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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論-張君勱立憲條件之反思

第三節 立憲條件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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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年成立的民進黨就是集結當時黨外勢力成立的本土政黨,他們不斷地衝擊 國民黨政權,要求更多的本土化,更多改革開放。台灣於1996 年實施總統直選,

由國民黨李登輝獲得勝利,順利連任;但緊接著在2000 年的總統大選,即由民 進黨的陳水扁與呂秀蓮勝選。2000 年 5 月 20 日,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將總統席位 交給民進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完成中國數千年來首次政權和平轉移;而陳水扁 在2004 年企圖連任時敗給代表國民黨的馬英九,政權再度轉移。國民黨與民進 黨在憲政體制下的競爭,代表著中華民國現代化的政黨政治已經成形,張君勱思 想中的六項立憲條件的滿足,也象徵中華民國憲政已經走上一條平坦的大道。

本節從歷史脈絡中點出張君勱的六項立憲條件如何在台灣的憲政發展中一 一滿足、成立,進而成為一個民主憲政國家。然而我們可以發現,在憲政順利發 展的1980 年代至今,統治者的「法治精神」明顯凌駕其他五項立憲條件,若此 一條件不能成立,則憲政無望,下一節將討論此現象,對張君勱的立憲條件進行 反思,做為全文之總結。

第三節 立憲條件之反思

研究張君勱的立憲思想,可以發現他將憲政視為近代中國最重要的課題,即

「憲政是中國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他早年草擬省制條議、翻譯歐美國家憲法,

後依序撰寫《國憲議》、《立國之道》、起草《中華民國憲法》,積極倡導民主憲政,

甚至到晚年研究儒學都是為了使中國接榫民主憲政。194 在他的思想中,立憲工 程分為兩個層次:制度面與文化面,這兩個面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文化面向 上他強調以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心理狀態為基礎,使制度上建立起的憲政體制能 健全並穩定施行,中國遂得邁向現代化國家之林;本文舉出立憲的六項條件,當 六項立憲條件都成立時,民主憲政就會鞏固,國家就能富強。

本文欲對張氏立憲條件的有效性進行反思。係如前節所述之台灣由威權政體

194 王本存,憲政與德性-張君勱憲政思想研究,重慶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 年),頁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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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民主憲政之歷程,雖然是由統治者(蔣經國)自上而下地推動,但這是在國 內、外環境的促使下而為,並非統治者自發地期望憲政法治。吾人觀察第三波民 主化的國家邁向民主憲政的過程,將發現統治者的「法治精神」很難自發地產生,

一個國家的憲政之所以能確立,往往是受到各種外力影響。如羅馬尼亞是在人民 對政府經濟表現不滿的狀況下,在1989 年 12 月 16 日爆發「蒂米什瓦拉事件」,

進而發生革命,使原來的統治者齊奧塞斯庫被推翻,由原本反共勢力組成的「救 國陣線委員會」接管政府,進行民主憲政改革;又如捷克斯洛伐克舉世知名的「天 鵝絨革命」使共產黨政權垮台,它們的憲政民主化能在不流血革命的狀況下完 成,也不是因為當時共產黨第一書紀-雅克什擁有尊重憲政的精神,而是由於當 時共產黨勢力不再強大,美國等西方國家又不斷鼓吹民主運動所致。

第三波民主化大致可分為下列幾種模式:一、軍事政權無法處理國家經濟問 題而造成的民主化,如阿根廷、巴西、秘魯;二、因為經濟蕭條或戰亂下台的民 主政權,在威權統治後從事第二次引入民主憲政機制,獲得穩定政權,如西班牙、

葡萄牙、希臘;三、擁有悠久民主經驗,中斷民主的統治者無法完全根除民主憲 政而失勢,如烏拉圭、智利;四、從穩定的威權政府,直接或緩進地轉向民主憲 政,如台灣、瓜地馬拉、保加利亞;五、原本的殖民國家將民主憲政強加於殖民 地,如巴布亞紐幾內亞、貝里斯、多米尼克。195

「立憲」一詞代表「確立、立下」憲政的行動意涵,張君勱的立憲思想必然 涉及動態的過程,而他的第一步是希望統治者出現「法治精神」,但綜觀包括台 灣在內的第三波民主化國家,這些國家會開始進行政治改革、走向民主憲政,其 根本原因不外乎統治權威的衰落、經濟發展不如預期、宗教變遷、國際勢力的影 響等,196 由此我們可以大致歸結出威權國家走向民主憲政的幾個主要因素,包 括國際因素(如其他國家的提倡或要求)、國內因素(如社會與經濟環境的變動、

195 Samuel P.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pp.40~43.

196 同前註,pp.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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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對民主憲政的訴求)、去殖民化與民族主義思潮的散佈等。這些或許可以與 張君勱立憲條件中的「人權精神」、「受教育」等呼應,但卻無法為六項立憲條件 所含括,更重要的是,統治者的法治精神往往無法成為開啟民主憲政的啟動鈕,

