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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父母之婚姻調適與共親職對生活福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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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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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碩士論文. 幼兒父母之婚姻調適與共親職對生活福祉的影響. The Influence of Marital Adjustment and Co-parenting on Wellbeing among Parents of Preschool Children. 指導教授:林如萍 博士 研 究 生:劉思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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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謝誌 眾人拾柴火焰高,看著這璀璨閃耀的火光,觥籌交錯間浮現著一同 披荊斬棘上山拾柴的人們,感受到撲面而來的,不是火燒的熱度而是 柴火上手握過的溫度……. 感謝指導教授林如萍老師送我三樣禮物,您在課堂上送我一副「專 業」的眼鏡,讓我看見了理想「家」的模樣;在指導論文時送我一把 「研究」的手術刀,讓我學會了尋求事實背後的真像;最後身體力行 的編織了一件「老師」的衣服幫我穿在身上,讓我知道教育者需要何 種修養。感謝黃迺毓老師對我潤物細無聲的滋養與陪伴,讓我在學習 過程中擁有平安的心,在論文的建議裡,或是平日相處的點滴中,都 讓我在實務上有比較深遠的思考與啟發。感謝涂妙如老師對我論文提 出的建議,引領我更深入的思考研究結果,幫助我的論文更加完善。 衷心感謝三位老師在論文指導過程中的積極鼓勵和悉心幫助,你們是 我論文順利完成且收穫良多的基石。 此外,感謝廖鳳瑞老師一直給予我引領與關愛,讓我感受到「民 主的精神」,謹記身為幼教者要「心中有幼兒」,以及「服務的態度」 與「看見優勢」對幼兒成長的意義。最後,感謝周麗端老師,魏秀珍 老師、賴文鳳老師、簡淑真老師、何慧敏老師、鍾志從老師、林歐桂 英老師、葉嘉青老師、張鑑如老師的栽培與教導,以及系辦助教一貫 熱情的幫助。 感謝 216 大家庭對我的一路呵護,秋華在統計上給我指點迷津, 嘉文和秉珊在關鍵時刻給予溫暖具體的心靈引導,慧燕和宇柔及其他 同仁時刻傳遞著家的溫馨與歸屬。感謝小英姐和素秋,在我計劃口試.

(4) 前讓我試講,以及研究上的一些討論,使我獲益匪淺。與研究所同學 的相遇不僅是陪伴:感謝琪佩、和萱、稚淳、重生,初入研究所能夠 與你們一起認真尋求真知,給了我一個好的開始;感謝榕真、晏姝、 筠芝,在準備計劃口試的過程中彼此分享與支持,讓內心得以調適; 感謝啊媛、俊男、曾婕這些人發系陸生的相互支援,共同的背景與類 似的處境,這一路的陪伴非你不可,祝願你們能夠結識更多同心的夥 伴,保持正向的思考,早日完成學業!感謝朱朱,你踏實追求專業的 過程,讓我看見了理想的模樣並深刻鼓舞了我。感謝佩抒,無論何時 何地,但凡有需要的時候你都會送來足夠細心的提醒、問候與幫助, 讓我即使身在大陸也覺得未離開過。最後,睡在旁邊的兄弟們啊,柏 亨、豪哥、阿文、子深,心中的詩和遠方讓我們苟且的時候充滿能量 與快樂,寫論文時每每想起前方的兄弟,會熱血沸騰。 在台灣搜索大陸文獻多有不便,特別感謝陳南希、張小楠同學總 會及時傳遞我需要的大陸文獻,以及陳玲玲同學擴展了我對大陸共親 職研究的視野。感恩在問卷發放過程中,從人力、物力、財力均給予 大力支持的應光女士,您的慷慨幫助,讓我這一路少經歷了很多風雨。 感謝海生、李琳、龍堅、李娜、周佳、崔京玉及參與發放問卷的各位 老師,你們在資料收集過程中的協助,讓大陸幼兒父母的狀況被看見。 認識基督信仰打開了我的另一個世界,從中獲益良多,感謝 Nick、 子潔、瑄瑜、主念、Patty、先豪、永盛哥、重生,一路上你們從信仰 上給我最真切的示範與引領,一起禱告的時刻,將是我最懷念的畫面。 我親愛的爸爸媽媽,你們給了我超越自我的精神支持,讓我向前 走時心懷安寧,岳父岳母對我的積極肯定,引我一路向前充滿信心。 其他親愛的家人們,感謝你們包容了我的任性,小心地呵護著我的青.

(5) 春與理想,用無私之愛幫我吹散了心中的霧霾。特別感謝在整個學習 與論文過程中,從女友變媳婦兒的家馨同學,你給我足夠的耐心與力 量,鼓勵我的每一個進步,肯定我的每一個成就。願意與我一同實踐 「因為愛我們學習,學習讓我們更相愛」 ,讓我時刻感受到專業的意義 所在。. 台灣,是理想家的聚會所;人發,是理想「家」的起跑線;四年, 讓看見化成做到;台灣人發四年, 「幼兒與家庭」在我心中成為一個詞 組深埋心中,這一路讓我及家人都收穫滿滿。. 在相信愛的年紀,沒能唱給你的歌曲,讓我這一生會常常追憶。. 思宇 僅誌於 2016.06.

(6) 摘要 有鑑於幼兒父母共親職議題的重要性,且針對中國大陸之相關研 究數量有限;再者,探討共親職與婚姻關係影響的研究,多數聚焦於 婚姻關係對共親職的影響,相對缺乏探究共親職對婚姻關係的影響。 本研究旨在探討中國大陸幼兒父母的共親職與婚姻調適之間的「溢出 效應」 ,以及共親職與婚姻調適二者對父母生活福祉的影響。 本研究以北京育有 3-5 歲幼兒的父母為對象,以立意取樣方式取的 樣本 569 人,以改編的「共親職關係量表」進行資料蒐集。本研究的 主要發現:(一)中國大陸育有幼兒的父母所知覺的共親職、婚姻調適與 生活福祉的程度皆高。就共親職來看,父母正向的知覺主要來自共同 教養中的「情感聯繫」和「自我管理」 ,相對來說父母之間實際的支持 與抵制等共親職行為的程度較低;(二)就婚姻調適來看,父母婚姻調適 的整體程度佳,而就各面向來看則是依序為「夫妻雙人關係」、「家庭 運作原則」 、「與原生家庭互動」;(三)父母的婚姻調適與共親職存在溢 出效應,二者的預測力相近,且溢出的效應不受背景變項的影響。(四) 比較共親職、婚姻調適二者對父母的生活福祉之影響,婚姻調適對生 活福祉的預測力更高。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針對民眾、家庭教育專業 人員及未來研究提出建議。. 關鍵字:幼兒父母、共親職、婚姻調適、生活福祉、中國大陸.

(7) Abstract Currently, researches on parents of preschool children’s co-parenting in Mainland China are relatively rare. Furthermore, when discussing the spillover effect between co-parenting and marriage, present researches mostly focus on the spillover effect from marriage to co-parenting. The spillover effect from co-parenting to marriage is seldom discussed. This study aims to discuss the spillover effect between marital adjustment and co-parenting on parents of preschool children in Mainland China, and their influence on wellbeing. This study targets on parents of preschool children aged between 3 to 5 years old in Mainland China and takes revised version of Co-parenting Relationship Scale as measuring tool. This study is conducted via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self-report data were gathered from 569 parents. First, we found that parents of preschool children in Mainland China enjoy a relatively high score of co-parenting, marital adjustment and wellbeing. In respect of co-parenting, positive perception of parents of preschool children mainly comes from affective solidarity and self-management in co-parenting. Comparatively speaking, the score of actual supportive or resistant co-parenting behaviors on these parents is relatively low. Second, in respect of marital adjustment, the score in parents of preschool children is relatively high.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uple enjoys the highest score in all aspects; the principles of the family scores the next while the interactions within family-of-origin members scores the lowest. Third, we found that there exists spillover effect between marital adjustment and co-parenting on parents of preschool children. Their predictive power is similar to each other. And the spillover effect is not affected by background variables. Finally, to compare marital adjustment and co-parenting’s influence on wellbeing, marital adjustment has stronger.

(8) predictive power than co-parenting. According to these study results, this article provided several advices to general people, family education professionals and future research.. Keywords: Parents of Preschool Children, Co-parenting, Marital Adjustment, Wellbeing, Mainland China,.

(9)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 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9 第一節 共親職及其影響因素 .......................................................................... 9 第二節 育有學前幼兒之夫妻的婚姻調適及影響因素................................ 27 第三節 共親職、婚姻調適與生活福祉之關聯............................................ 35 第三章 研究設計 ............................................................................................... 41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41 第二節 研究假設 ............................................................................................ 42 第三節 研究對象 ............................................................................................ 43 第四節 研究工具 ............................................................................................ 44 第五節 實施程序 ............................................................................................ 54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 55 第四章 研究結果 ............................................................................................... 57 第一節 樣本之背景資料 ................................................................................ 57 第二節 幼兒父母之共親職、婚姻調適與生活福祉.................................... 61 第三節 共親職、婚姻調適之影響因素 ........................................................ 72 第四節 幼兒父母婚姻調適、共親職與生活福祉之關聯 ........................... 7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81 第一節 結論與討論 ........................................................................................ 81 第二節 研究贡献與建議 ................................................................................ 85 參考文獻 .............................................................................................................. 93 附錄一:預試問卷 ............................................................................................ 101 附錄二:正式問卷 ............................................................................................ 107. i.

