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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家庭中育有小孩的夫妻,一人分饰两角,既要恩恩愛愛做夫妻,

也要和和樂樂共親職。感受小孩帶來幸福的同時也會迎來新的生活壓 力,對於3-5 歲的幼兒來說,他們不僅處在與父母建立依戀關係的關鍵 期,並且生活的主要環境也從家庭逐漸過渡到幼兒園,是人生第一次 經歷環境的轉變。這一階段不僅幼兒需要迎接外界的挑戰,調適生活 的變化,父母也需要進行各個方面的調適來應對因此而產生的新的壓 力,比如:擔心外在環境對孩子身心健康的不良影響,因養育增加的 財務成本,工作與家庭間精力的拉扯,以及與配偶親密關係的不足(林 如萍,2005)。

養育小孩的過程中,夫妻的注意力不僅在彼此身上,還會被小孩 分走許多,在育有子女之後,生活重心轉移,有時對於親子關係的重 視可能更甚於婚姻關係(陳富美、利翠珊,2012)。回顧過去有關婚姻 品質的研究,東西方研究均發現:當孩子出生以後夫妻婚姻品質會開 始下降(Belsky & Hsieh, 1998;伊慶春,1991;沈瓊桃、陳姿勳,2004;

謝雨生、周玉慧,2012;程菲、郭菲、陳祉妍、章婕,2014)。整體來 說,多數研究都證實:養育子女階段相比新婚時夫妻的婚姻品質呈現 下降趨勢。

現代社會中,隨著人們生活的物質需求逐漸被滿足,人們越來越 關注心理的健康和生活的滿意程度。西方文獻顯示,已婚者心理健康 的程度比其他婚姻狀況者較佳,是因為婚姻增加了個人可獲得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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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因而減低個人憂鬱及其他心理困擾(蕭英玲,2010)。共親職 (Co-parenting)也被認為是一種社會支持,如果父母在教養的過程中彼 此抵制,就會影響婚姻品質和生活福祉而相互絆倒;如果父母在共同 教養的過程中如兩人三腳般同心協力,就會獲得美滿幸福的婚姻,提 升生活的福祉(林如萍,2014)。

如今中國大陸幼兒的父母,絕大多數是昨日的「獨生子女」,因而 有學者稱其為「獨生父母」(包蕾萍,2005)。中國大陸的「獨生子女」

一代是特定歷史時期社會重大事件影響下出現的一代人。1980 年中央 發佈了《關於控制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 提出「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這一口號及隨後實施的獨生子女政策 直接導致全球最大規模的獨生子女家庭和獨生子女世代的誕生(包蕾 萍,2010)。

與嬰兒潮世代不同,獨生子女並非成長在尋求個人價值最大化、

生育意願不斷下降的西方工業化國家,但正是由於一胎化,導致中國 大陸家庭中親子軸的重心從父母下降到子輩(包蕾萍,2010)。成人後 的獨生子女更強調自我感受,認為實現個人發展勝於履行社會賦予家 庭的基本責任,育兒的重要性在此群體中有所下降,更多的被看做是 增加人生樂趣,而傳宗接代、家庭穩定等傳統功利性意義逐漸式微(包 蕾萍,2005)。在獨生子女时代,父母對獨生子女普遍抱有较高期待,

教育產業化、商業化急速發展中,家庭對子女教育的投入非常高,占 了城市居民家庭日常支出的15%(唐燦,2005)。如今身為父母的「独 生子女」对孩子教育的投入并未因家庭观念的改變而减弱,即使如今 实施全面二胎,父母对子女的期待并未降低,越來越多的父親與母親 參與到孩子的家庭教育當中,給與孩子更多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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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非獨生父母,因為獨生身份所造成的扶幼和養老壓力,使 得育有幼兒階段的「獨生父母」更傾向與上一代同住,接受上一代在 經濟與勞務上的幫助,隔代教養的情況也較多(包蕾萍,2005)。在隔 代教養情況增多的現況下,幼兒父母更要以共親職來與配偶及上一代 更好的合作,增強父母在孩子成長中的影響,減緩隔代教養對孩子成 長的不良影響。从獨生子女的成长经历來看,缺乏與手足共同成長的 合作經驗,有可能造成在教養中缺乏與另一半的協作行為;但也有可 能因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對獨生子女在與他人合作上的刻意培養,

使得「獨生父母」展現出高品質的共親職樣貌。

另一方面,中國大陸在推進城市化的發展過程中,社會變遷也基 本符合家庭現代化的變遷趨勢,人們更加不受婚姻的束縛,離婚似乎 越來越容易被接受。從中國大陸民政部的統計資料來看,2014 年全國 共依法辦理離婚登記363.7 萬對,比上年增長 3.9%,粗離婚率從 2003 年的 1.05‰成長為 2014 年的 2.7‰,連續 12 年遞增。學者從 2005 年至 2011 的統計數據來分析,北京市的粗離婚率與全中國大陸有相同的遞 增趨勢,但遞增速度相對平緩;就其在全中國大陸的排名來看,新疆 一直處於第一,東北三省和四川、重慶的粗離婚率也相對較高,而被 媒體宣稱為離婚「高發地」的北京則處於中等偏上的位置。進一步分 析北京市的離婚群體,3 年及以下的「短命」婚姻的比重增加,婚後 3 年內成為離婚的高發期(高穎、張秀蘭、祝維龍,2012)。因此我們可 以看出,社會變遷中人們更加注重個體的發展和對自身價值的追求,

離婚似乎越來越成為一種被接受的選擇,且在婚後 3 年內進入第一個 離婚高發期,意味著有越來越多的幼兒成為單親家庭的孩子。對於孩 子來說,已經不是夫妻的爸爸媽媽是他們永遠的父母,如果離婚後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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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依然能夠做好共親職,將會減緩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以「夫妻軸」作為主軸的西方家庭中,良好的婚姻關係是育兒的 堅固磐石。在中國大陸的幼兒家庭中,「親子軸」的重要性超過「夫妻 軸」(馬春華,石金群,李銀河,王震宇,唐燦,2011),加上獨生子 女為人父母的特殊背景下,婚姻關係與共親職會否有另外的一種關係?

有鑑於針對中國大陸幼兒父母共親職的研究數量有限,並且探討共親 職與婚姻關係的影響,多數研究聚焦在婚姻關係對共親職的影響效果,

相對缺乏探究共親職對婚姻關係的影響效果。本研究從家人關係入手,

著重探討共親職與婚姻調適的溢出效應,及二者對生活福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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