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問卷之敘述統計結果
5.2 質性訪談整理
5.2.4 其他對於特約通譯使用者之建議
在訪談過程中,受訪者除了對於問卷內通譯品質項目之課程提出看法外,對於 課程整體乃至於目前法院及檢察署使用特約通譯的現狀,均提出許多建言,茲整理 如下:
1. 目前各地方法院或檢署通知特約通譯到庭協助的方式,仍以撥打電話為主,遇 有庭期更改或地點變動時,也是以電話聯絡,多位受試者反應此種方式較無效 率,因為有時可能不便接聽電話或漏接,即使回撥也未必能順利連繫。以現今 網路通訊普及程度,應建立更有效之媒合機制(林慶隆等,2016),如聯絡平台或 派案系統等,讓法院有使用通譯之需求時,能更快找到語種合適、時間可配合 之通譯人才。法院與特約通譯間之資訊交換管道可更多元,讓通譯也可主動提 供能夠到庭協助時間之資訊,而非僅被動接受詢問,如此聯絡更具有效率,亦 可減輕法院尋找通譯的負擔。
2. 特約通譯訓練課程都限縮在實體課程,可以考慮發展線上學習系統,讓通譯可 以隨時查詢進修。7 號受訪者提到,例如接到通知明天要翻譯詐欺案件,今天 就可以先自行上網查詢詐欺案件有哪些常用字彙要注意、構成要件有哪些等等,
這樣可以有效提升通譯到庭翻譯的品質,有助於案件進行,也可減少通譯自行 摸索的時間。協作也是一個重要的方向,一如7 號受訪者所言:
我覺得要協作,協作有兩方面,一個是使用者對我們通譯的,也就是你們〔按 指法院及檢察署〕提供給我們的,現在已經有了…,另一個是通譯間的,像 剛有講到對照表,我們現在都是單打獨鬥,那如果大家一直把東西加上去,
又有人幫我們審核的話,就不會耗損那麼多資源,我們其實會更願意做,那
品質一定會變得比較好。
3. 使用端即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對於如何使用通譯,往往不太了解,甚至認為 只要具備雙語能力,就什麼都可以翻譯,2 號受訪者就提到曾經被要求翻譯判 決的經驗:
…叫我把判決書翻譯出來,我覺得很困難,所以我也有去查,也有去問人,
如果是當場叫你翻,當場在法庭上,至少你也要叫前面的那一個〔按指之前 審理時負責翻譯的通譯人員〕,如果我之前真的沒有翻過,完全不知道他的 案情,真的我要慢慢去翻很吃力。
因此,讓法官、檢察官更了解如何「使用」通譯,也是許多受訪者的心聲。就 如第5.2.3 節所述,當通譯發現受訊問人不了解問題,需要進一步解釋時,所 有受訪者一致表示,只要法官、檢察官能明確指示通譯如處理,不論係委由通 譯自行向受訊問人解譯,抑或由法官、檢察官以中文解釋後,通譯再將解釋內 容翻譯予受訊問人,通譯都樂於全力配合。7 號受訪者提到,其實很多國外法 院都已有提供司法人員使用通譯的指南或守則了,裡面對於如何使用通譯,都 有很清楚的說明,也希望台灣的法官、檢察官也有類似的注意事項可以參考,
讓通譯與法庭的配合更順暢。另有受訪者也提到,如果能建立通譯與法官、檢 察官間交流的平台,雙方就能夠更了解彼此的需求,也更有助於通譯在法庭上 發揮最大功能。
4. 使用者之態度會影響通譯:
對於本研究問卷第 26 題詢問擔任特約通譯曾遇到困難或令人困擾之事,有數 位受試者填寫之答案與法官、檢察官開庭之態度有關:
法官有時沒包容心,不了解東南亞國家的國情、文化、習慣等。另外,協助狡 滑被通譯的人通譯,有機會會被法官罵。
法官要求擇譯重點,急性的法官打斷了通譯正在翻譯。
法官或檢察官情緒不佳,感覺不友善。
檢察官/法官不尊重通譯。
法官態度會影響通譯的精神。
上開回答顯示使用者端之態度對於通譯表現有相當程度影響,且可能造成其
困擾。張中倩(2016)對於現職通譯進行訪談時,受訪者亦提到不被尊重之問題。
事實上,通譯是否受到適當尊重,確為優秀通譯人才考慮是否更多投入法庭通譯領 域的因素之一,亦間接影響整體特約通譯之品質,故實值使用者深思。此部分或可 藉由上述使用者端與通譯間之交流平台之建議,而獲改善。
上述受訪者之建議雖未必屬於特約通譯訓練課程之範疇,但與特約通譯之使 用,息息相關,若未來對於特約通譯為規劃時一併納入考量,必能使我國司法特約 通譯制度,更趨健全而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