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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工具與信效度

一、研究工具

本研究是以臺灣國中「藝術與人文」康軒與翰林兩個版本,以及大陸初中「音樂」

課本人音與人教兩個版本之教科書音樂創作內容作為分析對象,分析項目是參考朱富榮

(2006)「藝文教科書音樂創作內涵類目表」,吳蕙純(2007)「兩岸三地音樂教材音 樂創作內涵分析表」及葉維珍(2012)「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教科書音樂創作內容類目 表」加以編排後,再發展而成的「兩岸音樂教科書之音樂創作內容類目表」,如表3-1。

表3-1

兩岸音樂教科書之音樂創作內容類目表

分析項目 統計方式 說明

音樂創作內容「次數」所占「頁數」

之比例

次 數 、 百 分比

音樂創作內容的次數比例計算,

包括教學活動及補充歌曲,而編 輯大意、目次、圖片及附錄則不 列入計算,其中,檢附之補充資 料不列入統計。

(續下頁)

創作運用之音樂元

內容分析法中的信度分析,是指測度研究者內容分析之類目及分析單位,是否能夠 將內容歸入相同的類目中,並且使所得的結果一致。一致性越高,內容分析的信度也越 高;一致性越低,則內容分析的信度則越低。一般而言,內容分析的信度應在0.8或0.9 以上(楊孝濚,1978)。本研究之研究工具類目表一共包含三項分析類目,研究者以此 表進行教科書的量化分析,本研究信度考驗採評分者信度(scorer reliability)。並考量版 本冊數多樣性,首先抽取信度檢定的樣本,於各版本隨機抽樣一冊,抽取共四本教科書 進行信度之考驗。因本研究之分析內容項目與創作有關,為在項目界定分析時更清楚、

明確。希望協同研究者應具備較全面的音樂創作知識及樂理基礎,故邀請了音樂作曲專 業畢業,現為音樂教育組研究所的同學,進行類目表的協助劃記工作,看是否能將內容 歸入相同的類目中,算出平均相互同意度,計算所得結果之一致程度。

依下列公式計算相互同意度、平均相互同意度及研究者信度:

1. 相互同意度(Pi)

2M 相互同意度(Pi)= N1+N2 M:完全同意的項目數

N1:研究者劃記應有的同意之數目 N2:協同研究者劃記應有的同意之數目

本研究計算研究者與協助劃記者,獨立劃記完全相同的次數,套公式後結果為 2×35 /(49+47)≈ 0.73

2. 平均相互同意度(P)

P1+P2+P3+...Pn

平均相互同意度(P)= N N = 相互比較的次數 本研究因相互比較次數為1次 , 因此本研究P=0.73/1=0.73

3. 研究者信度

研究者信度 = 2×平均相互同意度 1+平均相互同意度

本研究之研究者信度為2 × 0.73 /(1+0.73)≈ 0.84

三、研究效度

為求各項類目建立之周延與明確性,研究者在類目發展的過程中,與指導教授反覆 討論、修改和測試,以求內容分析類目之適切性,是否符合研究的需要,藉以提升本研 究之內在效度。但對外在效度而言,因為本研究乃屬詮釋性研究,除本研究對象外,難 以對其他方面的結果作推論。楊孝濚(1989)指出內容分析類目及分析單元的效度分析,

僅應用於研究者自行發展的類目,依據研究理論或借用他人已發展而成的類目時,作內 容分析時,很少再作效度分析。

研究者以文獻探討為基礎,自行發展成「兩岸國初中音樂教科書之音樂創作內容類 目表」,並邀請三位音樂教育研究專長之專家學者針對本類目表提供修正意見與建議,

以建立本研究工具之專家效度,再依據專家學者與指導教授之意見進行修改,最後完成 本研究之類目表。專家名單如表3-2。

表3-2

專家效度評鑑名單

專家 現職 職稱 學歷 研究專長

A 國立臺南大學音樂學系 教授 碩士 音樂教育

B 臺中教育大學音樂學系 教授 博士 音樂教育

C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助理教授 博士 音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