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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親職、婚姻調適與生活福祉之關聯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共親職、婚姻調適與生活福祉之關聯

壹、 生活福祉的內涵及測量

在過去的研究中,對福祉的測量因素錯綜複雜,其反應的內涵也 需要釐清。主觀福祉(Subject Wellbeing)是指評價者根據自定的標 準對其生活質量的整體性評估。由三個不同向度組成,積極情感、消 極情感和生活滿意度。其中生活滿意度是主觀福祉的關鍵指標,是更 有效的穩定性衡量標準,是獨立於積極情感和消極情感的另一個因素

(Diener, 1985)。學者們在使用生活滿意度測量主觀福祉時,往往會 選取總體生活滿意感和生活不同領域的滿意感,例如婚姻滿意度。

特別地,積極情感、消極情感與生活滿意度從不同角度來反應人 們對自我生存狀態的主觀感受,積極情感、消極情感是人們一種滿足 愉悅心理和情緒的感覺,更多的是從人們的心理感受角度,來衡量人 們對生活的幸福感覺,是情感層面的評價;而生活滿意度是人們對生 活各方面的「理想狀態」與「現實狀況」之間差距的主觀認知評價,

是認知層面上的評價(風笑天,2007)。作為認知層面的評價,比情 感層面的評價相對穩定、長久、理性;情感層面的評價則往往感性、

短暫容易變化。

關於主觀福祉的研究,西方學者 Wilson 在 1960 年博士論文中提 出個體差異的理論假設:1、人們的需要被及時滿足而產生快樂,反 之總是得不到滿足導致不快樂;2、人們的需要滿足到什麼程度才能 帶來滿足感,有賴於個人的適應或期望水準,而這又受過去經驗、同 他人比較、價值觀及其它因素的影響(轉引吳明霞,2000)。其中第 一點的假設,就是說人有基本的普遍需要,若環境使其需要得到滿足,

他就會感到幸福。但更多的研究發現外在、客觀的變量對主觀福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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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相當小,人口統計項目(性別、收入、智力水準等)只能解釋主觀 福祉不足 20%的變化,外在環境只能解釋主觀福祉變化的 15%(吳 明霞,2000)。學者建議未來的研究應在此基礎上,不必討論外在環 境變量、人口背景變量對主觀福祉的影響,應轉向第二點假設來解釋 主觀福祉的變異性:個人內部建構決定生活實踐如何被感知,從而影 響幸福體驗(風笑天,2007)。舉例來說,幼兒父母的個人福祉存在 性別差異,然而並非是直接受性別影響的,而是與其教養環境的交互 作用。例如,當父親經常在外而與孩子的親子關係疏離時,則其親職 角色對個人福祉有更大的負面影響(Umberson, 1989a)。

綜上所述,本研究選取整體生活滿意度作為生活福祉的測量因素,

體現認知層面的主觀福祉。且不探討背景變項對生活福祉的影響,而 關注婚姻調適和共親職二者對生活福祉的影響

貳、 共親職與婚姻調適對生活福祉之影響

一、 共親職與婚姻調適的關係

基於家庭系統理論,溢出假說(Spillover hypothesis)可用於解釋婚 姻關係與共親職關係之間的相互作用(Pedro, Ribeiro, & Shelton, 2012)。溢出假說認為,產生於某個子系統的情緒或行為(如夫妻在 夫妻子系統中的感受)會在另一個子系統(如共親職子系統)中表達 出來,表現為婚姻調適與共親職的正相關。不論是作為夫妻還是父母,

要想在婚姻調適與共親職關係中,獲得高品質的互動,必須要有正向 的感受。從之前對共親職和婚姻調適的綜整來看,正向感受的來源在 兩個子系統中是相似的,即,對於重要事情時彼此一致的信念,夫妻 之間表達愛的行動,父母之間表達對配偶的支持,因良好的夫妻關係 或父母關係產生的滿足與凝聚。類似的,當兩種關係處於理想狀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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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候,夫妻的焦慮能夠在婚姻關係中獲得舒緩,親職壓力能夠在共親 職關係中得到緩解。

共親職對婚姻品質的影響的研究結果並不一致。一些學者在研究 中指出,婚姻關係不好的夫妻並不一定會呈現出負面的共親職行為,

也不是全部的有負面共親職行為的父母就一定婚姻關係不好。從而可 以看出,共親職的不足並不意味著婚姻的不幸,同時相互支持的共親 職也不意味著夫妻關係親密無間(Feinberg, 2003)。然而,共親職程 度較高的關係中,因為父母彼此支持,善於溝通,管理家庭關係,共 親職的場域能夠發揮他們本身的相處優勢,同時也進一步增強了夫妻 感情(Morrill, 2010)。臺灣的研究發現,共親職中相互支持比公平的 家事分工更能預測夫妻恩情,對家事分工越持有「公平」觀念的先生,

