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兩岸音樂創作之課程發展
本節就兩岸之音樂課程綱要、課程標準,按其制定時間先後,依制定時程、課程內 容、學習階段劃分、音樂創作教學之 能力指標進行探討音樂創作在課程中的發展與重 要性,以作為本研究對兩岸教科書之音樂創作內容比較的基礎理論。
壹、音樂創作在臺灣的發展狀況
臺灣音樂教育的發展曾歷經了多次的變革,各級學校在音樂課程的規劃中皆包括了 一些創作方面的教育。在2003年之前主要以培養學生音樂創作的興趣為目標。1968年1 月頒布的「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首次出現音樂創作相關的文字,其目標第一點為「增 進學生演唱歌曲與演奏樂器之技能及創作之興趣」(謝苑玫,2014)。並將創作相關之內 容列於教材大綱之「基本練習」中,包含「用填空法練習創作局部曲調」、「用模仿曲調 法或改變曲調法,練習創作完整曲調」與「用歌曲配作曲調法,練習創作簡易歌曲」等。
在此次的課程標準中,依據不同年級給予不同難度之創作內容,且在「實施方法」第十 一點中提及「創作練習,不必求成果,只求學生獲得經驗」(沈啟箴,2013)。
在1968年和1972年的音樂課程標準教材綱要中,皆包含了樂理、歌曲、基本練習及 欣賞四大類,曲調創作練習置於「基本練習」中,雖所占分量不多,但相比57年的音樂 課程標準教材綱要,1968年修訂的音樂課程標準中即增加了「依照和絃練習創作曲調」
和「配合樂句練習創作曲調」兩項內容;1983年的音樂課程標準教材綱要中增列了「樂 器」和「創作」兩項,創作的內容主要以模仿、辨認、即興、創作節奏及曲調為主。
1994年,臺灣教育部公布的國中音樂課程標準教材綱要中分成了六大類,包含樂理、
歌曲、基本練習、樂器、創作及欣賞,可以發現,此時的創作已作為一個獨立的類目存 在,其中包含了節奏、曲調之創作,如表2-1。在「教學方法及教學要點」中,創作偏 重於練習、思考與聯想,另新增了五點與創作有關之教學策略:第一,利用遊戲、比賽 等方式,誘導學生啟發創作靈感,並鼓勵學生樂於發表;第二,引導學生運用肢體動作,
進而創作節奏;第三,運用語言、聲音模仿創作;第四,簡易的節奏模仿創作;第五,
利用模進或接尾令的方式啟發學生創作新曲調。最特別的是,在此次的課程標準中,首 次將創作列為評量項目,包含評量項目「技能」中第五點「直笛模仿吹奏再創新節奏能 力」與第六點「直笛模仿曲調與即興創作表現」。
表 2-1
1994年,臺灣國民中學課程標準教材綱要中與音樂創作內容相關表 各學年 創作內容
第一學年 1. 模仿生活中的各種節奏 2. 創作節奏動作與節奏語言 3. 創作頑固節奏伴唱歌曲 4. 創作簡易節奏的合奏 5. 節奏樂器的創作
(續下頁)
6. 模仿生活中的各種節奏 第二學年 1. 創作四至八小節曲調
2. 模仿喜愛歌曲之樂句,重組新曲調 第三學年 1. 應用五聲音階創作曲調
2. 自行創作曲調
資料來源:林小玉(2007)。音樂創造力-概論、教育心理學與實徵研究(頁324),臺 北:五南。
而後2001年度起,逐步實施「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將原來的「學科」劃分方式,
改為七大學習領域,包括: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與科技、
綜合活動等。音樂科目與視覺藝術,表演藝術一起,在七大學習領域中歸屬於「藝術與 人文」的範疇。暫行綱要中將課程目標與分段能力更改為三大目標「探索與創作」、「審 美與思辨」、「文化與理解」,創作部份能力指標設立於「探索與創作」之下,國中課程 要求學生運用樂器和簡易的曲式進行音樂創作。故九年一貫教育課程與創作相關的目標 是讓中小學生能透過自我探索,覺知環境與個人的關係,運用媒材與形式,透過音樂創 作讓生活與心靈變得豐富(國民教育社群網,2015)。
2003年,教育部發佈的課程綱要中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目標修訂為「探索與表現」、
「審美與理解」、「實踐與應用」三大目標,在三項課程目標中,「探索與表現」之意涵,
是使每位學生能透过自我探索,覺知環境與個人的關係,運用媒材與形式,從事藝術表 現,以豐富生活與心靈;「審美與理解」則是讓每位學生能透過審美與鑑賞活動,體認 各種藝術價值、風格及其文化脈絡,並熱忱參與多元文化的藝術活動;「實踐與應用」
是希望每位學生能理解藝術與生活的關連,透過藝術活動增強對環境的知覺,認識多元 藝術行業、珍視藝術文物與作品、尊重與了解藝術創作,並能身體力行實踐於生活中。
分段能力指標即在三大課程目標主軸下依各年級階段來設計,第一階段為國小一至二年 級,第二階段為國小三至四年級,第三階段為國小五至六年級,第四階段為國中一至三 年級。其中兩項目標與創作有關,分段能力指標在「探索與表現」提到「瞭解藝術創作
與社會文化的關係,表現獨立的思考能力,嘗試多元的藝術創作。」及在「實踐與應用」
要求學生能「透過有計劃的集體創作與展演活動,表現自動、合作、尊重、秩序、溝通、
協調的團隊精神與態度。」
相較於2003年,2008年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在 修訂後,有關創作的分段能力指標明顯增多,研究者整理於表2-2;另2008年課綱中還 新增了「附錄教材內容」的部分,目的在於協助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教師,在設計或進 行教學活動時,針對不同的學習階段有更具體的教材指引。教材內容是教師運用藝術四 個面向「表現試探」、「基本概念」、「藝術與歷史文化」、「藝術與生活」進行教學,
