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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 三

三、 、 、 、 兒童體位之評估 兒童體位之評估 兒童體位之評估 兒童體位之評估

1、 生長曲線圖

評估兒童生長發育情形時,常透過以身高、體重、年齡所求得的生 長曲線圖作為評估的指標,曲線圖中幼兒的成長是以百分位的方式表 示 ,由身高、體重在圖上的落點,即可比較出幼兒在與同年齡兒童的 成長差異。

近年來台灣兒童及青少年之肥胖盛行率逐漸增高,由全人口採樣所 訂定之生長標準值的合理性也漸受質疑,一研究嘗試以健康體適能為準 據,排除肥胖或瘦弱之個案後,建立體重、身高及身體質量指數之生長 曲線圖。其研究以1997年台閩地區中小學學生體能檢測之常模研究中,

男生444,652人,女生433,555人為母樣本,學生接受800/1600公尺跑走、

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坐姿體前彎的測驗,四項健康體適能測驗結 果皆優於25百分位值之個案作為子樣本,再探討子樣本中不同性別及年 齡別之體重、身高及身體質量指數的分佈。繪出生長曲線圖,其結果如 下:(陳偉德, et a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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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3-1 身體質量指數_生長曲線圖

此曲線圖在使用時,先依兒童的性別,在曲線橫座標上找出兒童的 實足年齡,接著在縱座標上,找出兒童的體重(公斤)或身高(公分),由垂 直線和水平線所交叉的小原點,找出其所接近的百分位,如落在50百分 位,則表示小孩與100名同性別、同年齡的兒童作比較時,他贏過50名。

根據每一時期的身長曲線繪置,可以瞭解兒童的身長發育是否持 續,或者下降到另ㄧ百分比曲線位置而出現生長遲緩或遲滯現象。身高 與體重的配合也相當重要,若身高與體重都落在第10百分位線上,雖小 孩較小,但身高體重配合得當,之後追蹤仍持續延著某一曲線比例生 長,則可較為放心。(黃上芙,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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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3-2 身高、體重_生長曲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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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高指數(weight for length index,WLI)

重高指數的原理是假設在同樣性別與年齡下,有相同百分位的 身高與體重之兒童,其體位應屬正常,陳偉德、江界山、黃伯超(1999) 在中臺灣醫誌中指出,重高常數可同時兼顧影響兒童體重之三項變 因,包括性別、年齡及身高,若有本地標準可供參考,則WLI 為一 種計算簡單、判讀容易,且曾被證實為相當準確之判讀方法。

表 2-3-1 台灣地區 3~18 歲兒童及青少年的重高常數(1998 年修定)

實足年齡 重高常數

3 歲 0.156 0.157

4 歲 0.168 0.163

5 歲 0.177 0.174

6 歲 0.191 0.186

7 歲 0.205 0.198

8 歲 0.219 0.213

9 歲 0.241 0.227

10 歲 0.254 0.245

11 歲 0.278 0.367

12 歲 0.293 0.391

13 歲 0.316 0.31

14 歲 0.335 0.318

15 歲 0.351 0.329

16 歲 0.365 0.327

17 歲 0.368 0.327

18 歲 0.374 0.331

資料來源:陳偉德醫師個人資料

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 兒童減肥_兒童肥胖的評估準則 (http://www.ctaso.org.tw/child_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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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高指數其計算方法為:

兒童體重(公斤) ÷兒童身高(公分) ÷重高常數 (查下表)

同性別同年齡層第50 百分位的體重(公斤) 重高常數 = --- 同性別同年齡層第50 百分位的身高(公分) 因此WLI常作為兒童肥胖的評估方法。隨著時代變遷同一族群的體 重和身高50百分位數值也改變,故陳偉德等人依1997年臨床和學界收集 的兒童青少年身高體重資料,重新修訂各年齡層的重高常數以符合時代 所需依據重高指數的標準(陳偉德、江界山、黃伯超, 1999);其中重高指 數介於0.80~0.89 為過輕,0.90~1.09 為正常,1.10~1.19 為過重,大於 等於1.20 即為肥胖。(黃上芙,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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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

肥胖是指體內有過多的脂肪量。因兒童、青少年正值生長發育,脂 肪隨著年齡增加而隨時有變化,其肥胖指標與成人不同。以往曾用平均 皮脂厚度(如三頭肌和肩胛骨下皮脂厚度)、生長曲線或重高指數(weight- for length index),來評估兒童肥胖的狀況,但這些指標都各有其優缺點。

近年則以身體質量指數(BMI)作為評估肥胖的指標,以大於85百分位的 數值作為定義肥胖的分割點。BMI大於同性別、同年齡85百分位者為體 重過重,大於同性別、同年齡95百分位者為肥胖。

