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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是 21 世紀世界各國國防發展的主軸,也是檢驗一個國家一旦 面臨外患時,是不是能禁得起戰爭考驗的必要機制。前國防部長陳履安於《中華 民國八十一年國防報告書》中:「現代國防為全民國防,需要獲得全體國民的支 持,才能發揮整體力量,達到保障國家安全的目的。」(國防部,1992)。《中華民 國九十七年國防報告書》亦指出:「在全球化時代,國家安全的範疇已由傳統的 軍事安全,擴及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等綜合性安全趨向。」(國防 部,2008)。

「全民國防」理念起源甚早,春秋戰國時期墨家強調「兼愛、非攻」的思想,

但也不敢忽視國家防衛的重要性,甚至主張一有外敵入侵則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投 入作戰;《論語》子路篇:「以不教民戰,是為棄之。」《左傳》:「國之大事,在 祀與戎。」西方國家的「全民國防」理念則起源於中世紀後期興起的國家主義,

近代是由法國與德國首先啟動「全民國防」之觀念。德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檢 討戰敗原因即為未能實施「總體戰」,名將魯登道夫於是提出總體戰爭論觀點,

2011)。

我國《憲法》第 158 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 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為我國教育文化發展的基本宗旨。學生 軍訓以傳授學生軍事知能為主,以端正學生生活紀律、激勵愛國情操、鍛鍊強健 體魄、陶冶高尚品德為輔,期使學生成為允文允武、術德兼修的青年,符合教育 文化發展宗旨,也具體落實文武合一的教育觀念。

《全民國防教育法》規定國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製作全民國 防教育電影片、錄影節目帶或文宣資料,希望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播放、刊載,可 以凝聚社會大眾之全民國防共識,並建立全民國防理念,經民眾票選 9 月 3 日軍 人節為我國的「全民國防教育日」,藉此強化民眾對全民國防的共識,也凸顯出 全民國防教育的時代意義。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國防報告書》指出:「全民防衛係以民眾為後盾、政府 施政為憑藉,凝聚人民之抗敵意志,發揮軍民總體力量所實施之保家、保產、保 鄉之防衛作戰。故全民防衛動員乃是全民國防之具體實踐,而整合之戰爭潛力,

除戰時支援軍事作戰,亦可結合民防體系,於平時適時適切支援災害救援。」由 此可知,完整的全民國防包含了全民防衛動員、民防及後備部隊動員(國防部,

2004)。韓毓傑(2008)指出《全民國防教育法》立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推動全民國防 教育,以增進全民之國防知識及全民防衛國家意識,健全國防發展,確保國家安 全。謝登旺,張揚興(2011)亦指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是強化整體國防安全的 基礎,而提昇全民關注、全民支持、全民參與之共識的重要支柱即為學校教育。

為了落實與推動全民國防,我國制定相關法律條文並實施,有關全民國防相關法 源如表 2-1。

表 2-1 全民國防相關法源一覽表

時間 法規名稱 中央主管機關 內容

民國 89 年 1 月公布 國防法 國防部 全文 35 條,制定國防組織,以 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

民國 90 年 11 月公布 全 民 防 衛 動 員準備法

行政動員:中央各機關 軍事動員:國防部

全文 48 條,建立全民防衛動員 體系,落實全民國防理念。

民國 90 年 12 月公布 民防法 內政部 全文 31 條,為有效運用民力,

發揮民間自衛自救功能所制定。

民國 94 年 2 月公布 全 民 國 防 教 育法

國防部 全文 15 條,為推動全民國防教

育所制定。

資料來源:李華良等(2011)。全民國防教育。臺中:創世紀。

綜言之,我國推動學校全民國防教育,除以《國防法》為立論基礎,《全民 國防教育法》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二法是最重要的法源依據。而《全民國 防教育法》由法案的名稱可看出該法期望藉由「教育」方式推動全民國防知識及 智能,並且也象徵了我國國防教育邁入法制化的軌道。

二、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的內容

「全民國防教育」是將基本的國防知識與技能,透過教育的方式,使現代國 民具備基本的國防知識與技能。在「全民國防教育法」中,除強調必須以「經常」

方式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外, 同時將教育範圍明確律定為學術教育、政府機關在 職教育、社會教育與國防文物保護教育等四個範疇。尤其教育乃百年樹人工作,