這些國內外因素的發酵下,統治者無論是被迫去位或進行改革,都不是張君勱期 待的態樣。就像1970~1980 年代的台灣,蔣經國其實與多數獨裁者一樣,並沒有

「法治精神」這樣的德性,但他願意在客觀形勢比人強時屈服,自動移開民主發 展的唯一障礙:他的獨裁。使台灣順利走向民主化,邁向憲政國家。197 因此本 文認為張君勱立憲條件,在台灣確立憲政的過程中看似有效,但也只是現實政治 下的巧合,畢竟他只提供一個立憲條件運作的理想過程,卻沒有提出如何進行實 踐。

承上述,張君勱的立憲行動中發揮最大影響力時,是1946 年參加制憲國大,

當時時人皆認為張氏此舉乃慕虛名,羅隆基曾為他說話,表示「他唯一的目的,

是希望通過參加國大,促使國民黨能通過一部民主憲法,從而結束國民黨的一黨 專政,使中國走上民主憲政的道路」。198 張君勱本人更是一言道破他在立憲行動 上的無力感:「我們民主社會黨認為使中國能夠走上民主憲政的路,總比不走上 的好,所以就決定參加國大。」199 也能看出,他的立憲行動,必須在統治者的 意志下進行,而他無法主動地影響統治者的意志,只能一直處於被動狀況。

張君勱沒有順利發展出「群眾運動」這樣「革命性」的計劃,但無論國民黨 或共產黨,皆致力於動員人民,以武裝對抗獲得政治實力,張君勱組織的國家社 會黨(即後來的民主社會黨)卻多半進行言論的發表;可以說他的立憲思想始終 停留在「主張的層面」,沒有發展到「行動的層面」,200 張君勱始終忽略現實因 素對統治者的影響,而沒有實踐立憲之具體行動,使他思想之成敗總是決定於時

197 吳乃德,回憶蔣經國、懷念蔣經國,二十世紀台灣民主發展(國史館編印,1994 年),頁 498~501。

198 羅隆基,從參加舊政協到參加南京和談的一些回憶,政治協商會議資料(北京:中國縮微出版 物進口公司),第 565 頁。

199 張君勱,民主社會黨的任務,《再生》第 161 期,1947 年 1 月 4 日。

200 勞思光,思光人物論集(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 年),頁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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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之順逆。

換個角度,我們以政治理論檢驗張君勱的立憲條件,一個國家走向民主憲政 時,通常有三種論述模式:一、現代化理論:強調經濟發展程度越高,越可能帶 動民主憲政的發展;此一解釋模式同時也重視社會與各種環境因素。二、政治轉 型途徑:此途徑以政治行為者的決策與互動等為核心要素,認為政治轉型取決於 政治菁英的行為。三、結構分析途徑:認為結構的變遷主導了政治體制類型,及 某些結構帶來憲政民主,某些結構則傾向威權體制。201

上述三種理論,唯一跟張君勱的立憲思想有所契合的為政治轉型途徑,他們 都強調政治行為者的行動會促進民主憲政的發展,但政治轉型途徑關注的焦點包 括個人的態度與心念,以及菁英間的合作、對抗與牽制等,而張君勱卻只關注統 治者的「德性」,甚至將其視為立憲條件運作過程中的第一步驟。在此,吾人依 然發現,忽略現實上的經濟、社會或國際政治因素,實為張氏立憲條件理論之最 大缺點。

張君勱的立憲思想是一個宏偉的大工程,他希望中國在經過清末幾次器物層 次的革新後,能在文化上也出現進步與發展,於是統治者的「法治精神」與被統 治者的「人權精神」在立憲條件的體系中扮演先行的地位,但他沒有提出如何影 響統治者之途徑,又忽略政治場域上的其他因素,使他無法主動地改變現勢,他 知道「革命運動雖然以武力開始,但歸結於和平與法治,然後才能保護人民的生 命財產」202 的道理,卻無法「以戰止戰」,以足夠的政治實力達成立憲目標;退 而求其次,將希望寄託於統治者的德性,又過度樂觀而不能見憲政之確立。

1940 年代的中國,尚未出現適合憲政發芽的環境,張君勱不得不接受失敗,

放眼今日的台灣,統治者受憲法約束、人民受完善教育同時能了解自己在憲法中

201 David Potter, David Goldblatt, Margaret Kiloh, Paul Lewis (1997) Democratization, (The Open University). pp.10~24.

202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北:宇宙雜誌社,1984 年),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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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的權利、地方擁有自治權利、政黨政治運作順利、軍隊只屬於國家並只效忠 國家,這六項立憲條件的成立,使《中華民國憲法》在這塊土地上穩定施行。這 一切都必須感念張君勱當年對憲法的堅持,儘管本文對他的立憲條件提出反思,

但他的不足也反映了當時知識份子熱切地追求國家富強的心態,張君勱希望在文 化基礎下儘速建立憲法,畢其功於一役,而出現這樣的缺陷。

文末,為張君勱下一個註腳,當吾人以第三波民主化與政治理論檢驗張氏 時,發現他的立憲理論無法滿足現實政治場域的運作模式,但這只是顯示張君勱

文末,為張君勱下一個註腳,當吾人以第三波民主化與政治理論檢驗張氏 時,發現他的立憲理論無法滿足現實政治場域的運作模式,但這只是顯示張君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