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傳統領域權
「原住民族基本法」於 94 年 1 月 2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於原住民族而言是保障 民族永續生存的法源依據,對於自然資源及土地海域的維護有很大的轉折,特別是「第 二十一條規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 民諮商並取得同意」。是項法令攸關原住民族的「生存權」,依據內政部評估 3000 公頃之原住民保留地,84 年「原住民保留地土地資源利用限定,重新分配供給原住民 族規劃為賴自治區集中管理。原住民族保留地方法案目前內政部統計數字為 25 萬公 顷,許多已非法轉讓渡給漢人之土地應劃歸「原住民族委原會」為土地管理機關,再 撥用給部落共同使用,現為山地漢族所使用(立法院公報,2004)。現有之土地依據原 住民族傳統領域調查計劃,調查屬實的政策「傳統領域」納入集體管理,含任何形式 已賤賣、轉租之公私有土地,原住民族有權收回但須照價賠償並歸公「部落共有」,
未來可規劃為「自治保護區」土地利用是合理可行的方案(komen,2003)。
一、傳統領域的定義
依據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指經依指法定程序劃定為公有之土地,曾經為部落族 人使用之土地。
(一)、傳統祭典土地:指原住民族祖傳之信仰、禁忌等習俗為神聖不可侵犯之區域。
(二)、祖靈聖地:指原住民族基於祖靈信仰所認定地,含祖靈居住及祖靈安息之地,
各氏族之祖靈地,後者通常指祖先埋葬之地,或是指祖先死後所前往之地。
(三)、舊部落土地:指原住民族長久居住,且成為該族文化中心之部落,或原住民族 被迫遷移之地,如日治時期總督府強迫原住民族部落集體移住,或部落人口自 行遷移而離開原居地遷移至別地,則其原來居住地或原來部落土地均屬之,都 蘭部落氏族為散居至各處。
(四)、周邊獵區土地:指原住民族舊部落周邊作為耕墾使用之土地,傳統上為部落共 有、特定家族或個人所有,由部落、家族該土地上所有固定狩獵使用,土地是 族人學習教育訓練的場所,含狩獵、採集、體能訓練、潛水、攀登、生活空間 之土地及海域,概括政府對傳統領域的定義:包含祖靈地、狩獵、耕墾、居住、
祭典等原住民土地。
(五)、傳統領域生活空間「傳統領域」自然主權,從部落山林大海融合族人的生活領 域、構成部落地圖(參考 2-3-1),規劃原住民族保護區及部落自治議會的設立,
建構部落自治永續發展的藍圖。
圖2-3-1傳統領域生活空間圖 資料來源:引自張均製圖/筆者補述
二、原住民族部落發展文史概述
據部落發展與當代文史口述歷史有相當的淵源,據耆老口述歷史,海岸起源阿美 族古老洪水傳說故事,二姐弟搭乘稻米木臼漂至南島(巴丹)好幾代後,Apin 阿賓再帶 領族人用簡易竹筏遠渡重洋返回 Cilagasan 美好允許之地,登陸點皆在 Kafitayan 都 蘭灣,分為二處,南端為 kasasikolan(回頭分流之意),今小野琉位置,另一處 Pacifalan(匯集渡船之意),今之都蘭鼻位置(pagayaw,1980)。
從 Kafitayyan 都蘭灣水流行進路線,由南向北海岸阿美分佈起源之一,有著豐 富的文史淵源,對於阿美族 Etolan 都蘭、Folakfolak 杉原、Kaloloan 加路蘭、
