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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音樂創作之意涵與價值

長時間以來,「音樂創作」被視為是一種音樂專業人士的實踐活動,一般人提到音 樂創作總認為是作曲者才具備的能力。在西方世界中,音樂創作能力也一直被視為是一 種即使透過學習也未必能學得來的高超才能(Humphreys,2006)。但其實音樂創作的 範圍並非僅僅侷限於純專業藝術,作曲也只是作為音樂創作的其中一部份,諸多專家及 學者對「音樂創作」有著更廣泛的觀點和定義,敘述如下:

壹、「音樂創作」之意涵

「音樂創作」(music creativity,music creating,music composing)乃音樂創作之 能力,也是創造力在音樂上的展現,因此也可稱為「音樂創造力」(creativity in music)。

韋氏大辭典(Merriam-Webster Online Dictionary)中,創作(Creativity)是創造(Create)

的名詞時態,代表製造、發明、產生新產品的行為,包括藝術中的原創作品,是人類智 慧與想像力的產物。許多專家及學者也認為創造力常常體現於音樂創作中,林小玉(2002)

表示音樂創作乃是以音樂想像力與音樂心像為基礎,再擴及整體音樂性之培養。並於 2007年提及音樂創造力時,多以「創作」一詞稱之,一般多指音樂行為中含有擴散性思 考成份的產出歷程或結果,如作曲、即興、改編等。蘇金輝(2010a)亦指出探討「音 樂創作」的定義與內涵時,亦可由探討與「音樂創造力」相關之論述來得知其定義與內 涵。Elliott(1995)認為「有創造性」是用來形容作曲(composing)、即興(improvising)、

改編(arranging)作品具有原創性和重要性,因為這三者兼具即時性及新穎之特性(引

自朱富榮,2005)。他主張音樂教育宜積極提供學生在即興創作(improvising)、作曲

(composing)、編曲(arranging)等的音樂學習機會(引自林小玉,2002)。

駱正榮(1992)提出音樂創作從廣義而言,凡是透過音樂性的教材,來激發學生內 在情愫(觀察力、思想、感情等)表現於音樂者,皆可視為是音樂創作。而狹義是指學 生利用既有的音樂知識和技能來創作樂曲的教學活動,即作曲。廖家驊(1993)認為,

音樂創作的本意是根據音樂藝術的規律,創造性地設計出新的音樂作品,並以樂譜的形 式記錄下來。普通音樂教育中的創作教學,旨在發展學生創造精神和音樂創造能力的各 種創造性的音樂活動,也包括逐步地進行一些簡易短小的曲調創作練習。

梁寶華(2014)表示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皆已在其全國課程中強調創作的 重要性,其中作曲、即興演出或演奏、編曲等,均被認定為可以利用的音樂創作活動。

音樂創作在當今音樂教學上的內涵是「基於已備的知識,並運用各種不同的技能及媒介 如哼唱、彈奏、敲擊、吹奏、肢體、表演,甚至透過電腦科技,來自由表達情緒、即興 或作曲」(蘇金輝,2010a)。謝嘉幸與郁文武(2006)指出廣義的音樂創作學習,是

「自我實現創造性」的學習,不僅包括音樂作曲,如曲調創作、歌曲創作、音樂伴奏創 作、改編音樂作品,還包括即興創作表演等創造性音樂活動在內的活動。

綜上所述,本研究主要目的為探究兩岸教科書中的音樂創作內容,主要以教科書中 作曲、即興與改編之項目內容為主,以下探討其意涵:

一、作曲( composition)

「音樂創作」一般人會認為就是「作曲」,范儉民(2000)指出作曲即是高度的音 樂創造。作曲可說是創作中最明顯的例子,但是作曲並非為創作的全部,而只是其中一 環。 「作曲」一詞源自拉丁動詞「Compose」,有「組合」之意,當運用為動詞時意指 為「創作新作品的行動」(林小玉,2007),也就是用不響聲、素材、奏彈技巧、空間 等各種建構原則等來塑造音樂(林淑芳,2011)。根據新葛洛夫音樂字典(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的解釋,「作曲」的涵義為:創作音樂的行為,或創作音樂的過程。

Brophy(2001)提出作曲是創造新作品的行動,並對所創作的音樂保持修正的意圖,以

便能滿足作曲者的創作企圖。作曲也是學生在創作過程中,透過修改,創作符合其需要 或希望的新音樂。

二、即興( improvisation)

「即興」在音樂教學中,是音樂創作活動重要的一部分(Brophy,2000)。即興是 在無預先準備的情形下,所表現出的一連串活動。它是屬於主觀性的表現,完全取決於 即興者本身的認知(胡慧芳,2003)。根據新葛洛夫音樂字典(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的解釋,即興是音樂最終的演出形式,通常是臨場的創作,或是將既有的樂曲 做進一步的製作或變化。吳榮順(2000)指出即興是一部份或是全部的音樂即席創作的 演奏行為。Fitzsimonds(2002)也指出,即興是屬於演出者自身創造力及靈感的抒發,

即表演者本身對音樂的感受力所表現出來的動作,是一種音樂自然流暢的創作,換言之,

即興為第一個時間點的創作。Apel定義即興為一種將腦中的想法立即再現的一種表演音 樂的藝術,也就是說,沒有手稿、原稿和記憶的幫助(引自Radocy & Boyle,2003)。

真正的即興是沒有排練的(Radocy & Boyle,2003)。蔡振家(2001)亦提出即興可以 是演奏者瞬間的音樂創作,也可以是在既存的音樂模式中加以裝飾的部分。

