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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張君勱之立憲條件主張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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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孫善豪. 立. 教授. 政 治 大. ‧ 國. 學 ‧. 論張君勱之立憲條件主張.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研究生:黃兆永 撰.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

(2) 論張君勱之立憲條件主張 摘要 《中華民國憲法》於 1947 年頒布、實行,這部以張君勱為首制定出的憲法 在有效運作之前就遭到《中華民國政府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案》與戒嚴令等法 案凍結,成為具文。直到 1987 年 7 月 15 日,蔣經國宣布解除戒嚴令、1991 年 5 月 1 日,李登輝終止動員戡亂時期,這部憲法在台灣重新獲得健全運作的空間。 本文以《國憲議》 、 《立國之道》與《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這三本張君勱 代表作品為主,其他著作、言論為輔,探討張氏的憲政思想,列舉出六項立憲條 件。. 政 治 大 歸納張君勱的思想,當統治者具備「法治精神」 、被統治者具備「人權精神」 , 立. ‧ 國. 學. 另外加上軍隊國家化、地方自治、人民受教育、組織現代政黨等立憲條件成立時, 一部憲法才能順利施行。 《中華民國憲法》於 1980 年代末期前無法正常運作,即. ‧. 因立憲條件尚未成熟,當六項立憲條件在台灣逐漸成熟後,台灣的民主憲政也就. sit. y. Nat. 一步步地走向穩定的道路。. n. al. er. io. 儘管台灣憲政發展的經驗與張君勱的思想相符,他的立憲理論卻無法全面適. Ch. i Un. v. 用現實政治場域的運作模式,本文認為此為張氏思想在理論解釋上的不足;但是. engchi. 吾人不應該因此將他的貢獻全然抹煞,而是肯定他在缺乏立憲條件的環境中努力 不懈倡導憲政的決心。. 關鍵字:張君勱、立憲條件、台灣憲政發展、國憲議、立國之道、中華民國民主 憲法十講。.

(3) 目錄. 第一章 緒論…………………………………………………………………………2 第一節 前言……………………………………………………………………2 第二節 文獻檢閱………………………………………………………………6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章節安排…………………………………..……………10 第二章 張君勱立憲思想…………………………………………………………..14 第一節 八團體國是會議與《國憲議》………………………………………15 第二節. 學. ‧ 國. 第三節. 治 政 《我們所要說的話》與《立國之道》………………………………22 大 立 《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29. 第三章 張君勱立憲條件分析……………………………………………………..38. ‧. 第一節 治者的憲法習慣……………………………………………………..38. sit. y. Nat. 第二節 被治者的憲法習慣…………………………………………………..53. io. er. 第四章 結論-張君勱立憲條件之反思…………………………………………..71 第一節 立憲條件之排序……………………………………………………..71. al. n. iv n C 統治者作為之影響:蔣經國與台灣憲政發展……………………..79 hengchi U. 第二節. 第三節 立憲條件之反思……………………………………………………..86 參考書目. …………………………………………………………………………91. 1.

(4) 緒論. 第一節 前言. 張君勱,民國初年活躍於政治圈與學術界的風雲人物,年輕時就是清末民初 以梁啟超為首的「立憲派」主要成員,又曾與胡適為首的知識份子進行著名的「科 玄論戰」 ;二戰後,代表中華民國參加聯合國成立大會、簽署聯合國憲章;另外, 身為當時中國的憲法大匠,張君勱是中華民國憲法的最重要起草人;中華民國播. 治 政 遷來台後,張氏新闢學術道路,成為重要的新儒家學者。這樣一個政治明星、秀 大 立 異份子,對於他的關注程度必然不能太低。 ‧ 國. 學. 張君勱的學術思想之有許多不同面向,但一提及此人,多半將他歸類為憲法. ‧. 學者,有學者更直接稱張氏為「中華民國憲法之父」。 1 一位憲法學者之思想核. sit. y. Nat. 心即「憲政制度建立」,而其憲政思想也就成為張氏最具代表性之思想脈絡。張. n. al. i Un. 《立國之道》、1946 年的《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 Ch. engchi. er. io. 君勱憲政思想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本重要著作中:1922 年的《國憲議》 、1938 年的. v. 張君勱於 1944 年赴美考察各國憲法,使他更清楚地明白美國等先進國家的 憲政制度,這對張君勱日後起草中華民國憲法起了很大的影響作用。2 歸國後, 當時的政治空氣使張君勱成為政治協商會議中修改五五憲草之領頭羊,不但是 《憲草修改十二項原則》的主要發聲者,他更為了使中國順利走上民主憲政之 途,參加制憲國民大會,制定出《中華民國憲法》。我們可以說,這部憲法的誕 生,張君勱在這一階段扮演著舉足輕重的關鍵角色,若沒有他,就沒有這部憲法,. 1 2. 楊永乾於 1993 年撰之張君勱傳記,書名即為《中華民國憲法之父-張君勱傳》 。 薛化元,民主憲政與民族主義的辯證發展:張君勱思想研究(台北:稻禾,1993 年 2 月),頁 60。 2.

