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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意義與兒童分數發展之理論基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分數意義與兒童分數發展之理論基礎

本節主要是探討分數概念,研究者從分數的意義、兒童分數概念的發 展、在分數教學中的表徵等方面加以說明。

在國小教育階段,數學課程中關於分數(fraction)的學習一直深受重 視。低年級階段的學童接觸點數整數物件的同時,也接觸到摺紙、分成 一半…之等分割的經驗。建立了整數概念後,學生亦將學習對於小於 1 之分量的描述,而分數概念的學習與發展,成為數學領域學習的重要內 涵。

壹、 分數的意義

顧 名 思 義 , 分 數 是 由 分 解 、 合 成 而 形 成 的 數 ; 從 分 數 的 英 文 是

“fraction"來看,分數源自於拉丁文的“frangere",具有小部分、

片段、破碎的意義,通常指將全部分解為部份的意思(張平東,1995)。

Hunting(1986)指出分數的最初概念是將一個連續物品細分(如蘋果、蛋 糕、派)。

甯自強(1995)指出分數起源於等分割一物件活動紀錄與結果。透過 將原單位量進行分割,以得到單位分量的重複,因而得到與被測量量等 價的量,並將分割份數和重複單位分量的次數並置,以作為被測量量指 標。

當人類發現整數未能處理生活中所有的事時,就出現使用分數的需 求,是以分數的概念起源於分,以用來解決不滿一個單位量的量的數值 的問題。

在數學定義上,我們以有理數來定義分數,分數是指能化為 p q 的型 態,且p、q 皆為整數者,其中p≠0(Corwin, Russell,&Tierney, 1990;

教育部,民92),即使分數在數學知識上的定義相當明確,在使用上卻會 因為情境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Kieren(1976)主張分數具有下列特性:

一、 整數系的擴展;一個具有稠密性、無窮可數的數系;

二、 可代表測量的量或數線上的一點,能被用來互相比較並加以運 算;

三、 具有等值分數特徵;

四、 可用來代表比率、乘法的操作。

Dickson,Brown,and Gibson(1984)即提出對分數的五種解釋:整個 區域之子區域(或部分-整體);子集合和全體集合間的比較;位在數線 上二個整數間被等分好的一點;除法運算後的結果;兩組集合或兩個度 量的大小比較的結果。

Behr, and Post(1988)認為分數為:

1.「部分/全部」的概念。

2. 比率:兩個數量間的關係。

3. 比值:以一個量值來代表兩個數量的關係。

4. 商:即兩數相除的結果。

劉曼麗(民 85)則說「部分與全體」關係是用來詮釋分數意義中的一 種,在將一個整體等分後,以分數表示或記錄其中被指定的部分與全體 關係。例如:

3

2可表示一個整體被分成三等分後的兩等分。

林碧珍(1990)指出分數的意義有下列五類:全體區域的部份區域(以 連續量為主,如:長度、面積、容積)為部份/全體模式、集合中的部分 集合為子集合/集合模式、數線上的一個數值為數線模式、兩個整數相除 的結果為商模式、二個集合或二個度量相比的結果為比值模式。

教育部國立編譯館依82年課程標準所編的國小數學科教學指引的說明 如下:當使用分數數詞(字)來描述有理數時(以

5

3為例),可以從下列 六種角度,進行分數數詞(字)意義的討論:

1.部分與全體的比較:全體為5時,3為5的部分。

2.除法的活動:3除以5活動的另一種記法。

3.運算元:對於物件1,進行一個操作,將此ㄧ物件等分割成5份,再 取出其中的3份。

4.小數的另一種表示法。

5.比的意義:表示兩數量間的相對關係(3:5)。

6.測量:測量一個不滿一個單位量的量的數值,或將兩量的對等關 係予以數值化(比值)(教育部,民82)。

教育部92年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指出有理數即分數,在小學階段的有 理數教學,勢必釐清、練習且連結下述有理數的四種意涵:

1. 平分的意涵:學生在低年級了解人我分際後,就會強烈的期待公平 感,因此從平分觀點入手學習分數,比較容易化解分數學習中常 見的認知衝突。

2. 測量的意涵;長度測量是低年級就開始發展的數學課題,在以個 別單位度量線段長度,為了解決剩下部分的餘數時,就能同時發 展小數與分數兩種課題。由於強調單位,測量為調和「部分/全體」

的意涵以及帶分數認知衝突中的重要工具。

3. 比例的意涵:比的原理,為一種微妙的平分方式,容易為學生所 接受。即使學生尚未接觸到比例式,透過比的方式,依然可以協 助學生解題。最後透過引入比值,一貫地解決比例的問題。

4. 部分/全體的意涵:部分/全體雖是分數的重要意義之一,但概念 較為抽象,且真分數的暗示過深(全體為1),可能會造成假分數 或帶分數學習上的困擾,需要透過單位的強調來解決其認知衝 突。

最後歸納成,有理數最核心的意涵----「除的意涵」。(教育部,民 92)。

綜合以上文獻得知,分數具有以下五種意義:1.部分與全體 2.子集 與集合 3.兩數相除運算 4.數線上某一點 5.比值。分析現階段數學教 材,大致可以將三年級學童對於分數意義歸納為以下二種意義:

一、 部分與全體(連續量情境)

部分與全體的意義,是將一個整體等分後,以分數來表示部分與全體 之間的關係,適用於連續量情境。連續量是指由一個單一的物體所組成,

如一塊披薩、一條繩子、一塊豆腐。在國小數學課程中,時常以長度、

面積、體積等模式出現。例如:一個披薩平分成 4 份,其中一塊是整個披 薩的幾分之幾?一條繩子長 15 公分,5 公分可以說是多少條繩子?一塊 豆腐平分成 8 份,其中一份是整塊豆腐的幾分之幾?透過圖像表徵或具體 操作,尋找部分與全體兩量之間的關係,以形成分數的意義。是小學數 學課程中分數最主要的意義。

Piaget (1960)指出三年級兒童在處理 6

1的「部分/全部」的單位分數

時雖然能得到 6

1,但是卻常發生未注意到等分原則與分割成六份其中的一

份與其他五份並置形成 5

1的情形,亦即將分割出的一份視為另ㄧ整體,表 示部分與全部的關係並不明確。

Bergeron et al.(1987)的研究也發現三年級學生進行處理分數板的 問題時,只注意到整體被分割成幾塊,卻未注意到分割每一部分是否相 等。

Nik Pa(1987)的研究亦顯示出三年級學生將一矩形對分一次得到 2 1

再將其中一個 2

1對分一次,得到三個區域,指第二次對分後得到的其中一

個較少區域為 3

1,顯示三年級學生對均等的概念並沒有建立,同時也無法 做部分與全體的比較,因為在此時學生的分數意義只是將 3 個單位並置

(juxtaposed)(Ning, 1992),並未有部分與全體關係的知覺。

二、 子集與集合(離散量情境)

子集/集合的意義,是指將一個集合等分後的一組或幾組,與原集合的 相對關係,適用於離散量情境。雖然子集與集合形成分數意義的方法和部 分與全體一樣,必須尋找兩量之間的關係,但子集與集合僅出現在離散 量的情況之下才有意義。

所謂「離散量」指由超過一個物體所組成的整體,如一盒雞蛋、8 罐 飲料、12 個花片…等。因為分數意義的形成,必須在等分的情況之下,

是故在此種模式之下的離散物皆假設具有相同的大小與性質。在國小數 學課程中,常有此種子集/集合意義的出現,例如 10 個雞蛋放一盒,則 一個雞蛋是幾盒?20 個花片裝一包,5 個花片是幾包?

關於分數的重要性,可見諸學者的研究中。學者 Behr et al.(1992) 以三個層面進行說明:

一、 實際層面:學童若能透過有效處理分數概念,可增進認識與掌握真 實世界問題的能力。

二、 心理層面:分數可提供豐富的領域,以發展兒童智力及擴展心智結 構。

三、 數學層面:分數的了解可以提供學童日後學習小數、比、機率與基 本代數運算的基礎。

國立編譯館(1993)說明分數概念與小數、除法、百分率、比等 概念關係密切,在國小數學教材占相當份量。

雖然三年級學童在此階段學習到的分數意義不多,但因為分數在不同 情境上的意義相當複雜而多元,具有多重表徵,且各表徵之間的關係相 當緊密,因此,教師必須深入了解教學的情境與分數所要呈現的意義,

並且配合不同意義的解釋,讓學生在分數的理解上更具體的明白其中所 含的意義,這是教師必須進行的工作,再者,若能早早為學童的分數概 念奠定良好的基礎,相信對學童的分數學習是相當具有意義的。

貳、 兒童分數概念的發展

國外學者Piaget,Inhelder and Szeminska(1960)過去曾使用連續量 的具體物,研究4到7歲兒童在面積上的分割行為,以探討兒童如何建構 部分與全體的關係,來形成分數的概念,並表示兒童的分數概念發展 為:

一、 四歲至四歲半的兒童,對於將一物分為二半有困難,在分割之前並 不具有預想的計畫或基模(skema),因此對於基本形狀之分割,由易 至難依序是,長方形、圓形與正方形。此階段的兒童缺少部份與整體 之間的關係,並不會注意到他們所接觸的部分是較大的整體之中所內 含的元素。

二、 四歲至六歲的兒童則對規則的與小範圍的東西已具有分半的能力,

但若增加原來整體的大小,那麼分半的能力會相對地減弱,而且,這 個階段的兒童尚未出現把物體分成三等份的能力。

三、 六歲至七歲的兒童雖已有三等份的能力,但仍處於具體操作層次。

此階段的兒童具有整體性的保留概念,且兒童已了解到各個塊數的總 量與整個餅相同。

四、 十歲左右的兒童已具有六等份的能力,會先用三分法平分一個餅,

然後對所得的三塊餅使用二分法,將之平分成二等份。

Piaget et al.(1960)並指出,兒童在瞭解分數運算之前須具有下列 七個子概念:

一、 有一個全體可以除盡。

二、 一個分數包含各部分的限定數(determinent),在分配東西時,各

二、 一個分數包含各部分的限定數(determinent),在分配東西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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