國人代謝症候群危險性在BMI升到24以上時有明顯之增加。雖然世 界衛生組織以BMI 30以上定義為肥胖,但高加索人種BMI 30之脂肪含量 相對應之中國人BMI數值約為27。調查發現,國內BMI 27以上之成人中 約85%以上有肥胖相關之代謝症疾病。BMI 24以上之成人中65%女性、

68%男性有代謝症候群相關病徵,而BMI 24以下之成人中70%女性、68

%男性無此病徵。因此最後將國人過重之切點訂在BMI=24,肥胖之切 點訂在BMI=27。(內分泌暨糖尿病學會會訊編輯部, 2002)

國際肥胖任務小組(IOTF)在亞太地區提出之建議書中曾以日本人 之資料作依據,建議以女性腰圍80公分,男性腰圍90公分做為中央肥胖 的切點。由於國人BMI 27之成人之平均腰圍亦為女性80公分、男性90公 分,因此亦建議以此數值訂為國人中央肥胖之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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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2 成人肥胖定義與腰圍__行政院衛生署公佈-成人肥胖定義

身體質量指數(BMI) (kg/m2)

腰圍 (cm)

體重過輕 BMI<18.5

正常範圍 18.5≦BMI<24

異常範圍

過重:24≦BMI<27 輕度肥胖:27≦BMI<30 中度肥胖:30≦BMI<35 重度肥胖:BMI≧35

男性:≧90 公分 女性:≧80 公分

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 瘦身大補帖_體重監視器_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http://www.ctaso.org.tw/dietmethod.html)

國際肥胖任務小組(International Obesity Task Force, IOTF)為了建立 適於國際兒童肥胖指標的界定點而依據巴西、英國、香港、荷蘭、新加 坡和美國六國兒童的BMI 數據製作成國際版2-18 歲BMI-for-age 生長 曲線,並將18歲青少年BMI 85百分位和95百分位表示過重與肥胖與成人 的分割界定點BMI 25和BMI 30相結合。(Cole, Bellizzi, Flegal, & Dietz, 2000)

本研究採用行政院衛生署公佈(2002):成人肥胖定義/兒童與青少 年肥胖定義及處理原則,作為研究對象身體質量指數分組標準。(內分泌 暨糖尿病學會會訊編輯部, 2002) 行政院衛生署兒童健康推展委員會張 美惠等人並於2007年四月作修定,主要更改部份為六歲以下兒童身體質 量指數的標準分界點。(張美惠,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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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3 國際版 2-18 歲肥胖與過重 BMI 各年齡別界定點

身體質量指數( body mass index,BMI )其計算方式為:

體重(kg) BMI = --- 身高(m) 2

台灣地區兒童與青少年肥胖定義則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調 查標準加上台灣地區的研究加以修訂出的結果。(Cole, et al., 2000; 內分 泌暨糖尿病學會會訊編輯部, 2002; 張美惠,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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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5.2-17.7 17.7 19.0 14.9-17.3 17.3 18.3

3 14.8-17.7 17.7 19.1 14.5-17.2 17.2 18.5

4 14.4-17.7 17.7 19.3 14.2-17.1 17.1 18.6

5 14.0-17.7 17.7 19.4 13.9-17.1 17.1 18.9

6 13.9-17.9 17.9 19.7 13.6-17.2 17.2 19.1

7 14.7-18.6 18.6 21.2 14.4-18.0 18.0 20.3

8 15.0-19.3 19.3 22.0 14.6-18.8 18.8 21.0

9 15.2-19.7 19.7 22.5 14.9-19.3 19.3 21.6

10 15.4-20.3 20.3 22.9 15.2-20.1 20.1 22.3

11 15.8-21.0 21.0 23.5 15.8-20.9 20.9 23.1

12 16.4-21.5 21.5 24.2 16.4-21.6 21.6 23.9

13 17.0-22.2 22.2 24.8 17.0-22.2 22.2 24.6

14 17.6-22.7 22.7 25.2 17.6-22.7 22.7 25.1

15 18.2-23.1 23.1 25.5 18.0-22.7 22.7 25.3

16 18.6-23.4 23.4 25.6 18.2-22.7 22.7 25.3

17 19.0-23.6 23.6 25.6 18.3-22.7 22.7 25.3

18 19.2-23.7 23.7 25.6 18.3-22.7 22.7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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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 四

四、 、 、 、 影響兒童體位之因素 影響兒童體位之因素 影響兒童體位之因素 影響兒童體位之因素

在可獲得的證據顯示,肥胖是多重因素交互作用所造成結果。父母 親的肥胖是兒童肥胖中最重要的一個危險因子;在雙胞胎,收養子女,

家庭方面的研究顯示,遺傳在脂肪代謝方面可以造成百分之二十五到百 分之四十個人之間的差異。一些基因的缺陷造成肥胖已經在動物實驗 中,甚至是人類中發現。基因遺傳在大多的案例並不直接造成肥胖,但 是加上環境因子則導致肥胖,基因加上環境的因子促進了正向的能量平 衡進一步造成了肥胖。