就長期的效果來說,實可達到向下扎根的深化作用(李華良等,2011)。教育部軍 訓處於民國 84~86 年編組「軍訓必修課程研編委員會」,規劃軍訓課程區分國家 安全、兵學理論、軍事戰史、國防科技、軍事知能等五大領域,95 學年度實施 的後期中等教育「國防通識」課程暫行綱要仍然沿用五大領域,僅將課程內容及 時數做部分修訂,而目前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所執行的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 育,由於必須涵蓋自國小至大學的所有教育階層,因此無論課程領域、課程綱要、

課程時數與內容等都重新規劃,由以上即可看出教育部對於全民國防教育推展積 極規劃與重視。而軍訓教育過渡為國防通識教育,再演變為全民國防教育之發展 及各階段實施情形如表 2-2 所示。

表 2-2 軍訓課程發展一覽表

中華民國 97 年《國防報告書》指出:全民國防教育是最廉價且有效的國防 投資。為使全體國民能夠理解國防安全的內涵,具備「國防安全人人有關,國防 建設人人有責」的認知,形成「全民關注、全民支持、全民參與」的全民國防共 識,國防部積極透過各種教育宣導管道,增進全民之國防知識及防衛意識,務使 全民在心理上認同全民國防,在行動上支持全民國防,以健全國防整體發展,確 保國家安全。再則全民國防教育已整合相關部會、各級政府、全民防衛動員體系、

學校及社會團體等單位,建構完善的教育宣導體系;以經常方式實施為原則,其 範圍包括:學校教育、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社會教育與國防文物保護、宣導 及教育(國防部,2008)。自西元 2006 年 2 月 2 日開始正式執行《全民國防教育法》

後,教育部主政之學校教育,積極規劃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之執行,以多元教 學活動及寓教於樂的方式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如暑期戰鬥營、營區開放等活動,讓 學生建立國家安全的概念也讓學生瞭解全民國防的意義與內涵,總體而言,不論 是靜態的學校教育或是動態的全民國防教育之實施成效,均頗獲社會廣泛肯定,

郇中明(2011)即指出全民國防教育推展得當與否,影響學學生的學習態度甚鉅。

(一)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實施現況

王高成、湯文淵(2010)認為全民國防教育,以增進全民防衛國家意識與全民 國防知識,建全國防發展以確保國家安全為目的。為落實文武合一的教育理念,

先進國家將國防教育納入教育體系是普遍的事,李華良等(2011)指出調和文武關 係的結果,不僅使「文人知兵」亦使「武人不止知軍」,故即便國防體制是軍政 系統(國防部)和軍令系統(參謀本部)二元分離,也不危害或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 總體戰力,前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Margaret Hilda Thatcher)與美國國務卿希拉蕊 (Hillary Clinton)即印證身為女性亦能勝任其職,由此可看出文武合一教育理念確 實有其必要性。

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第七條: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 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前項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由教育部 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此教育部於 2010 年 5 月 25 日臺參字第 0990026640C 號頒佈「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其相關課程內容及實施

辦法如下:

1.高中階段

「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四條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及其相當 層級之進修學校,其全民國防教育之課程如下:

(1)國際情勢:包括國際情勢分析、當前兩岸情勢發展及臺灣戰略地位等。

(2)國防政策:包括國家安全、我國國防政策及國家概念與國家意識等。

(3)全民國防:包括全民國防導論及全民心防與心理作戰等。

(4)防衛動員:包括全民防衛動員概論、災害防制與應變、基本防衛技能及 防衛動員模擬演練等。

(5)國防科技:包括國防科技概論及海洋科技與國防等。

高級中等學校應依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綱要內容辦理,必修二學分,學校得依 需要開設選修課程。

2.大學階段

依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 圍內,享有自治權。」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大學得依其 發展特色規劃課程,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並應定期檢討或修正。」

另依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專科學校之課程,應以專業課程為重 點;並得依其發展特色及產業需要規劃各科課程,由學校組成各科及校級課程委 員會研議,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請教育部備查。」為尊重大專學術自由、

課程自主,並兼顧全民國防教育之推動,其課程實施方式,由各校自行定之」。 其中明確指出大學、專科學校二年制與五年制後二年及其相當層級之進修學校,

其全民國防教育之課程,參照下列課程規劃:

(1)國際情勢:包括區域安全、武裝衝突法及國際關係等。

(2)國防政策:包括國防與政治、國家安全政策與法制及大陸政策等。

(3)全民國防:包括國家意識、全民防衛、國防與經濟及文化與心理等。

(4)防衛動員:包括防衛技能、全民動員及軍訓護理等。

(5)國防科技:包括國防產業發展及軍事科技等。

比較高中階段與大學階段,其中五大課程領域相同但課程內容些許差異,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