(5) 甚至有學者直言中華民國憲法是「張君勱一人的憲法」。 3 從今日角度看這段憲政發展史,張君勱成功地起草了《政協草案》 ,該草案 歷經波折後,成為《中華民國憲法》 ,於 1947 年頒布、實行憲政,但由於國民黨 領導人蔣介石不願受憲法約束,加上後來發生國民黨與共產黨的全面性武裝衝 突,先是在 1948 年 4 月 18 日於第一屆國民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的第十二次大會 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政府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案》 ,5 月 10 日開始實施;又在 同年12 月 10 日,實施「第一次全國戒嚴」,與戰場距離較遠的新疆省、西康省 、青海省、台灣省及西藏地方不在戒嚴範圍之內;直到1949 年5 月 20 日,因為. 政 治 大 第二次全國戒嚴令,台灣省全境才進入戒嚴狀態。 立. 國民黨政府在中國大陸的統治地位已岌岌可危,李宗仁於 1949 年 7 月 7 日發佈. ‧ 國. 學. 國民黨政府播遷來台後,於 1954 年2 月 16 日召開的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 會議上,決議《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繼續有效,使《中華民國憲法》再度成. ‧. 為廢紙。數十年後,蔣經國於 1987 年 7 月 15 日宣布解除戒嚴令,李登輝於 1991. y. Nat. sit. 年 5 月 1 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隨著黨禁、報禁的開放,這部憲法才又開始在台. er. io. 灣重新獲得健全運作的空間。. al. n. iv n C 本文欲研究的是,張君勱先生的憲政思想中,有哪些立憲條件?《中華民國 hengchi U. 憲法》無法在 1940 年代的中國大陸正常運作,直到 1980 年代後,憲政總算能健 全發展,張氏的立憲條件在這之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是否當立憲條件紛紛成 熟後,一國之憲政就能順利運作?針對前問題,本文欲提供一個張君勱憲政思想 中的思考方向:歷經 1920 年代至 1940 年代這三個階段的憲政思想,在張君勱心 中,推行憲政需要哪些條件?而這些張君勱心目中的條件,是否確實地反映出行 憲過程的現實面,起到了張氏預期的作用?若張氏思想中的立憲條件有所不足, 本文也將試圖探討張君勱的立憲思想匱乏之處是什麼。. 3. 謝瀛洲,中華民國憲法論(台北:作者出版,1976 年),頁 15~16。 3.

