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再看一眼—COB IE
本所 104 年辦理「建築資訊整合分享與應用研發推廣計畫」中程科技計畫的第 一年,即開始進行「臺灣 COBie-TW 標準與使用指南規劃與雛型建置」研究,為的 即是提供國內將 BIM 技術應用在維護管理階段一個先進、開放的資訊格式,同時作 為未來累積資訊,形成大數據的基礎之一。
104 年研究案主要目的在於譯整英國 COBie 作業規範做為建立國內規範的參考。
並選定臺北市大龍峒公有住宅為例,強調政府參與營運管理的功能維護,因此適合 做為建立臺灣 COBie-TW 標準的參考案例。從 BIM 模型轉出 COBie 格式資料後匯 入物業管理系統建置平台,並依據公有住宅管理一部分的需求加以客製化,建立物 業管理之測試用雛型系統。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國內各界對 COBie 還尚未完全了解,更遑論要
「打磨」這項新型態的工具了。接下來的回顧將以本所 103 年、104 年兩研究案對 COBie 的分析與案例採討內容為主,輔以本研究增加補充說明,從美國、英國需求 內容的不同,到現有維護管理軟體所提供的功能及相對應的資訊需求,來檢視 COBie 的優點與限制,了解應如何以業主經營業務為出發活用 BIM 與 COBie。
一、COBie 簡介
要討論 BIM 應用於建築維護管理階段,必然要了解 COBie 這一美國、英國主 推的資訊交付標準的沿革、內容、優點與限制,才能進行更深入的討論。COBie 稱 之為施工營運建築資訊交換格式標準,旨在建築物設計施工階段就能考慮未來竣工 交付營運單位時維護管理所需資訊的蒐集與彙整。換言之,即建築師、承包商,以 及建築專案的各參與人在設計、施工到營運階段和管理過程當中,依統一的格式提 供相關資料供後續管理人員方便地使用的共通格式。如圖例所示,這些資料數據是 由建築師提供樓層、空間或設施的佈局、承包商提供的設備系統、產品序號、型號 等有系統累積的資訊,在移交給管理人員後,可有效提供資訊,建立一套維護管理 期有效率的維護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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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COBie 資訊累積交付流程
資料來源:UK BIM Task Group
COBie 之架構可比擬為關聯式資料庫(Relational database),可以利用電子 數據表格 SpreadSheet(即試算表或稱 execl 檔)或 IFC 格式來儲存與傳遞資訊。
其所載資訊係以個別建築(Facility)為範圍,描述空間與設備的基本資訊與相互關 係,資訊架構如下圖所示,主要分為三大部分,即:空間組成(Spatial)、設備系 統(Equipment)以及一般常用資料(Common),各項主要資訊請參考表 1。
首先,一幢建築(Facility)只有一個 COBie 檔案,並應記載其基本資料。
所謂空間組成,是將個別建築先垂直分為不同「樓層(Floor)」,包括基地地面、
地下室與屋頂等。接下來再依機能將建築物細分為不同「空間(Space)」,例如,
辦公室、會議室、起居室、臥室等。最後,對於跨樓層但在使用上有密切關係的空 間(或樓層)以「區劃(Zone)」形成不同類型或群組,其中「空間」為 COBie 中 組成建築的最小單位,也是設備與空間之間的關係鏈結點。透過三種空間分類定義,
在管理上從空間來進行資訊檢索統計上,便有不同的角度可以操作。
而建築設計圖說中所有輔助建築發揮應有機能的設備個體,稱之為「組件
(Component)」,例如,揚水馬達、空調機等,且組件必需與空間產生關係,意 即元件必需存在於建築物的某一空間之中。具有類似功能的元件,會被歸類為同一 個「類型(Type)」,而每一個類型應具有與維護作業有關的三組資料,「工作(Job)」、
「資源(Resource)」、「備品(Spare)」。此外,除了以類型分類元件之外,還有不 同功能元件組合而達成建築特定機能的「系統(System)」,例如給水系統便是由水 箱、揚水馬達、給水管、水龍頭等不同元件所組成。其中,「工作」指元件或型類所 需的操作、預防性維護期程;「資源」指所需材料、人力、訓練等;「備品」指備品、
零件、潤滑劑等。
最後,一般常用資料(Common)包含 8 組資訊,僅就本研究認為常用的 4 組分別說明如下:
聯絡資訊(Contact),為 COBie 檔案中所載人員聯絡資料的集合,包括各 項資訊建置人員,或設計端的 BIM 管理人員等。
組件構成(Assembly),各組件在構成上,若為訂購數個產品所組成,且 各別產品均有其維護期程與備品者,應建立本組資訊。
參考文件(Document),關於組件、類型之品質核可、性能試俥以及產品 標示板之照片等參考文件。
屬性資料(Attribute),各空間、組件類型所具有屬性,以及產品標示板 所載各項屬性資料。
從以上的簡略說明可得知,但因為資訊內容定義的緣故,COBie 所承載的資訊,
無論是那一種格式,均以文字屬性資訊為主。除了,簡易的 3 維定位座標之外,並 不包含描述 3D 量體、外型等空間資訊。而這也是未來應用 COBie 上,需要注意的 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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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Bie Worksheets 9 through 18 Contact
Common
Floor Type Facility
Space Component
Zone System
Spatial Equipment
Job
