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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運用與研究方法

(一) 敘事學敘事功能、情節與語義方陣理論

「敘事」之概念,於中國傳統史論和文論中即有記載。《說文解字》:「敘,

次第也。从攴余聲」段玉裁注云:「咎《繇謨》曰:『天敘有典。』《釋詁》曰:

『舒業順敘序也。』古或假序為之。」69清‧劉熙載《藝概‧文概》所記敘事法有 十八類:「敘事有特敘,有類敘,有正敘,有帶敘,有實敘,有借敘,有詳敘,

有約敘,有順序,有倒敘,有連敘,有截敘,有豫敘,有補敘,有跨敘,有插敘,

有原敘,有推敘。種種不同,惟能綫索在手,則錯綜變化,惟吾所施。」70可知各 類敘事之差同,在於寫作次序錯落之變化。類同於東方敘事概念,美國文學批評 家希利斯‧米勒(J.Hillis Miller)認為以一開頭、中間、結尾的線性形式說明經 驗,並產生意義之效果的,即是敘事。71可知敘事,是指以言語「敘述」和「故 事」之結合,是生命、生活思維以言語形式之表現,即以語言講述故事,歸屬為 一種文學的表現方式。72

敘事中的最小單位,即是情節,又稱為功能和母題(motif)。本文歸納各篇

69〔東漢〕許慎,〔清〕段玉裁,魯實先正補:〈攴部〉,《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2006 年),

三篇下,頁 126。

70 〔清〕劉熙載:〈文概〉,《藝概》(臺北:廣文書局,1969 年),卷一,頁 23。

71關於敘事的詳細論述,可參見徐岱:〈小說的敘事學研究〉,《小說敘事學》(北京:中國社會科 學出版社,1992 年),頁 5;(美)希利斯‧米勒(J.Hillis Miller):〈敘事〉,收錄Frank Lentricchia、

Thomas McLaughlin,張京媛譯:《文學批評術語》(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4 年),頁 87-107。

72「敘事」一詞為動賓結構,同時指涉講述行為(敘)和所述對象(事);而「敘述」一詞為聯合 或並列結構,重複指涉講述行為(敘+述),兩個詞的著重點顯然不一樣。「敘述」強調的是表達 行為──「做口頭或書面的說明和交代」,而「敘事」中,表達行為和表達對象則佔有同樣的權 重。又進一步分析英文narratology(法文 narratologie)之翻譯,以托多洛夫(Tzvetan Todorov)

在 1996 年於” Les catégories du récit littéraire”,Communications 8, (1996) ,pp 125-151.中區分「故事」

與「話語」可知,故事就是所表達的對象,事「與表達層或話語相對立的內容層」﹔話語則是表 達方式,事「與內容層或故事相對立的表達層」。本論文主要以知名之故事內容,探討其中內在 意涵,著重於文本之分析,因此屬於「敘事」的範疇。參見申丹:〈也談「敘事」還是「敘述」〉,

《敘事學理論探賾》(臺北:秀威資訊,2014 年),頁 38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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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小說中最小的敘事單位,進行母題敘事功能之分析,探討在此一「知名」敘 事模式中,呼名、問名、乃至隱名與揭示/欲掩些許動力性母題之構成意義。73 由敘事功能點的歸結,理出此一母題的表層結構74,並以格雷馬斯(Algirdas Julien Greimas)語義方陣理論,將表層結構歸整出的單位依二元化約之性質分別為對 立組,此對立關係為彼此間之共同點,形成串聯兩相反義素的內容實體層S,75為 一析取和合取雙重關係的複合義素,進而可分析深具邏輯性的深層結構,並以下 列語義方陣圖示呈現:

S

S1 S2

S2 S S1

( 對立關係, 矛盾關係, 補充關係)

藉由兩組對立關係所形成之複合義素,說明此「知名」原型模式的內在意涵。此 一內涵經筆者初步考證,問名、逼問姓名等是屬於「揭示」的敘事模式。據劉苑 如指出,六朝志怪便可見此一揭露模式,其是承襲自民間故事的敘事規則,但並 非僅是一情節功能。除了具有情節推動的敘述功能,像是情節奔流的調節樞紐,