(6) 本文認為,張君勱思想中,欲建立健康的憲政體制,必須有一個大前提: 「憲 法的習慣」 。這個習慣有二個層面,成為兩個條件,此二層面為「治者的憲法習 慣」與「被治者的憲法習慣」, 4 所謂「治者」指握有國家大權,為政府中之最 大勢力者,如張君勱身處時代之蔣介石;而「被治者」指一般人民。衍生出的兩 個條件則為「統治者受憲法約束」 、「人民憲法觀念的自覺」,第一項指領導人對 憲政制度之尊重,願意在一套憲法架構約束下遵守法規、行使治權,第二項則表 示人民能夠對於憲法所保障的自身權利擁有一定程度之警覺性,並有參與政治之 意願,進而成為憲政運作的基石。. 政 治 大 若治者與被治者雙方皆沒有正視憲法的態度,則無論多麼完善的制度 立. 就像張氏所言,要想補救中華民國憲政不能成立之弊, 「在乎養成新的心理 態度」, 5. ‧ 國. 學. 設計,也是形同具文。因此我們可以說,在張君勱認為憲政的推行必須建立在治 者和被治者特定的心態之上。. ‧. 值得討論的是,在張君勱憲政思想中,「政黨」的性質為何?究竟由一般人. y. Nat. sit. 民組成的政治團體──政黨,該屬於「治者」或「被治者」?直言之,政黨的性. n. al. er. io. 質確實不易分類,政黨乃人民組成之團體,則政黨應屬於被治者,但政黨中必然. Ch. i Un. v. 有執政方與在野方,則執政黨該被視為治者乎?被治者乎?. engchi. 事實上張君勱從未回答過這個問題,針對政黨,他的著述總是以一種規範性 的角度出發,提出自己對政黨定義的見解,或政黨角色與功能的期待;他指出, 現代國家所謂的「政黨」與中國傳統的「黨」並不相同,古代的「黨」完全由政 治菁英組成,常以政治鬥爭為手段、以政治利益為目的,因此古代中國常將政治 圈的嚴重衝突稱為「黨禍」;但現代政黨為一群擁有共同政治信仰者組成,組成 者包含各個社會階級之人士,以合法的手段參與政治,目的在贏得選舉,拿到政. 4 5.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北:宇宙雜誌社,1984 年),頁 8~22。 同前註,頁 21。 4.

(7) 權, 6 所以政黨不應該是「三五成群,私利是圖的朋黨」。 7 另外,施行政治教 育、團結群眾、負起政治責任也是政黨應扮演的角色。8 執政黨一方遵行憲法規 定施政,在野黨一方遵循憲法規則監督政府,兩者的政治行動都必須在憲政架構 之下,不可超出憲法之規範。 我們可以看出,張君勱並沒有將政黨歸類在「治者」或「被治者」的任何一 方,但本文將把政黨視為「被治者的憲法習慣」的延伸,因為政黨必然由人民組 成,若人民沒有張君勱所說的憲法習慣,則無法形成張君勱期待的「現代政黨」。 以此觀點解釋 1940 年代中國憲政制度之不彰,可是說除了治者(蔣介石)無. 政 治 大. 心立憲外,也因為人民沒有憲法觀念,使得當時存在的多數政黨、派系都只是一. 立. 些千方百計地想獲得更多政治利益的人組成,完善的憲政制度只會限制他們的既. ‧ 國. 學. 得利益。在兩個條件皆不存在的狀況下,即使頒布了一套《中華民國憲法》,張 君勱的理想也淪為蔣介石搪塞各黨派、掩飾其政治野心之工具,其他黨派的擋路. ‧. 石、眼中釘,不久就化成幻影。. sit. y. Nat. io. er. 張君勱一生多次投入實際政治之中,參與政黨活動,從袁世凱到蔣介石,他 知道要有一番政治作為,必須與政治勢力結合、妥協之道理,但在當時掌有政治. al. n. iv n C 勢力者,多半企圖極大化自身利益,並不樂見一套完整、健康的憲政體制推行, hengchi U 在這種環境下,張氏只能期待「治者的憲法習慣」與「被治者的憲法習慣」兩個 條件成熟,觸動其他立憲條件,然後走向憲政。 張氏這樣的看法並無錯誤,只是他的立憲思想與現實政治場域相比,顯得過 於單純或說紙上談兵,一旦形勢上無法讓他的想法發揮強勢的政治影響力,就只 能處於被動的形勢,等待有朝一日執政者尊重憲法、人民出現憲法觀念,否則憲 政永遠不會成立。本文將以台灣與其他第三波民主化國家的憲政發展,與政治學. 6 7 8. 同註 4,頁 97~98。 張君勱,立國之道(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央總部印行,1938 年),頁 82。 同註 4,頁 98~99。 5.

