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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一、 分析臺灣國中藝術與人文教科書之音樂創作內容

(一)臺灣康軒版音樂創作內容次數共 19 次,所占音樂內容頁數之比例為 3.7,

平均每 27 頁出現一次;翰林版音樂創作內容次數共 16 次,所占音樂內容頁數比 例為 2.8%,平均每 35 頁音樂內容出現一次。

臺灣康軒版國中一至三年級藝術與人文教科書中,音樂創作內容次數共有19次,所 占音樂總內容頁數的3.7%,平均每27頁出現一次音樂創作活動內容,在四個版本中比例 排第三;臺灣翰林版藝術與人文教科書中音樂創作內容次數所占音樂總內容頁數的2.8%,

平均每35頁音樂內容出現一次,為四個版本之末。在各冊音樂創作內容的次數安排上,

臺灣康軒版第五冊、翰林版第二冊較高。在個冊別的音樂內容頁數安排上,翰林版音樂 內容總頁數最多,康軒版各年級音樂內容頁數分布較不平均,呈逐年級增長的趨勢。

(二)臺灣康軒版音樂創作內容所反映的音樂元素項目次數共 32 次,其中以節 奏和曲調比例為最高;翰林版音樂創作內容所反映的音樂元素項目次數共 27 次,

其中以曲調比例最高。

臺灣康軒版在音樂創作內容所反映的音樂元素中,以節奏 31.3%和曲調 31.3%比例 為最高,可得知康軒版強調讓學生藉由創作教學活動來學習節奏與曲調元素的概念,此 外並無提及時地風格、曲式、力度、語法、和聲與織體概念的運用;翰林版以曲調18.5%

比例為最高,此外並無提及曲式概念的運用。由此可知,在臺灣康軒、翰林兩個版本的

音樂創作內容中,較缺乏曲式元素音樂概念的學習,代表著教科書編輯中對於曲式元素 概念的掌握上有不少努力的空間。

(三)臺灣康軒版音樂創作內容所運用之音樂媒介項目次數共 26 次,翰林版音 樂創作內容所運用之音樂媒介項目次數共 30 次。康軒與翰林版音樂創作內容所 運用之音樂媒介項目次數與比例,皆以記譜為最高。

臺灣康軒版在音樂創作內容所運用之媒介主要以記譜創作比例30.7%為最高,且每 項媒介皆有涉獵,運用肢體創作比例3.8%為最低;而翰林版在音樂創作內容所運用之 媒介主要以記譜36.8%比例為最高,但並無出現「圖形/音畫」和「肢體」的運用。可得 知,臺灣兩個版本教科書對在使用媒介方面較重視讓學生透過記譜的方式來進行音樂創 作練習,翰林版音樂創作內容較缺乏「圖形/音畫」和「肢體」的運用。研究者認為翰林 版對於學生音樂創作活動運用之媒介方面應更多元化。

二、 分析大陸初中音樂教科書之音樂創作內容

(一)大陸人音版音樂創作內容次數共 26 次,所占音樂內容頁數之比例為 6.8,

平均每 15 頁音樂內容出現一次;人教版音樂創作內容次數共 15 次,所占音樂內 容頁數比例為 4%,平均每 25 頁音樂內容出現一次。

大陸人音版本初中一至三年級音樂教科書中,音樂創作內容次數共有26次,所占音 樂內容頁數之比例為6.8%,平均每15頁音樂內容出現一次。人教版音樂創作內容次數共 15次,所占音樂內容頁數比例為4%,平均每25頁音樂內容出現一次。在各冊音樂創作 內容的次數安排上,大陸人音版第四冊、人教版第三冊較高,而人教版第四冊無出現音 樂創作活動內容,顯示人教版二年級上下冊創作次數分配最不平均。在各冊別的頁數安 排上,大陸人音版音樂內容頁數為最平均情形,各年級冊別頁數皆相同,為64頁;而大 陸人教版音樂內容總頁數較低,但各年級分配較平均,其中初中二年級音樂內容頁數為 最多。

