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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相異的人種相結婚的話,根據近來關於民族通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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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邊界的流動與認同:日治時期「內台共婚」研究

血能夠使日本人的民族資質更加優秀,而在 1936 年朝鮮總督南次郎上任後的 皇民化政策時期,也以此論點為基調來而給予內鮮通婚正面的評價,還曾經 在 1941 年的皇靈祭上頒發由總督親筆揮毫的掛軸紀念品給通婚夫婦,以表彰 其實踐「內鮮一體」之精神。106

(2) 抑制論

抑制論抑制論抑制論

共婚抑制論者基於優生學或純血主義的觀點,高唱若是要保持日本民族 的優良血統,就必須忌諱混血的情形發生,並進一步反對政府的同化政策。107 這些論者大致上是基於種族歧視的觀點,將台灣人視為是次等於日本民族的 未開化土著,並且憂心內地人「純淨的日本民族血液」會因為與土著的通婚 而受到汙染,不僅將會失去純正血統,也會生產出低能力的混血兒,對於日 本民族的人種改良與國民性保存造成負面的影響。

兩個相異的人種相結婚的話,根據近來關於民族通婚的研究

……將會產生非常糟糕的後果,其子孫大部分在身體上、精神 上都是顯著的能力低下者。……異人種間的混合,對於人種改 良和國民性的保存上所造成的負面結果,必須慎重地考量。108

另一方面也有論者認為,將通婚視為同化良策的態度,只是偽善的政府 官員缺乏誠意的場面話,不僅在學術理論上毫無根據,也違反當時崇尚「自

社,1995 年 7 月),頁 236-237。

106 金英達,〈日本の朝鮮統治下における「通婚」と「混血」〉,頁 38-39、41-42。

107 例如日本經濟學者河上肇曾經指出,在 2000 年前即混血過後的日本民族維持了長久的純 血,當前的日本已經是相當優秀的民族,不可再與外族通婚、同化。小熊英二,《単一民 族神話の起源 〈日本人〉の自画像の系譜》,頁 238-240。

108 中野顧三郎,〈内臺雜婚表と雜婚說〉,《台法月報》第 7 卷 7 號(1913 年 7 月 20 日),頁 177-178。當然,這種說法會遭受到許多人,尤其是共婚者的反對。例如台灣人辯護士岸 喜鑑先生曾說:「本來日本民族就是由多種族混合而形成的,身上流著許多種類的血緣,

但是皆自認為一日本民族。」因此,他認為根本不必對於「混血」有所疑慮,並盼望著 更多內台婚姻組合的出現。〈關於台灣近來的感想〉《台灣實業界》昭和 8 年 1 月新年號 (台北:台灣實業界社,1933 年 1 月),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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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跨界流動的可能:「距離」的接近

由、戀愛結婚」的近代觀點。109此外,也有論者指出不管是內地人或是台灣 人,只要是具有歷史的大家族或是上層階級的權貴,基於保護家族傳統的保 守思想,一般根本不可能接受會擾亂家族血統的通婚,並且進一步推論當時 願意嫁給台灣人的內地女子,不是過度聰明、現實、愛慕虛榮,就是私生活 有問題者:

其(指內地婦人嫁給本島人者)婚姻結果如何,不外乎家庭紊

亂、財務窘迫、反感、離婚、訴訟、犯罪等,不僅將會破壞社 會的中堅,也將使同化良策之謳歌變調而引發眾怒,繼之而成 為統治上之障害。……內地人與本島人的雜婚仍然尚早,一切 只能依靠時間來解決。110

抑制論者除了對於內台通婚後能夠造成的同化結果有所疑慮,也對於共 婚家庭之經營抱持著悲觀/負面的態度,甚至將之視為統治上的不定時炸 彈,認為政府與民間皆不該躁進地實施共婚制度。

(3) 放任論

放任論放任論放任論

對於共婚放任論者而言,混血乃是殖民統治之下必然的結果,只要內台 之間的社會和文化狀態有所接近之後,通婚自然會增加,並不是能夠藉由外 力的強迫或獎勵來強制達成的。這樣的立場,大致上是基於較實際的同化主 義(有別於上述促進論的積極同化政策主義),將通婚與混血視為是民族交流 之下自然會產生的結果,並不應該特別去鼓勵或禁止。111

109 柴田廉,《臺灣同化策論》(台北:成文出版社,1999 年),頁 104-116 。

110 諸羅山人,〈內地人本島人の雜婚偶觀〉,《台法月報》第 10 卷 7 號(1916 年 7 月 20 日),

頁 53-54。

111 這樣的同化立場也接近美國社會學家戈登(Milton Gordon)的同化理論概念。戈登指出同 化的三個主要階段:首先有「文化同化」(Cultural assimilation)、接著是將弱勢團體成員 納入體制內的「結構同化」(Structural assimilation),最後才是族群之間大量通婚的「婚 姻同化」(Marital assimilation)。不同民族之間的通婚,首先要有文化上的理解與結構上 的同化為前提,接下來便會進入到雙方頻繁通婚的階段。戈登的同化理論總共將同化分 為七個階段,他認為到第三個階段「婚姻同化」時,同化大致上已經完成。請參考 Milton Gordon, Assimilation in American life: The role of race, religion, and national origins,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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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邊界的流動與認同:日治時期「內台共婚」研究

在 1920 年台灣總督府首度開始著手處理共婚的合法化問題之同時,田健 治郎總督也數度強調,使共婚獲得合法地位並不意味著總督府有意獎勵共 婚,僅只是針對共婚在法律上無法獲得承認的不合理現象而加以改進罷了。

認其共婚,亦非獎勵,為兩者得自由聯婣,補其缺陷足矣。112 共婚問題近將正式會議,然後發表。吾輩目的非欲獎勵也,在 開拓其路徑耳。113

而在 1932 年「共婚法」推進如火如荼地展開之際,總督府總務長官平塚 廣義對於共婚法的實現感到相當欣慰,並且公開表示:

共婚乃是內台融合之下所衍生的結果,而共婚的本身也能夠

成為一個促進內台融合的重要因素,實具意義。114

觀察台灣總督府官員的相關發言,雖然常見將內台共婚與「同化」、「內 台融合」作上連結,認為內台人能夠「由共存共榮而結婚,思為本島人民之 幸福」,115在 1930 年代中期之後也有將共婚視為是實踐「皇民化」的手段之 一的言論。不過,台灣總督府在實際的施政上並不刻意地採用立場清楚的「促 進」或「禁制」策略,而是在推動內地與台灣之交流的同時,試圖以較中性 的立場來容許/放任「內台共婚」之增減,即使有許多基於同化或皇民化政 策立場的鼓勵言論,但是,實際上卻未曾以具體的獎勵或禁制政策來規範內 台共婚的發展方向。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

112 〈田總督船中一席話 相結婚〉,《台日》,1920 年 8 月 19 日,日刊 05 版。

113 〈田總督感想彙報 共婚問題〉,《台日》漢文版,1919 年 8 月 26 日,日刊 05 版。

114 〈早く實現を見たのは 統治上喜ばしい 共婚法の公布に關し 平塚長官語る〉《台灣日 日新報》,1932 年 11 月 26 日,07 版。

115 此為成毛拓植局長之發言,〈共存共榮から 更に共婚く 本島人の幸福を想ふ〉,《台日》 1928 年 7 月 31 日,日刊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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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跨界流動的可能:「距離」的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