(10) 表目錄 表 2-1-1 共親職行為類型舉例 .......................................................................... 12 表 2-1-2 共親職自陳量表的比較 ...................................................................... 24 表 2-2-1 新婚階段的婚姻發展任務 .................................................................. 32 表 3-3-1 各區域預試有效樣本數 ...................................................................... 43 表 3-4-1 各區域預試有效樣本數 ...................................................................... 46 表 3-4-2 「共親職關係量表」預試問卷因素分析結果 .................................. 48 表 3-4-3 「生活滿意量表」驗證性因素分析結果 .......................................... 53 表 4-1-1 樣本之背景資料 .................................................................................. 60 表 4-2-1 幼兒父母共親職之平均數分析 .......................................................... 64 表 4-2-2 幼兒父母的婚姻調適之平均數分析 .................................................. 70 表 4-2-3 幼兒父母的生活福祉之平均數分析 .................................................. 71 表 4-3-1 共親職、婚姻調適的影響因素之多元迴歸 ....................................... 73 表 4-3-2 整體樣本之相關性分析 ...................................................................... 74 表 4-3-3 男(N=288)女(N=281)分樣本之相關性分析....................................... 75 表 4-4-1 共親職與婚姻調適溢出效應之階層迴歸 .......................................... 79 表 4-4-2 控制背景變項,共親職、婚姻調適對生活福祉之階層迴歸 .......... 80. 圖目錄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 41. ii.

(11) 緒論. 第一章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家庭中育有小孩的夫妻,一人分饰两角,既要恩恩愛愛做夫妻, 也要和和樂樂共親職。感受小孩帶來幸福的同時也會迎來新的生活壓 力,對於 3-5 歲的幼兒來說,他們不僅處在與父母建立依戀關係的關鍵 期,並且生活的主要環境也從家庭逐漸過渡到幼兒園,是人生第一次 經歷環境的轉變。這一階段不僅幼兒需要迎接外界的挑戰,調適生活 的變化,父母也需要進行各個方面的調適來應對因此而產生的新的壓 力,比如:擔心外在環境對孩子身心健康的不良影響,因養育增加的 財務成本,工作與家庭間精力的拉扯,以及與配偶親密關係的不足(林 如萍,2005)。 養育小孩的過程中,夫妻的注意力不僅在彼此身上,還會被小孩 分走許多,在育有子女之後,生活重心轉移,有時對於親子關係的重 視可能更甚於婚姻關係(陳富美、利翠珊,2012) 。回顧過去有關婚姻 品質的研究,東西方研究均發現:當孩子出生以後夫妻婚姻品質會開 始下降(Belsky & Hsieh, 1998;伊慶春,1991;沈瓊桃、陳姿勳,2004; 謝雨生、周玉慧,2012;程菲、郭菲、陳祉妍、章婕,2014) 。整體來 說,多數研究都證實:養育子女階段相比新婚時夫妻的婚姻品質呈現 下降趨勢。 現代社會中,隨著人們生活的物質需求逐漸被滿足,人們越來越 關注心理的健康和生活的滿意程度。西方文獻顯示,已婚者心理健康 的程度比其他婚姻狀況者較佳,是因為婚姻增加了個人可獲得的社會. 1.

(12) 支持,因而減低個人憂鬱及其他心理困擾(蕭英玲,2010)。共親職 (Co-parenting)也被認為是一種社會支持,如果父母在教養的過程中彼 此抵制,就會影響婚姻品質和生活福祉而相互絆倒;如果父母在共同 教養的過程中如兩人三腳般同心協力,就會獲得美滿幸福的婚姻,提 升生活的福祉(林如萍,2014)。 如今中國大陸幼兒的父母,絕大多數是昨日的「獨生子女」 ,因而 有學者稱其為「獨生父母」 (包蕾萍,2005) 。中國大陸的「獨生子女」 一代是特定歷史時期社會重大事件影響下出現的一代人。1980 年中央 發佈了 《關於控制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 , 提出「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 ,這一口號及隨後實施的獨生子女政策 直接導致全球最大規模的獨生子女家庭和獨生子女世代的誕生(包蕾 萍,2010)。 與嬰兒潮世代不同,獨生子女並非成長在尋求個人價值最大化、 生育意願不斷下降的西方工業化國家,但正是由於一胎化,導致中國 大陸家庭中親子軸的重心從父母下降到子輩(包蕾萍,2010)。成人後 的獨生子女更強調自我感受,認為實現個人發展勝於履行社會賦予家 庭的基本責任,育兒的重要性在此群體中有所下降,更多的被看做是 增加人生樂趣,而傳宗接代、家庭穩定等傳統功利性意義逐漸式微(包 蕾萍,2005)。在獨生子女时代,父母對獨生子女普遍抱有较高期待, 教育產業化、商業化急速發展中,家庭對子女教育的投入非常高,占 了城市居民家庭日常支出的 15%(唐燦,2005) 。如今身為父母的「独 生子女」对孩子教育的投入并未因家庭观念的改變而减弱,即使如今 实施全面二胎,父母对子女的期待并未降低,越來越多的父親與母親 參與到孩子的家庭教育當中,給與孩子更多的關注。. 2.

(13) 相較於非獨生父母,因為獨生身份所造成的扶幼和養老壓力,使 得育有幼兒階段的「獨生父母」更傾向與上一代同住,接受上一代在 經濟與勞務上的幫助,隔代教養的情況也較多(包蕾萍,2005) 。在隔 代教養情況增多的現況下,幼兒父母更要以共親職來與配偶及上一代 更好的合作,增強父母在孩子成長中的影響,減緩隔代教養對孩子成 長的不良影響。从獨生子女的成长经历來看,缺乏與手足共同成長的 合作經驗,有可能造成在教養中缺乏與另一半的協作行為;但也有可 能因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對獨生子女在與他人合作上的刻意培養, 使得「獨生父母」展現出高品質的共親職樣貌。 另一方面,中國大陸在推進城市化的發展過程中,社會變遷也基 本符合家庭現代化的變遷趨勢,人們更加不受婚姻的束縛,離婚似乎 越來越容易被接受。從中國大陸民政部的統計資料來看,2014 年全國 共依法辦理離婚登記 363.7 萬對,比上年增長 3.9%,粗離婚率從 2003 年的 1.05‰成長為 2014 年的 2.7‰,連續 12 年遞增。學者從 2005 年至 2011 的統計數據來分析,北京市的粗離婚率與全中國大陸有相同的遞 增趨勢,但遞增速度相對平緩;就其在全中國大陸的排名來看,新疆 一直處於第一,東北三省和四川、重慶的粗離婚率也相對較高,而被 媒體宣稱為離婚「高發地」的北京則處於中等偏上的位置。進一步分 析北京市的離婚群體,3 年及以下的「短命」婚姻的比重增加,婚後 3 年內成為離婚的高發期(高穎、張秀蘭、祝維龍,2012) 。因此我們可 以看出,社會變遷中人們更加注重個體的發展和對自身價值的追求, 離婚似乎越來越成為一種被接受的選擇,且在婚後 3 年內進入第一個 離婚高發期,意味著有越來越多的幼兒成為單親家庭的孩子。對於孩 子來說,已經不是夫妻的爸爸媽媽是他們永遠的父母,如果離婚後父. 3.

(14) 母依然能夠做好共親職,將會減緩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以「夫妻軸」作為主軸的西方家庭中,良好的婚姻關係是育兒的 堅固磐石。在中國大陸的幼兒家庭中, 「親子軸」的重要性超過「夫妻 軸」(馬春華,石金群,李銀河,王震宇,唐燦,2011),加上獨生子 女為人父母的特殊背景下,婚姻關係與共親職會否有另外的一種關係? 有鑑於針對中國大陸幼兒父母共親職的研究數量有限,並且探討共親 職與婚姻關係的影響,多數研究聚焦在婚姻關係對共親職的影響效果, 相對缺乏探究共親職對婚姻關係的影響效果。本研究從家人關係入手, 著重探討共親職與婚姻調適的溢出效應,及二者對生活福祉的影響。. 4.

(15)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本研究旨在瞭解中國大陸幼兒父母之共親職、婚姻調適及生活福 祉的現況,並進一步分析共親職、婚姻調適與生活福祉之關聯。總體 來說,本研究之目的如下: 壹、瞭解中國大陸幼兒父母之共親職、婚姻調適及生活福祉之現況。 貳、探討中國大陸幼兒父母的背景變項對共親職、婚姻調適之影響。 參、探討中國大陸幼兒父母的婚姻調適與共親職之關係。 肆、探討中國大陸幼兒父母的婚姻調適、共親職與生活福祉之影響。. 根據本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下列研究問題: 壹、中國大陸幼兒父母的共親職、婚姻調適及生活福祉之現況為何? 貳、中國大陸幼兒父母的背景變項對共親職、婚姻調適所產生的影響 為何? 參、中國大陸幼兒父母的婚姻調適與共親職之關係為何? 肆、中國大陸幼兒父母的婚姻調適、共親職對生活福祉之影響為何?. 5.

