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跨越邊界的流動與認同:日治時期「內台共婚」研究
與會來賓總共有四組共婚夫婦,包括遁信部為替係的小田原伯可‧小田原輝 子夫婦193、總督府水產課長劉明朝‧劉雪子夫婦、台南新報記者楊承基‧貞 子夫婦,以及新民報記者黃登州之夫人黃カズエ(只有夫人出席),四組夫婦 皆是「台灣人夫‧內地人妻」組合,他們在座談會中分享當初結婚的動機。
楊承基:「我們的結婚就跟一般人的結婚一樣自然。」
劉明朝:「若是政策性的結婚,之後的日子該怎麼過呢?抱持著 純淨的心態而結婚才好,基於政策的動機而共婚的 話,是絕對行不通的。」
小田原:「由於我讀中學時就赴內地生活了,能夠與台灣女性邂 逅的機會很少,因此,很自然地對內地女性產生了憧 憬,與妻子是很普通的經由熟人介紹的相親結婚。」
小田原夫人:「由於是婚姻大事,因此並不是抱著嘗試看看共婚 的輕浮態度。」
黃夫人:「因為我的叔母嫁給台灣人,因此我接觸到台灣人的機 會比較多,而與丈夫自然的戀愛結婚。……一旦結婚 之後,就應該要認真的努力維繫婚姻。」194
而對於身處於台灣的內台人而言,跨界交往並非是一件輕而易舉的小 事。具有顯赫家世背景者另當別論,一般人若是想要跨越界限而戀愛、結婚,
對於內台人雙方而言都需要具備十足的勇氣。
爸爸是生意人,很狡滑的(笑),很會追女生,那時候天天到
媽媽工作的醫院旁邊的商店報到,想盡辦法追我媽媽。爸爸長 得很帥,當時人家都說他是花蓮的賈利‧古柏(Gary Cooper)、很有自信,在那個年代敢追日本女人的,都要很有自信才行。
當時很多有錢人是到日本去留學,去讀醫、讀商才能夠娶到
日本女人,所以媽媽一開始也說不要,不想嫁給爸爸這種沒有193 小田原伯可原姓「林」,在京都帝大在學時即與妻子小田原輝子(畢業於橫濱平沼高等女 學校)結婚。婚後入贅妻子家,改姓小田原,取得內地籍。待小田原伯可京大畢業後,夫 婦一同返台定居、工作。《婦人界》昭和 8 年 5 月號,頁 44。
194 詳細的談話情況,請參考:「結婚の動機」,〈共婚の家庭を語る座談會〉,《婦人界》昭和 8 年 5 月號,頁 38-4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是「誰」跨界? 共婚者背景之分析
什麼有家世或受高教育的人,但是後來還是被愛情沖昏頭了。195
受訪者江女士的父親缺乏顯赫家世、也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不過由於自 力經營小生意成功,外表也長得俊俏,對自己有足夠的自信,即使面對他人 的風涼話也無動於衷,並不覺得台灣人矮上內地人一截、或是台灣人一定不 能與內地人交往結婚,最後靠著屹立不搖的求愛精神,擄獲佳人芳心。
大部分的共婚者在公開發言時,都會特意強調自己的婚姻是相當「自 然」、「普通」的,與一般人的婚姻無異,並不因為夫妻的內台人身分差異而 有所特別之處。不過,他們同時也不諱言共婚所必須面對的處境,比起一般 家庭來得艱辛,即使是單純的戀愛結婚或相親結婚,也常常被外人解讀為別 有心機的陰謀,例如上述的政策性或圖利性的動機,外界的流言蜚語對於共 婚家庭所造成的沉重壓力,或許正是導致他們必須不斷自我澄清的原因。
(二 二 二 二) 不同階級 不同階級 不同階級 不同階級/ / /族群的共婚 / 族群的共婚 族群的共婚事例 族群的共婚 事例 事例 事例
(1) 五大家族中的共婚
五大家族中的共婚五大家族中的共婚五大家族中的共婚當「內台共婚」成為台灣人口中的「潮流」,或是成為一種彰顯階級的方 式時,在政界、商界或地方社會上皆居於台灣領導地位的上層階級家庭,對 於共婚採取何種態度?筆者將以台灣著名的「五大家族」196為指標,觀察台 灣上層社會中的共婚情形。
除了基隆顏家,其他的四個家族中都有「內台共婚」的情形,其中以霧 峰林家的數量最多,總共有十組共婚夫婦,而一向被視為親日代表的板橋林 家和鹿港辜家的共婚數量並不多,反而主要傾向於與中國勢力家族的聯姻結
195 受訪者江女士。(2009 年 4 月 23 日訪談)
196 所謂日治時期的台灣五大家族,即為基隆顏雲年家、板橋林維源家、霧峰林獻堂家、鹿 港辜顯榮家、高雄陳中和家。司馬嘯青,《台灣五大家族》(台北:玉山社,2000 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跨越邊界的流動與認同:日治時期「內台共婚」研究
合。197 此外,五大家族中的共婚類型,清一色以「台灣人夫‧內地人妻」的 組合為主,而共婚的契機也相當類似,大部分都是由於家族子弟赴日本內地 留學,因而與內地女性相識、結婚。
出身板橋林本源家族的林熊光在赴日留學時,經由議員服部玲雄的介紹 下,林熊光與石原文子結識交往,1918 年結婚,當時林熊光(22 歲)仍就讀於 學習院高等科,而文子(19 歲)方從教會女子學院畢業。婚後育有三男一女。198 在鹿港辜家,妻妾成群的辜顯榮,其六房即為內地女性岩瀨芳子,婚後 生下辜偉甫、辜京生、辜寬敏三子及辜秀治一女。199
