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科技化服務創新對數位典藏教育應用 和知識推廣的影響
第一節 出版業的新興數位平台
壹、脫離印刷,前進數位
因應數位時代的來臨,出版業者也逐步將其內容數位化,選擇藉由 iPad 或 Android 平台呈現其內容,一方面配合時代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更便於內容的加 值處理。以美國的U.S. News & World Report 兩間平面媒體為例1,這兩間公司幾 十年以來都是發行實體週刊,於 2011 年開始全面進入電子化,近來更將致力利 用iPad 或是 Android,發行一份只通行於平板電腦的電子報紙並取名為「每日郵 報」(The Daily)。這項附加應用程式(app)的花費是每週 0.99 美元,2與紙本的華 盛頓郵報每週 5.7 美元以及紐約時報每週 11.7 美元的價格,相較起來極具吸引 力,也創造出高度誘因讓消費者嚐鮮。
然而,值得思考的問題,未來平板電腦的發展終究是否會重創平面媒體事業?
美國新聞集團(News Corporation)的首席執行長 James Murdoch 先生則是持肯 定見解,其近期在摩納哥的記者會上指出,未來平板電腦將會重創報紙事業,更 預期全球約有5 千 5 百萬台在 2011 年底售出。3然而,消費者是否願意在平板裝
1 U.S. News 在自身網站經營部分,將其出版內容歸類為六大系統:政治與法令、教育、財經、
健康、汽車和旅遊,每個系統都是一個完整的事業單位。藉由垂直與平行的合作,成功進行多 角化經營,使收入不只侷限於廣告,更包括了電子商務產品、消費勘查、授權等等。請參見美 國新聞網站,available at: http://www.usnews.com/ (last visited May 16, 2011)
2 關於「每日郵報」(The Daily)平板電子報的介紹,請參見
http://itunes.apple.com/us/app/the-daily/id411516732?mt=8 (last visited: May 16, 2011)
3 Jim Pickerell, Tablets: Will They Hurt the Newspaper Business? (Dec 01, 2010)
置上額外付費購買「數位化的平面媒體」則仍有疑問,特別是在平板裝置的網路 平台中(如iTune 和 Android Market),其鑒於消費者的閱讀習慣並非一朝一夕就 能改變,故多以「免費閱讀」來吸引消費者。此外,截至目前的數據也顯示,若 干出版業者者的定價仍舊不夠親民,進而導致初始的幾個月內銷售額度高,但到 最後卻戲劇性地下降的例子。舉例而言,「連線雜誌」(Wired)在 2010 年 6 月 的第一期電子期刊,就有高達10 萬人次購買並下載的紀錄,但在 9 月之後便隨 即下降67%而只剩 3 萬 3 千人次。4
也因此,在前述因素的結合之下,長久下來對任何一家嘗試切換到數位化平 台進行營運的媒體,勢必產生負面的影響。然而,近來的好消息是消費者的消費 行為已逐漸轉變成願意付費購買如 iPad 等平板裝置中的應用程式和內容,而不 再是停留在網路時代中任何都要求免費的消費習慣。惟目前仍無法確定究竟消費 者的購買意願有多高,且必須在何種定價方式下業者才足以回收成本,並合理地 回饋給創作者,此點則仍有賴時間的發展才能證明。5
貳、傳統靜態圖片在教科書市場的未來
在過去的教科書市場,靜態圖片授權費率會因為使用尺寸和書本印刷數量而 有不同。而每當出版商因教科書內容增減而印製新版本時,便必須再進行一次授 權談判而得另行支付費用。另外,過去靜態圖片授權價格呈逐年緩慢上升的趨 勢,但至少並沒有下降的情況,這主要是因為過去的數位平台尚不普及,出版商 甚至必須付錢以換取數位平台的使用。
但現今的教科書市場中,圖片授權的次數與金額已開始減少,但授權範圍卻 相對擴大,因為在新的教科書產業實務中,出版社可以取得更大的編輯權。過去 只要修改超過10%的內容,教科書就會被視為是新的版本,也因此圖像授權費用 就需要另外收取;但在今天,現行的教科書即使修改部分為25%,例如大幅修改 標題,刪除和增添章節等,仍可能會被視為仍屬原先的版本。另外,靜態圖片提 供者要求授權於實體書本上的情況也越來越罕見,相對於過去在單本教科書上依 照圖片尺寸大小所訂定的授權合約,現在的專業攝影師和數位典藏機構絕大多數 都是收到訂有「相當期限」(例如十年)、或是「一定印刷數量」(例如五十萬到兩
4 同前註。
5 關於平板裝置對平面媒體的更多討論,請參見:Philip M. Stone, Tablets Are Great, But Will They Kill Print? (Nov 17, 2010), available at:
http://www.followthemedia.com/payonlypage.php?referer=fittoprint%2Ftablets17112010.htm (last visited Dec 16, 2011)
百萬本)為主的授權請求。但就實際而言,多數出版社支付給數位典藏機構的授 權費率極低,通常若學校不同意這些價格,那麼出版商基於利潤考量也不會考慮 數位典藏機構所要授權的影像。6但即使在此情況下,出版商在合約的約束下,
大多也會盡力避免向其他來源的數位典藏機構進行授權,因為雙方的合約通常變 動情況不大。