(8) 的轉型理論對張君勱的立憲條件進行反思。. 第二節. 文獻檢閱. 如前節所述,張君勱先生在我國立憲過程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但專門討 論他立憲思想的著作並不多,本文將這些資料分為「傳記類」與「評傳類」: 一、傳記類──如鄭大華所撰的《張君勱傳》 、楊永乾所撰的《中華民國憲法之父 -張君勱傳》、江勇振所撰的《張君勱思想評述》。 9 鄭大華的作品優點在於十分清楚地交代張君勱的生平事蹟,但以本文角度觀. 政 治 大. 之,鄭氏之歷史學者背景使該書僅能以介紹的方式呈現,並沒有專門討論張君勱. 立. 的憲政思想,作者也沒有提出對張氏思想的詮釋或批判。. ‧ 國. 學. 楊永乾為張君勱的學生,他寫的張君勱傳不同於鄭大華的作品,寫作方式是. ‧. 將張氏「生平文章與事功作一有系統之整理」 ,10 書中除了依時序介紹張君勱政. sit. y. Nat. 治思想、代表著作,與各時期的政治參與行動,更因為作者與張君勱有著深厚的. io. er. 師生情誼,引用許多別本傳記不常看到的張氏日常言行,使讀者更能進一步窺得 此憲政大師的性格與情操,是一本獨特的張君勱傳記書。. n. al. Ch. engchi. i Un. v. 儘管與眾不同,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本文認為楊永乾作品尚存在著一些缺 點,因為楊氏在討論張君勱政治思想時,常以「大段引用」的方式下筆,僅僅「陳 列」出張氏的文字,並未出現對各個作品的分類、詮釋或耙梳的動作,讀者雖然 可以藉此清楚地了解張氏在面對不同政治現象與政治人物時的想法,卻無法得到 一個有系統的框架。因此,本文上段指出楊氏作品之獨特處,可說只是在敘述張 君勱的生平之餘,加入張氏的文章與日常言行,成功增添書本資料,詳細卻少了 些學術價值。 9. 江勇振之著作原是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 64 年) ,後收錄於王壽南主編之《中國 歷代思想家 22》中,故歸為專書;另外,雖其篇名有「評述」二字,但內容多為張君勱人生傳 記,故歸為「傳記類」。 10 楊永乾,中華民國憲法之父-張君勱傳(台北:唐山出版社,1993 年),頁 9。 6.

(9) 江勇振將張君勱一生分為「航向學問國」 、 「政治國」 、 「重返學問國」三個階 段,在敘述張氏生平事跡的同時,也介紹他各時期的不同思想。江氏作品除了未 能專章研究張君勱的憲政思想外,最大的問題在於視張君勱各階段的思想為「斷 裂」的狀態,忽略張君勱一生「徘徊於學術與政治之間」的過程中,總是繞著 「立憲」這個最大的目標。這樣子把「學問國」與「政治國」全然切割的論述方 式,不只無法完整呈現張君勱立憲思想,本文更認為將這是對張氏思想的誤解。 綜上所述,凡是傳記類的作品,皆脫離不了一個最大的困境:述而不論── 即敘述張君勱之生平,卻沒有論證主題或中心思想。本文欲在這些詳盡的傳記資. 政 治 大 想的條件,再進一步討論其條件是否完備。 立. 料中,抽出張君勱在立憲思想上的言論,專對此做研究,企圖整理出張氏立憲思. ‧ 國. 學. 二、評傳類──專書者如薛化元所撰的《民主憲政與民族主義的辯證發展-張君 勱思想研究》 、呂希晨與陳瑩合撰的《張君勱思想研究》 、劉義林與羅慶豐合. ‧. 撰的《張君勱評傳》;學位論文者如陳惠苓所撰的《張君勱憲政思想研究. y. Nat. er. io. sit. (1945~1948)》。. 有關張君勱思想中「立憲條件」之文獻,薛化元曾提出張君勱憲政思想裡「制. al. n. iv n C 度優先或文化優先」的問題,亦即立憲過程中,究竟是「治者」制定的制度較重 hengchi U 11 要,或「被治者」的教養問題才是推行憲政之前提。. 薛化元認為這是張君勱. 憲政思想中之歧異點,指出張氏於清末立憲派時期主張立憲優先,民國七年後致 力於政治社會教育,民國十一年又著手起草<國憲草案>,此後幾經反覆,時而 強調人民的民主心理,時而重視憲法制度的建立。 該看法存在一些問題:張君勱憲政思想幾經轉折,實際上是受到政治局勢之 影響,使張氏在立憲的中心目標之下,向現勢妥協所做出的修正,當主政者有意 願實行憲政時,以制度為優先,當情勢不允許時,則轉向從人民的觀念著手,強 11. 薛化元,民主憲政與民族主義的辯證發展:張君勱思想研究(台北:稻禾,1993 年 2 月),頁 111~116。 7.