將從故事一開頭就汲引蓄積的滔滔動力適當地釋放出來;從閱讀期待而言,它也 能滿足讀者欲知真相的好奇心理;更重地它時常擔任了轉化非常與常之間的橋樑,

73某些母題直接推動情節,某些母題並不直接推動情節。鲍里斯‧托馬舍夫斯基(Boris Tomashevsky)

把前一類稱為「動力性母題」,後一類稱為「靜止性母題」。前一類是動作性的,後一類是描寫性 的。參見趙毅衡:〈情節〉,《當說者被說的時候:比較敘述學導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8 年),頁 177。

74符號學「語法」,它把有可能出現在外顯層面上的內容組織成有次序的敘述形式。該語法的產品 獨立於那外顯它的「表達層」:從理論上講,任何表達層的實體(構成能指的物質材料)都可以 成為這些產品的載體,具體到語言,也就是說任何語言都可以被用來表達他們。(法)格雷馬斯

(Algirdas Julien Greimas),吳泓緲、馮學俊譯:〈符號學約束規則之戲法〉,《論意義︰ 符號學論 文集 上》(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2005 年),頁 139-140。

75語義軸 S(內容層實體)在內容曾形式的層面上串連著兩個相反的意素:S1 S2,那 麼,這兩個義素就必然會有他們各自相矛盾的對立項: S1 S2 ,義素分解完 成之後,我們可以給 S 一個新定義:S 是一個具有析取和合取雙重關係的複合義素。參見(法)

格雷馬斯(Algirdas Julien Greimas),吳泓緲、馮學俊譯:〈符號學約束規則之戲法〉,《論意義︰

符號學論文集 上》(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2005 年),頁 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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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負著展現文化心理結構的功能。76劉氏認為六朝志怪小說中之揭露敘事規則除 了推展敘事情節、發揮其敘事功能外,發覺、揭示之情節,乃是察覺奇詭事物之 異常,呈顯出常與非常的分別,非純然承襲民間故事搜神志怪、張皇鬼神靈異筆 記,是一分類、人文歸化的過程。此論述實可作為筆者探討唐人小說作者如何以 知名敘事作為潛存意欲的顯現、伸張個人意志之取徑。77

(二)常與非常:中國文化心理結構理論

李豐楙教授回應伊利亞德(Mircea Eliade)所構之聖與俗二元化約下之理論,

78提出了符應中國文化心理結構之「常 S 非常」理論。「S」即如陰陽太極圖中陰、

陽相交處之描繪圖示,象徵「常」與「非常」為共生共融的宇宙現象,與西方宗 教二元對立之聖與俗理論不盡相同。79常與非常乃成於字源學的架構下,詮釋「常」

之意義,《說文解字》:「下帬也。从巾尚聲。」段玉裁注:「《爾雅.釋名》:「上 日衣,下日裳。裳,裳障也,以自障蔽也。」从巾者,取其方幅也。引伸為經常 字」80著眼於服飾於中國文化中乃為一符號、記號,裳為遮蔽私密處之布料,象 徵著禮教的制約、符合經驗性之事物即為常,反之則為非常、異常,具價值判斷 之意味。常與非常並非單指涉物質性之服裝儀節,亦包含空間性與時間性,可區 分為「日常生活」與「非日常生活」、「平常生命」與「非平常生命」,日常生活、

平常生命即為凡俗不奇的一般時空;非日常生活、非平常生命特色則在於反秩序,

在不同於俗的時空下,勢必出現非常之事,成為是傳統秩序中的一創新力量。因 此,非常時空對於非常事物的發展有推動作用,儒家傳統所倡之農耕生活的一張 一弛的休閒之道,即掌握其中真諦。81

76劉苑如:〈鑑照幽明:六朝志怪的揭露模式與其文類關係〉,收錄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主編:《第 三屆魏晉南北朝文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即》(臺北:文史哲出版社, 1998 年),頁 1-42。

