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結論
在靜態影像方面,我國的數位典藏產業不論是在公部門或私部門,如欲尋求 商業模式對外授權以販售加值影像產品時,仍欠缺一套共同遵循的法律機制加以 保護,特別是一旦其涉及網路平台時,將更容易讓典藏單位在利用與授權時可能 面臨無所適從的情形,亦可能影響第三人利用該等動態影像的興趣與信心。也因 此,我國各數位典藏機構除了應積極建立透明的交易機制來維持自己的競爭力 外,政府也應輔導各機構聯合建立起一個「統一的授權平台」。在這方面而言,
本研究計劃第一年所提及的 Scholars Resource 架構即相當值得我國仿傚,也可 讓數位典藏產業在教育市場的發展能有更完善的制度可以依循。
在動態影像方面,由於其已逐漸大量取代靜態圖片而將成為未來教育與知識 推廣的主要趨勢,而目前努力的方向除了讓相關的法規範和配套措施更完善之 外,亦可以考慮提昇動態影像產業在文創法規、文化部組織中所佔的位階,希望
讓動態影像產業擁有更多資源,去從事更多人才培育、鼓勵更多元化的創作,進 一步健全整體產業鏈,最終達到擴大教育市場中使用動態影像素材的使用者範 疇。
我國目前的數位典藏計畫建立的動態影像資料庫,如新聞局、國影館、台灣 電影部落閣與各機構的素材雖多,但是談到教育使用、商業使用與加值應用,因 為經費與各樣資源的缺乏,尚有一段距離。而在法律層面上,由於其利用往往牽 涉智慧財產權之法律爭議,而國內法律見解或過於保守和分歧,也造成欲利用典 藏資料者有所顧忌,例如在藝術創作上,新創作往往會自前人既有的創作中加以 取材或參考,此時如何界定「利用」與「合理使用」之程度,實務上即為一難以 認定的課題; 又如對於博物館和美術館間借展之展品,若配合科技化服務而有其 他加值應用時,其間的法律關係與授權關係如何處理,也是一個新興的議題。例 如吸引兩岸華人矚目的兩岸分藏之富春山居圖合壁,但是為了便利參觀人士,故 宮也以科技化服務製作數位化的合壁富春山居圖配合展出。但是這個花費多方資 源所製作的數位版,若於展覽後就此消失,也是一種損失,雖然故宮目前考慮以 製版權的方式來維護其權益,但是若繼續以其他方式展出,勢必也會涉及授權 方、製作方,甚至是代理發行方等多方之問題。
呈如本研究團隊第一年報告所提及,目前我國數位典藏產業由於缺乏一套有 遠見的宏觀發展方向與辦法,呈現出補助、收藏、推廣三者之間少有交集的怪異 現象。而惟有透過專責機構的設立,整合政府在產業鏈所須扮演的各樣角色,作 品的典藏與累積才能更有效率地進行;一旦擁有高效益的典藏事業,就有了與世 界級典藏機構進行更多交流的籌碼,也才能進一步談合作、合資,進一步循其本 回饋我國數位典藏產業,創造出品質更好的作品。
國科會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推廣資料表
日期:2011/10/31
國科會補助計畫
計畫名稱: 數位典藏之教育或知識推廣影像授權模式(2/2) 計畫主持人: 馮震宇
計畫編號: 99-2631-H-004-002- 學門領域: 第四分項:數位典藏與學習之學 術與社會應用推廣計畫
無研發成果推廣資料
計畫主持人:馮震宇 計畫編號:99-2631-H-004-002-
其他成果 (無法以量化表達之成 果如辦理學術活動、獲 得獎項、重要國際合 作、研究成果國際影響 力及其他協助產業技 術發展之具體效益事 項等,請以文字敘述填 列。)
同領域的教授們討論提起。於是延伸本年度主題,和故宮與其他各技術領域的 學者們一同於九月底聯合提出整合型計畫「故宮博物院的科技化服務創新」的 申請。此舉正是本研究腦力激盪與火花碰撞的結果,發現還有更多值得研究和 與時俱進翻新的現實課題,未來若能在故宮的商業化模式中看到研究成果的落 實,將是本研究對台灣數位內容市場的一具體貢獻。
成果項目 量化 名稱或內容性質簡述
測驗工具(含質性與量性) 0
課程/模組 0
電腦及網路系統或工具 0
教材 0
舉辦之活動/競賽 0
研討會/工作坊 0
電子報、網站 0
科 教 處 計 畫 加 填 項
目 計畫成果推廣之參與(閱聽)人數 0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是否適 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主要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
1.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作一綜合評估
■達成目標
□未達成目標(請說明,以 100 字為限)
□實驗失敗
□因故實驗中斷
□其他原因 說明:
2. 研究成果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等情形:
論文:□已發表 □未發表之文稿 ■撰寫中 □無 專利:□已獲得 □申請中 ■無
技轉:□已技轉 □洽談中 ■無 其他:(以 100 字為限)
3. 請依學術成就、技術創新、社會影響等方面,評估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以 500 字為限)
本次針對數位典藏的動態影像授權模式做了一個通盤的審閱,也檢視了相當多現有的案 例,許多資訊可供國內業者參考。同時,我們也提出一些可供改進的建議,無論是正要踏 進數位典藏影像授權市場的業者,或是已經營運多時的企業,都可回頭省視現在的策略,
並認識現行法令的走向,希望台灣在數位教育市場的發展上能有更多元的角度與視野供思 考與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