(1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幼兒父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之規定: 「凡年滿六 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 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中華人民 共和國教育部為了指導幼兒園和家庭實施科學的保育和教育,促進幼 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於 2012 年制定並頒布了《3-6 歲兒童學習與發 展指南》,從此觀之,幼兒園中兒童的年齡為 3-6 歲。另一方面,在中 國大陸兒童滿 6 歲即可進入小學學習,從此家庭進入家有學齡兒童階 段,與學齡前兒童階段的任務發生改變。因此為了確保研究對象育有 的兒童為學前教育階段,本研究的「幼兒」指:3 至 5 歲的學前兒童。 綜上,本研究「幼兒父母」指:國籍為中國大陸,且同住在中國大陸 地區,家中至少育有一個 3 至 5 歲孩童之父母。. 貳、共親職(Co-parenting) 在早期的研究中,共親職意指親職聯盟,被定義為「夫妻在教養 子女中的承諾與合作程度」 (Abidin & Brunner, 1995) 。台灣學者探討親 職經驗時考慮「同心」的部分(利翠珊、陳富美,2004) ,就是意指親 職聯盟的共親職概念。其後的學者在共親職中加入家人互動的其他面 向,將共親職定義為「父母在父母角色中相互關聯的關係」(Feinberg, 2003)或「為了履行照顧和養育孩子的責任,成人之間協同合作的一 項活動」 (McHale, 2004) 。綜合以上三種定義,本研究將「共親職」定. 6.

(17) 義為:為了承擔起共同教養孩子的責任,父母和(或)其他人,在親 職角色中的一種相處方式。對於共親職關係的測量,本研究擬以 Feinberg(2003)發展的共親職關係量表(Coparenting Relationship Scale) 為基礎,參酌陳富美、利翠珊(2004a)發展的共親職量表量表中的題 目敘述,以「連帶性」、「共同的家庭管理」、「支持性」及「抵制性」 四面向編製「共親職關係量表」 。. 參、婚姻調適(Marital Adjustment) 本研究採 Glenn 在 1990 年在回顧婚姻品質文獻中的看法,將「婚 姻調適」定義為「為了滿足彼此並達到共同目標,夫妻雙方在婚姻生 活各個面相的調適」 。本研究擬採林亞寧(2003)編製之新婚夫妻婚姻 調適的「婚姻調適量表」測量婚姻調適,包括「夫妻雙人關係」、「家 庭運作原則」 、「與原生家庭互動」、 「整體的調適」等四個面向。. 肆、生活福祉(Wellbeing) 本研究欲探討家人關係的互動對個人生活的影響,關係互動中的 美好感受會使人產生正向感受,本研究以認知層面的整體生活滿意度 代表之。因此,本研究的「生活福祉」擬採用 Diener、Emmons、Larsen、 Griffin(1985)所提出整體概念的生活滿意量表(The Satisfaction With Life Scale, SWLS),來測量由個人主觀評定的整體生活滿意度。. 7.

(18) 8.

(1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根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本章將探討相關理論及研究文獻,作 為本研究的依據基礎。全章共分三節呈現:第一節為共親職及其影響 因素,第二節為婚姻調適及其影響因素,第三節為共親職、婚姻調適 與生活福祉之關聯。. 第一節. 共親職及其影響因素. 本節首先介紹共親職的概念及其演變,並以此為據探討共親職的 內涵,進而比較現有的測量方法,最後探討背景變項對共親職的影響。. 壹、共親職的概念及演變 針對父母合作教養小孩,這樣的現象或概念,在過去的相關研究 中,西方學者分別用不同的名詞加以稱之(Van Egeren & Hawkins, 2004) ,包括: 「親職聯盟(Parenting Alliance) (Weissman & Cohen, 1984; Abidin, 1992) 」, 「親職夥伴(Parenting Partnership)(Floyd & Zmich, 1991)」, 「共親職(Co-parenting)(Mchale, 1997; Feinberg, 2003; Van Egeren & Hawkins, 2004)」 。 台灣學者基本使用「共親職」來表示父母教養過程中的合作與支 持,但其內涵略有不同。呂翠夏(2002)以共親職表示可觀察到的支 持和抵制行為,利翠珊和陳富美(2004)以「親職參與」來代表育兒 勞務和親子教養的協力分工,以「共親職」來指稱父母育兒過程中彼 此的同心支持。林惠雅(2010)則以親職聯盟和親職參與結合在一起, 來代表共親職的內涵,並對共親職進行分類探討。整體來說,以育兒 9.

(20) 過程中父母之間的支持與分擔為內涵的合作關係,被稱為親職聯盟 (Parenting Alliance)。其後,學者們逐漸豐富了親職聯盟的意涵,並 傾向使用共親職(Co-parenting)一詞,中國大陸學者稱為「協同教養」。 一、 親職聯盟 親職聯盟最早是由心理分析與臨床學者提出,Weissman and Cohen (1984;引自呂翠夏,2002a) 從親職角色和養育小孩的角度描述了 婚姻關係,將親職聯盟定義為一位父親或母親承認、尊重、重視另一 半的親職角色與職責的能力。 Weissman 和 Cohen 認為所謂親職聯盟應有四個條件共同存在:1、 每個父母都對孩子非常投入;2、每個父母認為其配偶對孩子的投入是 有價值的;3、每個父母都尊重對方的判斷;4、每個父母都渴望與對 方溝通。親職聯盟關注的是婚姻關係中養育孩子的部分,測量父母對 養育孩子的承諾和合作程度,反映夫妻在養育孩子時對另一半的態度 以及與另一半互動的緊密程度。 親職聯盟概念的出現,使得研究者們開始關注養育孩子對為人父 母者的共同影響。早期學者研究共親職就是從親職聯盟的角度定義, 例如將共親職定義為夫妻在教養子女中的承諾與合作程度(Abidin & Brunner, 1995)。本研究認為,親職聯盟有幾個重要貢獻: (一) 親職角色(Parenthood) :不同於過去關注個人的父職或母職角色, 親職聯盟將「父—母」看做一個整體的親職角色。 (二) 親子關係:將原來的「父—子(女)」 「母—子(女) 」的雙人關係 擴展為「父—母—子(女)」的多人關係。並在此多人關係的背景 下,以「父—母」關係為重點,檢視彼此態度和行為對整體的影響。 (三) 關係間的研究:檢視親子與婚姻兩個家庭子系統之間的關係時,啟 10.

(21) 發研究以關係為整體的視角,即看婚姻夫妻成雙,看親職父母成 對。 二、 共親職 以親職聯盟為核心的早期研究主要探索孩子誕生後新手父母的個 人調適,隨著親職聯盟含義的擴展,學者們開始使用共親職指代父母 的在教養中的合作。 為了探究共親職的內涵,期初學者們嘗試從外顯的共親職行為進 行描述。Gable, Belsky 和 Crnic(1995)將共親職事件界定為:包含父 母間的一組教養行動,一位起始行動,第二位有所反應,當中的一人 支持或貶抑另一人的教養目標、慾望或動機。並以此觀察三人互動, 將共親職的互動行為可以分為支持性或非支持性。 其中,支持性互動包括共同行動(雙親同時給孩子相似的訊息)、 重複語氣(重複前一人對孩子說的話) 、補充說明(跟著前一位所說的 話,加以闡述,使孩子更明白) 、請求協助成功(其中一位要求另一位 從事有關照顧孩子的事,後者願意配合) 。非支持性互動包括情緒型(對 另一人的教養行為給與情緒性的批評、以情緒性的語氣對孩子說出與 另一人相反的話) 、就事論事型(擾亂另一人的教養目標、和另一人言 辭競爭性的訊息給孩子) 。林如萍(2014)以此分類為據,相對「請求 協助成功」補充了「請求協助不成功」的行為類型,各類型的舉例見 表 2-1-1。. 11.

(22) 表 2-1-1. 共親職行為類型舉例(林如萍,2014). 情境:傍晚了要帶孩子去公園散步,鑒於天氣早晚溫差很大,且流行性感 冒頻發。媽媽說: 「寶寶來,穿上外套。」 ,孩子急著要出門說不穿……此 時,爸爸有可能做出如下行為: 共同行動 重複語氣 支持性. 一樣是紅色。走,我們去踢足球。」 爸爸拿著外套,說:「穿上外套,天冷。」 爸爸說:「我們等一下玩好一陣子,天黑了以後會. 補充說明. 互動. 爸爸立刻很誇張地穿上說:「帥吧,你的衣服跟我. 變涼,而且我們等下還要去吃好吃的,進了餐廳更 涼,穿上外套吧。」. 請求協助. 媽媽說:「寶寶,穿上外套,不穿,你看爸爸都穿. 成功. 上了」,爸爸隨即穿上外套。. 請求協助 不成功 非支持性. 情緒型. 互動. 爸爸說:「外套不用了,好麻煩,外面不冷。」 爸爸說:「穿外套?!天底下最怕冷的人就是你 媽!」. 就事論事. 爸爸說:「根據研究流行性感冒是病毒的感染,穿. 型. 外套沒用。」. 類似的,很多學者從行為上界定共親職,對人們認識共親職提供 了重要的參考,根據過去從行為描述共親職的文獻,本研究認為共親 職有以下幾個要件: (一) 共親職的要件 1、 共親職的參與者 在過去東西方共親職的研究中,共親職者大多數為婚姻中的夫妻 (Abidin, 1995;McHale, 1997;陳富美、利翠珊,2004a; 林惠雅、周 玉慧、2009;Feinberg, 2012) 。在現今家庭結構多樣化的趨勢下,共親 職者不局限於夫妻,也包括未婚先孕的媽媽和自己的父母,離婚家庭 小孩的原生父母或者繼父繼母。在華人社會中傳統的多親職現象(陳 12.