Campbell(1991)認為即興是對旋律和節奏自發性所產生的,並沒有特別的準備或 計劃。它是對音樂不具預測性的衝動或情緒。對演奏和作曲而言,它是將兩者融合在一 起,並在這複雜的狀況中間尋求平衡後產生的結果。而若是將即興實踐於教學上,意指 為「讓學習者在現有或已具備的音樂知識上,配合技能,將創作立即發表出來」。Brophy

(2000)亦指出即興是學生不經修改,自發性的創作作品。鄭方靖(1993)提出即興可 以提供許多創作的機會,學生在整段即興創作的過程中不斷地接受挑戰,以致獲得成就 與滿足,因藉著即興創作能充分將人內在的情感表達出來。Kratus(1991)指出即興訓 練可讓學生的演奏不再是一成不變,藉由即興技巧能讓其體會到樂譜上所沒有的特殊經 驗與感受,因為即興是一項透過自發性的創作,能賦予音樂新生命。

三、改編( arrangement)

改編也稱為編曲,新葛洛夫音樂字典(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將改編解釋 如下:一個音樂作品的再創作,通常是指一個作品的不同表現方式;利用與原作不同的 手法或表演手段,將一首音樂作品或作品的局部加以改寫的創作;也指改編的作品版本。

大陸音樂辭典中,編曲意指為了某一種媒體(medium)而寫的樂曲加以改編,使其適用 於另一種媒體,而其音樂本質基本上未加改變。Boyd(2005)指編曲是將作品由一個媒 介轉化到其他媒介,或是指將一作品精密化或簡化。以上說法均含有再創作的意涵。

Elliott(1995)認為編曲是一個傘狀的術語,包含很多種音樂成就,例如:將原有 的音樂作品作修改化(editing)、轉化(transcribing)、和聲化(harmonizing)、管絃 樂化(orchestrating)或重新創作化(re-composing)。一個編曲者必須具備音樂實作的 許多認知,必須知道該如何表演、即興、作曲,根據現有的已完成的作品為素材,在此 基礎上,重新進行編配的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Brophy(2000)指出編曲是學生為 一首已存在的音樂作品進行改編或為一文學作品配上節奏、旋律來顯示該作品特質的活 動。

綜上所述,音樂創作內容涵蓋了作曲(composition)、即興(improvisation)和編 曲(arrangement)(陳永明,1995;Brophy,2000)。本研究所指音樂創作內容之範圍,

特指音樂教科書上,提供學生進行作曲,改編,即興等有關音樂創作的項目活動內容。

貳、音樂創作的功能與價值

曹理、何工(2000)提出音樂創作是一種創造性活動,也是音樂實踐的基礎,普通 學校學生的音樂創作與作曲家的音樂創作具有同樣的創造價值。蘇金輝(2010b)指出 作曲家Bosch表示創作不應該被認為是屬於一些職業作曲家的專利,創作的練習可以讓 每個人在聆聽音樂時較之前更專心投入,更仔細專注於音樂中的各部份,故創作是一種 特殊聆聽音樂的方法,每一個人都應透過這樣的訓練來強化其聆聽音樂的能力。

朱富榮(2006)認為創作可成為一種對所有孩子發展音樂認知的工具,提供自我表 達和對音樂想法詮釋表達的機會。Hickey(1999)曾提出透過音樂創作,學習者可以自 由地體驗聲音,並發現如何處理和組織聲音。蘇金輝(2010a)指出在音樂課程中,透

過創作,不僅可培育學習者多元的學習能力、建構全面的音樂智能,更可以讓學習者發 展出創造性的思維及批判能力。梁寶華(2005)清楚說明了音樂創作鼓勵學生發展其創 造力,令學生理解音樂,創作活動提供了學生用不同元素的機會,增強學生的學習動機,

讓學生從起身經歷的創作過程中,清晰明白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

Wiggins(1990)曾提出學生先天就富有創意,他們極容易從創作中獲得滿足和喜 悅;創作能幫助他們發展音樂上的成就感,從而引發更深層的學習;且創作是強化學生 音樂概念的極佳的方法;創作的呈現能評量學生對於音樂概念的理解程度。

Abeles、Hoffer 和 Klotman(1984)認為音樂創作的價值有三點:1. 創作的成果允 許並鼓勵了學生個人嘗試自我的音樂概念;2. 創作能提供音樂的學習動力;3. 透過創 造性活動,學生可以把音樂學得更佳。

Davis(1986)指出創造力教學或訓練主要可以達成幾項目標:1. 讓學生成為具有 創造意識及創造態度的人;2. 使學生更瞭解創造力的主題並致力於創造力的活動;3. 讓 學生應用創造性問題的解決歷程;4. 強化其創造性的人格特質;5. 協助學生學習創造 思考的技巧;6. 增強學生的創造思考能力。

Beer和Hoffman(1982)表示音樂創作經驗對學生的重要性為以下幾點(引自陳祐 加,1997):1. 創作經驗能給與學生做音樂判斷之機會;2. 創作經驗能給與學生在音 樂作業中較大的自由與空間;3. 創作經驗提供學生達到音樂成功的機會;4. 創作經驗

Beer和Hoffman(1982)表示音樂創作經驗對學生的重要性為以下幾點(引自陳祐 加,1997):1. 創作經驗能給與學生做音樂判斷之機會;2. 創作經驗能給與學生在音 樂作業中較大的自由與空間;3. 創作經驗提供學生達到音樂成功的機會;4. 創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