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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向教學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內容導向教學

與Krashen 撰寫其大作後,來自大西洋兩岸的學者各自開發兩個相同的第 二語言教學模式:CBI 和 CLIL,以提升第二語言教學的效率,供給學生適應社 會的能力。兩者大同小異,主要概念都屬於「內容導向情境」語言教學 (content based approach language learning) ,也就是以特定題材為內容教授語言,或以外 語為媒體教授學科內容。部分學者認為兩者幾乎一模一樣 (Cenoz, 2015) ,另外 還有學者認為不完全相同 (Brown & Bradford, 2017) 。透過文獻回顧,將會試著 定義這兩個概念,分析其原則,以找出適當的教學設計原則,運用於研究。

一、CBI 的由來與定義

(一)CBI 的啟發:知識框架理論

CBI 最初期在1980年代後期出現 (Brown, 2016) 。受加拿大沉浸式教學計畫 以及美國移民群體教學措施的啟發,CBI 應用了建構主義學習理論 (Piaget, 1971) 和第二語言習得語言輸入理論 (Krashen, 1982) 形成。第一篇以「內容導向 語言教學」為主題的研究是Bernard Mohan 在1986年發布的「語言與內容」

(Language and Content) 。在文內,Mohan 注意到當時教學的「一個矛盾:在學 科教學,我們時常忽略語言正為教授的媒體。另一方面,在語言教學,我們也 往往忘記我們在轉達內容。因此,我們可以把每一位老師視為語言老師。」

(Mohan, 1986) 。由於這個矛盾,Mohan 提出「知識框架理論」(Knowledge Fra-mework),為語言教師提供一個把語言與內容結合的教學活動設計框架。「知識 框架理論」強調以內容為基根,透過知識、語言及思維能力系統性的整合,提 升學習者的學科和語言應用能力。根據知識結構框架理論,無論涉及何種內容 的「社會活動」,都要結合「背景知識」(即理論)和「行動」(即實踐)。

表2-1:知識結構框架(Mohan 1986)

Background Knowledge

背景知識 – 輸入理解

Classification 分類

Principles 規則

Evaluation 評價

Action Situation 行動操作 – 輸出能力

Description 描述

Sequence 排序

Choice 選擇

知識結構框架為一種語言課堂的教學活動設計原則,教師應先前決定一個

「社會活動」,再按照以上表格的步驟界定相關詞彙和語言能力。

例如,「買漫畫」的社會活動包含以下資訊:

表2-2:買漫畫知識結構框架 Background

Knowledge

背景知識 – 輸入 理解

Classification 分類

漫畫種類 漫畫標題

Principles 規則

哪裡買漫畫 漫畫的價格

Evaluation 評價 漫畫排名 漫畫評價 Action Situation

行動操作 – 輸出 能力

Description 描述

向賣家描述自己的 需求、興趣或想法

Sequence 排序

向賣家詢問價 格或相關諮詢

Choice 選擇

CBI 則是 Brinton, Snow, & Wesche (1989) 以 Mohan 的研究為出發點而整理 的語言教學模式。CBI 原本「在北美洲受到重視,尤其是在中學和大學,因為 它有潛力幫助外國和移民學生迅速適應主流教學的學科內容」 (Brown, 2016) 。

Brinton, Snow, & Wesche (1989) 最初期給予 CBI 的定義包含三個基本 CBI 模式:

(一) 主題式教學 (theme-based instruction) :以特定主題為內容的語言教 學 (如環境保護、文化季節、家庭環境等等)。教學重點在於語言,這裡學 科內容僅為主導方針,啟發學習者的興趣和學習動機。

(二) 隱蔽式教學 (sheltered instruction) :一種內容為重點,外語為媒體 的授課方式。目標是讓外來的學生(如移民者或外籍大學生)慢慢地適 應新的環境,以後能夠上當地母語的正常課堂。

