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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父母婚姻調適、共親職與生活福祉之關聯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幼兒父母婚姻調適、共親職與生活福祉之關聯

為了分析各變項的相關性,且考慮男女性別差異,首先對整體樣 本進行相關性分析,再對男性樣本與女性樣本分別進行相關性分析,

分析結果如表4-3-2、表 4-3-3 所示。

從共親職總分與婚姻調適總分的相關性分析結果來看,在整體樣 本(r=.783, p<.01)、男性樣本(r=.803, p<.01)、女性樣本(r=.764, p

<.01)中二者均有顯著相關。進一步看共親職與婚姻調適的各面向的 相關性分析結果可看出:男性樣本、女性樣本與整體樣本結果一致,

共親職各面向與婚姻調適各面向均有顯著相關。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男性樣本不同於整體樣本和女性樣本,男性 共親職的「抵制性」與「支持性」(r=.087, p>.05)無顯著相關。反映 出抵制性與支持性在男性群體中,並不是有關係的正反兩面。

從共親職總分、婚姻調適總分與生活福祉總分的相關性分析結果 來看。在整體樣本中,共親職(r=.541, p<.01)、婚姻調適(r=.640, p

<.01)與生活福祉顯著相關;在男性樣本中,共親職(r=.542, p<.01)、

婚姻調適(r=.601, p<.01)與生活福祉顯著相關;在女性樣本中,共 親職(r=.549, p<.01)、婚姻調適(r=.687, p<.01)與生活福祉顯著相 關。

貳、婚姻調適與共親職的相互關聯情形

本研究為了分析婚姻調適與共親職的相互關聯情形,在相關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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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後,將背景變項「父母性別」、「子女性別」、「居住情況」、「婚齡」

作為控制變項,依次在模型三與模型四中以「婚姻調適」為預測變項,

以「共親職」為校標變項;在模型五與模型六中以「共親職」為預測 變項,以「婚姻調適」為校標變項。分次投入多元迴歸方程式中,進 行多元階層迴歸分析,分析結果如表4-4-1。

從表 4-4-1 模式四的結果發現兩個區組能夠有效解釋依變項共親 職的61.6%變異量(F=180.469,P<.001),以調整後 R²來表示,為 61.2%

的解釋量。模式四加入婚姻調適後,模型的解釋力增加量達到統計顯 著水準,△R²=60.6%(F change=888.396,P<.001),「婚姻調適」的 解釋力達到顯著水準β=.782(t=29.806, P<.001)。表示婚姻調適對共親 職有顯著預測力,可以解釋60.6%的變異量。

從表 4-4-1 模式六的結果發現兩個區組能夠有效解釋依變項共親 職的61.5%變異量(F=179.881,P<.001),以調整後 R²來表示,為 61.2%

的解釋量。模式六加入共親職後,模型的解釋力增加量達到統計顯著 水準,△R²=60.7%(F change=888.396,P<.001),「共親職」的解釋 力達到顯著水準β=.783(t=29.806, P<.001)。表示婚姻調適對共親職有 顯著預測力,可以解釋60.7%的變異量。

綜上,對比模式四與模式六的△R²可看出,婚姻調適對共親職的 預測力與共親職對婚姻調適的預測力相近。換言之,二者具有雙向外 溢效果。

參、共親職、婚姻調適對生活福祉之預測情形

進一步以階層迴歸回答本研究所關注之議題:幼兒父母共親職、

婚姻調適對生活福祉的預測情形。將控制所有的背景變項,排除其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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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福祉可能的干擾後,分層探討:(一)共親職對生活福祉的預測情 形;(二)婚姻調適對生活福祉的預測情形;(三)共親職與婚姻調適 對生活福祉的預測情形之比較。

從表4-4-2 的模式七與模式八來看,控制住背景變項後,在自變項 中加入「共親職」,模型的解釋力增加了 29.6%(F=47.487, P<0.001),

「共親職」的解釋力達到顯著水準β=.547(t=15.393, P<.001)。綜上所 述,共親職程度較高的人,生活福祉較高。

從表4-4-2 模式七與模式九來看,控制住背景變項,在自變項中加 入「婚姻調適」後,模型的解釋力增加了41.2%(F=79.122,P<0.001),

「婚姻調適」的解釋力達到顯著水準β=.644(t=19.875,p<.001)。綜上 所述,婚姻調適程度較佳的人其生活福祉較高。

綜上,對比模式六和模式七可以看出,僅加入「共親職」的模型 解釋力提升了29.6%,而僅加入「婚姻調適」的模型解釋力提升了 41.2%。

相較而言,「婚姻調適」對生活福祉的預測力要高於「共親職」對生活 福祉的預測力。

肆、小結

綜合以上分析結果,婚姻調適與共親職對彼此均有預測力,二者 具有雙向外溢的效果,且預測力相近,不受背景變項的影響;而對於 此階段的成人來說,共親職越好,婚姻調適越好,則生活福祉越高,

且婚姻調適對生活福祉的預測力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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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共親職與婚姻調適溢出效應之階層迴歸(N=569) 校標變項

預測變項

共親職(模式三) 共親職(模式四) 婚姻調適(模式五) 婚姻調適(模式六)

Beta T p Beta T p Beta T p Beta T p 父母性別 -.087 -2.077 .038 -.035 -1.333 .183 -.067 -1.59

0

.112 .001 .056 .956 子女性別 .028 .664 .507 .000 -.010 .992 .036 .856 .392 .014 .540 .589 居住情況 -.030 -.701 .484 -.030 -1.141 .254 .001 .013 .989 .024 .901 .368 婚齡 .008 .189 .850 -.023 -.853 .394 .039 .921 .357 .033 1.241 .215

婚姻調適 .782 29.806*** .000

共親職 .783 29.806*** .000

F 1.355 180.469*** 1.070 179.881***

R2 .010 .616 .008 .615

Adj R2 .002 .612 .000 .612

△R2 .010 .606 .008 .607

F change 1.355 888.396*** 1.070 888.396***

註:*p<.05,**p<.01,***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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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控制背景變項,共親職、婚姻調適對生活福祉之階層迴歸(N=569)

校標變項 預測變項

生活福祉(模式七) 生活福祉(模式八) 生活福祉(模式九)

Beta T p Beta T p Beta T p

父母性別 .009 .210 .834 .057 1.590 .112 .052 1.601 .110 子女性別 .019 .442 .658 .003 .097 .923 -.005 -.140 .889 居住情況 .002 .038 .970 .018 .499 .618 .001 -.038 .970 婚齡 .014 .319 .749 .009 .258 .796 -.012 -.355 .723

共親職 .547 15.393*** .000

婚姻調適 .644 19.875*** .000

F .085 47.487*** 79.122***

R2 .001 .297 .413

Adj R2 -.006 .290 .407

△R2 .001 .296 .412

F change .085 236.951*** 395.029***

註:*p<.05,**p<.01,***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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