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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體積概念發展相關的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兒童體積概念發展相關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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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面積×高,也就是形狀不同、可能需使用不同工具來測,測的方式 不同,會影響體積的測量值的精密度。

綜合上述幾何與體積關係的觀點,體積的測量受到物體外形的影響,使用不 同的測量工具、測量策略或測量公式,可能影響體積的測量值的精確度。

本節文獻的啟示︰具有體積的物體在生活中處處可見,學童對體積意義與特性的 瞭解,將會影響學童整個體積概念的發展,包括體積的初步概念、保留概念、測 量概念、估測概念。本研究乃對國小五年級學童的體積概念加以探討,以上文獻 作為本研究設計研究工具依據的參考。

第二節 兒童體積概念發展相關的理論

在中外兒童體積概念發展的研究中,較常以下列三種觀點來研究體積的問 題:其一為測量的觀點,其二為體積保留概念的觀點(或稱體積守恆概念概念),

其三為直觀法則的觀點。本節將以這三部份來闡述學者的看法。

壹、以測量的觀點探討體積概念的發展

Piaget 等(1960)認為學童對測量瞭解的發展階段有五個階段(引用 Dickson 等,1984),每個階段的特性說明如下:

階段Ⅰ—最初的階段(約 3-6 歲)

一、缺乏保留概念。

二、利用媒介物的遞移性質比較時,只注意高度或長度一個向度。

例如:當孩童比較兩塔的哪一個較大時,孩童會移動塔增加視覺 上的比較,只專注在塔的頂端而忽略其基底的大小。

階段Ⅱ—保留概念和遞移性質開始出現(6-7 歲)

開始發展保留概念和遞移性質,孩童會利用身體的部位,當作測量 單位,但卻無法瞭解測量單位必需同樣大小。

例如:以手臂的長來測量沙發椅的長,有的孩童量 4 個手臂長,有的量 5 個手臂長,最後他們可能未考慮每個人手臂長短不同,而認為 5 個手臂長的沙發椅比 4 個手臂長沙發椅還要長,

階段Ⅲ—操作保留概念和遞移性質的開始(7-8 歲)

一、能使用媒介物(其長度至少大於或等於兩個被比較物),孩童在比較 兩物的長度時,可以在媒介物上做記號來比較。

二、保留概念的發展上開始去調和兩個維度。

例如:水倒入不同的容器,容器底面較寬時,知道其水平面會較低。

階段Ⅳ—瞭解用小單位測量(8-10 歲)

一、能用較小單位與覆蓋的形式測量。

二、長度、面積、容積概念已有很大的進展,

三、但以「佔據空間的量的多少」為體積的測量方式發展緩慢。

階段Ⅴ—測量概念的最後階段(11-12 歲)

一、達到皮亞傑所稱的公式操作階段(the stage of Piaget’s formal operational thought)。

二、能測量每一維的長度,以計算的方式去計算體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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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展連續(continuity)和無限(infinity)的概念。

由以上的 Piaget 測量的認知發展階段,發現測量的認知發展的順序都是 使用媒介物當作間接比較後,再使用個別單位來測量,最後的階段達到能使用 公式計算測量的結果。我國五年級學童依照皮亞傑測量的認知發展階段的描 述,正在此發展程序的第五階段,也就是學童能使用公式計算體積。由以上的 資料得知學童的體積測量認知有其發展順序,教學時必須依循學童的認知發展 情況加以教學。

貳、以體積保留概念的觀點探討體積概念的發展

在體積發展的過程中,Piaget, Inhelder 和 Szeminska 將其分為內體積和 外體積二個不同的發展階段。Piaget 等發現孩童通常是先發展內體積保留概 念(或譯為內體積守恆概念),再發展外體積保留概念(或譯為外體積守恆 概念)(引用黃湘武等,1985)。

