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問卷之敘述統計結果
5.2 質性訪談整理
5.2.1 對於「(A)語言能力」之課程建議
就「(A)語言能力」項目,多位受訪者都提到目前訓練課程僅有中文部分,對 於如何翻譯成另一語言的訓練,較為不足。6 號受訪者敘述了這個困境:
那邊〔指目前法院及檢察署之特約通譯課程〕不會有語言的課程,尤其是我要 翻譯的外語,不論是
Hindi 或是 Urdu 語,他們不會教那些,甚至英文也不會,
他們只會教我們一些中文的詞彙,所以我們可以知道中文的詞彙,但是我們不 知道翻回我們的母語應該要怎麼翻,這個就是缺乏。但是這個也沒辦法期待台 灣這邊開的課程教我們那些語言。
5 號受訪者也提到:
語言能力的部分需要加強。因為這裡上課都是用中文,語言翻譯內容不夠。…
我也有建議移民署,是不是可以開堂課,是越南文自己上自己的,印尼文自己 上自己的,但是移民署說不可能啦,哪來的經費。
…我覺得每一個辦司法通譯
〔課程〕的,是沒有針對語言能力這方面。
…要加強語言的訓練,雙語很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此兩位受訪者均非中文母語人士,對於自己語種之語言都有純 熟的掌控能力,中文對他們而言才是外國語,然而即使具備這樣的語言條件,對於 如何將中文正確地翻回自己的母語,仍認為有訓練的必要。實則,法庭通譯一如其 他社區通譯,兩種語言均是目標語與來源語,必須雙向來回翻譯,已如前述,因此 對於兩種語言均安排訓練課程,確有其必要性。
過去文獻及研究多提到,司法通譯培訓課程必須符合通譯需求,以培養口譯能 力,而非僅為獲取關於法條的知識(張中倩,2016;Hale,2004)。然而語言能力 課程之首要問題就是師資。依「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第6 條第 4 項及第 7 條 規定,特約通譯之教育訓練辦理方式由建置法院自行之;法官學院應定期辦理特約 通譯備人才之教育訓練,以及「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建置特約通譯名冊及日費 旅費報酬支給要點」第五條規定,檢察署應對特約通譯備選人才辦理講習,顯示現 行制度下,法院及檢察署對於司法特約通譯之訓練課程,係由法院、法官學院或檢 察署辦理。這些機構欠缺具有外語能力之師資人才,若欲提供語言能力之課程,顯 然需要另覓資源或合作單位。
在目前缺乏語言訓練課程的情形下,翻譯時遇到問題要如何處理,兩位通譯都 不約而同地提到,與其他資深通譯間之討論頗有幫助:
…語言部分,因為我們沒辦法期待法官學院有人會泰文、法文,那麼厲害可以
翻那些法律知識,或可以來教那些知識,所以資深的通譯比較有可能。有很多 很資深的通譯他們其實都會,所以語言加強可以請各個語言的資深通譯來幫 他們練習。(6 號受訪者)
…我自己的經驗是,我會去問其他印尼通譯。我曾經也問過好幾個印尼通譯,
但是有些人他不會告訴你,有一個會告訴我,我也會常常跟人家討論,看像這
個你會怎麼翻譯。(5 號受訪者)
因此,就語言訓練的課程規劃方面,若能安排各語種之資深通譯與同語種之通 譯人員進行交流,討論翻譯上遇到的困難及解決方式,資深通譯亦可分享自己實際 經驗,不啻為短期內可以使語言課程欠缺情形獲得改善之方式。
除了由資深通譯分享經驗外,就師資部分,受訪者也提到,各大專院校翻譯系 所、來台攻讀學位的外國學生,都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像大專院校就是很好的資源啊,你看你人才培訓出來,然後又有師資,這是
一個很棒的點,台灣應該有七間翻譯所吧,可以從那邊找。…像語系,現在有 跟教育部合作,希望可以針對大專院校東南亞語系,做一些人才延攬的方案…。我覺得可以先從學校找,除了可以找翻譯的,也可以找剛才所說語系需求比較 大的,像東南亞語系的老師或學生,請他們來…,久了合作起來,學校又不會 不見,還有語系也一直都在,等於不用擔心說沒有人來教或是沒有人來上課,
因為學生還是會來上課。(7 號受訪者)
…如果可以的話,我知道在台灣有幾個,就是不同年度都會有人,會來這裡讀
碩士或是博士,之前在印尼辦事處也有一個是讀法律系的,他有兩個學位,一 個法律系一個觀光系的,他在印尼辦事處那邊,其實也可以請他來幫我們上課,讓我們了解印尼的法院啦,法律怎麼樣怎麼樣,就可以更了解。(5 號受訪者)
觀諸國外司法通譯多由學術單位或專業協會負責舉辦訓練課程,且闗於語言 能力訓練之資源遠較司法單位為充沛(陳雅齡等,2016),如何在特約通譯訓練課程 上與學術單位或專業協會合作,應為未來課程規劃上可考慮之方向。
對於上述受訪者對於語言能力課程之意見,簡要歸納如下:
1. 關於語言課程,可分別語種安排資深通譯人員分享翻譯經驗,如此除可達語言 翻譯的訓練功能外,也可以促使通譯間彼此有更多交流機會。
2. 就語言能力課程的師資,尤其是東南亞語系,可以考慮與各大專院校翻譯或語 文系所合作,或利用院校既有師資開授課程協助訓練。此外,亦可考慮由來台 深造之外國學生中,延攬合適人才擔任師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