Kakawasan 富崗、Falagaw 馬蘭有一定文化的互動和影響,Kasasikolan 字意是匯合分 手又回頭之意,祖先在歷經與大自然搏鬥後,Cisahay(富崗港東側)水流急促,將竹 筏輕易的衝擊到 kasasikolan 小野琉岸邊,當代族人為求生存而力搏上岸,當代祭司 告誡族人不能向後轉看親人,否則將成為石頭,部份族人不捨親人向後協助,瞬間化 為石頭,這是阿美族有名的傳說故事,分流之族人一氏族之分 Pacidal 氏族往南至 Falagaw 居多,往西 kaloloan、kilamPowtowan 氏族居多,再往西南 Apangan 山麓下 Ciwidian 氏族居多,再往北 Cinagesay、kunkunnan 氏族居多,當代族人順著海岸沿 線往西至加路蘭(kaloloan)及漁場(Kilam)為聚落,往南至馬蘭(Falagaw)及豐田 (Alapanay)分流聚落,早期完全無交通工具,徒步為主,kakawasn 猴子山北側約 2OO 公尺處,有一 Tenlaw(永不息滅之火焰),氏族往西暫以 Lekileki(利吉),再前往 Tenlaw(德高)為聚落處,再分佈散居至各處,荷據時期,仍保持各聚落散佈各氏族族 集體生活型態,演變轉型為現在部落組織結構。
促使阿美族生活型態從氏族散居各處,被受控制集中於部落管理,土地流失是從 日治「理番同化」政策,強制族人修築道路、排水溝、強制遷村,原先散居在 Kalonkogay 衫原山麓、Apangan 劍山、Ciwidian(北郡界)、Cinagesan(五線)、Sukun、Ciowayan 都蘭林場、Takidis 香焦山、Lalekowan 南八里集中居住至加路蘭社及都巒社處。
三、傳統領域政策與自然主權
「阿美族傳統領域」是早期部落「生活圈、獵場、耕種、祭典」的場所,Oniyam a omah/a sela/a suta,以 Etolan 與 Kaloloan 為界,原住民與土地、山林海域的關 係是密不可分的,主體性與自主性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歷代殖民的歷程也讓土地權不 停的轉變與流失,原住民與土地的關係。2007 年 7 月 13 日聯合國大會已通過原住民 族權權利宣言,原住民擁有歷來所有殖民政權、歷代占有或其他方式使用或取得土地 的權利,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並回復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的權利和精神。
(一)、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核心價值
部落及政府單位思考「自治區」的規劃,前提應先解決土地的問題,先規劃設立
「保護區」,採公共政策的規劃不得有商業行為。「國家土地政策」失衡最主要的原 因,是原住民族地區番地劃為「平地行政區」,原住民未設置保護區,法律無法保護 弱勢族群的情況下,近年來農地政策鬆綁豪宅農舍林立,農地從自耕農真農民變成假 農民資本家的囊中物,土地任由財團宰割導致傳統領域土地流失。
(二)、從近代史來觀察原住民「土地權」問題
清代、荷期、日治、國民政府來台之後,統治者對於原住民的土地政策,並無太 大的轉變。談到國家政策是整體的思考國家發展,「自然主權」為台灣原住民族權益 的依歸,是上帝賦予原住民族生存永續,國有土地不致於淪為少數財團掠奪、操縱;
不幸的是殖民時期從荷期、日治的法律均由強者、侵略者、掠奪者來訂定,成為侵蝕 部落壓迫弱者的工具,一切制度皆為保障強者利益,並無公道可言。基本上社會「自 由經濟」機制並不適合在東部南島多元民族部落主體的弱勢群體社會族群中,部落「集 體共治」領導管理經營模式,才能「共享」均富,才能解決原住民的經濟困境,換言 之有賴政府從公共政策來輔導,政府與部落共同經營,這才是「傳統領域」發展的方 向和目標。
(三)、守護自然主權-都蘭部落傳統領域宣言
堅守「傳統領域」的背後,事實上有其民族歷史的意義和使命感驅使著阿美族人,
據口述歷史及文史考證,距今 3500 年前的繩紋紅陶時期,就已有阿美族在都蘭這塊 土地上,當時地名為 Cinagasay(都蘭的前身)位置約 Malataw 阿美族聖山語意為太 陽神山下沿 Ciwidian(北郡界)、Sawaalan(五線)、Ciwuwayan(都蘭林場)、Takidis
(Lalekowan 南八里西側)高處沿線一帶的統稱,部落地圖由東北向東海域向南海名