(23) 富美、利翠珊,2004a),佐證了共親職的參與者不僅僅是夫妻,還有 其他的親戚。本研究認為共親職者必須有兩個人或諸多人。即在法定 或社會文化中,對同一個孩童有照顧責任的父母以及相關人員,例如: 在家中比较有权利的伯父、舅公,或非父母但有實際監護權的人。 2、 共親職的起始 有些學者認為,夫妻在懷孕時已經將自己當做父母看待,並開始 討論有關孩子的各種議題(Feinberg, 2003) 。從這個觀點來看,夫妻認 為自己成為父母,並且在生活中開始探討有關養育的話題時,共親職 關係就已經開始。然而,也有學者認為產前的討論以及認知上的角色 改變,只可以作為共親職的預測因素,而非可以納入共親職本身(Van Egeren & Hawkins, 2004)。 本研究認為,夫妻向親職角色轉換的時刻並不一樣,太太從懷孕 就開始的母親角色轉換,而先生往往是當孩子出生之後,才真正體會 到自己新增加的父親角色。另外,在孩子未出生時,除了有關孕期的 話題之外,家人之間的確會開始討論有關未來孩子出生以後的事情, 但是並不一定會形成固定的頻率。所以,共親職應當是從一個家庭的 第一個孩子出生才正式開始。 3、 共親職的互動特性 父母共親職的互動包括:父母間的雙人互動,及與子女的三方互 動中的語言和非語言的溝通(Cowan & McHale, 1996)。有外顯與內隱 兩種共親職行為,前者如公開的衝突或支持,後者如當另一半不在場 時,私下對孩子批評或正向的談論他/她(McHale, 1997) 。 早期的研究認為必須包括父母及兒童等所有參與者同時在場的情 況下,共親職才有條件發生。但是 McHale (1997)和 Margolin 等人(2001). 13.

(24) 發展共親職量表時認為,不論共親職者是否同時在場,都可以通過直 接或間接的方式表達或知覺其他參與者的支持或抵制,並進一步影響 自己參與共親職。 因此,共親職的互動存在於每個參與者之間,不僅包括實際的照 顧行為,也包括情緒上的支持。部分參與者雖然沒有與小孩或其他共 親職者在一起,但依然會對其他共親職者產生影響。 (二) 共親職的定義 學者為了釐清共親職與婚姻關係、親子關係乃至整個家庭系統的 區別和聯繫,以家庭系統和家人關係的角度對共親職進行了探討。 Minuchin(1974)最早認為共親職是家庭系統中調節家庭互動和家 庭結果的執行子系統(executive subsystem)(引自陳玲玲,2014)。共 親職不同於婚姻關係,它不包含浪漫的、與性有關的、有愛的、情感 的、財政的或法律等方面的與兒童教養無關的成人關係(Feinberg, 2003; Hohmann-Marriott, 2011; Margolin, Gordis, & John, 2001),即使一段婚 姻關係結束,父母的共親職關係依然存在。此外,共親職也不同於親 子間的教養關係,Cowan 和 Mchale 認為「一個高功能的共親職關係不 僅只是完成教養任務,更重的是它傳遞給孩子一種父母團結和擁有共 同目標的感覺」,這些是教養關係中無法體現的(Cowan & Mchale, 1996)。Feinberg(2003)認為共親職的定義不需要具體化,因為共親 職關係是與父母整體關係中的各個面向都有關聯。與其他關係進行區 分,主要是為了澄清共親職關係是父母角色之間的關係,而非其他角 色之間的關係。 綜整共親職的要件,以及從家庭關係角度對共親職的描述,本研 究將共親職定義為:「為了承擔起共同教養孩子的責任,父母和(或). 14.

(25) 其他人,在親職角色中的一種相處方式。」(Feinberg, 2003; McHale, Kuersten-Hogan, & Rao, 2004; Van Egeren, & Hawkins, 2004) 。. 貳、共親職的內涵 一、 有關共親職內涵之論述分析 共親職的內涵發展於親職聯盟,在許多基於親職聯盟為核心的共 親職研究之後,學者提出了共親職聯盟的三個主要核心特徵(McHale, Kuersten- Hogan, & Rao, 2004):1、共親職者之間的連帶和支持程度; 2、共親職者之間的不一致和敵對程度;3、共親職者投入與孩子相關 活動的程度。以上三個共親職聯盟的主要特徵有時或與育兒勞務分工 一起,成為過去共親職內涵的主要組成。相較而言,Feinberg 和 Van Vegren 分別於 2003 年和 2004 年對共親職內涵的闡述相對完整與豐富, 以下分別簡述之。 (一) Feinberg 提出之的共親職內涵 Feinberg 於 2003 年,綜整之前共親職的研究,提出:教養信念一 致,共親職支持/抵制,勞務分工,共同的家庭管理等四個核心元素, 如下分別簡介之。 1、 教養信念一致(Children Agreement) 教養信念,是指父母面對與小孩相關議題時的態度,包括:道德 價值、對行為的期待與訓練、兒童情緒需求、教育標準、安全、以及 同儕的交往。教養信念一致則是指父母關於以上這些如何養育小孩的 觀點是否相似,而非父母在信念不同下的相互支持。 2、 勞務分工(Division of Labor) 勞務分工,是指需要完成的育兒勞務(Caregiving)和日常家務 15.

(26) (House-work) ,以及和孩子相關的一切經濟、法律、醫療事務中責任 與任務的分配。 3、 支持與抵制(Support-Undermining) 共親職的支持,是指共親職參與者彼此對親職能力的肯定,承認 並尊重對方的貢獻,贊成對方的決定,維護對方的權威。相反的,是 通過批評、輕視、責備來抵制對方。 4、 共同的家庭管理(Joint Family Management) 共同的家庭管理,是指父母作為家庭中有引導力量的角色,可以 直接或間接的建立家庭成員互動的標準,影響家庭結構和家庭成員之 間的關係及凝聚力,建立或者避免親子結盟,掌握夫妻關係與親子關 係之間的平衡。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父母的內部衝突、共親職的結 盟與親子三角關係、父母親子互動的平衡。 (二) Van Egeren 提出之共親職內涵 Van Egeren 以 Feinberg 提出的共親職架構和過去研究為參考,重 新總結了共親職的四個主要組成:共親職連帶、共親職支持、共親職 抵制、分擔親職。 1、 共親職連帶(Coparenting Solidarity) 共親職連帶,是指父母在合作教養的過程中,從彼此協助和共同 成長中所獲得的情感聯繫。共親職連帶可以通過很多面向來體現和測 量,例如:共親職者在關於小孩的互動中,表達出對另一方的積極或 溫暖的情感;在共同參與親職中獲得共同的成長而更加認可對方;能 夠感知其他不在場的共親職者對教養的投入;或者與另一半有相同的 教養觀念。. 16.

(27) 2、 共親職支持(Coparenting Support) 共親職支持,是為了完成教養目標,從情感和行為上支持另一半, 或知覺到另一半對自己付出的支持。三人互動中,共親職支持可以讓 父母在彼此的引領下獲得解決問題的創造力,增強合作性。特別地, Van Vegren 認為如果一方只在一旁而不干涉,並不能算是支持性的共親 職行為。 3、 共親職抵制(Undermining Coparenting) 共親職抵制,包括阻礙其他共親職者努力完成親職目標的行為, 或者對其他共親職者教養觀念的批評和不尊重。Van Vegren 認為如果彼 此間有支持行為,就不會產生抵制行為。 4、 親職分享(Shared Parenting) 親職分享,包括育兒勞務和親子教養,但需要區別於其他日常與 孩子不必然有關的家事。育兒勞務的分工,指的是共親職者在育兒勞 務上所耗費的時間;親子教養的分工,指的是親子教養中責任的劃分, 以及對責任劃分是否知覺到公平。 (三) 小結 比較 Feinberg(2003)與 Van Egeren(2004)的共親職內涵,本研 究認為二者有以下幾點異同: 1、二者均以共親職聯盟的主要核心為基礎,加上育兒勞務分工,對共 親職參與者分擔共同育兒責任時,可能包括的態度、行為、情感在 不同向度進行區分和歸類。 2、共親職內涵的核心是教養上的支持與抵制。Feinberg(2003)認為 支持與抵制是一個連續數軸的兩端,二者沒有明顯的界線。Van Egeren(2004)將支持與抵制歸納為二個組成,認為二者是沒有必. 17.

