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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績效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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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4 各國評估指標

2.4.3 公務人員績效評估指標

議考核人員改正報告,對調查中揭露出來的問題做出說明。在提建議 時,應考慮上述對指揮權和影響力的限制。當報告在上述情況下已經得 到更正後,提交報告時無須考慮指揮官的反應。

五、晉銜與降銜

所有士兵都希望得到晉升,但不是所有士兵都能夠得到晉升。許多 時候是因為個人的因素,而有時則是因為領導的疏忽。士官領導者的職 責之一就是關心士兵,許多成就是通過下屬的成功所取得的。就像我們 希望獲得建議一樣,士兵也必須獲得有關其發展機會的建議。要了解在 自己工作領域內進行競爭所需的條件,對部隊的士兵而言,就是組、班、

排級的領導能力;對在辦公室工作的士兵而言,就可能是接受更多的民 間教育。士兵只有在提高了技能、擴展了知識,能夠履行自己的職責並 能擔任上一級的職責之後才能獲得晉升的推荐。一般說來,如果士兵能 在現階級上做得好,在上一階級上也能做好。其晉升制度【1】有以下目 標,依序說明如下:

(一)以合格的士兵調任經核定的缺額。

(二)提供職務發展的機會並授予與潛力相適應的軍銜。

(三)表彰最合格的士兵,以便吸引和保留最有才幹的士兵任職。

(四)避免晉升那些工作平庸或不是最合格的士兵。

(五)為所有士兵提供一種公平的制度。

通常情況下,符合晉升下士條件的士兵,分別為具有24 個月的服 役年資,或一等兵停年3 至 6 個月,或具高級軍事專長為培訓人員【1】; 符合晉升為中士的停年條件,是在主要晉升年限內或次要晉升年限內任 下士或專業下士8 個月,停年條件可放寬 4 個月;在次要晉升年限內服 現役15 個月的士兵也可以取得晉升的條件。

2.4.3公務人員績效評估指標

依據考績法第五條規定,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 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考核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 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15】【22】。

二、考績的方法與程序

考績法第九條採用同官等比較的原則,亦即除了機關首長由上級機 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的考績係和其他同官等人員進行比較;考績法 第十四條與第十六條規定辦理考績的程序如下【22】:

(一)由主管人員根據考績表所訂定的各個項目,評擬所屬公務人員的 考績。

(二)由各機關所設立的考績委員會進行初核,但對於擬予考績丁等及 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考績委員會於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 辯的機會。所謂考績員會係由各機關內部成員組成,根據考績委 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其中 該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由該機 關人員票選產生,稱為票選委員,其餘委員由該機關首長指定所 屬人員擔任。

(三)機關長官根據考績委員會的初核結果進行覆核。

(四)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銓 敘部於審定時若發現有違反績法規情事者,則應按照原來送審的 程序,退回原來的考績機關另外作成適法的處分。

三、為符合考績綜覈名實之精神,律定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 定之重要依據,各級主管應每三個月辦理屬員之平時考核,其考核紀錄 如表 2.10 所示。

表2.10 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

( 機 關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成 績 考 核 紀 錄 表 考 核 期 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考 核 及 獎 懲請 假 及 曠 職 日

數 單 位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審 定 官 職 等 級季 別 嘉

獎 記 功

記 大 功

申 誡記

過 記 大 過

事 假 病

假 曠 職

備 註

第 職等 任(派)

第 一 季

本 第

二 季

俸(薪)

第 三 季

年功 第

四 季

工 作 職 務 說 明

(依個人工作職務,自行填列)

單 項 考 核 等 級

考核

項目考 核

細 目 考 評 內 容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工 作

能 力

團 隊

合 作

貫 徹

政 令

簡 化

流 程

公 文

績 效

服 務

態 度

創 新

研 究

工 作

規 劃 及 執

行 品 德

操 守

通 案 性

識 學 識

涵 養

表2.10 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續)

訓 練

進 修

溝 通

協 調

變 革

管 理

才 能

領 導

統 御

其 他

事 項

資料來源:【23】

國軍現行績效評量區分五大主指標及十四項次指標,無區分軍官、士官 與士兵;美軍士官績效評量僅針對士官,區分五大主指標及二十一項次指標;

我國公部門績效評量區分四大主指標及十四項次指標,無區分職等高低。所 有績效指標均無權重配比,惟美軍另區分三種等級,分為潛力出類拔粹、完 全合格及尚待改進。整理我國士官、公部門及美軍士官評量項目如表 2.11 所示。

表2.11 我國士官、公部門及美軍士官績效評量指標彙整表

國軍 美軍 我國公務員

1.思想:

(1)忠誠與向心

(2)武德之實踐 2.品德:

(1)公正與誠實

(2)廉潔與修養

(3)品行與榮譽 3.才能:

(1)領導或溝通

(2)協調與合作

(3)判斷與應變 4.學識:

(1)專業與技能

(2)本職與進修

(3)研發與創新 5.績效:

1.工作能力:

(1)業務精通,勝任所 從事的軍職專業

(2)技術與戰術,知 識、技能和能力

(3)正確的判斷力

(4)追求自我完善,始 終好學

(5)盡最大努力完成任 務,力爭優秀 2.體能與軍人風貌

(1)心理健康,身體健 壯

(2)遠距離行軍的持久 力與耐力

(3)顯示出信心與熱

1.工作:

(1)工作能力

(2)團隊合作

(3)貫徹政令

(4)簡化流程

(5)公文績效

(6)服務態度

(7)創新研究

(8)規劃及執行 2.操行:

品德操守 3.學識:

(1)學識涵養

(2)訓練進修 4.才能:

(1)溝通協調

表 2.11 我國士官、公部門及美軍士官績效評量指標彙整表(續)

(1)負責與主動

(2)團隊與向心

(3)指揮與掌握

情,像個軍人 3.領導能力:

(1)把完成任務放在第 一

(2)真正為士兵著想

(3)灌輸建功立業和奪 取勝利的精神

(4)以身作則,為人、

知識、行動 4.訓練:

(1)單兵訓練和集體訓 練

(2)以任務為中心,以 動手能力為重點

(3)教導士兵怎樣做,

共同科目以及專職 責有關的技能

(4)交流戰鬥、生存和 奪取勝利的知識與 經驗

5、責任與責任心:

(1)愛護和保養裝備和 設施

(2)士兵與裝備的安全

(3)保護補給品與資金

(4)鼓勵士兵學習與進 步

(5)對好事、壞事、正 確的和錯誤的事務 負責。

(2)變革管理

(3)領導統御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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