77然若誠如劉氏所言,在魏晉志怪中,揭露敘事模式為有意識之分判,是否便間接指出魏晉志怪 非筆記小說型式,可視為有意識小說之創作呢?此非本文主要所要處理的問題,筆者將留待時日 再探。

78關於關於「聖與俗」理論,可參考(羅馬尼亞)伊利亞德(Mircea Eliade),楊素娥譯:《聖與俗

──宗教的本質》(臺北:桂冠圖書,2001 年)。近年臺港學者對此理論模式之討論,可參考黃懷 秋:〈依里亞德的儀式理論〉,《輔仁宗教研究》第二十一期,2010 年秋,頁 85-10 及黎志添:〈宗 教現象學:依里亞德的神聖與凡俗論〉,《宗教研究與詮釋學:宗教學建立的思考》(香港:香港 中文大學出版社,2003 年),頁 13-35。

79李豐楙強調,「常S非常」模式在回應西方的理論、方法後,發現亟應關注東方民族的思維方式:

形象思維、因而針對「聖與俗」的時間觀、空間觀,乃決定採用陰陽互補的易象思維:「常 S 非 常 」。 參 見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 李 豐 楙 教 授 網 頁 「 個 人 自 述 」:

http://www.litphil.sinica.edu.tw/people/researchers/Lee,%20Fong-mao。(2019 年 3 月 19 日查閱)

80許慎,段玉裁,魯實先正補:〈巾部〉,《說文解字注》,七篇下,頁 358。

81關於「常與非常」的詳細論述,參見李豐楙:〈由常入非常:中國節日慶典的狂文化〉,《中外文 學》,第二十二卷,第三期,1993 年,頁 116-150;李豐楙:〈嚴肅與遊戲:從蜡祭到迎王祭的「非 常」觀察〉,《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 88 期,1996 年;李豐楙:〈「常與非常」:一個服飾文化的 思維方式〉,思維方式及其現代意義:第四屆華人心理與行為科際學術研討會,臺北:中央研究 院民族所及臺灣大學心理系,1997 年,頁 1-27 等多篇論文及專書李豐楙:《神化與變異:一個

「常與非常」的文化思維》,北京:中華書局,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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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為正常、平常、熟悉事物;反之則為反常、非常,即違反心中所認知的合 理,是一違反規律、規整秩序世界的失序狀態,若往負向發展為非常壞,往正向 發展則為非常好,甚至達到「超常」之境遇,能由凡入聖。基於儒家濡染之風尚,

中國人方以規律、規整、可辨識、可歸納為正常,無法以經驗識之皆屬非常,違 反常態性思維心理,因而多出現欲「導異為常」之集體焦慮。唐人小說中欲隱名 之奇詭舉動,甚或出現非常狀況、事件,暗示著其當屬非常,須藉由問名、呼名、

逼問姓名之舉,將其導向「正常」,甚或「超常」之狀態。82如〈義激〉中常與人 同的婦人,總是夜半而出,漏夜而歸,丈夫因而生疑。〈杜子春〉受不知名老人 相助,三散千金,功成名就卻經歷幻境,幻化而歸。〈僕僕先生〉因弁善待,教 其長生術,不久便乘雲而度;弁因食丹餌,即使六十六歲仍常保四十餘之筋力;

又謝自然學道時,神仙頻降,姓名皆與僕僕先生相類;後有人於義陽近郊見到持 有丹藥之老人,濟饑後後乘五彩雲飛仙而去。〈張翰〉中接收一剛出生的男孩後,

見一無首的孩子,難以捉摸。依古之巫術秘笈《白澤圖》記載,此生物名物作「常」, 依圖呼名三,便可滅之。上述故事中所出現的非常、奇詭之敘事模式,在在於唐

見一無首的孩子,難以捉摸。依古之巫術秘笈《白澤圖》記載,此生物名物作「常」, 依圖呼名三,便可滅之。上述故事中所出現的非常、奇詭之敘事模式,在在於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