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出土文獻、上古典籍,可分析此一由「名」所形成之中國文化心理結構
103(瑞士)卡爾·古斯塔夫·榮格(Carl Gustav Jung),馮川、蘇克譯:〈集體無意識的概念〉,《心 理學與文學》(臺北:九大文化有限公司,1990 年) ,頁 65。
104此處關於原始人與文明人之區分,乃採榮格意識與無意識之分化。其認為精神發展,或曰個性 化的過程不僅是對個體人的關照,亦用以描述人類全部精神之發展。參見王宗昱:〈榮格的道教 研究〉,收錄陳鼓應主編《道家文化研究 第九輯》(臺北:文史哲出版社,2000 年),頁 243。
28
的運用,其中道教經典尤為重要。因其融受原始之巫術性思考,亦蘊含宗教經典 化之義理性質,可視為匯聚了長期人類心理發展之歷史洪流,作為一重要的參照 座標。因此,本節將取材於仍屬巫術性思考範疇之出土文獻、上古典籍,以及傳 承相關信仰意識,卻已初具雛型的漢魏以降之醫籍文獻、志怪小說,乃至最終分 析主體意識強烈朗現的唐人小說,以論證道教知名信仰於此文化心理結構構成的 過程中,具有何種關鍵性作用。
(一)出土文獻與上古典籍中的知名思維
關於「知名」之相關論述,中外學界多有論及,如西方學者格羅特(J. J. M.
deGroot)認為,中國人將想像與存在物的聯想,在物質上或在精神上都變成了同 一。特別是逼真的畫像或是雕塑像,乃是有生命的實體的另一個「我」,乃是原 型靈魂之所寓。不但如此,他還是原型本身,此生動的聯想,其實就是中國偶像 崇拜與靈物崇拜的基礎;又在菲吉群島的土著們居民以及大多數於同一發展階段 的民族,踩影子會被認為是致命的欺侮。105格羅特以人類學資料指出,在各文化 的原始思維中,皆有以「名」控制、重視「名」的思維模式,但僅停留於人類田 野資料,並未說明原由,但亦由此可知,知名信仰乃一世界共相,主宰著古今中 外人們的內在心理結構。
關於中國較早關於「知名」之相關記載,張傳東以為是從六朝志怪小說開展,
認為其多是「姓名巫術」的形象化和故事化的體現;並加以論述此類小說講述人 遭遇妖怪呼喚自己姓名時,以「不回應」即沉默的方式避禍。106其認為不應以西 方學術概念籠統地證明中國本土文化現象,且考證此姓名巫術的現象源自雲夢睡 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詰咎篇〉除祟法術。107張氏以為,若僅以弗雷澤「未 開化的民族對於語言和事物不能明確區分,常以為名字和它們所代表的人或物之 間不僅是思想概念上的聯繫,而且是實際物質的聯繫,從而巫術容易通過名字,
猶如透過頭髮、指甲及人身其他任何部份來危害於人」108之論述,來解釋中國知 名巫術不夠充分,此現象應承自秦中下階層擇日之書《日書》。然筆者認為,張 氏於論述中,並無針對「姓名巫術」加以析論,而是以人藉由「不可辭」之方式,
應對之鬼呼喚以避禍,實與「名」無必然關係。然按《日書》(甲種)中與「知 名巫術」確有相關與「知名巫術」相關記載:
105(法)路先‧列維─布留爾(Lucien Lévy-Bruhl),丁由譯:〈原始人的思維中的集體表現及其 神秘的性質〉,《原始思維》(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01 年),頁 44-51。
106如《搜神記‧富陽王氏》,後文將會詳述。
107張傳東:〈六朝志怪小說「姓名巫術」主題故事淵源〉,《許昌學院學報》第四期,2017 年,頁 56-59。
108(英)弗雷澤(J.G. Frazer),汪培基譯:〈禁忌的詞彙〉,《金枝》(臺北: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 司,1991 年),頁 367。
29
行到邦門困(閫),禹步三,勉一步,呼:「皋!」敢告曰:「某行毋咎,
先為禹除道。」109