(三) 輔助式教學 (adjunct instruction):外語老師和學科老師互相合作,

將各自的課程內容協調,或者同時授課,以提升雙方的教學成果。

表2-3:基本 CBI 模式

在早期研究,Met (1998) 把 CBI 定義為一個很廣義的名詞,不管重點在於 語言還是內容,皆可稱為CBI。CBI 開發學群 Brinton, Snow, & Wesche (2003) 也 把CBI 定義為「一個雨傘名詞」,說它泛指所有以學科內容教授第二語言的教學 模式。為了圖解說明CBI 不同的模式及其「雨傘特性」,Van Lier (2005) 劃出以 下圖形,該圖形得到Brinton & Snow (2017) 的認可與讚揚:

表2-4:Van Lier 的 CBI

根據van Lier ,這個圖形簡單的提醒我們 CBI 是一個連續體,而不是一個 是非選擇。「語言為重點」的課程落在圖形的左邊 (A 點),最佳的例子是主題式 教學,內容只是一個帶著語言的工具,以介紹概念並啟發練習。 相反的,圖形 的右邊 (B 點) 包含「內容為重點」的課程。這種課程的例子是隱蔽式教學,內 容的掌握最為優先,第二語言是透過內容的學習而發展。最後,我們可以將輔 助式教學放在圖形的中間,學科和語言課程互相強調彼此。

經過近年語言教學發展研究的探討,CBI 的原始創造學者團隊中的 Brinton

& Snow (2017) 修改 CBI 模式,提出「混合 CBI 模式」:

表2-5:混合 CBI 模式

Brinton & Snow 描述這個新模式中的概念:

(一) Immersion education (沉浸教學) :教授一個國家的其他官方語言 或當地方言的雙語教學,用目標語言教授部分或全部課程。它的特點在 於主要是在中小學施行,而且即使學生周邊可能很少使用目標語,該目 標語還存在於當地社會。

(二) Sustained content (持續內容) :拉長主題內容教學模式,在偏長 的時間以特定的主題教授語言,例如用書籍教語言。

(三) CLIL (Content and Language Integrated Learning) :Brinton & Snow 認為CLIL 屬於一種 CBI 教學模式,解說雖然原則跟 CBI 很相近,CLIL 主要是發展多語、擁有跨文化知識的人士的語言政策,以適應現代的全 球化社會。Brinton & Snow 認為它跟隱蔽式教學的不同在於隱蔽式教學的 目標是讓外來的學生適應當地環境,CLIL 教學的目標是讓當地學生獲得 向外面發展的技巧和跨文化知識。Brinton & Snow 批評 CLIL 為一種精英 教育,只供給社會高層的學生。

(四) EMI (English Medium Education) (全英語授課):以英文為授課語 言教授學科內容給非英文母語者。這裡,重點在於內容的教學,課程內 極少補充說明語言原則。它的特點是學生需要一定的基礎才能開始上 課。

(五) Modified and Simulated Adjunct Models (修改和模擬輔助式教 學) :從輔助式教學衍生的許多不同的模式,譬如透過學生團隊的組織 讓學生互相幫助,或者請語言專家(非學校正式老師)課後輔導。另 外,模擬輔助指的是學科老師在課堂內提供相關外語資源,讓學生自行 學習。

(六) Other Hybrid Models (其他混合模式):Brinton & Snow 說明這個新 模式無法涵蓋所有的內容導向語言教學法,許多老師反應當地情況而發 展專屬的CBI 教學模式,這些模式往往沒有被記載。

以上為CBI 的開發團隊 Brinton & Snow (2017) 給予 CBI 的定義,不過由於 認為這個定義過度廣泛,還有學者將它的範圍縮小於語言教學為重點,說CBI

是一個綜合性的語言教學模式,從學科題材抽取題目、課文和內容,但始終注 重語言認知能力的模式 (Crandall and Tucker, 1990) 。另外,部分學者認為 CBI 在教室實際的應用方式往往為主題式教學,Stoller (2002) 也說 CBI 之內的主題 式教學重於其他模式,且學科內容事實上「僅為教授語言的外殼」。Brown &

Bradford (2016) 也認為 CBI 的目標「明顯跟語言習得有關,學科層面僅為提供 意義的媒體,或者提供真實的目的,啟發語言學習的動機」。因此,Brown &

Bradford 給予 CBI 以下定義:

「CBI 是一個內容、課文、教學活動及教學練習都來自特定題目的教學模式,

以提供學習者真實語言輸入,讓他們進行真實語言交流」。

二、CLIL 的由來與定義

(一)CLIL 的由來與推廣

在CBI 開發幾年後,歐洲開發了另一種原則相近的外語教學模式:CLIL。

隨著歐洲學者David Marsh 個人進行的實驗,CLIL 1994年由他與 Anne Maljers 正式創立。CLIL 為 Content and Language Integrated Learning 的縮寫,中文譯為

「內容和語言整合學習」。Marsh (1994) 描述 CLIL:「它的中心思想是將學科內 容和外語學習相結合,用外語教授科學、地理、歷史、藝術等內容,以促進語 言和學科知識的雙重學習」。CLIL 已「在全世界迅速而熱忱地被相關人士接 納:家長、學生、老師和教育決策者」 (Lasagabaster & Doiz, 2015) 。Marsh (2018) 本人在 Foreign Languages Institutional Program 的專訪敘述 CLIL 的歷史:

CLIL 最初期在北歐國家興起,特別是在他當時任教的國家 - 芬蘭,後來漸漸地 往南蔓延,先在荷蘭和丹麥扎根。10年後,歐洲南部國家開始施行 CLIL 計畫。

Marsh 補充說明南歐國家(如希臘、西班牙、義大利)是單語國家,而這個方 法似乎達成了外語學習 - 特別是英文 - 的最佳成果。

自CLIL 的開發以來,已經成為宏觀語言政策的指導方針。Marsh 跟歐洲聯 盟合作,迅速地讓CLIL 被歐盟決策者採用;歐盟公報在1995年首次提倡

CLIL,以「促進新創教學法,特別是以外語教授其他學科內容的教學法」。文 內提議「鼓勵高等外語老師到其他歐洲國家當助理教授,以改善外語師資培

訓」(歐盟公報, 1995)。其後,歐盟在2000-2006年執行主張所有歐洲國家攜手 合作的「蘇格拉底計劃」 (Socrates Programme) ,其包含以資金實務補助歐洲國 家實施CLIL 教學的措施 (歐盟公報, 2000)。在歐洲,許多國家已經部分把 CLIL 教學法融入於語言教學 。

圖2-1:施行 CLIL 計畫之歐洲國家

附圖來源:歐洲教育,視聽和文化執行機構 EURYDICE,2016

CLIL 不僅存在於宏觀層面的政策,Dalton-Puffer (2011) 描述 CLIL 的雙方 向施行:「CLIL 的發展是雙方向的,一方面在高等級被相關決策者推廣,另一 方面基層級地在教室被應用。後者為老師配合自己和家長的觀念所採取的行 動。我們最重要看到的是,CLIL 是個人(即老師和家長)反應社會和經濟的重 大變化所做的選擇:由於社會變得越來越國際,就業市場更需要擁有一定外語 和術語能力的人才」。在分析香港家長對英語CLIL 教學的評量,Li (2002) 也發 現香港家長相信CLIL 能夠提供孩子就業市場的優勢,而教師時常主動施行 CLIL 教學。

CLIL 在歐洲獲得成功之後,世界各國高等級決策者認識到 CLIL 的優勢,

開始依據其原則設計語言政策。歐洲之外,其他地區教學研究人士和決策者也 踴躍於CLIL 的研究和施行,包含在拉丁美洲,如 CLIL 專題期刊 Latin Ameri-can Journal of Content and Language Integrated Learning 以及其他學者的研究 (McDougald, 2009) 和中華大地區 (Li, 2002; Lim & Low, 2009; Tsui & Tollefson, 2007)。這方面,CBI 雖然被許多北美大學運用和研究,政府機構尚未正式宏觀 層地推廣相關政策。

(二)CLIL 的原則

為了準確的界定CLIL,Budvytyte-Gudiene 和 Toleikien (2008) 把 CLIL 視為 一種雙語教學。他們辨別了三種雙語教學:

為了準確的界定CLIL,Budvytyte-Gudiene 和 Toleikien (2008) 把 CLIL 視為 一種雙語教學。他們辨別了三種雙語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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