Cikayakyay(南八里海)、Cifanawan、Kanapenoan、Pacifalan(都蘭鼻)、Kamod
(加母子)、Laeloay、Kanadisandisan、Fafikian、Folakfolak…海域南至 KELAM 河界向西至 Apan 山為界,為 Etolan(爾都蘭)部落與 Kaloloan(加路蘭)、Kakawasan(石 山)部落之中線,山界由南 Apagan(劍山)起、經 Ciwidian、Cilonagan(牛池)、
Malatow(都蘭主峯阿美聖山)、Sawaalan、Wadihagan、Malalaay、Atogolan(南八 里山)為界,由西北向東經 Takidis、Katantan、Cepo(荷語)阿美語意 Cinemnemmay 水源頭之意、Tamoan 河界相鄰至 Cikayakayyay 海域為與 Paanifon(興昌)部落之界 線,配合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傳統領域部落地圖,現有初步統整之傳統山、海及地名 共 108 處。
據部落調查,本部落地名尾音「An」為阿美族之傳統生活圈:祭典、舊部落、活 動、獵場、耕種、畜牧區…皆為部落之傳統領域。石器時代板塊運動所致,地震引起 大海嘯洪水覆沒大地,族人僅剩姊弟二人倖存搭乘簡易的放置米食的木臼,隨著大海 漂流,海水逐漸退去之後,最終著陸於南島,據耆老口傳敘述約在菲律賓群島一帶,
世隔數代祖宗二老臨終前,不斷叮嚀告誡子孫要飲水思源,阿美族祖先來自 Ka,amis 語意為北方之意,成為 Pancah Amiss 阿美原住民族的正名的起源,約一五 OO 年前始 祖後裔 Apen 阿賓帶領族人再渡重洋搭乘簡易的竹筏,由南島列群歷經 Patan 巴丹>
Votol 蘭嶼>Sawaalan 綠島>Patekolay 語意為流水集匯處,Pacifalan 都蘭鼻東南 方約 200 公尺處之海域,1500 年前此處仍然是陸地海岸,至今退潮仍然看見排列石 堆,這是族人及學者論述文史分類所謂的「渡海淵源說」的由來,感念先人登陸時篳 簬繿縷艱難險逐與大自然搏鬥的精神,喚醒後代追隨先人堅忍不拔的意志和毅力,冒 險犯難的民族特質和精神,每逢七月中旬後代子孫在此舉行 Mikomolay 海祭活動,阿 美勇士皆爭相表現海上技能之處,同時辦理莊嚴神聖的儀式紀念以昭告慰祖靈,天佑 族人後裔子孫,Pacifalan(都蘭鼻)語意是渡船口及登陸口,是族人早期政經樞扭,
Pacifalan 為阿美族登陸及祭典活動重地、早期為祖先耕種生活居所,往南約 500 公
尺處 Kamod(加母子):語意為用手抓水中魚類等,原意海中天然資源豐沛,勇士們水 中技能表現佳,二處海灣為阿美族人早期公共漁場,提供部落經濟民生物質需求,荷 蘭時期阿美族人對外重要出口轉運及渡海口,灣內 Cifanawan 海名,為部落傳統豐收 節 Kilomaan 前,部落族人洗塵淨水之處,迎接 Pokoh no mihcaan 語意:迎接新的一 年,族人守獵對象:如 Malonem(梅花鹿)、野牛、羊群在天然的牧場都蘭腹地早期不 勝枚舉到處可見,至今行蹤不見幾乎已面臨絕種。
約 1600 年至 1760 年間,西班牙及荷蘭統治期間,帆船點點皆以 Pacifalan 為天 然港口外銷鹿皮……等獵物、各類石頭、陶器等經貿商品,重要之阿美原住民文物惟 恐須至荷蘭找尋根源,清朝期間清廷戰敗與日簽定馬關條約,阿美族災難不斷約 1879 年期間部落在 Pacifalan 都蘭鼻及 Kamod 加母子設置簡易公共漁場部落公共造產模 式,提供部落氏族群體民生所需,當時由 Akay miyata 擔任部落頭目,日本統治期間
設置定刺網,豐盛魚獲量部落自給自足外輸出日本,太平洋戰役期間 Apagan 劍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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