作禹步三而長呼「皋」,以期順利通行。皋有不同的釋義,清‧余嘉錫在《四庫 提要辨證》卷十八論《酉陽雜俎》時多有說解:根據《儀禮‧士喪禮》:「升自前 東榮,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復!』三。」鄭注:「皋,長聲也。」110 認為「皋」是一種拖長了聲音的呼喚語。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七,據《抱 朴子‧登涉》所引「諾皋,太陰將軍」諸語,認為是太陰神名;又引譚嗣同〈石 菊影筆筆識〉卷一指出:「諾皋實禁咒發端之語詞。」111各家釋義大可歸結為三:
一為長音之緩讀,二為神靈之姓名,三為咒語發語詞。筆者此處無意分判何家學 說較為正確,但「為神靈之名」此一說,實據據巫術性思考原則所作出的解釋,
認為呼神靈之名是可作為咒語之開頭,歷時而演作無義的發語詞了。而何以不直 呼神靈之名?乃因神靈之名的神聖性,需實加以保護,在其他先秦文獻中亦可見 此現象。
雖在睡虎地秦簡中可見知名巫術相關記載,然知名巫術的應用,非僅出於《日 書‧詰咎篇》,在《周禮》中也有類似記載。在中國,知名信仰成於辨物取名,
此乃人類創造文明史及生存的基本程序,使世間萬象得以管理與應用。其實際效 用在祭祀禮儀中尤見端倪,如《周禮‧春官‧宗伯》所敘:
男巫:掌望祀、望衍,授號,旁招以茅。冬堂贈,無方無算。春招弭,以 除疾病。王弔,則與祝前。112
疏曰:「一曰神號,二曰示號,三曰鬼號,四曰牲號,五曰齍號,六曰幣號之等。」
113古之祭祀時男巫所喊名稱,皆為「授號」,賈公彥疏曰有神號、示號、鬼號、牲 號、齍號六種;凡此六種,只能呼於祭祀之時,足見在典重的祭儀中,對於名稱 具有極為嚴謹地規準。而在戰國竹簡《清華簡》中亦可見此呼名傳統,〈程寤〉:
「俾靈名 」【二】,114所載行𢼆祭時,須呼凶鬼之名,以達除祟滅惡的目的。此 同於其他原始知鬼名以役鬼的思維,且非單文孤例,尤在古之妖怪秘笈敦煌殘卷
《白澤圖》便全然展露時人們對於精怪之掌握的重視:
109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年),頁 223。
110〔清〕阮元審定,盧宣旬校:《重栞宋本周禮注疏附挍勘記‧天官‧冢宰》,《重刊宋本十三經注 疏附校勘記》(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漢籍資料庫),清嘉慶二十年(1815)南昌府學刊本,
頁 132b。
111〔清〕余嘉錫:〈酉陽雜俎二十卷續集十卷〉,《四庫提要辨證》卷十八(北京:科學出版社,
1958 年),頁 1153-1156。惟余氏錯誤句讀為「禹步而行,三咒曰」。
112〔清〕阮元審定、盧宣旬校:《周禮‧春官‧宗伯》,《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頁 283b。
113《周禮‧春官‧宗伯》,《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頁 283b。
114李學勤主編:〈程寤〉,《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局,2015 年,頁 136。
30
故 廢 丘 墓 之 精,名 曰 旡。狀 如 老 役 夫,衣 靑 衣 而 提 杵 好 舂,以 其 名 呼 之 , 使 人 宜 禾 榖 。115
故 道 徑 之 精 名 曰 忌 , 狀 如 野 人 , 以 其 名 呼 之 , 使 人 不 迷 。116
在 道 之 精 名 曰 作 器 , 狀 如 丈 夫 , 善 昡 人 , 以 其 名 呼 之 則 去 。117
左 右 有 山 石,水 生 其 間,水 出 流 千 歲 不 絕。其 精 名 曰 喜,狀 如 小 兒 、 黑 色 , 以 名 呼 之 可 使 取 飲 食 法 。118