(10) 調文化,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應該定義為一種思想的「轉變」 ,而非「歧異」; 另一方面,薛化元雖指出此反覆之處為張君勱憲政思想脈絡之「歧異」,但在該 書中卻僅將「制度優先論」與「文化思想的基底與行動」劃為兩部分進行各自的 論述, 12 本文認為薛氏並未針對制度優先或文化優先之爭議做出解答。 呂希晨與陳瑩將張君勱的思想或作品分別成章,各別討論如「人生觀論戰」 、 「現代新儒學」 、 「民族文化觀」 、 「唯心主義哲學」 、 「憲法思想」等主題,本文認 為這本書對張君勱思想做了一個完整且詳細的介紹,同時提出創見與詮釋。 呂、陳二氏提到 1946 年的制憲國大時,指出張君勱的「制憲夢」只能借助. 政 治 大. 蔣介石的權勢才能實現, 13 姑且不論當時蔣介石只將立憲當作權宜之工具與後. 立. 來撕毀憲法的行為,這點就是張氏立憲條件中「統治者」的部分;第十章又提到. ‧ 國. 學. 張君勱許多重視人權與提高國民人格的思想,也就是張氏立憲條件中「被治者」 的部分。本文認為此書提及了張君勱立憲條件的實質內容,只是沒有將這些內容. ‧. 統整在單一個論述中。. sit. y. Nat. io. er. 此書討論到張君勱對政黨的看法時,敘述了張氏對「現代政黨」的看法與期 待,作者也提出對張氏的批評,認為張君勱把他心中的「資產階級政黨」說成「全. al. n. iv n C 體國民利益的代表」是錯誤的,進而提出「任何政黨都只是為了利益進行政治鬥 hengchi U 14 爭之工具」的看法。. 此觀點在作者的思想背景脈絡下並無錯誤,但在張君勱. 的思想中,政黨絕不能被解釋為鬥爭的工具,反而應該是「社會上的士農工商各 階層,為了保護他們的利益,大家結合起來,把主張說出來,以影響或改良國家 的政治」 ,15 因此本文認為呂、陳二氏的批判對張君勱思想的研究,並沒有太大 的建設性,本文將以不同的角度看待政黨。. 12. 薛化元在《民主憲政與民族主義的辯證發展》一書中,將「制度優先論」置於第三章第三節, 將「文化思想的基底與行動」置於第五章討論。 13 吕希晨, 陳瑩,張君勱思想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 年),頁 326。 14 同前註,頁 358。 15 張君勱,民主社會黨的任務,《再生》第 160 期(1947 年 4 月 17 日)。 8.

