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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解釋

為了對本研究所使用的名詞意義更加明確,以便於研究的分析與討論,故將本研究 相關的名詞界定如下:

一、 教科書( textbook)

教科書作為教材的一種。藍順德(2003)認為廣義而言,包括以書本為形式的其他 教學媒介,如教師自編教材、地圖、歷史原始資料、各類參考書籍…等;而狹義的定義 是指專門為學校教學所出版的書籍,大多按照學校、學科等類別編製。楊玲悅(2010)

提出教科書即一般所稱「課本」或「學生手冊」,是出版者以政府公布的課程標準(綱 要)為依據,將教學內容做有系統、有組織的編排,為學校教學出版的書籍,是學校師 生教與學的重要依據。

本研究之教科書以通過教育部審核的國初中階段三個年級的藝術與人文領域/音樂

容分析的研究範圍,共計十二冊;大陸方面則以人音版與人教版兩個版本的七至九年級 課本,一至六冊為內容分析的研究範圍,共計十二冊。兩岸教科書總計二十四冊。

二、 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領域教科書( junior high school arts and humanities textbooks)

本研究中的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領域教科書,是指臺灣國中階段(等同於大陸初中 階段),經臺灣教育部審核通過,實施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所使用的國中 課本。臺灣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的基本理念中提到「藝術與人文」即為藝術學習與人文 素養,是以人文素養為核心內涵的藝術學習。學習領域包含音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 等方面的學習,以建立學生基本藝文素養,培養學生藝術知能,鼓勵其積極參與藝文活 動,提升藝術鑑賞的能力,陶冶生活情趣,並以啟發藝術潛能與人格健全發展為目的。

目前臺灣各校廣泛使用的三個教科書版本分別為康軒版、翰林版以及南一版的課本。

本研究選用臺灣使用率較高之前兩名:康軒及翰林出版社出版的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領 域教科書一至六冊作為內容分析之對象。

三、 初中音樂教科書( junior high school music textbooks)

本研究中的初中音樂教科書,指的是大陸使用範圍最廣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 教科書 音樂》,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的《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的精 神,結合中小學音樂教育發展狀況和全國各地中小學音樂教學實際編寫的,由課程教材 研究所和音樂課程教材研究開發中心編著,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2013年審定通 過。

目前大陸使用率較廣的兩個教科書版本分別為人民音樂出版社及人民教育出版社 出版之音樂課本。故本研究選用這兩個版本的初中音樂教科書一至六冊作為內容分析之 對象。

四、 音樂創作( musical creativity)

Hickey將「音樂創作」分之為「作曲」(Composition)與「即興」 (Improvisation)

兩種活動方式(Hickey,1995)。音樂學者康謳(1967)則認為有創作性的音樂活動,

例如作曲、欣賞、唱歌或演奏等,都屬於音樂創作的範圍。駱正榮(1992)亦提出凡是 透過音樂性的教材,能激發學生內在情愫(思想、感情、觀察力...等)表現於音樂者,

皆可視為「創作」,如音樂的基礎訓練(節奏、曲調、和聲...)皆是;蘇金輝(2010a)

認為音樂創作的內涵是基於已備的知識,並運用各種不同的技能及媒介(如哼唱,彈奏、

敲擊、吹奏、肢體、表演,甚至透過電腦科技),來自由地表達情緒、即興或作曲。

本研究中提到的音樂創作,特指音樂教科書上,提供學生進行作曲,改編,即興等 有關音樂創作的項目活動內容。

五、 音樂元素( music elements)

音樂的基本元素是指構成音樂的要素。布魯納(Jerome Bruner,1915-2015)認為若

將音樂元素適當的定義與組織,任何發展階段的兒童皆能瞭解複雜的音樂概念。

本研究採用Boardman等人所指出的音樂元素,包括重整體概念的音樂元素,含表現

(expression)、時地風格(time and place)、曲式(form)三種;亦包括重單一概念的 音樂的元素,含節奏(rhythm)、曲調(melody)、音色(timbre)、力度(dynamics)、

語法(articulation)、和聲(harmony)、 織體(texture)七種(引自林小玉,2003) 。 總共十項音樂元素,來分析兩岸音樂教科書之創作内容,探究創作內容所反映之音樂元 素為何。

六、音樂創作之媒介( medium for musical creativity)

顧建華、張占國(1999)指出藝術媒介是指在藝術創作過程中用於藝術表現的物質 手段,即用來表現藝術構思的物質材料。可以得知,音樂創作媒介即是指在音樂創作過 程中用於表現音樂的物質手段,即用來表現音樂構思的物質材料。音樂媒介是審美創造 活動的產物,是傳達審美信息的物質載體。音樂傳達的完成要靠媒介來實現,媒介在整 個音樂實踐活動系統中起著相當重要的中介作用。因而,沒有音樂創作之媒介,也就沒

術媒介,創作出不同形式的藝術體裁、品種或樣式,其目的在於指事造形、窮情寫物。

音樂以聲音、節奏、旋律為物質材料;舞蹈以人體動作為物質材料等。

本研究提到之音樂創作媒介,是指音樂教科書上創作內容中所提及運用之透過記譜、

圖形/音畫、人聲、肢體、樂器、數位等來創作音樂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