兩 山 之 間,其 精 如 小 兒,見 人 則 伸 手,欲 引 名 曰 俟,引 去 故 地 則 死 。119
山 之 精 名 夔,狀 如 鼓,一 足 而 行。以 其 名 呼 之,可 使 取 虎 豹。120
水之精名曰罔象,其狀如小兒,赤色大耳、長爪,以索縳之,則可得烹 之吉。121
呼名役使精怪並非僅用以避禍,尚可控制其行動、役使其行為,甚或可招致宜禾 榖、使人不迷、取虎豹等吉慶喜事。不僅具禁忌的恐嚇性質,亦具招福避禍之功 能,於一定程度上,對於此思維模式內化成人們深信不疑之信仰有推波助瀾之效。
由前文所述,可知禁忌乃成於分類與建構。於象徵意義上而言,屬消極巫術之範 疇的禁忌,與屬積極巫術之範疇的認識以掌握,實屬一體兩面,並非二元化約之 無交集的悖理。然凝觀中國自古以降「知名」相關文獻,見微知著地觀察到,在
「知名」此一思維模式發展中,有由巫術性思維至文化心理結構之轉向;且文化 心理結構乃立基於「積極巫術」的建構,政治、社會、宗教等面向資料隱微地傳 載、流露了此一中國文化心理結構的特殊性,如《左傳》宣公三年王孫滿對楚子
115〔清〕洪頤煊,〔清〕孫彤校訂:《白澤圖》,《經典集林》(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漢籍資 料庫)卷三十一,清嘉慶孫馮翼輯刊本頁 2a。
116〔清〕洪頤煊,〔清〕孫彤校訂:《白澤圖》,頁 2a。
117〔清〕洪頤煊,〔清〕孫彤校訂:《白澤圖》,頁 2b。
118〔清〕洪頤煊,〔清〕孫彤校訂:《白澤圖》,頁 2b。
119〔清〕洪頤煊,〔清〕孫彤校訂:《白澤圖》,頁 2b。
120〔清〕洪頤煊,〔清〕孫彤校訂:《白澤圖》,頁 2b。
121〔清〕洪頤煊,〔清〕孫彤校訂:《白澤圖》,頁 2b-3a。
31
說夏鼎:
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 民知神姦。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兩,莫能逢之,用能協 于上下,以承天休。122
夏鼎所鑄之作用,在於可使人們認知上天所規範之作亂鬼魅,承襲上天之福,
並由此可知,透過圖像誌之,便可達到趨避之作用;亦可知知形即象物的思維 乃天道運行之功果,表世間萬物之歸屬,依循著法天象地的原則,天的意志實 為主宰,仍屬於人格天之範疇。另如《管子.心術》更表現出此現象:
名者,聖人之所以紀萬物也。123
「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不得過實,實不得延名。姑形以形,以形 務名,督言正名。124
以名言形,以形務名,聖人法象天地萬物而取名以象之。因此名、實應務求相符,
以名標舉出形、物的實屬範疇,具有規範、分類、概念化的功能;依憑其屬性,
命名以歸納所屬類別,並提出了名為聖人所定,而聖人所承是天之意志,漸離於 宗教式的意志天,發展至形上天之範疇,將天作為法則實體,依其理序安之。到 了《荀子》,此思想又有更進一步的發揮與闡揚:
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徧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
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
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名無固宜,約之以命,
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
謂之實名。125
物依其屬而同於一類,以名加以分別、分判,此由荀子之論述可窺見,其將命名
物依其屬而同於一類,以名加以分別、分判,此由荀子之論述可窺見,其將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