以體積保留概念的觀點探討體積概念的發展,內體積保留概念有 Piaget 等的(內)體積保留概念的發展研究;外體積保留概念有 Piaget 排開液量的 發展研究、Piaget 等在物質相等情況下的體積保留概念的發展研究,分述如 下:

一、(內)體積保留概念(或譯為體積守恆概念)的發展研究

以下就 Piaget, Inhelder 和 Szeminska(1960)的研究題目與其兒童(內)

體積保留概念的發展說明如下:

Piaget 等(1960)曾設計一個題目,來研究有關內體積和外體積的保 留概念,由題目的研究結果,Piaget、Inhelder 和 Szeminska(1960)把小 朋友內體積和外體積的保留概念發展分為四個階段。研究題目如下表 2-2-1:

表 2-2-1 Piaget 等(1960)的體積保留概念的研究 研 究 擺 設

研 究 說 明

1.甲積木 乙紙片 受試者被告知:

1.甲積木是建在一個小島上的一棟舊房子,

2.很多個像 的積木 註:乙紙片可以是 2 公分×2 公分、

2 公分×3 公分、3 公分×4 公分

,或是 1 公分×2 公分。

這個舊房子的高度是 4 公分,它的底是 3 公分×3 公分,體積是 36 立方公分。

2.因為這個小島會淹水,所以島上的居民決定 在另一個小島上建一棟和原來舊房子有相 同空間的新房子,另一個小島的大小為 2 公分×2 公分的紙片大小,請受訪者把新房 子造出來。

3.分別將上述的舊房子與新房子完全沉入同 一桶水中,水會怎樣?為什麼?

4.比較新房子與舊房子水上升的高度,哪一 個多哪一個少?

在表 2-2-1 中,研究說明的 1.和 2.是研究內體積的保留概念,在基底 改變的情況下,其內部空間是否維持不變;研究說明的 3. 和 4. 是研究外 體積的保留概念,將上述的舊房子與新房子放入水中,二者水上升的高度 是否一樣,如果一樣,則表示受試者具備體積是佔有空間的概念。

階段Ⅰ(0~4 歲):無法分析

受限於孩童的認知,無法從其答覆分析。

階段ⅡA(4~6 歲)

只比較一個向度

(一)完全不知道重建後積木的總數要和原來一樣。

(二)這時期的受訪者除了一維的長度間的比較,無法作整體體積間的 比較。只注意到事物的單一向度的知覺集中傾向

階段ⅡB(5~7 歲):無法掌握確切的高度

(一)開始注意要使重建後的積木總數和原來一樣,但並不完備。這時 期的孩童開始建立兩物體間不同維度的比較關係,他們會說“這 個較寬廣,那個較細長”,顯示孩童對三度空間的知覺,藉著變 更結構的高度來維持體積的相等,但卻無法掌握確切的房子高度。

(二)對長方體體積公式的轉換尚未具普遍性,所以受訪者會認為 3

×

3

×

4 與 2

×

2

×

9 體積相等,因為二者使用相同多的積木,但是 3

×

3

×

4

與 2

×

18

×

1 不相等,因為 2

×

18

×

1 較長,所以體積較大。

階段ⅢA(6~8 歲):限制在內體積的保留概念

(一)當被問及二個是否相同時,會動手去重建積木來比較二者是否相 同,卻無法很快速的在心裡重建,以比較二者是否相同。

(二)開始出現數總共有多少積木的現象,知道重建時的積木數目要和 原來相同。

(三)不具備外體積保留概念,這時期的受訪者會認為兩個相同體積的 黏土在水中時,其所佔的空間會因為兩個的形狀是球形,或是圓 柱體,而有不同,也會因為其中一個分成兩塊或四塊,而在水中 佔有的空間不同。