(11) 劉義林與羅慶豐跳脫傳記式單純描述歷史脈絡的方式,改以「政黨政治」 、 「文 化自由」 、 「民族本位」 、 「力求憲政」等主題,研究張君勱的政治思想。在憲政思 想的主題上,本書提到張君勱對國家現代化的追求,在於建立政黨政治、軍隊國 家化;但由於張氏為一「學者型政治家」,求憲心切的政治理想反而被蔣介石利 用,雖然民主社會黨參加制憲國民大會,在名義上完成制憲、行憲的目標,但在 當時的政治環境下,不僅他本人與民社黨受到第三勢力的攻訐,他的政治理想也 隨後走向一種悲劇性的結局。 16 另外,此書也提出了值得本文注意的論點:張君勱主張政黨與武裝相分離,. 政 治 大 黨的軍隊力量,也未能如梁啟超找到段祺瑞軍閥勢力支持。 立. 與梁啟超、孫中山、蔣介石、毛澤東相比,張氏一生從沒有過屬於自己或自己政 17. 書中僅以「耐人. ‧ 國. 學. 尋味」做為此一現象的看法,並未再多有所著墨,卻提供本文一項論述的利基: 張君勱忽略武裝軍隊在政治實務中的重要性,造成他的立憲思想總是處於被動的. ‧. 狀態,而不能主動扭轉政治環境,直接實踐他的政治理想。. y. Nat. er. io. sit. 劉、羅二氏的作品存在下列缺點:. 第一、單純以共產黨的角度出發,認為張君勱在思考理想政黨政治時,由於選擇. al. n. iv n C 了「以資產階級政黨政治為追求目標,即意味著悲劇的開始」 ,18 hengchi U. 此說法流. 於偏狹,也過於簡化張氏思想與現實政治的互動與衝擊面。首先,張君勱 在《立國之道》中,即提出「國家社會主義之下計劃經濟」的構想,證明 他絕非劉、羅二氏所謂的追求資產階級政黨的思想家;其次,即使張氏真 的以資產階級政黨政治為追求目標,也無法就此證明該「悲劇結果」為資 產階級政黨政治導致,此說法過於左派本位主義;最後,本文認為 1940 年 代立憲後不久,中華民國憲法即遭到凍結,只能算是張氏在忽略某些重要 立憲條件之下的挫折,並非如劉、羅氏所稱的「悲劇性」的失敗,否則一 16 17 18. 劉義林、羅慶豐,張君勱評傳(百花洲文藝出版社,1996 年 12 月),第三章。 同前註,頁 125~129。 同註 16,頁 132。 9.

(12) 部失敗的憲法,如何能在起草人未做修改,又已故多年的狀況下重獲「成 功」呢?僅是因為當時缺乏的條件,近年來出現或已成熟罷了。 第二、書中提到與本文研究主題相關的,張君勱立憲的基本條件,劉、羅二氏認 為是「全國政治上的統一」 ,此說法大有問題,或至少非常不完整。在張君 勱的時代,中國政治存在大小軍閥、內憂外患接踵而來,全國政治可謂從 來沒有統一過,按照劉、羅二氏說法,此現象恰好證成張君勱立憲工作失 敗之因。但張君勱從未表示立憲需要「政治統一」 ,他不只一次反對國民黨 的一黨專政,期待健康的政黨政治;甚至制憲國民大會在 1946 年 12 月 25. 政 治 大 此政局不穩的狀況下立憲,於隔年行憲的。因此,無論張君勱立憲的成與 立 日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 ,也是在國共有所扞格、第三勢力不表支持,如. ‧ 國. 學. 敗,皆不可能僅僅受到「全國政治上的統一」與否的單一因素決定,此說 法過於簡陋。. ‧. 陳惠苓的碩士論文主要研究 1945~1948 年張君勱的憲政思想,內容提到張君. y. Nat. sit. 勱憲政思想的「淵源」 、「演進」 、「重要理念」、「對中央政府體制的規劃」 ,敘述. n. al. er. io. 清晰為一大優點,但論文僅以本文開頭列出的張君勱三個憲政思想階段中,第三. Ch. i Un. v. 個階段《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及《政協憲草》為主要研究文本,不能看出張. engchi. 君勱其他時期的憲政思想,使第三章所謂的「憲政思想的演進」過於簡單,實屬 可惜。 綜上所述,所有以傳記方式呈現張君勱思想的作品,都沒有成功地歸納或統 整出一套完整的張君勱憲政思想;而評傳類的作品中多半只是整理了張君勱的立 憲思想,未能提出對此主題不同研究角度的觀點。本文研究張君勱的立憲思想, 企圖列出其立憲思想的成功條件,並檢討該條件是否完善。.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章節安排. 一、研究方法 10.