(二)大陸人音版音樂創作內容所反映的音樂元素項目次數共 32 次,其中以節 奏比例為最高;人教版音樂創作內容所反映的音樂元素項目次數共 25 次,其中

以曲調比例最高。

大陸人音版在音樂創作內容所反映的音樂元素中,以節奏25%比例為最高;人教版 以曲調40%比例為最高。可得知,大陸兩個版本較重視節奏與曲調概念的學習。但在人 音版教科書中,音樂創作內容並無提及「和聲」、「織體」概念的運用;而在人教版本 中,音樂創作內容並無提及「曲式」、「音色」、「力度」、「語法」、「和聲」概念 的運用,由此可知,在大陸人音、人教兩個版本的音樂創作內容中,都缺乏和聲元素音 樂概念的學習。代表著教科書編輯中對於和聲概念的掌握上有不少努力的空間。

(三)大陸人音版音樂創作內容所運用之音樂媒介項目次數共30次,人教版音樂 創作內容所運用之音樂媒介項目次數共18次。人音版與人教版版音樂創作內容所 運用之音樂媒介項目次數與比例,皆以記譜為最高。

大陸人音版在音樂創作內容所運用之媒介主要以記譜創作比例30%為最高,但並無 出現數位創作的運用;而人教版在音樂創作內容所運用之媒介主要以記譜40%比例為最 高,但並無出現肢體的運用。可得知,大陸兩個版本教科書對在使用媒介方面較重視讓 學生透過記譜的方式來進行音樂創作練習,翰林版音樂創作內容較缺乏「圖形/音畫」和

「肢體」的運用。研究者認為人音版可增加使用數位創作音樂的方式,而人教版可增加 使用肢體創作音樂的方式。

三、 比較臺灣與大陸國初中階段音樂教科書之音樂創作內容

(一)臺灣與大陸國初中音樂教科書中,音樂創作內容次數所占音樂內容頁數之 比例甚低

兩岸四個版本的教科書中,音樂創作內容活動次數以及音樂創作內容次數所占音樂 內容頁數之比例,以大陸人音版比例最高、臺灣康軒版次之、臺灣翰林版第三、大陸人 教版為最低。整體來說,四個版本音樂創作內容占頁數比例皆不到一成,因此,兩岸四 個版本國初中音樂教科書音樂創作內容次數所占音樂內容頁數之比例甚低。

(二)臺灣與大陸國初中音樂教科書中,音樂創作內容所反映之音樂元素項目次 數與比例,臺灣康軒版以節奏與曲調並列最高,臺灣翰林版以曲調最高;大陸人 音版以節奏最高,人教版以曲調最高。

兩岸四個版本的教科書中,音樂創作內容所反映之音樂元素項目次數與比例,臺灣 康軒版以節奏與曲調並列最高,臺灣翰林版以曲調最高;大陸人音版以節奏最高,人教 版以曲調最高。臺灣兩個版本音樂創作內容皆無提及曲式概念的運用;大陸兩個版本音 樂創作內容皆無提及和聲概念的運用。且臺灣康軒版音樂創作內容中還無出現時地風格、

力度、語法、和聲、織體概念的運用;大陸人音版教科書中音樂創作內容無出現有關和 聲、織體概念的使用;人教版音樂創作內容無出現曲式、音色、力度、語法概念的使用。

對於上述缺乏之音樂元素概念,教科書在日後的編輯中應有不少改進的空間。

(三)臺灣與大陸國初中音樂教科書中,音樂創作内容所運用之創作媒介次數與 比例,四個版本皆以運用記譜創作比例最高。臺灣兩個版本運用肢體創作比例皆 最低;大陸人音版運用數位創作比例最低,人教版運用圖形/音畫及肢體創作比例 最低。

兩岸四個版本的教科書中,音樂創作內容所運用之音樂創作媒介次數與比例,以大 陸人音版為最高,其次為臺灣康軒版,第三為臺灣翰林版,最末為大陸人教版。所運用 之音樂創作媒介,在兩岸四個版本音樂創作內容中,皆以記譜為最多,在臺灣康軒版中 占30.7%,在臺灣翰林版占36.8%;大陸人音版占30%、人教版占40%。臺灣兩個版本 運用肢體創作比例皆最低;大陸人音版運用數位創作比例最低,人教版運用圖形/音畫及 肢體創作比例最低。

教科書的編輯在之後可考慮在音樂創作活動中增加數位方式的運用,因此在數位媒 介的設置上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