(28) 然聯繫的不同概念。 3、Feinberg(2003)認為共親職關係是家庭裡一個需要「經營的子系 統」 ,因此在共親職中加入「共同家庭管理」的概念,McHale(2004) 認為這是 Feinberg 對共親職內涵的特別貢獻。 4、 Van Egeren(2004)將 Feinberg(2002)通過質性訪談所發現的共. 親職與父母凝聚力的關係考慮進來,在共親職中提煉出增進父母情 感的部分,命名為「共親職連帶」。 二、 共親職內涵之主要組成 本研究以 Feinberg(2003)與 Van Egeren 和 Hawkins(2004)的共 親職的內涵為依據,結合華人文化下的家人關係和教養觀念,對共親 職的內涵做以探討和闡述。本研究認為,共親職的內涵主要有四個組 成部分:教養信念之溝通,支持與抵制,共親職親密,共同家庭管理。 以下分別闡述之。 (一) 支持與抵制 本研究的共親職支持是指:共親職者對其他參與者親職能力的肯 定,承認並尊重對方的貢獻,贊成對方的決定,維護對方的權威。共 親職抵制是指:通過批評、責備、提供不同建議、執念用自己的方式 處理有關孩子的事,忽視他人的建議而使其感受到貶抑。需要注意的 是,不論他人的教養方式是否得當,只要得到肯定或貶抑,就認為是 支持性或抵制性的共親職行為。即支持與抵制的過程中,是不考慮價 值判斷的(Van Egeren & Hawkins, 2004)。 華人社會中特有的「多親職」和「未涉入」現象,是一種特殊的 共親職情況(利翠珊、陳富美,2004) 。其中「多親職」指的是華人家 庭中眾多親戚對小孩的成長均有責任,共同參與教養活動的過程。共 18.

(29) 親職者向另一半的親戚肯定另一半的教養行為,會讓另一半感受到支 持;向另一半的親戚抱怨時,也會使另一半感受到貶抑。 「未涉入」指 當共親職的一方發出協作需求時,另一半巋然不動。在此過程中,應 以協作發出者的感受為判斷依據,如果發出協作需求而被忽視,這種 未涉入行為被看做是抵制性行為;如果一方正在處理教養問題,其共 親職者默不作聲,可看作是默認的支持,這種未涉入行為被看做是支 持性行為。 (二) 教養信念的溝通 教養信念是父母基於原生家庭的成長經驗,對教養議題所持有的 態度,是父母自身教養哲學的一種體現,包括:道德價值、對行為的 期待與訓練、兒童情緒需求、教育標準、安全、以及同儕的交往(Feinberg, 2003) 。教養信念不同並不代表對共親職者有抵制的態度或行為,因此 父母教養信念的一致與否可以作為共親職品質的預測因素,不能作為 共親職的組成,而應對教養信念不一致時的溝通才是共親職的組成 (Van Egeren & Hawkins, 2004)。 教養信念的溝通,是父母在尊重的基礎上對教養信念本身進行探 討。其討論的內容是教養的意識形態(Ideology)。不同於「支持與抵 制」是在教養當下對另一半進行肯定與貶抑。而是在事後,通過互相 啟發與自省,對自己和其他人的教養信念有明確的認知,並且最終會 達成共識,找到符合當下教養脈絡的教養信念。 (三) 共親職親密(Coparenting Closeness) 共親職親密,指的是夫妻從合作教養中共同成長所獲得的成就感, 使其更有凝聚力或是變得更親密(Feinberg, 2002; Schoppe, Mangelsdorf, & Frosch, 2001) 。包括:父母在共親職過程中分享孩子获得成就時的喜. 19.

(30) 悅,願意陪伴配偶成為更好的父母,享受養育時的團隊感,從而提升 夫妻的情感(Feinberg, 2003) 。共親職親密與共親職支持有些關係但並 不相同(Feinberg, 2002) ,共親職親密來自于父母在共親職過程中得到 喜悅的情緒,對為人父母的成就感以及婚姻滿意度提高,增強了親職 效能,提升了父母的親職表現。 (四) 共同家庭管理 共同家庭管理,是指身處父母角色中,主動的引導家庭運作,管 理家人關係,直接或間接的建立家庭成員互動的規則,影響家庭結構 和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及凝聚力,建立或者避免親子聯盟,掌握夫妻 關係與親子關係之間的平衡。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婚姻衝突、親子 聯盟、父母親子投入的平衡(Feinberg, 2002)。 作為父母,應避免婚姻衝突暴露在孩子面前,對身為夫妻的互動 進行管理。否則,將對孩子的行為及心理影響非常大,因此家庭共同 管理將從這個面向進行測量(Feinberg, 2012)。. 參、共親職的測量 共親職的測量主要分為三種,第一是用觀察法,採用結構化或半 結構化的家庭互動任務,如遊戲、或家庭討論等活動引出共親職的動 力進行觀察,觀察親子互動過程中父母的共親職行為。其中洛桑三角 劇(Lausanne Trilogue Play, LTP)用以觀察嬰兒家庭的共親職(McHale & Lindahl, 2011)。第二是訪談法,可以提供有關成人如何行使職責的 有力資訊,這些資訊很難在觀察中得到(McHale & Lindahl, 2011; Feinberg, 2003) ,尤其對於有親人在獄中服刑的家庭(Strozier, Armstrong, Skuza, Cecil, & Mchale, 2011)和擴展家庭(Conn, Marks, & Coyne, 2013) 20.

(31) 等多元家庭而言,訪談法是好選擇。第三種是問卷法,少數研究採用 兒童評定(Bickham & Fiese, 1997; Grych, Seid, & Fincham, 1992)或回 溯評價(Stright & Bales, 2003)的方式,在學齡前兒童家庭的研究中主 要採用自陳量表測量父母的共親職行為或知覺。 本研究的目的之一是瞭解中國大陸的共親職現況,將使用自陳量 表對此互動歷程進行測量。自陳性的量表在測量共親職支持與抵制時, 有的是自評行為,有的評自己對配偶的知覺,Van Egeren & Hawkins (2004)建議從自己知覺配偶的共親職行為來測量,能夠反應共親職 的雙人互動關係。 目前廣泛使用的共親職的自陳量表有四個,分別是:Abidin & Brunner(1995)發展的親職聯盟量表(Parenting Alliance Inventory, PAI) ; McHale(1997)發展的共親職量表(Co-parenting Scale) ;利翠珊、陳 富美(2004)發展的共親職量表; Feinberg(2012)發展的共親職關 係量表(Coparenting Relationships Scale, CRS)。以下分述之: 一、 親職聯盟量表(Parenting Alliance Inventory, PAI) 該量表最初是 Abidin 在 1988 年以親職聯盟四要素(Cohen & Weissman, 1984)而發展,共 80 題,目的是測量父母親相信自己與配 偶在教養子女上有良好合作關係之程度。Abidin & Brunner(1995)將 該量表修訂為 20 題。PAI 有很高的內部一致性(α=.97) ,而且男性與 女性的回答之間並沒有顯著差異,並能準確區分在婚、分居與離婚之 父母。PAI 與已知的婚姻滿意度、親職壓力與親職類型等量表有顯著相 關。受試者針對不同的敘述(例如:配偶相信我是一個好媽媽/爸爸)。 選取其同意的程度(1 代表非常不同意;5 代表非常同意) ,加總 20 題 的分數,得分愈高,表示其與配偶的共親職愈好,也就是受訪者認為. 21.

(32) 從配偶所獲得的支持愈多。 二、 共親職量表(Co-parenting Scale) McHale(1997)發展的共親職量表(Co-parenting Scale) ,根據促 進家庭整合性、夫妻間衝突情形及貶抑配偶行為等三個向度指標,發 展父母親自陳量表,由受試者回答 16 題有關自己在家中外顯或內隱的 四類共親職行為的頻率,包括:1、團結(Family Integrity) ,如對配偶 和孩子的親密動作。2、貶抑(Disparagement),如在孩子面前說配偶 的壞話。3、衝突(Conflict) ,如在孩子面前和配偶爭吵。4、支持或抵 制(Reprimand)。 三、 共親職量表 利翠珊、陳富美(2004)參考 Brody 和 Flor(1996)採用的共親 職品質量表(Quality of Coparenting Scale)的型態,並納入 McHale (1997),Belsky 和 Hsieh(1998),Belsky,Putnam 和 Crnic(1996) 及葉光輝(2000)等人所提出的有關共親職的概念,加以編製而成適 用於本土夫妻之測量。該測量共有 20 題,採 Likert 式 5 點量表計分, 由夫妻分別評量其配偶的共親職行為。內容以支持及抵制行為為主軸, 在支持行為的部分,包括讚美、促進、主導、加強、重複述說、補充 指示、回應要求、聲援、附和及同盟;在抵制的部分,則包括相反回 應、反對、爭辯、貶抑、批評、雙重指示、干擾打岔及干涉。 「未涉入」 的狀況,包括沉默隔離、沉默疏離的行為也涵蓋於測量之中。其中, 研究者編寫的同盟題項「在其他家人面前支持我對孩子的管教」 ,即為 反應華人社會的多親職現象所編寫。題項中的共親職情境可能包含父、 母、子三方,也可能只包含其中二人,但行為涉及支持或反對另一方 父母的狀況。. 22.