透過教學活動來培養藝術能力。研究者節錄了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應具備的音樂創作能 力陳列如表2-3。
表2-2
2008 年,臺灣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第四階段與創作相關的分段能力指 標
課程目標 分段能力指標
探索與表現 1-4-1 瞭解藝術創作與社會文化的關係,表現獨立的思考能力,嘗試多 元的藝術創作。
1-4-2 體察人群間各種情感的特質,設計關懷社會及自然環境的主題,
運用適當的媒體與技法,傳達個人或團體情感與價值觀,發展獨特的表 現。
1-4-3 嘗試各種藝術媒體,探求傳統與非傳統藝術風格的差異。
1-4-4 結合藝術與科技媒體,設計製作生活應用及傳達訊息的作品。
實踐與應用 3-4-10 透過有計畫的集體創作與展演活動,表現自動、合作、
尊重、秩序、溝通、協調的團隊精神與態度。
3-4-11 選擇適合自己的性向、興趣與能力的藝術活動,繼續學習。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8)。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藝術與人文學習領 域課程綱要。臺北:教育部。
表2-3
2008年,臺灣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綱附錄一教材內容第四階段之音樂創作部分 統整 第四階段(國中一至三年級)
表現 試探
音樂表現
發展良好的歌唱技能,如:呼吸、共鳴、表情、詮釋。
基本 概念
音樂素材與概念
1.運用所習得的音樂元素,進行曲調或簡易和聲伴奏。
2.運用所習得的音樂元素,進行特定曲式的樂曲創作如:二段體、三段體、
變奏曲。
3.運用適當的記譜或錄音形式,記錄、修改所創作的音樂作品。
藝術 與歷 史文 化
音樂與歷史文化
1.選擇適當的音源與素材,為特定的風格、效果、場域進行音樂創作,以體 驗結合歷史、文化或生活經驗的音樂作品。
藝術 與生 活
音樂與生活
1. 認識與音樂相關的資訊科技,對音樂創作的影響。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8)。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藝術與人文學習領 域課程綱要。臺北:教育部。
由上表可知,臺灣國中階段一至三年級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關於創作部分之內容在 四個內涵中皆有體現,在第一項「表現試探」中一發展良好的歌唱技能,研究者認為詮
識,運用習得的音樂元素與樂理的知識來進行音樂創作及曲調、和聲伴奏,在創作過程 中可運用記譜或錄音的方式來記錄作品,另外適當的音源、素材、科技也對音樂創作起 著重要的作用。
透過對上述內容之整理,得知臺灣從1968年至今,音樂課程中的音樂創作項目及教 學法愈加多元及豐富,也越來越貼近生活。創作已經不僅在強調音樂能力的展現,而是 希望每一位學生透過音樂創作的過程,運用音樂知能與生活素材,從而培養創造的能力。
由此可見,「創作」一直在臺灣中小學音樂課程中佔有一席之地,至今亦是藝術與人文 學習領域裡十分重要的一環。
貳、音樂創作在大陸的發展狀況
新中國成立60年來,音樂教科書的建設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道路。音樂教科書的變遷 大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49年~1965年,是建國後17年音樂教科書多樣發展階 段;第二階段為1966年~1976年,「文革」10年音樂教科書的混亂與停滯階段;第三階段:
1977年至今,是改革開放30年音樂教科書逐漸走向繁榮的階段。
建國後,大陸於1950年頒布了第一個基礎音樂教育指導性文件是「中小學音樂課程 暫行標準(草案)」,是一個帶有過渡性質的中小學音樂課程標準。這一課程標準是從中 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前的大陸中小學音樂教育經驗的基礎上出臺的。1956年大陸教育部 頒布了《初級中學音樂教學大綱(草案)》,這套音樂教學大綱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套 完整的中學音樂教學大綱。 在這部大綱中,以「目的和任務」、「教學內容和要求」、「各 年級教學大綱」為框架構成了目標系統,主要以培養學生歌唱表現能力與音樂知識學習
建國後,大陸於1950年頒布了第一個基礎音樂教育指導性文件是「中小學音樂課程 暫行標準(草案)」,是一個帶有過渡性質的中小學音樂課程標準。這一課程標準是從中 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前的大陸中小學音樂教育經驗的基礎上出臺的。1956年大陸教育部 頒布了《初級中學音樂教學大綱(草案)》,這套音樂教學大綱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套 完整的中學音樂教學大綱。 在這部大綱中,以「目的和任務」、「教學內容和要求」、「各 年級教學大綱」為框架構成了目標系統,主要以培養學生歌唱表現能力與音樂知識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