早期的食物經驗、餵食練習及家庭食物的選擇影響了兒童的營養習 慣,而父母親則是提供家裡的食物取得和可近性進而影響了兒童們的食 物偏好。

食物組成,尤其是脂肪的攝取影響了肥胖發展與否。脂肪油膩的食 物由於美味可口,加上不易有飽足感進一步促進了食物的攝取;又加上 高能量密度因而造成脂肪的攝取過量導致肥胖。

另外看電視是一個不活動、靜態的事,也是食物攝取的促進者,被 視為是造成兒童肥胖的相關因子之一。靜態的活動伴隨著低脂肪氧化速 率,而造成了脂肪的堆積,或者是減重之後的脂肪再堆積因而復胖。

(Maffeis, 2000)

跟兒童體重過重的相關危險因素很多,包括父母親肥胖,低社經地 位 socioeconomic status (SES),出生體重,身體活動跟飲食行為等甚至兒 童本身的性格,兒童與父母的生活行為都可能是肥胖的潛在因素。

父母的肥胖導致兒童體重過重可能跟基因遺傳相關及家庭環境的 影響所造成。(Agras, et al., 2004; Eriksson, Forsen, Osmond, & Barker, 2003; Whitaker, Wright, Pepe, Seidel, & Dietz, 1997)

有肥胖、高血壓、糖尿病的兒童通常源自於家庭有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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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心血管疾病家族史的兒童 BMI 也比較高;Lipoprotein(a)與 apolipoprotein B 的數值可以作為未來心血管疾病的預測因子(Glowinska, et al., 2002)

較低的社經地位 lower socioeconomic status (SES),較高的看電視時 間,較高的身體不活動比率的人,肥胖的盛行率較高。貧窮跟靜態生活 習性的兒童肥胖機會高出 3.7 倍。(Singh, et al., 2008)

十歲左右的兒童若父母親肥胖,長大成人後肥胖機率倍增。

(Whitaker, et al., 1997)

幼兒的肥胖跟本身的性格、較少的睡眠時間、父母親的肥胖、及較 低的關心有關。(Agras, et al., 2004) 兒童的 BMI 值可以預測成年時期的 肥胖;較高懷孕期母親的 BMI 值增加了兒童時期的成長,也增加成年時 期的肥胖機率。較高社經地位,及較好的受教育程度肥胖盛行率較低。

(Eriksson, et al., 2003)

家庭環境是影響兒童肥胖頗重要的因子,國內研究反而指出家庭社 經地位為高社經者,兒童肥胖的機率是家庭社經地位為中低社經者的 2.4 倍;父母親體型有肥胖者,其子女肥胖的機率是父母親體型沒有肥胖者 的 2.7 倍。肥胖組較常為兒童準備餐食的母親對兒童飲食的關懷程度明 顯低於正常組兒童母親。(張熙幗, 2000)

另一研究在比較 50 位六至十五歲單純性肥胖小兒及年齡、性別相 配的正常體重小兒中發現,出生體重及是否爲獨生子女與肥胖並無明顯 相關。肥胖小兒有肥胖父親或母親的是正常體重小兒的 4.8 倍,最重要 的關聯因子;其他兄弟姊妹亦較爲肥胖。但肥胖並不僅是遺傳因素造 成,環境因素像是全家人的飲食嗜好、活動習性也扮演重要角色。本研 究中父母親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社經階層與小兒肥胖並無明顯關聯。(陳偉 德 & 吳康文,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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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兒童的體重控制行為與個人及家庭因素都有相關性,一研究調 查國小三四年級肥胖的兒童中發現,有 97%的肥胖兒童會採取體重控制 行為,其中以避免吃油炸食物的方式居多;其中普遍在運動頻率與時間 的持續性上較不足,且沒有運動習慣;其中兒童肥胖程度、母親的教育 程度、家庭結構、家庭社經地位、父母親對學童體重看法、關心程度及 督導行為等因素都會影響肥胖兒童體重控制行為。寄養家庭或與祖父母

肥胖兒童的體重控制行為與個人及家庭因素都有相關性,一研究調 查國小三四年級肥胖的兒童中發現,有 97%的肥胖兒童會採取體重控制 行為,其中以避免吃油炸食物的方式居多;其中普遍在運動頻率與時間 的持續性上較不足,且沒有運動習慣;其中兒童肥胖程度、母親的教育 程度、家庭結構、家庭社經地位、父母親對學童體重看法、關心程度及 督導行為等因素都會影響肥胖兒童體重控制行為。寄養家庭或與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