階段ⅢB(8~12 歲):第一次測量關係的出現

(一)知道重建時的積木總數要和原來的一樣。

(二)開始以層來估測高度。

(三)開始出現以每層有幾個,共幾層,總共有幾個積木的估測。

(四)階段ⅢB 的兒童會以估測的形式來測量體積,但是他們的測量並 非完全正確。兒童會開始以單位立方體為單位來測量體積,但他 們仍然無法建立長方體中長度、面積、體積之間的關係,所以還 無法使用長方體的體積公式。

階段Ⅳ (10~12 歲):具備長方體體積公式、內體積保留概念和外體積保留 概念

(一)確信物體的保留概念不只是在內體積,而是擴大到物體在空間上 所佔有的體積。

(二)能發現長方體的邊長中,長、寬、高之間的關係,而能對長方體 的體積公式=長×寬×高加以應用。

(三)知道如果二個物體其內部體積是相等的,那麼二者都沉到水底的 情況下,二個物體所佔的水的空間也是相等的,所以水會上升至

同樣的高度。

綜合以上 Piaget 等的體積保留概念的發展特徵,發現階段Ⅰ與階段

ⅡA、ⅡB 皆未具備內體積與外體積保留概念,階段ⅡA 只有注意到一個 向度,階段ⅡB 注意到二個向度;階段ⅢA、ⅢB 知道重建後的積木總數 要和原來相同(內體積保留概念),但均未具備長方體體積公式與外體積 保留概念,階段ⅢA 數積木的方式是一個數一個數,而階段ⅢB 則開始 出現以層來估測的現象;直到階段Ⅳ,學童才具備內體積與長方體體積 公式與外體積保留概念。

二、排開液量的發展研究

1930 年 Piaget 研究孩童預測丟入不同物件後水位升高的解釋,顯示給 孩童一個裝滿四分之三水位的玻璃杯和一顆小而輕的石頭、體積較大而最 重的石頭和一塊體積最大的木頭,依照觀察孩童對石頭丟入水中後水位變 化的解釋,呈現兒童外體積的發展過程,其研究結果與發展說明如下

(Piaget,1930;黃湘武等,1985):

階段Ⅰ(7~8 歲):認為物件的重量使水位升高

這個階段的孩童認為由於浸入水中小石頭的重量,使得玻璃的水 位升高。他們認為在水面下,一個小而重的物件比一個大而輕的物件 將使水位升得較高。

階段Ⅱ(7~9 歲):混淆期

這個時期的孩童還是會認為水面的升高是由於重量的緣故,但他 們開始會以物件體積的大小來預測水位上升的多寡,所以說法反覆、

矛盾。

階段Ⅲ(9~10 歲以後):以物件在水中佔據空間的大小解釋水位的升高 這個時期的孩童開始以物件在水中「佔據空間的大小」來預測水 位上升的多寡,他們不再以物件的輕重來解釋,而是以排液量體積來

說明水位的上升。

綜合以上孩童解釋水位升高的發展特徵可知,階段Ⅰ的孩童認為是重 量使水位升高,但階段Ⅱ的孩童處於混沌的狀況,一方面宣稱是重量使水 位升高,但面對木頭丟入水中水位會不會升高?又以木頭比較大會使水升 高來解釋。階段Ⅲ孩童則完全跳脫重量的影響,知道是物體在水中會佔有 空間使水位升高,所以外體積(佔有空間的概念)的概念在階段Ⅲ才發展完 全。

三、在物質相等情況下的體積保留概念的發展研究

1974 年 Piaget 和 Inhelder 利用黏土將其搓揉成不同形狀(香腸形、或 大餅形)或切成好幾塊,丟入水中,問孩童其水位的變化如何;觀察不同 年紀的孩童其在物質重量相同、形狀改變之下其(外)體積保留概念的變 化,以下就其 1974 年發表的(外)體積保留概念的發展說明如下:

階段Ⅰ(4~10 歲):受物件形變影響,不具體積保留概念

這個階段的孩童不具備體積保留概念,受到黏土形變後視覺變

這個階段的孩童不具備體積保留概念,受到黏土形變後視覺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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