(33) 四、 共親職關係量表(Coparenting Relationships Scale, CRS) Feinberg(2012)為了驗證共親職的內部結構及其相關變項間的關 係,從之前學者已經使用的共親職量表(Abidin & Brunner, 1995; Cordova, 2001;Frank , Jacobson, & Avery, 1988;Margolin, 1992;McHale, 1997)中選擇相應的題目,並新加入一些自擬題目完善測量面向,發 展了共親職關係量表(CRS, Coparenting Relationship Scale) 。該量表共 有 35 題,為了方便使用又發展出 14 題版本的短版量表。CRS 共有七 個分量表。分別是:教養信念一致、共親職支持、共親職抵制、對配 偶親職的認可、勞務分工、共同家庭管理、共親職親密。 其中,共親職支持評量的是父母知覺對方給予的支持;對配偶親 職的認可評量的是對配偶親職能力抱有的正向態度;共同家庭管理通 過夫妻衝突曝露在孩子面前的頻率來測量;勞務分工是評量對配偶在 育兒活動中的貢獻和投入的滿意程度。Feinberg 自擬 5 個題目來評量共 親職親密,即共親職使夫妻關係和親密程度得以提升。. 23.

(34) 表 2-1-2 共親職自陳量表的比較. 測量 方式. 親職聯盟量表. 共親職量表. 共親職量表. (PAI). (Co-parenting Scale). (CRS). 評量「我」知覺配偶的共親職程度 評量「我」的共親職行為 評量配偶的共親職行為 (1) 每個父母都對孩子非常投入. 發展 依據. (2) 每個父母認為其配偶對孩子的 投入是有價值的 (3) 每個父母都尊重對方的判斷. 評量「我」知覺配偶的 共親職程度 (1) 教養信念一致. (1) 家庭整合性 (2) 夫妻間衝突情形. 共親職關係量表. 支持與抵制. (3) 貶抑配偶行為. (2) 支持與抵制 (3) 勞務分工 (4) 共同家庭管理. (4) 每個父母都渴望與對方溝通. (1) 教養信念一致 因素分析結果顯示,該量表有兩個 (1) 團結. (1) 主動支持行為. 測量. 因素,但研究者未給其命名。從發 (2) 貶抑. (2) 被動支持行為. 面向. 展依據和題項上看,測量因素是支 (3) 支持與抵制. (3) 積極抵制行為. 持與抵制。. (4) 消極抵制行為. (4) 衝突. (2) 共親職支持 (3) 對配偶親職的認可 (4) 共親職抵制 (5) 共親職親密 (6) 勞務分工 (7) 暴露夫妻衝突. 24.

(35) 綜觀上述量表,有的量表局限於僅測量親職聯盟,例如 PAI 量表 與共親職量表;有的量表測量自己的行為,例如 Co-parenting Scale; 有的量表測量配偶的行為,例如共親職量表。整體來說,共親職關係 量表(CRS)不僅基於更加完整的共親職內涵予以測量,並以共親職 者對對方共親職行為的知覺作為雙人互動的判準。根據上述對共親職 組成的歸納,此量表能夠更全面的測量共親職,但仍需調整,並加入 反應華人社會文化的題項。. 肆、影響共親職的因素 本研究探討幼兒父母共親職與婚姻調適對個人福祉的影響,是以 家庭內部關係的影響為焦點進行研究,因此針對父母性別、子女性別 探討其對共親職的影響。 一、 父母性別 在過去的研究中,有的結果顯示,父親知覺母親的支持程度要顯 著高於母親知覺父親的支持程度(吳明玨,2004;陳富美、利翠珊, 2004a;林惠雅,2007;Margolin, Gordis & John, 2001; Morrill, 2010), 有的研究發現母親的抵制行為比父親更加頻繁(呂翠夏,2002)。 有可能是在小孩年幼的時候,因為母親承擔育兒的主要責任,對 育兒的投入使得父親感受到母親對教養的支持。而在家有幼兒階段, 一般而言經濟較為緊張,父親對家庭的投入主要體現在掙錢養家,相 對來講,母親較少感受到父親對教養的投入。因此本研究假設,父親 所知覺的共親職程度要顯著高於母親所知覺的的共親職程度。 二、 子女性別 有的研究顯示父親對兒子的參與多於女兒,也有研究顯示父親對 女兒的參與多於兒子(Cabrera, Tamis-LeMonda, Bradley, Hofferth, & 25.

(36) Lamb, 2000),但也有的研究發現沒有明顯關聯(林惠雅、周玉慧, 2009)。中國大陸的女性雖然在法律上獲得了與男性相同的機會和權 利,但實際上他們在職業場所與男性的機會和權利並不相等,無論是 經濟收入、全職人員比例,還是參與家務時間上來看,都呈現出「男 強女弱」的現狀(徐安琪、包蕾萍,2007)。藉由生態系統理論中外 系統影響微系統的觀點,本研究認為,父母在社會參與中學習到男性 比女性更有競爭力的價值觀,將透過外系統對微系統的影響,在教養 過程中體現重男輕女的情況。所以本研究假設家有兒子的父母共親職 程度較高。. 26.

(37) 第二節 育有學前幼兒之夫妻的婚姻調適及影響因素 壹、婚姻調適的定義與內涵 一、 婚姻調適的定義 1939 年,Burgess 及 Cottrell 將「婚姻調適(Marital Adjustment)」 的概念定義為「配偶在婚姻中的整合,不僅是個性上的融合、同化, 而是讓雙方在互動中滿足彼此的需求,並達成共同的目標」(Kamo, 1992,引自林亞寧,2002),然而,後續之婚姻調適的相關研究,在 不同研究取向下,有不同的定義。 Glenn(1990)回顧 1980 至 1990 年的婚姻與家庭研究,指出婚 姻品質之相關研究,有兩種主要的研究取向:一為「個人感覺學派」, 視婚姻品質為已婚者對其婚姻之感受,一個人自陳的婚姻滿意度或快 樂,作為婚姻品質的指標;另一種研究取向則為「調適學派」 ,視婚 姻品質為雙方的關係特徵,並以包含不同關係特徵專案的測量,作為 婚姻品質之指標,如:探討關係中的溝通與衝突情形,來瞭解個人的 婚姻品質(引自林亞寧,2002)。 當以「個人感覺學派」取向來探討婚姻調適的研究,多數是將婚 姻調適定義為「個人對於婚姻的主觀滿意度」 。張思嘉(1999)提出 以靜態觀點來看婚姻調適,將婚姻調適定義為「夫妻雙方在婚姻中, 應達到的一個目標、狀態」就屬於個人感覺學派;而以「調適學派」 取向來探討婚姻調適的研究,則多將婚姻調適定義為「為了滿足彼此 並達到共同目標,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各個關係面向的調適」 ,則張 思嘉(1999)所提出的動態觀點之婚姻調適,與此一概念相近,將婚 姻調適定義為:「夫妻雙方相互改變態度及行為,以達到彼此對婚姻 的期望的過程」 ,強調個人對於不同關係層面的看法、以及個人對於 27.

(38) 互動事件的處置,具體而言,可藉由瞭解婚姻中的發生事件、調適方 式及個人感受,來瞭解個人的婚姻調適。 Spanier 於 1990 年提出婚姻品質的研究趨勢,指出:動態平衡的 婚姻關係,將開始受到學者關注。事實上,以各關係層面為議題所進 行的婚姻研究,以使得研究焦點從個人滿意的層級轉移至雙人調適層 級的探討,換言之,以「調適學派」取向來看婚姻調適此一概念,能 夠較貼切、生動地描述婚姻關係,並呈現婚姻中的動態意涵。 婚姻調適之兩大研究取向,在婚姻調適的定義及研究方法上,有 不同的側重。本研究之主要目的之一為:瞭解家有幼兒階段的夫妻婚 姻調適與共親職和個人福祉之間的關係。共親職反映的是父母在各自 親職角色中分擔共同教養責任的一種互動關係,即也是反應了一種父 母角色之間的動態關係,是夫妻互動的過程(陳富美,2004a) 。因此 本研究採「調適學派」的取向,將婚姻調適定義為「為了滿足彼此並 達到共同目標,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各個面向的調適」。 二、 婚姻調適的內涵及評估指標 在「社會學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Sociology)」中,Kamo(1992) 也是採「調適學派」的研究取向來詮釋婚姻調適,並綜觀婚姻調適之 相關研究,歸納婚姻調適的內涵,主要包括:意見一致(Agreement)、 凝聚(Cohesion) 、滿意(Satisfaction) 、情感(Affection) 、以及緊張 (Tension),Kamo 指出:相關的研究多以前述不同的要素為主軸, 進行婚姻調適之探究。各要素的內涵分別是指(引自林亞寧,2002): (一) 意見一致 意見一致指的是:伴侶之間對於重要事項的意見一致。在調適良 好的婚姻中是必要的,如生活哲學、政治傾向、性別角色態度等。當 兩人的意見一致程度越高,則其婚姻調適越好。 28.

