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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與章節安排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章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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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失敗的憲法,如何能在起草人未做修改,又已故多年的狀況下重獲「成 功」呢?僅是因為當時缺乏的條件,近年來出現或已成熟罷了。

第二、書中提到與本文研究主題相關的,張君勱立憲的基本條件,劉、羅二氏認 為是「全國政治上的統一」,此說法大有問題,或至少非常不完整。在張君 勱的時代,中國政治存在大小軍閥、內憂外患接踵而來,全國政治可謂從 來沒有統一過,按照劉、羅二氏說法,此現象恰好證成張君勱立憲工作失 敗之因。但張君勱從未表示立憲需要「政治統一」,他不只一次反對國民黨 的一黨專政,期待健康的政黨政治;甚至制憲國民大會在1946 年 12 月 25 日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也是在國共有所扞格、第三勢力不表支持,如 此政局不穩的狀況下立憲,於隔年行憲的。因此,無論張君勱立憲的成與 敗,皆不可能僅僅受到「全國政治上的統一」與否的單一因素決定,此說 法過於簡陋。

陳惠苓的碩士論文主要研究1945~1948 年張君勱的憲政思想,內容提到張君 勱憲政思想的「淵源」、「演進」、「重要理念」、「對中央政府體制的規劃」,敘述 清晰為一大優點,但論文僅以本文開頭列出的張君勱三個憲政思想階段中,第三 個階段《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及《政協憲草》為主要研究文本,不能看出張 君勱其他時期的憲政思想,使第三章所謂的「憲政思想的演進」過於簡單,實屬 可惜。

綜上所述,所有以傳記方式呈現張君勱思想的作品,都沒有成功地歸納或統 整出一套完整的張君勱憲政思想;而評傳類的作品中多半只是整理了張君勱的立 憲思想,未能提出對此主題不同研究角度的觀點。本文研究張君勱的立憲思想,

企圖列出其立憲思想的成功條件,並檢討該條件是否完善。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章節安排 一、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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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目標為舉出張君勱憲政思想中,一部健康完善憲法的確立,需要 哪些條件,並且檢討張君勱心中的這些條件在理論上與建立憲政的實際過程中是 否皆能周全完備。

第一節提到的,張君勱思想中,立憲需要二個條件:「治者的憲法習慣」與

「被治者的憲法習慣」。要分析出這兩大條件,本文欲採用下列研究方法。

(一)歷史研究法:張君勱身處於一個專制政體甫亡,民主政體又尚未確立成形 的動盪時代,要研究張君勱的憲政思想,必須配合當時的時空環境,以歷 史事件為背景基礎,推導出張君勱的立憲思想如何受環境影響而後成形。

(二)內容分析法:張君勱一生作品繁多,本文將整理他的著作和言論,列出張 氏在立憲思想中,建立一套健康的憲政體制所需要的條件。

二、章節安排

有關本文的章節安排,以「緒論」開頭,依次為「張君勱立憲思想與立憲條 件分析」、「張君勱立憲條件分析」、「立憲條件之反思」。計畫中的撰寫方式,分 述如下。

(一)緒論

第一章的前半段將提出問題意識與文獻檢閱,本文提出的問題是,張君勱憲 政思想中有哪裡立憲條件?《中華民國憲法》能夠在1980 年代的台灣順利施行,

是否因為立憲條件紛紛成熟?欲回答這個問題,本文將從分析張君勱的憲政思想 著手,論述張氏思想中,建立一套完善的憲政體制必須具備「統治者受憲法約束」

與「人民憲法觀念的自覺」兩項條件,而1940 年代與 1980 年代立憲成果之差異 即來自立憲條件之成熟與否。

討論完張君勱的立憲條件後,本文將繼續對他的思想做進一步反思,提出張 君勱在1940 年代的立憲失敗,主要是因為他對現勢太過理想化,在無法掌握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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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政治實力並主導政局的狀況下,只能地期待統治者養成「憲法的習慣」,最 後就淪為各個利益導向政黨操弄的工具。因此本文認為張君勱思想中的立憲條件 並無錯誤,但他「只有境界,沒有工夫」,使他終其一生都處於被動地位,被動 地期待兩項條件成熟後,立憲才能有所成。

有關文獻檢閱的部分,大體上傳記類作品缺乏詮釋的動作,評傳類作品中部 分見解偏頗,或僅僅將張君勱各類思想進行整理。本文將以「整理後詮釋、詮釋 後反思」的方式進行研究,冀望能提供一種對於研究張君勱的新見解。

(二)張君勱立憲思想與立憲條件分析

本章將以張君勱各時期的憲政思想為基底,從他的著作中找出所謂的「立憲 條件」。張君勱所撰的的著作中,以憲政思想為主,最具代表性的三部為《國憲 議》、《立國之道》和《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本文將依時間順序,以歷史研 究法為基礎,敘述張氏在不同政治、社會狀況下所產生的憲政思想,再以上述三 部著作為主,其他張氏作品、發表文章或談話為輔作文本分析,以內容分析法抽 出他的立憲條件,歸納出「統治者受憲法約束」與「人民憲法觀念的自覺」兩個 立憲條件的大面向。