而在高雄陳家則有三對共婚夫婦,陳中和的第七子陳啓琛與熊野兼子結 婚,200陳啓琛生於 1901 年,自幼即赴日本內地接受教育(從慶應大學附設幼 稚園開始讀起),1925 年大學畢業後在三菱商事工作,婚後歸化入日本籍,
改日本名為熊野啟造,育有一子一女(熊野耕太郎和熊野喜子,二人皆於 1938 年出生),長年居住於東京,戰後與本家關係逐漸疏遠。201而其孫子陳田漳、
陳田錫,也分別與松島富貴子、田中豊子結婚,婚後皆歸化入日本籍,並改 名為松島章(定居於日本橫濱市)、田中忠(定居於日本千葉市)。202
在霧峰林獻堂家族中,光是頂厝就有 10 位內地人媳婦的存在,都是頂厝 子弟前往日本內地留學或工作時認識進而結為連理的。其中包括:(1)林雲 龍・(繼配)武子夫妻、(2)林烈堂‧永島清子夫妻
(另有繼配日高玉子)、(3)林
197 德田幸惠,〈日本統治下的「內台共婚」〉,頁 75。
198 林熊光曾經對「共婚法」表示反對意見:「與其制定那種姑息的共婚法案,為何不早一日 在台灣施行戶籍法?如果台灣人不能藉由戶籍法取得日本國民的戶籍,光是制定共婚法 是無法提高內台通婚者的實際生活品質的。」〈内臺結婚の體驗を語る(八)〉,《台日》,
1932 年 3 日 2 日,06 版。
199 靜思,《辜顯榮傳奇》(台北:前衛出版社,1999 年)。
200 熊野兼子之父為李延禧在明治學院的老師。陳啓琛與熊野兼子的認識與結婚乃是經李延 禧居中介紹而成。陳俊宏,〈「臺灣史話」--李春生、李延禧與第一銀行〉,《臺北文獻》
直字 134 期(台北:台北市文獻委員會,2000 年 12 月),頁 226-227。
201 《台灣人士鑑》(台北:興南新聞社,1943 年),頁 124。戴寶村,《陳中和家族史:從糖 業貿易到政經世界》(台北:玉山社,2008 年 7 月),頁 173。
202 陳田漳(1923 年生)、陳田錫(1924 年生)分別為陳中和三子陳啟南的長子、次子。戴寶村,
《陳中和家族史》,頁 16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是「誰」跨界? 共婚者背景之分析
松齡・神倉敏子夫妻、(4)林鶴年・名取信子夫妻、(5)林猶龍・藤井愛子夫妻、
(6)林夔龍・潮田樂子夫妻……等。
203一向被視為是「抗日」代表的林獻堂家族,即使是個龐大的家族,十位 內地人媳婦的存在也顯然居多,過去曾有研究者指出,這是由於霧峰林家本 身已經無須再與其他漢人望族用婚姻聯繫事業,霧峰林家的長輩因而較能接 受子弟自行選擇結婚對象的關係。204 在戰後被許多文獻歌頌為「抗日代表」
的霧峰林家,為了維持其家族的地位與利益,事實上仍然必須與日本統治當 局維持一定的互動與溫和關係,並非是尖銳而露骨的強硬抗日派。霧峰林家 並非特別意圖與內地名門聯姻
(林家的內地人媳婦大多來自於普通小康家
庭),然而,透過接受「內台共婚」、娶內地人媳婦進家門,或許也是一種向 執政當局表達善意的方式,展現其對於「內台融合」的包容態度。(2) 新知識份子所追求的戀愛結
新知識份子所追求的戀愛結新知識份子所追求的戀愛結新知識份子所追求的戀愛結婚婚婚婚在台灣新知識分子圈的共婚情形,如同前述,以台灣男性留學生在日本 內地與內地女性相遇而結婚的類型為主。這些留學生在返台後大多從事商 業、醫生、律師等行業,屬於社會的中堅菁英份子,他們屢屢呼籲當局正視 共婚問題,對於促進內台共婚的合法化不遺餘力。
縱橫於商界的著名家族中也有不少共婚的例子。清代以米穀輸出貿易起 家的台南劉瑞山家族的長子劉青雲,1920 年時正留學於日本慶應大學商科,
當時妹妹劉秀琴也到東京青山女子學院求學,因緣際會之下劉青雲與妹妹宿
203 各對夫妻的順序乃是依照在霧峰林家祖譜中的排序而定。關於霧峰林家內地媳婦的日常 生活與境遇,請參考:「霧峰林家的日本媳婦」,〈日本統治下的「內台共婚」〉,頁 76-82。
此外,「光是頂厝就有十位內地人媳婦」中的「十位」乃是出自於德田幸惠在其論文中的 敘述。不過,在筆者查閱霧峰林家頂厝祖譜的過程中,卻只能找到上述七位內地人媳婦 的名字,而剩下未見名字的三位內地人媳婦,有可能是為繼妻或是非正妻,因而在祖譜 記載中有所遺漏。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編輯,《臺灣霧峰林氏族譜》(南投市:臺灣省文 獻會,1994 年),頁 350-386。
204 德田幸惠,〈日本統治下的「內台共婚」〉,頁 75-76。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是「誰」跨界? 共婚者背景之分析
關切共婚家庭的法律處境,認為堪稱為多年懸案的內台人共婚問題終於能夠 藉由 1932 年發佈之「共婚法」來獲得解決,實屬一值得慶賀的統治進步。但 是,身為律師的蔡式穀也十分清楚「共婚法」只是治標不治本的過渡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