(39) (二) 滿意 滿意指的是:伴侶雙方對於婚姻會感到滿意及快樂。因此,不快 樂但維持長久的婚姻,並不是調適良好的婚姻。 (三) 凝聚 婚姻凝聚指的是:伴侶對於婚姻的承諾及在婚姻中體驗的情誼, 在調適良好的婚姻中,雙方會試圖去確保婚姻將會成功,並且分享相 同的興趣及共同的活動。 (四) 情感 情感指的是:伴侶會分享情感,並表現出充滿情感的行為。 (五) 緊張 緊張指的是:夫妻關係間緊張及焦慮程度。調適良好的婚姻中, 夫妻關係間的緊張程度比較低,並可以透過討論等溫和的方式而減 低。 調適學派的觀點雖然能夠更清楚的描述婚姻關係,但測量並不容 易。林如萍(2001)根據有關婚姻調適的量表,歸納出一些判斷婚姻 調適程度的指標: (一) 一致:對重要的事情,態度一致。 (二) 滿足:對於婚姻關係感到滿足。 (三) 凝聚:彼此相依、不覺得孤寂。 (四) 情感表達:相互表示愛意、關心與信任。 (五) 性:對夫妻間性關係,感到滿足。 綜上,若將婚姻調適看做婚姻中應達到的目標與狀態,那麼在理 想的互動關係中就應該包括彼此一致的信念,快樂滿意的感受,因為 親密和承諾而凝聚在一起的安全感與相依感,同時夫妻之間要有對方 可以感受到的表達愛的行動,個人的焦慮在婚姻中得到舒緩。特別地, 29.

(40) 因婚姻而獨有的性關係和諧美滿,這樣就是一個調適良好的婚姻。. 貳、育有幼兒夫妻的婚姻調適 孩子的出生及期盼對任何夫妻來說都是極大的喜悅,在教養的過 程中,孩子的成長對父母來說還意味著「教」的重責,「養」的工作 (陳富美、利翠珊,2004a) 。養育孩子不僅使得夫妻的注意力從彼此 轉移到了孩子身上,減少了親密感(Belsky & Rovine, 1990) ,更在一 次又一次的教養活動中,考驗著夫妻的教養信念是否一致,以及溝通 的品質和效率。所以,養育孩子對婚姻有著重要的影響。 從家庭發展的角度(Duvall, 1957)來看,孕育小孩是婚姻關係 發展的一個可預期的事件,家庭中引入新的成員,使得先生和太太成 為父親和母親。家有學前兒童階段的家庭與新婚階段的家庭相比,孩 子的教養並未改變婚姻調適的問題來源和需要完成的任務,而是增加 了婚姻關係中夫妻二人及其原生家庭需要共同面對育兒事件的機率。 因此,本研究將藉由探討新婚階段婚姻調適的問題來源及發展任務, 來反映家有幼兒階段夫妻的婚姻調適。 一、 婚姻調適的問題來源 如果將夫妻二人看做一個整體,其婚姻關係的調適程度受到三個 層級的影響,分別為:夫妻雙人關係、夫妻與其原生家庭、夫妻所參 與的社會活動。在婚姻調適的互動歷程中,將面臨從這三個層級而來 的問題,以及必須完成的發展任務。張思嘉(2001)以二十對臺北地 區新婚夫妻為對象,進行訪談,瞭解了婚姻調適的問題來源,主要可 以分為三個部分: (一) 夫妻與原生家庭成員間的適應 中國傳統視婚姻為結「兩姓之好」而非「兩性之好」,婚姻關係 30.

(41) 所重視的是家族結合與子嗣傳承,因此存在所謂「婚姻不是兩個人的 結合,而是兩個家族的結合」之說法。夫妻與原生家庭成員的相處, 常是婚姻中需要彼此適應的問題來源,尤其是婆媳關係更時常被提 及。 (二) 夫妻之間的適應 夫妻間對婚姻所保持的信念、態度、對彼此角色行為的期待,常 引發各方面問題需加以協調、因應。具體而言,包括:金錢處理、家 務分工、生活習慣、社交、休閒活動安排及性生活等。 (三) 家庭與工作的協調 家庭與工作生活如何維持適當的平衡?是新婚階段的一大議題, 個人生涯的選擇、時間的安排均會影響婚姻關係,彼此需加以協調。 二、 婚姻調適的調適任務 林如萍(2001)參考 Bryan 的說法,提出新婚階段的婚姻發展任 務,主要包括十項,並將此十項任務歸納為三個類別,分別為「夫妻 雙人關係的適應」 、「家庭生活的適應」 、「社會參與」,具體內容如表 2-2-1。林亞寧(2002)考量本土文化脈絡中的婚姻關係,以實證研 究結果和家庭發展理論為依據,認為新婚夫妻的婚姻調適,主要有三 個調適面向:夫妻雙人關係、家庭運作原則、與原生家庭互動,分別 如下: (一) 夫妻雙人關係 夫妻雙人關係指的是:夫妻之間互動關係的調適,包括夫妻對於 婚姻角色、彼此個性、生活習慣、性生活、情感互動及溝通衝突處理 等方面的調適。 (二) 家庭運作原則 家庭運作原則指的是:在每日生活中,能夠維持家庭功能運作的 31.

(42) 調適,包括:家庭財務的處理、家務分工、以及工作與休閒生活方面 的安排。 (三) 與原生家庭互動 與原生家庭互動指的是:夫妻關係之外的親屬互動,主要是個人 與上一代父母互動關係的調適。 表 2-2-1 新婚階段的婚姻發展任務 類別. 發展任務 建立婚姻與家庭角 色 提供配偶情感支持. 任務內容 夫妻雙方討論彼此對於婚姻及角色的期待, 並就彼此的需求相互調整,協商家庭未來的 重要計劃,如:生育子女的時間、數量等。 學習付出及獲得愛和情感,給予配偶情感性. 支持,滿足個人彼此隸屬的需求。 以欣賞、接受、包容或改變等態度來面對夫. 夫妻雙人. 調適彼此的性格. 妻個別的習慣、偏好,如:不同的作息習慣、 飲食偏好、金錢價值觀等。. 關係的適. 依夫妻個別的個性、能力及喜好,來安排家. 應 協商性別角色. 中兩性的角色及工作,而非一成不變地依循 傳統社會文化規範對男女性別角色的刻板印 象。. 性生活的調適 發展溝通技巧 協調家庭與工作. 學習如何透過性關係表達情感與愛意,達到 相互取悅與滿足,並協商生育計劃。 學習彼此如何有效的溝通,建立溝通模式, 皆有溝通彼此傳達情意、化解歧見。 夫妻共同商議如何安排家庭生活與職業生 涯,並對家務工作達成分工協議。. 家庭生活. 管理家庭收支等財. 學習記錄收支、編列預算,建立家庭財務目. 的調適. 務. 標,協商彼此對於金錢使用的原則。. 建立親屬關係 社會參與. 參與社區活動. 與親屬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釐清與原生家 庭適當的互動原則。 熟悉彼此的朋友,參與社區、團體(宗教、 職業等團體)的活動,擴展人際網絡。 32.

(43) 資料來源:林如萍(2001) 。. 本研究認為,婚姻調適的問題與任務是一體兩面。縱觀以往學者 的分類,張思嘉(2001)突顯了婚姻中與原生家庭成員的適應,具有 華人文化特色,但其餘兩類的內涵有所交疊,夫妻之間的適應中,除 了親密關係,還包括家庭的日常運作。林如萍(2001)的分類層級相 對清晰,但若將與原生家庭互動單獨討論,在華人文化中更為合適。 本研究將採納林亞寧(2002)的調適面向來探討婚姻調適,並使用其 發展的「婚姻調適量表」進行測量。. 參、婚姻調適的影響因素 若以家庭系統的觀點來看,婚姻是夫妻兩人的關係,必會受到個 人特質以及家庭背景因素的影響。如下分析可能對婚姻調適帶來影響 的各個因素,包括:性別、居住情況、婚齡。 一、性別 受傳統父系文化影響,妻子比先生在婚姻中面臨更多姻親關係的 調適,並且受文化期待的影響,即使全職參與工作,也會承擔更多的 家庭責任(利翠珊,1995)。如果說婚姻調適是從動態的歷程反應婚 姻品質,那麼從靜態角度的婚姻滿意研究來看,夫妻對婚姻感受的知 覺有明顯差異,且往往先生所知覺的婚姻更加滿意(Morrill, 2010), 在育兒階段夫妻對恩情的感知也是如此(利翠珊、陳富美,2004)。 然而,也有研究顯示,性別與婚姻調適沒有顯著關係(林亞寧,2002)。 妻子對婚姻品質的知覺來自親子關係,先生對婚姻品質的知覺來自親 密關係。如果此一階段親職壓力較大,而先生參與教養較少,則妻子 從教養中很難獲得喜悅的感受。因此,本研究假設先生比妻子的婚姻 調適程度更好。 33.