掌握兩大面向後,本文將在「統治者受憲法約束」的面向上提出「統治者出 現法治精神」、「地方自治」、「軍隊國家化」三項立憲條件;在「人民憲法觀念的 自覺」的面向上提出「被治者人權精神」、「受教育」、「組織現代政黨」三項立憲 條件,之後在張君勱的言論與作品中討論他對六項立憲條件的想法,藉此了解各 個立憲條件在立憲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三) 張君勱立憲條件之反思

1949 年國民黨政權播遷到台灣,《中華民國憲法》持續受到《動員戡亂時期 臨時條款》、《戒嚴令》等有關的一系列法規限制,國民黨持續實行軍事戒嚴和 高度集權相結合的專制獨裁統治,直到1987 年 7 月 15 日,當時的總統蔣經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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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謂「解除戒嚴」的措施;但在蔣經國看似有意恢復《中華民國憲法》有效性 的同時,仍以《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取代《戒嚴令》,政治與社會尚不能 謂開放。

儘管如此,自1987 年起,台灣的專制獨裁統治已經逐漸地出現鬆動與開放 的情形,1991 年 4 月 30 日,李登輝總統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對相關條 例逐一廢止或作修訂,1991 年 5 月 1 日,完全地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台灣正式走向憲政,這部張君勱畢生推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也終於有撥雲見日 的一天。

本章以歷史研究法敘述台灣 1980 年代後憲政發展的情況,並在歷史脈絡中 研究張君勱的立憲條件所發揮的作用。由於統治者在行為表示上逐漸願意尊重憲 法、人民也對憲法中保障的自身權利有了自覺,社會運動逐漸發生;1986 年 9 月28 日民主進步黨成為台灣第一個被統治者默許的現代反對政黨,台灣的憲政 也逐步走向張君勱期待的那個完善、健康的態樣。

張君勱對立憲的執著與努力,造就了目前台灣所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

他無疑地是「憲法之父」,本文認為張君勱的立憲條件並無錯誤,但他始終過度 期待統治者的德性,視統治者的法治精神為立憲過程之第一步驟,使得他的立憲 思想總是處於被動地主;無論在第三波民主化國家的憲政發展中,或是政治學民 主轉型理論中,張君勱的立憲條件理論都顯得不夠完善,在立憲條件成熟前,只 能期待某個理想境界來臨,可說是張君勱思想中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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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張君勱立憲思想

本文主要關心的是:張君勱的思想中,在什麼條件下,一部憲法可以建立並 順利施行。第一章提過,張君勱認為立憲必須在滿足「治者的憲法習慣」與「被 治者的憲法習慣」兩個條件下才能完備,接下來的第二章、第三章將以《國憲議》、

《立國之道》和《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為主軸,另外參考、引用張氏的其他 作品、發表文章或談話,詳細論述兩個部分的立憲條件。

國家為什麼要憲法?

張君勱在回答「國家為什麼要憲法」時,先處理了「要國家來幹什麼」這個 問題:國家之目的在於保障人民的生存與安全、保障人民的自由、造成一種法律 的秩序;19 想要有這樣功能的國家,憲法就必須存在,若政府的權力不被限制,

國家將「以君主之喜怒為法律」,就像張君勱身處的中國一樣。他認為「憲法乃 是一張文書,可以規定政府權力如何分配於各機關,以達到保護人民安全與人民 自由的目的」。20

我們可以說憲法的功能在約束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國家在這個狀況下 才有富強的可能,而國家富強,正是清末民初知識份子所追求的。換句話說,張 君勱希望中國能成為一個法治國家,此目標需要靠憲法達成,否則「中國永遠不 會成為現代式國家」。21

張君勱的憲政思想主要以三個時期的著作為代表:《國憲議》、《立國之道》

和《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以下將簡述三部作品的寫作背景與當中的憲政思

19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北:宇宙雜誌社,1984 年,頁 5~7。

20 同前註,頁 6。

21 張君勱,立國之道,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央總部印行,1938 年,頁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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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本節重點不在對政府體制的設計,故不多加著墨,而是在探討各個時期中,

張君勱對個別立憲條件的觀點,以及對憲政架構如何可能建立的看法。

第一節 八團體國是會議與《國憲議》

民國初年袁世凱稱帝期間,假中央集權之名實行專制獨裁之實,造成許多知 識份子及大規模民間團體紛紛出現反對既有的單一國制的聲音,他們極力鼓吹

「聯省自治」,希望透過聯邦制改變時勢。另一方面,不少地方軍閥或政治勢力 為了避免被中央的武力「統一」,在確保自己既得利益的想法下,也表態接受「聯

「聯省自治」,希望透過聯邦制改變時勢。另一方面,不少地方軍閥或政治勢力 為了避免被中央的武力「統一」,在確保自己既得利益的想法下,也表態接受「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