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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小結

都蘭灣BOT開發案的壟斷經營模式,會使貧富差距更大都蘭灣BOT開發案經營的模 式屬單一攏斷式獨立取得營利,不符原住民地區整體族人受惠之公共利益為導向之經 營模式,BOT開發案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營運(約50年之久),營運期間屆滿後,移 轉該建設之所有權給政府,但實際困難和狀況是民間投資了好長一段時間,與政府對 口單位也取得了默契,彼此也取得了實質的互惠利益原則,並非收回就能解決,屆時 業者再要求50年的經營權也是容易的事,財團永遠是贏家,人民永遠生活在悲情之 中,再提一個例子如都蘭林場退輔會與永豐合作造林已邁50年,年限已屆再續合作,

如今永豐公司資源已往大陸發展,但東海岸之合作造林依然繼續,未來模式可以想見 美麗灣獨享整個衫原海水浴場,當然會提供工作機會掃掃廁所、摺摺棉被、看顧車輛…

等提供族人就業機會,這是美麗灣造就了我們的前途和命運,真是民族的悲哀(林金 蒂,2011,5)。這就是政府政策,永遠在錯誤中學習與業者妥協,無視民間疾苦,原住 民族基本法所賦予原住民的權力,是可以向錯誤的決策說不。

二、建構政府與部落新夥伴合作關係

承認原住民族的自然主權,享有傳統領域土地及資源使用權利,原住民族基本法 確定原住民土地權利保障的指導原則,政府應尊重原住民的生活方式、習俗、社會 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利用擁有與管理之權利,這些法令施行細則尚 未訂定而無法落實,立法院及行政院須加把勁,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利用與政府土 地管理法令挌格不入,訂定部落與政府共同管理機制。

三、建構部落型公共造產模式

(一)、在原住民地區部落經濟之開發政策評估分析,可由 BOT 開發案轉換為公辦 OT 專案委外給部落規劃為公共造產。

(二)、BOT 有潛在問題,在不同地區規劃 BOT 是否符合多數人的利益和權益,在原住 民族地區若採公共造產機制,政府與部落合作模式為替代方案,可以解決部落現

況問題。

(三)、由 BOT 轉換為公辦 OT 專案委外部落經營管理,原住民族地區之國有土地移交 給原住民委員會管理,部落自主規劃訂定部落公約「公共造產」模式經營管理做 為替代方案,政府與部落採合作模式共同經營管理是一種可行的方案,部落的立 場也會考量地方經濟發展的需求,原則與前提:「正視部落的主體性:自立、自 主、自治」,承認「部落主體」由部落取得主導的角色進而達雙贏目標。

四、具體建議方案

(一)、何謂部落主體:政府須正是部落領袖(頭目、社會年齡層組織代表、氏族代表、

教會團體代表、部落次級團體及同鄉會成員代表,世居於該部參加部落社會組織 年齡層清冊為主(戶籍遷出及遷入者視同部落成員)。

(二)、部落傳統領域重要區塊:1、Pacifalan(都蘭鼻)。2、Ciwuwayan(都蘭林場)。

3、Cinagesan/Sawaalan(五線)。4、Ciwidian(北郡界)。5、Tamoan(南八里)。6、

Takidis舊埔。7、Cilonagan劍山牛池。8、kanalusip那界。9、kalonkogay北杉 原。10、Cionacan西衫原。11、kaloloan西麓黑髮橋區。12、Tadisakan小野柳…

等。在原住民族地區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保障納入「原住民族保護區」。並設 立「部落自治議會」准政府單位,做為部落與政府對等窗口,在Pancah阿美族「部 落自治議會」的設立做為部落與政府的窗口下制定「共有、共管、共治」的機制。

五、未來發展與期許

(一)、從美麗灣環評重新做起,找尋符合全民多數人整體利益的機制,從新思維部落 公共造產的規劃,政府認真的思維弱勢族群的運作模式。

(二)、花東原為南島原住民族的故鄉,呼籲正視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政策做整體規劃民 族自治,更須嚴謹的將都蘭灣劃分生態保護區、經濟開放區、住宅區、推展休閒 觀光區、原住民自制保留區。

(三)、經濟開放區自然生態保護區的規劃:日治「台東廳」能為何「台東縣政府」不 能,以部落原住民族的立場而言,無須外來政權來規劃、統治,相信「民族自治」

更能維護民族的尊嚴和永續發展。

(四)、都蘭灣傳統領域開發案林立棄 BOT 開發案,公共造產採規劃之可行性。

(五)、在「原住民族地區」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任何公共政策之規劃、興建、發展須 與部落原住民族協商取得共識才能實行。

六、傳統領域的概念規劃

原住民族公共政策以公共利益思維做為規劃,BOT 開發案整體經濟的設計,將政 府與人民的公共財劃為財團私有的囊中物,整體發展軌跡清晰的是為財團量身訂做,

有鑑於此建構部落主體的「公共造產」機制,政府與部落合作模式,進而促成部落經 濟發展邁向自主、自治之路,BOT 案為自由經濟發展的產物,為資本主義者所推崇,

但對於弱勢族群而言是邁向坎坷之路的開始,對於原漢貧富差距尋求「濟弱扶傾」的 政策,部落族人最佳的選擇模式,就是維持「自由經濟」機制外,原住民族地區也須 建構部落「集體公共造產」的機制,現況而言「部落共治遠勝單打獨資」經營模式,

BOT 案經濟發展是資本家的囊中物,來自歐美先進國家之經濟政策。

顯然此項政策不適於南島民族的部落和社會,原住民族先「自覺」才能「自決」

終到「自治」這整個過程,取決族人的危機意識,攸關部落整體的發展和民族的永續,

部落傳統領域先納入原住民族「保護區」,再行做原住族政策整體規劃。

第三章 阿美族的傳統領域部落調查與回復

4.275 萬畝(60%多)