(44) 二、居住情況 張思嘉 1999 年以系統觀點回顧婚姻調適的研究,早期研究發現 與長輩同住的夫妻婚姻較美滿,而後期的研究則指出夫妻另組新居比 與親人同住者有較好的適應,但也有研究指出家庭形態或居家狀況與 婚姻調適的程度無關(林亞寧,2002)。夫妻與長輩頻繁的接觸會提 高姻親衝突的可能性,夫妻不得不面對與上一輩的生活調適。對於育 兒壓力較大的夫妻來說,長輩與其不同的教養觀念也會提高衝突的幾 率,甚而會影響婚姻的穩定。因此,本研究假設與長輩同住的夫妻婚 姻調適程度較低。 三、婚齡 有的研究發現結婚越久,婚姻調適越不好,有的研究指出結婚年 數與婚姻適應沒有顯著相關性(張思嘉,1999)。還有研究發現性別 差異,婚齡越長的先生感受婚姻的充實感越低,後悔感越高,但對太 太沒有明顯影響(謝雨生、周玉慧,2012)。婚齡反應了夫妻雙方在 婚姻中調適的時間長度,育有同樣年齡幼兒的夫妻,如果婚齡越長代 表他們的新婚階段越長,有充足的時間完成新婚階段的調適任務,為 育兒階段做好準備。因此,本研究假設生育時的婚齡越長,婚姻調適 程度越好。. 34.

(45) 第三節. 共親職、婚姻調適與生活福祉之關聯. 壹、 生活福祉的內涵及測量 在過去的研究中,對福祉的測量因素錯綜複雜,其反應的內涵也 需要釐清。主觀福祉(Subject Wellbeing)是指評價者根據自定的標 準對其生活質量的整體性評估。由三個不同向度組成,積極情感、消 極情感和生活滿意度。其中生活滿意度是主觀福祉的關鍵指標,是更 有效的穩定性衡量標準,是獨立於積極情感和消極情感的另一個因素 (Diener, 1985) 。學者們在使用生活滿意度測量主觀福祉時,往往會 選取總體生活滿意感和生活不同領域的滿意感,例如婚姻滿意度。 特別地,積極情感、消極情感與生活滿意度從不同角度來反應人 們對自我生存狀態的主觀感受,積極情感、消極情感是人們一種滿足 愉悅心理和情緒的感覺,更多的是從人們的心理感受角度,來衡量人 們對生活的幸福感覺,是情感層面的評價;而生活滿意度是人們對生 活各方面的「理想狀態」與「現實狀況」之間差距的主觀認知評價, 是認知層面上的評價(風笑天,2007)。作為認知層面的評價,比情 感層面的評價相對穩定、長久、理性;情感層面的評價則往往感性、 短暫容易變化。 關於主觀福祉的研究,西方學者 Wilson 在 1960 年博士論文中提 出個體差異的理論假設:1、人們的需要被及時滿足而產生快樂,反 之總是得不到滿足導致不快樂;2、人們的需要滿足到什麼程度才能 帶來滿足感,有賴於個人的適應或期望水準,而這又受過去經驗、同 他人比較、價值觀及其它因素的影響(轉引吳明霞,2000)。其中第 一點的假設,就是說人有基本的普遍需要,若環境使其需要得到滿足, 他就會感到幸福。但更多的研究發現外在、客觀的變量對主觀福祉影 35.

(46) 響相當小,人口統計項目(性別、收入、智力水準等)只能解釋主觀 福祉不足 20%的變化,外在環境只能解釋主觀福祉變化的 15%(吳 明霞,2000)。學者建議未來的研究應在此基礎上,不必討論外在環 境變量、人口背景變量對主觀福祉的影響,應轉向第二點假設來解釋 主觀福祉的變異性:個人內部建構決定生活實踐如何被感知,從而影 響幸福體驗(風笑天,2007)。舉例來說,幼兒父母的個人福祉存在 性別差異,然而並非是直接受性別影響的,而是與其教養環境的交互 作用。例如,當父親經常在外而與孩子的親子關係疏離時,則其親職 角色對個人福祉有更大的負面影響(Umberson, 1989a)。 綜上所述,本研究選取整體生活滿意度作為生活福祉的測量因素, 體現認知層面的主觀福祉。且不探討背景變項對生活福祉的影響,而 關注婚姻調適和共親職二者對生活福祉的影響。. 貳、 共親職與婚姻調適對生活福祉之影響 一、 共親職與婚姻調適的關係 基於家庭系統理論,溢出假說(Spillover hypothesis)可用於解釋婚 姻關係與共親職關係之間的相互作用(Pedro, Ribeiro, & Shelton, 2012)。溢出假說認為,產生於某個子系統的情緒或行為(如夫妻在 夫妻子系統中的感受)會在另一個子系統(如共親職子系統)中表達 出來,表現為婚姻調適與共親職的正相關。不論是作為夫妻還是父母, 要想在婚姻調適與共親職關係中,獲得高品質的互動,必須要有正向 的感受。從之前對共親職和婚姻調適的綜整來看,正向感受的來源在 兩個子系統中是相似的,即,對於重要事情時彼此一致的信念,夫妻 之間表達愛的行動,父母之間表達對配偶的支持,因良好的夫妻關係 或父母關係產生的滿足與凝聚。類似的,當兩種關係處於理想狀態的 36.

(47) 時候,夫妻的焦慮能夠在婚姻關係中獲得舒緩,親職壓力能夠在共親 職關係中得到緩解。 共親職對婚姻品質的影響的研究結果並不一致。一些學者在研究 中指出,婚姻關係不好的夫妻並不一定會呈現出負面的共親職行為, 也不是全部的有負面共親職行為的父母就一定婚姻關係不好。從而可 以看出,共親職的不足並不意味著婚姻的不幸,同時相互支持的共親 職也不意味著夫妻關係親密無間(Feinberg, 2003)。然而,共親職程 度較高的關係中,因為父母彼此支持,善於溝通,管理家庭關係,共 親職的場域能夠發揮他們本身的相處優勢,同時也進一步增強了夫妻 感情(Morrill, 2010) 。臺灣的研究發現,共親職中相互支持比公平的 家事分工更能預測夫妻恩情,對家事分工越持有「公平」觀念的先生, 反而較難產生恩情的感受,對妻子的影響力也很有限(利翠珊、陳富 美,2004) 。然而,如果能夠讓配偶在執行親職教養時,感到被支持、 肯定,往往會讓人覺得很窩心(陳富美、利翠珊,2004a)。 婚姻品質對共親職影響的研究結果也並不一致。有的學者認為, 婚姻關係與共親職之間並不一定存在關聯,高衝突的婚姻關係有可能 與合作性的共親職並存。有高衝突的夫妻可能出於對兒童的保護,可 以暫時放下對配偶的不滿,在教養上與配偶合作,使兒童避免暴露在 婚姻衝突面前(Margolin et al., 2001) 。然而,大多數的研究證實了二 者間存在顯著相關。父母感知到的婚姻品質可以正向預測父母的共親 職行為(Kan,Feinberg, & Solmeyer, 2012) ,以及父親知覺母親的共親 職行為(Fagan & Palkovitz, 2011)。不滿意的婚姻會破壞父母間有效 的共親職行為(Pedro et al, 2012),婚姻中的衝突可以正向預測抵制 性共親職,負向預測支持性共親職。儘管研究者對婚姻品質和共親職 的操作性定義存在差異,但研究結果具有一致性,即和諧的婚姻關係 37.

(48) 能夠促進父母間積極有效的共親職行為。 在以華人幼兒父母為對象的研究中,基本上多將婚姻看做是共親 職的前端影響因素(呂翠夏,2002;陳富美、利翠珊,2004b;林惠 雅、周玉慧,2009;陳玲玲,伍新春,劉暢,2014),僅有利翠珊和 陳富美在 2004 年研究了共親職對夫妻恩情的影響。故本研究欲同時 探討婚姻調適與共親職對彼此是否具有預測力,且對預測力進行比 較。 綜上,本研究假設,共親職程度越高,婚姻調適越好;反之,婚 姻調適越好,共親職程度越高。但婚姻調適對共親職的影響力更大。 二、 共親職、婚姻調適對生活福祉之影響 社會心理學中的「期望值理論」指出,接近期望值的過程而非達 成最終目標對主觀福祉最為重要,具有高期望值的人,儘管當前狀態 離目標狀態相去甚遠,也會因處於向目標接近的過程中而感到滿足 (吳明霞,2000)。無論是共親職還是婚姻調適,都是關注為了理想 目標而調適的動態過程,使父母趨向合作或夫妻增進和諧的一種調節 機制,因而共親職程度較高,婚姻調適程度較好,都會提升個人福祉。 共親職關係和婚姻關係都被看做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支持,從另一 半的身上可以得到需要的説明,獲得正向的感受。社會支持是個人在 社會中得到承認的重要體現。國內外的研究都表明社會支持會對主觀 幸福感產生影響。社會支持可以提供物質或資訊的説明,增加人們的 喜悅感、增強自信心,還可以在人們面臨負面的生活事件時,起到阻 止或緩解作用,從而增加正向情感抑制負向情感,調節生活福祉。 共親職作為社會支持可以直接提升父母的親職效能,或是在共親 職中獲得喜悅的情緒過程間接影響親職效能,進而對父母的生活福祉 產生積極作用(Abidin, 1995;Feinberg, 2003;林惠雅,2008;Feinberg, 3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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