• 沒有找到結果。

傳統集群分析與模糊集群分析比較

在文檔中 第三章 研究方法...23 (頁 89-92)

第四章 實證分析

4.2 傳統集群分析與模糊集群分析比較

測試廠。

中許多複雜不明確之事物,卻無法以此傳統分群方式進行分群,且傳 統分群方式在分群之後就會失去原始資料結構的詳細訊息。

此外,本研究在進行模糊集群分析時,過程中並不會產生如傳 統集群分析中之因素分析的構面,所以無法將傳統分析之作法與分 析,沿用至模糊集群分析上。

本論文藉由傳統集群分析與模糊集群分析所獲致結果的進行比 較,說明如下:

在IC設計公司方面,就與傳統分類的對照而言,模糊集群分析所 得到的結果在整體上是大致接近的。除了,模糊集群分析將傳統集群 分析的案例1.36.8.11.21.57.20.62.59再細分為四群之外,所獲得的分類 結果是完全一致的。顯示分類演算方法具有某種程度的可信度。但仍 有少部份不一致之處,其間之差異,逐點說明如下:

1.模糊集群分析將傳統集群分析其細分為四群之原因,可歸因於各級 群廠商之主要產品不同所致,如:

(1)案例廠商:聯詠(1)、亞全(36),其專業技術應用在特殊且相同領 域。

(2)案例廠商:致新(8)、富晶(11),其主要提供電源管理特殊技術之 服務。

(3)案例廠商:力原(21)、金麗(57)、點晶(20),其主要提供專業通訊 技術之服務。

(4)案例廠商:擎亞(62)、力華(59),其主要提供系統單晶片之設計,

故這些案例廠商會被分類出來,分為四個集群。

2.傳統分群中第三群的廠商在模糊集群中均屬於無法歸類的廠商,歸 究其分群結果之差異可能與華德法對於極端值較不敏感且最能顯 示群落間之完整性有關,故採用華德法亦能將少數之極端廠商歸 類。而本研究亦發現進行模糊集群時,極端廠商則會被獨立出來單 獨自成一群,例如:在傳統分群中第三群的廠商大多為產業中規模 較大領導廠商,包括:聯發(5)、瑞昱(13),其皆為專業之IC設計公 司沒有自有之晶圓廠,其所有產品製造皆交由委外代工。

3.在模糊分群結果中,無法分類之五十五家廠商,歸究其原因可能為 其大多提供一般消費性產品與各集群廠商之主要產品無明顯之差 異,所以無法明確地進行歸類,故造成其自己單獨成為一個集群。

在IC封裝廠方面,模糊集群分析所得到的結果在整體上是具有高度 一致性的,而其間之差異,逐點說明如下:

1.除了模糊集群分析將傳統集群分析中,第一集群的案例廠商:精材 (29)、華瑞(33)、慎立(27);第二集群的案例廠商:福懋(14)、汎太(28)、

勝開(21)、德州儀器(16);第四集群的案例廠商:悠立(3)、米輯(36) 分為同一集群之外,其他所獲得的分類結果是完全一致的。但如果 在傳統分群結果判定時,若選擇分群數為三群時,則這些案例廠商 也會被歸類為同一群,故顯示模糊集群分析將傳統集群分析具有相

當之一致性。

2.在模糊分群結果中,無法分類之二十七家廠商,歸究其原因可能為 其多是提供一般之封裝技術,並無提供特殊應用之封裝技術,所以 與各集群廠商之主要技術無法明確地進行歸類,故造成其自己單獨 成為一個集群。

在文檔中 第三章 研究方法...23 (頁 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