而結合以上兩種產業的數位典藏機構,就是本計劃第一年所提及的靜態圖片典藏 (Microstock),諸如 Getty Image 和 iStock 等,其有很大部分的營利來源都是將靜 態圖片授權給教科書使用。然而,在科技快速進步的影響下,這樣的經營模式前 景也開始不被看好,因為傳統教科書所需的圖像,並不被認為是個重要的市場。
更重要的是,在網路資訊流通快速的年代中,要靠授權靜態圖片給教科書使用而 持續營利實際上並不容易。7
由此可知,傳統以販售教科書為業之人,在數位科技掛帥的時代下,應好好思考 如何利用此波趨勢。除此之外,從事攝影工作者也應該密切注意數位化的發展,
因為聲光效果豐富的多媒體和影像需求將會遽增,而在可以預見的將來,靜態圖 片的需求將會減少,因此不論是出版業者或是攝影工作者均應該妥善因應數位典 藏產業未來可能的變化的規劃,才能利用典藏內容積極發展授權模式。
參、靜態圖片授權的新發展:轉向電子教科書
電子教科書的濫觴始於九零年代的美國。在各學區開始向出版商要求提供教 科書光碟以一書一光碟的方式附加於教科書之後,以便老師發展更多元的教學方 式。起初出版商多不願支付這項額外的開銷,但後來出版商開始將書籍內容放在 網路上,透過密碼保護使用之後,逐漸便開啟了收取使用費的機制,逐漸地這樣 的趨勢也在出版業擴展開來。
在二十一世紀之後,電子化學習(e-learning)更為普及,由於其學習教材豐 富、教材的製作和發送成本遠比實體書本更低廉,而且也提供更方便的存取資訊 方式,故在目前全球的已開發及發展中國家中,其各級教育機構和企業訓練中心 多已廣泛地展開數位學習,使得教科書已不再是教育的核心主軸。
舉例而言,美國的Houghton Mifflin Harcourt 出版社就曾宣布和底特律公立
6 Jim Pickerell, Textbook Market For Photographers Declines ( May 17, 2010).
7 Id.
學校訂立一項長達數年且價值四千萬美元的合約。8由該出版社提供客製化且互 動性豐富的班級網絡,並將其命名為「學習村」(Learning Village),而底特律公 立學校的老師們可以運用它來準備和指派作業,並檢驗學生們當天學習的狀況。
該出版社的負責人也預測,不久之後每個小學生都會擁有自己的個人電腦,幾乎 不會用到教科書,而是會藉由上網來存取課程的內容,且父母對於這些裝置(不 論是手機,平板電腦和其他行動科技)可以提高孩子的讀寫能力會很有興趣,而 政府也會開始發現到補助這種電子學習方式的價值。
由此可知,未來教科書市場的趨勢已經非常明顯,未來「揮別紙本」、「擁抱 科技」、「透過網路傳播各種教材」以及「滿足個性化學習需求」將會是其主要特 色。美國圖片檔案理事會(The Picture Archive Council of America , PACA)就曾表 示,未來許多教育書籍的用戶,將可以透過網路、電子傳輸設備、手持行動裝置 和方法,甚至是目前尚未發明的方法獲得圖像或其他內容。9而這對出版社而言,
可能是危機但也可以是轉機,因為出版商仍舊可以繼續扮演訊息與資訊供應商的 角色,並從中獲利。但也不排除各類著作權人在未來會直接將他們的著作物(如 學術文章)張貼到受密碼保護的網站,而不再需要出版商,並在需要照片或插圖 時直接向數位典藏業者或攝影家進行授權索取。如此,這樣一來,出版商的生存 空間將會大幅受到壓縮。10
惟須注意者是,教育數位化帶來的方便並非絕對。根據著作權法之規定,對 教材編輯者而言,由於他人是基於教育目的之使用,因此較能對其行為進行合理 化解釋(即所謂的合理使用),但這也有縮減著作物被保護的疑慮。11而網路作為 一個重要的知識傳遞管道,在使用上也並非免費,身為消費者或會員,仍應付費 使用這些網路圖片資料,例如取得密碼的費用應以印刷一份實體書的合理價格來 計算,出版商也應該因為提供電子形式的資訊而能獲得額外收入12,否則其營運 即難以維持,對教育數位化最終也會產生負面的影響。因此在電子教科書的風潮
8 同註 6。
9 同註 6。
10 請參見: 陳忠輝、魏明雯,中小學教科書加值與應用之探討,印刷科技,第 26 卷第 3 期,頁 95-98,available at:
http://www.cepp.gov.tw/TheFiles/publication/7b6b8c1e-f5c5-4ba7-adb2-6b3e6fa02aab.pdf (last visited May 16, 2011)
11我國著作權法第47 條第 1 項:「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 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2 項:「前項規定,於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準用之。但 以由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為限。」
12 請參見: 電子教科書趨勢與發展,教科書研究,第二卷第二期,2009 年 12 月,頁 127-134
之下,出版商必須特別注意其商業經營風險,並積極尋找數位科技下的新利基。
肆、iPad 對教育與知識推廣的影響
肆、iPad 對教育與知識推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