的印地安人剩餘土

國 民土地 Pueblo 民族成功取回被 視為祖靈地的 Blue

(Rudali River)國家 公園也排除在協定之外

(enair.org, 2002)。

1.採取原住民族保留

土地所有權(native titles)歸還給皮特建

Gurindji 族原住民在 1967 年採取罷工、佔地

住民土地權調查,促成

(Native Land Court)

來收購,蠶食鯨吞毛利

的干預進入:(1). 思 在「查洛基民族案」(Cherokee Nation v. Georgia, 1831)一案除重申,除非自 願讓渡給美國政府,印地安人毫無疑問擁有他們所佔有土地的所有權。

3、我國傳統領域調查與推動為自治鋪路,透過國際間與我國政府對原住民族土地權,

簡單劃分為政治(談判、修憲、立法)、以及司法兩種途徑,目前考察的只侷限於 司法判決層面做一比較,做為對政府施政檢驗的依據。原住民族還我土地運動的 正當性很簡單就是針對歷史上的不義行為進行賠償或歸還(Shiveley,2000)。 4、探討我國「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政策,對原住民族土地流失的因素之一,

阿美族之轄區「花東地區」納入「平地行政區」規劃後,部落傳統領域「山林、

土地、海域」沒有「保護區」的規劃下,土地加速流失(soven,2012)。

二、建構部落經濟體係組織與核心價值

(一)、公共造產的定位:介於公共財與私有財之間依財貨特性其有本位主義,排他性 質(exclusive)與敵對性(rivalry)來區分:基本上部落綜合自治經濟體為未來目標。

(二)、設立「自給自足、共治共享、互助互惠」機制如(參考圖 3-1-1)所述。

(三)、部落公共造產(文化藝術、休閒觀光區、經濟產業區、生態保護區)三合一關係。

圖 3-1-1 部落公共造產三合一體制關係圖 資料來源:筆者整理 ,(2012)。

部落主體 自治議會 的建構

替代方案 A 部落型公共造

產模式 B 回復傳統社會

組織結構 C 培養各項專業

人才。

D 環境保護政策 E 特別企劃

自然生態 保護區的 規劃

經濟產業 開發區的 設計

二、傳統領域劃為國有地後東部經濟發展土地將加速私有化

現東部發展條例沸沸揚揚,政府編列 400 億元開發東部,條例構成自治,條文明 訂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計劃,原住民族地區在自治的聲浪正值發展 的同時,政府又強力通過東部發展條例,為引進財團加入 BOT 開發案量身訂做,民族 自治政策上強調「空間合一」,社會福利極大化行政區變革極小化(參表 3-1-2)。

政策發展值得探討省思其利弊得失,東部原住民族之傳統領域土地劃規國有土地後,。

表 3-1-2 都蘭灣傳統領域土地劃為國有土地佔用單位一覧表

傳統領域名稱 管理單位 使用管理單位 原土地傳統屬性 備註 Malatow 馬拉道 農委會林務局 農委會林務局 阿美族聖山 太陽行徑處 Sufi 聚會所 都蘭部落 農會、行天宮 部落傳統聚會所 領導中心 Katantan 南八里 國有財產局、東管處 全洲營造 部落傳統牧場 財團 Tamoan 達母岸 國財局、東管處 國財局、東管處 傳統公共造產 種植芎麻 Ciwuwayan 林場 農委會、國有財產局 農委會、國有財產局 舊部落、公造產 政府管轄 Pacifalan 都蘭鼻 東管處、國有財產局 東管處 祭典所、公造產 政府管轄 Ciwidian 北郡界 國有財產局 金車集團、林園山寺 祖靈地、舊部落 財團 Sawaalan 五線 國有財產局、林務局 金車集團、林園山寺 部落公共造產 財團 Takidis 達卡伊利 退輔會、林務局 退輔會、林務局 舊部落、公共造產 政府管轄 Wadihagan 迴響 國有財產局、林務局 金車集團、林園山寺 部落公共獵區 林務局 Suta 南八里 國產局、林務局 東河鄉農會、財團 部落公共造產 中小企業 Kalahan 卡拉漢 國有財產局 國有財產局 公共造產 政府單位 CiWuwayan 林場 東管處、林務局 東管處、林務局 祭祀、舊部落 政府單位 Cilonagan 郡界 交通部、農委會 林園山寺、林務局 部落公共牧場、 政府、財團 Kamod 加母子 國有財產局、海巡署 國有財產局、海巡署 部落公共漁場 財團 Kalonkogay 杉原 國有財產局、林務局 財產局、林務局 氏族聚落處 財團 Cionacan 杉原麓 國有財產局、林務局 財產局、林務局 氏族聚落處 財團 Lalekowwan 八里 國有財產局、林務局 財產局、林務局 氏族聚落處 財團

資料來源:筆者整理

部落無實質的「土地權、財政權、自治權」又如何自治,形成住的民族自治政策,

無法讓原住民族所接受,原住民族地區又區分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巧妙的用行 政區分化了族群,將「屬人自治」取代族人爭取原鄉「屬地自治」的訴求,發展條例 政策完全為國有土地鬆綁量身定做的政策,BOT 案將原住民族之傳統領域之化為國有

無法讓原住民族所接受,原住民族地區又區分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巧妙的用行 政區分化了族群,將「屬人自治」取代族人爭取原鄉「屬地自治」的訴求,發展條例 政策完全為國有土地鬆綁量身定做的政策,BOT 案將原住民族之傳統領域之化為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