COBie Worksheets 1 through 8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BIM
Design + Documenta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Delivery Project
Lifecycle
Located in
Composed of Served by
礎,可再配合業主原有管理系統及作業需求,依循 COBie 的結構擴充新增櫚位。 腦維護管理系統、Computerize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的資料互 相連結。而這必需從制定 BIM 需求計畫開始導入,「包括 BIM 實施計畫、3D 建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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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將會歸入工程記錄中」。重點在於施工與營運間資訊的移交過程上,COBie 或 BIM 模型的交付成果時機至關重要,若工程為設計、施工分階段招標時,則應指定 於該專案設計完成後即需交付空間配置相關的 COBie 資訊,若是到施工階段之後再 交付,對業主而言因為錯失及早檢查的時機,導致最後得到的不是完全正確的,將 無法在維護管理階段節省時間和費用。
本所 104 年 臺灣 COBie-TW 標準與使用指南規劃與雛型建置
104 年研究為參考美、英 COBie 標準,依照國內營建產業的現況與需求進行調 整,研訂國內 COBie 資料格式以及使用指南,並以案例檢視可行性。在 COBie 的 本土化上,主要是以臺灣物業管理的使用為主,讓管理作業資訊需求能被滿足。
104 年研究進行時,是以 ArchiBus、Revit、COBie 格式維運管理項目與臺北 市政府工程驗收資料比較,藉以了解公部門現有的資訊收集內容、建模軟體所能提 供的屬性欄位,以及 COBie 資訊架構間的關係。比較的表格顯示出,從維護管理軟 體的資訊需求來看,其它三個資訊來源各有可能對應提供資訊,雖可混合應用,但 仍有不足。若要以能有效使用維護管理軟體所提供的功能而言,國內公部門業主若 只依靠竣工圖確實不足,初期亟需先針對基本維護管理功能透過 BIM 與 COBie 補 足資訊。長期而言,並不能以滿足商業軟體為目的,應是建立自身維護管理資訊應 用構想後,逐步修改並增加資訊需求內容。以 104 年研究所提出來的 COBie 各表 單建議必填欄位表來說,並没有將國外所用到的所有表單都納入建議中,該表是根 據 104 年研究實作所整理出來的,建議必填欄位主要是以臺灣物業管理的使用為主,
讓業主端的管理需求能順利進行。並註明「沒有填到的欄位並非是無用的,只是在 物業管理上沒有直接使用,或是臺灣的產業需求沒有要求」,本研究認為其背後的原 因無它,僅是出發的角度不同,若是從業主的需求出發,或是不同的建築類型出發,
或許就能發現未被建議欄位的價值。
表 2:ArchiBus、Revit、COBie 維護管理項目與臺北市政府工程驗收資料比較
資料來源:臺灣 COBie-TW 標準與使用指南規劃與雛型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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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onent
所屬類型名稱、所在空間、組件描述、序號、安裝日期、授權保證、
Impact 文件檔案 Document
關聯之表單名稱、關聯之項目的名稱、目錄、檔案、性質描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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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尚未產生:無法在竣工階段取得,像是人員、問題與解決方案、維護 程序、租約等;
從業主的角度來看,資訊是在竣工到進入實際交給使用者、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國外經驗強調應還有一整備試俥階段以及應收集準備的資訊。這同時也呼應到之前 提到如何定義建築全生命週期,如何劃分階段,由何人負責準備資訊的課題。如果 業主未能注意到整備試俥階段,自然無法收集到相關資訊。其次,並未確定 COBie 格式是否無法包含本項所提到的資訊需求,若準備、試俥階段成立,是否可以擴充 格式,將部分資訊納入,方便統一管理,而未能納入的資訊項目,亦可依照業主既 有系統的資訊格式交付,若無,則應依照新建置系統或挑選該領域內開放格式交付。
建模軟體限制:無法以實體元件定義的資訊,像是備品、工具等;
軟體是輔助收集組織資訊的工具,目的是滿足業主的資訊需求。因此,若業主 的資訊需求明確清楚,提供相對應報酬,且資訊的來源確實存在,那麼承包商就應 選擇合適的軟體,或軟體商就應開發相對應的功能來滿足業主所提的資訊需求。
維護管理系統未定義之資訊:造成該資料雖然在物業管理階段需要用到,
卻無法從 COBie 移轉過去。
同上一課題,既有或新建置之維護管理系統尚未能與業主需求之資訊相對應,
並不代表該資訊冗餘、交付格式不够開放的問題。如同前面一再強調,業主所訂立 的資訊需求若無法為維護管系統所利用,應是設法改善工具,使該筆資訊發揮其被 設定的功效。另外,業主的資訊需求並不完全只是為了特定時期特定建築的維護管 理而己,若該筆無法對應的資訊,業主另有系統可利用,亦無關需求內容訂定的修 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