反而較難產生恩情的感受,對妻子的影響力也很有限(利翠珊、陳富 美,2004)。然而,如果能夠讓配偶在執行親職教養時,感到被支持、

肯定,往往會讓人覺得很窩心(陳富美、利翠珊,2004a)。

婚姻品質對共親職影響的研究結果也並不一致。有的學者認為,

婚姻關係與共親職之間並不一定存在關聯,高衝突的婚姻關係有可能 與合作性的共親職並存。有高衝突的夫妻可能出於對兒童的保護,可 以暫時放下對配偶的不滿,在教養上與配偶合作,使兒童避免暴露在 婚姻衝突面前(Margolin et al., 2001)。然而,大多數的研究證實了二 者間存在顯著相關。父母感知到的婚姻品質可以正向預測父母的共親 職行為(Kan,Feinberg, & Solmeyer, 2012),以及父親知覺母親的共親 職行為(Fagan & Palkovitz, 2011)。不滿意的婚姻會破壞父母間有效 的共親職行為(Pedro et al, 2012),婚姻中的衝突可以正向預測抵制 性共親職,負向預測支持性共親職。儘管研究者對婚姻品質和共親職 的操作性定義存在差異,但研究結果具有一致性,即和諧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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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促進父母間積極有效的共親職行為。

在以華人幼兒父母為對象的研究中,基本上多將婚姻看做是共親 職的前端影響因素(呂翠夏,2002;陳富美、利翠珊,2004b;林惠 雅、周玉慧,2009;陳玲玲,伍新春,劉暢,2014),僅有利翠珊和 陳富美在 2004 年研究了共親職對夫妻恩情的影響。故本研究欲同時 探討婚姻調適與共親職對彼此是否具有預測力,且對預測力進行比 較。

綜上,本研究假設,共親職程度越高,婚姻調適越好;反之,婚 姻調適越好,共親職程度越高。但婚姻調適對共親職的影響力更大。

二、 共親職、婚姻調適對生活福祉之影響

社會心理學中的「期望值理論」指出,接近期望值的過程而非達 成最終目標對主觀福祉最為重要,具有高期望值的人,儘管當前狀態 離目標狀態相去甚遠,也會因處於向目標接近的過程中而感到滿足

(吳明霞,2000)。無論是共親職還是婚姻調適,都是關注為了理想 目標而調適的動態過程,使父母趨向合作或夫妻增進和諧的一種調節 機制,因而共親職程度較高,婚姻調適程度較好,都會提升個人福祉。

共親職關係和婚姻關係都被看做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支持,從另一 半的身上可以得到需要的説明,獲得正向的感受。社會支持是個人在 社會中得到承認的重要體現。國內外的研究都表明社會支持會對主觀 幸福感產生影響。社會支持可以提供物質或資訊的説明,增加人們的 喜悅感、增強自信心,還可以在人們面臨負面的生活事件時,起到阻 止或緩解作用,從而增加正向情感抑制負向情感,調節生活福祉。

共親職作為社會支持可以直接提升父母的親職效能,或是在共親 職中獲得喜悅的情緒過程間接影響親職效能,進而對父母的生活福祉 產生積極作用(Abidin, 1995;Feinberg, 2003;林惠雅,2008;Fein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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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情緒過程是一種感覺機制,親職效能是一個認知結構。因此 情緒過程可以影響親職效能,例如當父母互相抵制對方時,會感受到 打擊甚至憤怒,親職效能隨之減低(Feinberg, 2003)。有研究發現,

如果來自父親的支持不足,則會帶來母親的產後抑鬱(Umberson, 1989b),婚姻品質下降,青春期小孩母親的社會情緒問題(Feinberg, 2003);如果母親對父親的支持不足,成為父親參與親職的守門員,

也會是影響父親的生活福祉(Umberson, 1989a)。Goldsteen 和 Ross 為母親對教養壓力的知覺也會影響個人福祉,並且社會支持既有可能 提升也有可能減輕所知覺的教養壓力,因為鄰居這次幫助自己,意味 著下次有幫助鄰居的義務(Umberson, 1989a)。

婚姻對生活福祉的影響,可以從婚姻失和模型(Marital Discord Model)的觀點解釋。婚姻失和模型是將不滿意的婚姻關係視為誘發 憂鬱傾向的因數,夫妻處於不幸福的婚姻中,彼此失去對對方的信任 感、相互依賴感及情感,彼此不再是相互傾聽、給予鼓勵及支持的伴 侶,缺少上述滋養關係的元素,個體容易感到無助及失落;而夫妻間 的衝突也容易造成彼此的壓力與緊張。從此觀點來看,不滿意的婚姻 關係可能會降低夫妻間的親密與和諧、減少來自配偶的支持、增加彼 此負向溝通的頻率,慢慢形成長期的壓力,因而導致生活福祉下降

(Beach, Sandeen, & O’Leary, 1990,引自蕭英玲,2010)。相關研究 顯示:婚姻關係與憂鬱傾向有關,個人對婚姻關係越滿意,其憂鬱傾 向的程度越低,且此相關性在女性樣本中較強(蕭英玲,2010)。有 些研究顯示婚姻滿意度對妻子日後憂鬱傾向的預測力較強(Fincham, 1997);有些研究則發現婚姻滿意度對丈夫日後憂鬱傾向的預測力較 強(Kurdek, 1998;蕭英玲,2010)。

此外,從已婚和未婚人群的生活福祉比較研究中可以看出,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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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幸福感較高(Brown, 1995;Glenn, 1975)。中國大陸學者邢占軍

(2003)的研究結論表明,從總體上看,在城市樣本中單身未婚群體 的生活福祉顯著高於已婚的生活群體,但對於不同性別有明顯區別,

(2003)的研究結論表明,從總體上看,在城市樣本中單身未婚群體 的生活福祉顯著高於已婚的生活群體,但對於不同性別有明顯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