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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施測流程與受試者背景分析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3.4. 問卷施測流程與受試者背景分析

本問卷利用法官學院107 年 7 至 8 月間舉辦之法院特約通譯備選人教育訓練 研習會,請前來參加受訓之特約通譯填寫。考量特約通譯年齡不一,且未必均隨身 攜有可上網閱覽問卷之電子產品,及非中文母語系之通譯閱讀之便利性,故均以紙 本問卷施測。又為確保參與課程之學員確有填寫問卷之意願,故請願意填寫問卷之 受試者先填寫同意書並簽名後,將該同意書收回,學員再繼續就問卷作答,以此方 式確認受試者皆自願填寫問卷,並保持問卷之匿名性。

在法官學院舉辦之北、中、南、東四場研習會中,本研究前往北區、南區及東 區場發放問卷進行施測,北區場發出60 份問卷及同意書,收回 57 份;南區場發出 21 份問卷及同意書,收回 19 份;東區場發出 10 份問卷及同意書,全數收回。總

計於法院學院所舉辦之研習會期間共發出問卷數 91 份,收回 86 份,紙本問卷回 收率為94.5%。此外,有三位特約通譯利用 Google 問卷功能接受施測,因此總樣 本數為89 份。

本次問卷共收回89 份,經分析後,可知受訪者中文母語者共 40 人次(44.9%), 次高者為印尼語,共19 人次(23.1%),及越南語,共 18 人次(20.2%),如圖 3-4-1 所示。須留意的是,有些受試者母語不只一種,有複選情形,故上開人數係以 人次計算。

圖3-4-11受試者母語語種統計

至受試者中擔任特約通譯語種之分布情形,如圖3-4-2 所示,最多之前三者為 印尼語(20.2%)、越南語(20.2%)及台灣原住民語(13.5%),之後依序為英語(11.2%)

及泰語(9%)。又因受試者擔任翻譯語種亦可複選,故上開人數均以人次計算。由 下表可看出,印尼語、越南語、泰語、緬甸語及爪哇語等東南亞語系之人次合計42 人次,占總人次100 人次之 42%,比例甚高。

圖3-4-22 受訪者擔任通譯語種統計

至受試者取得特約通譯資格之來源,由於本次問卷係以參加法官學院舉辦研 習課程之學員為對象,故受試者均具有法院之特約通譯資格,而其中有35 位同時 具有高等檢察署之特約通譯,占受試者之40.2%。

就年齡層而言,受試者年齡分布圖 3-4-3 所示,有 67.4%的受訪者介於 41-60 歲之間,超過60 歲者則有 19.1%。而在性別的分布上,89 位受訪者中,有 75 位 是女性,占84.3%。

圖3-4-33 受試者年齡分布

關於受試者之年資,問卷區分為取得特約通譯資格前之年資,及取得後之年資。

就取得特約通譯資格前之翻譯年資,僅有66 位受試者回答。其中超過 5 年者有 32 人,占48.5%,年資為 0-5 年者有 34 人,占 51.5%,如圖 3-4-4 示:

圖3-4-44 受試者取得特約通譯資格前之翻譯年資

至受試者取得特約通譯資格後擔任司法通譯之年資,有73.3%超過 3 年,比例 相當高,如圖3-4-5 所示:

圖3-4-55 受試者取得特約通譯後之通譯年資

就受試者取得特約通譯資格後實際翻譯之次數,有45.5%超過 30 次;而超過 20 次者合計有 54.%。惟取得資格後未曾實際翻譯過之受訪者亦有 5 位,占 5.7%,

詳如圖3-4-6。由於本問卷旨在探討目前特約通譯之訓練課程充足程度如何、是否 符合通譯需求,因此若受試者實際翻譯經驗愈多,愈可能了解通譯真正需求及目前 課程與需求間之相符程度。

3-4-66 受訪者取得特約通譯資格後實際擔任通譯次數

本問卷兼採量性與質性分析。就量性分析部分,以SPSS 軟體進行統計,並就 受訪者對於問卷所列八個通譯品質項目,就其重要程度、自己具備程度、及課程是

否充足程度三個面向之選項轉換成分數後,取其平均值,再分析受訪者就同一通譯 品質項目在此三個面向之選擇,彼此間是否具有顯著差異。就質性分析部分,除問 卷第26 至 29 題為開放式問題,供受試者自由填答外,並輔以抽樣訪談,以更深入 了解受試者對於訓練課程充足與否之觀點及其原因,並作為量性問卷分析之輔助。

就SPSS 之描述性結果請見第四章,推論性結果及訪談內容,則請見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