(13) 本文的研究目標為舉出張君勱憲政思想中,一部健康完善憲法的確立,需要 哪些條件,並且檢討張君勱心中的這些條件在理論上與建立憲政的實際過程中是 否皆能周全完備。 第一節提到的,張君勱思想中,立憲需要二個條件: 「治者的憲法習慣」與 「被治者的憲法習慣」。要分析出這兩大條件,本文欲採用下列研究方法。 (一)歷史研究法:張君勱身處於一個專制政體甫亡,民主政體又尚未確立成形 的動盪時代,要研究張君勱的憲政思想,必須配合當時的時空環境,以歷 史事件為背景基礎,推導出張君勱的立憲思想如何受環境影響而後成形。. 治 政 (二)內容分析法:張君勱一生作品繁多,本文將整理他的著作和言論,列出張 大 立 氏在立憲思想中,建立一套健康的憲政體制所需要的條件。 ‧. ‧ 國. 學. 二、章節安排. 有關本文的章節安排,以「緒論」開頭,依次為「張君勱立憲思想與立憲條. y. sit. n. al. er. io. 述如下。. Nat. 件分析」、「張君勱立憲條件分析」 、「立憲條件之反思」 。計畫中的撰寫方式,分. (一)緒論. Ch. engchi. i Un. v. 第一章的前半段將提出問題意識與文獻檢閱,本文提出的問題是,張君勱憲 政思想中有哪裡立憲條件?《中華民國憲法》能夠在 1980 年代的台灣順利施行, 是否因為立憲條件紛紛成熟?欲回答這個問題,本文將從分析張君勱的憲政思想 著手,論述張氏思想中,建立一套完善的憲政體制必須具備「統治者受憲法約束」 與「人民憲法觀念的自覺」兩項條件,而 1940 年代與 1980 年代立憲成果之差異 即來自立憲條件之成熟與否。 討論完張君勱的立憲條件後,本文將繼續對他的思想做進一步反思,提出張 君勱在 1940 年代的立憲失敗,主要是因為他對現勢太過理想化,在無法掌握真. 11.

(14) 正的政治實力並主導政局的狀況下,只能地期待統治者養成「憲法的習慣」,最 後就淪為各個利益導向政黨操弄的工具。因此本文認為張君勱思想中的立憲條件 並無錯誤,但他「只有境界,沒有工夫」,使他終其一生都處於被動地位,被動 地期待兩項條件成熟後,立憲才能有所成。 有關文獻檢閱的部分,大體上傳記類作品缺乏詮釋的動作,評傳類作品中部 分見解偏頗,或僅僅將張君勱各類思想進行整理。本文將以「整理後詮釋、詮釋 後反思」的方式進行研究,冀望能提供一種對於研究張君勱的新見解。 (二)張君勱立憲思想與立憲條件分析. 治 政 本章將以張君勱各時期的憲政思想為基底,從他的著作中找出所謂的「立憲 大 立 條件」。張君勱所撰的的著作中,以憲政思想為主,最具代表性的三部為《國憲 ‧ 國. 學. 議》、《立國之道》和《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本文將依時間順序,以歷史研. ‧. 究法為基礎,敘述張氏在不同政治、社會狀況下所產生的憲政思想,再以上述三. sit. y. Nat. 部著作為主,其他張氏作品、發表文章或談話為輔作文本分析,以內容分析法抽. io. al. n. 立憲條件的大面向。. er. 出他的立憲條件,歸納出「統治者受憲法約束」與「人民憲法觀念的自覺」兩個. Ch. engchi. i Un. v. 掌握兩大面向後,本文將在「統治者受憲法約束」的面向上提出「統治者出 現法治精神」 、 「地方自治」 、 「軍隊國家化」三項立憲條件;在「人民憲法觀念的 自覺」的面向上提出「被治者人權精神」 、 「受教育」 、 「組織現代政黨」三項立憲 條件,之後在張君勱的言論與作品中討論他對六項立憲條件的想法,藉此了解各 個立憲條件在立憲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三) 張君勱立憲條件之反思 1949 年國民黨政權播遷到台灣, 《中華民國憲法》持續受到《動員戡亂時期 臨時條款》 、《戒嚴令》等有關的一系列法規限制,國民黨持續實行軍事戒嚴和 高度集權相結合的專制獨裁統治,直到 1987 年 7 月 15 日,當時的總統蔣經國才 12.

(15) 有所謂「解除戒嚴」的措施;但在蔣經國看似有意恢復《中華民國憲法》有效性 的同時,仍以《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取代《戒嚴令》,政治與社會尚不能 謂開放。 儘管如此,自 1987 年起,台灣的專制獨裁統治已經逐漸地出現鬆動與開放 的情形,1991 年 4 月 30 日,李登輝總統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對相關條 例逐一廢止或作修訂,1991 年 5 月 1 日,完全地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台灣正式走向憲政,這部張君勱畢生推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也終於有撥雲見日 的一天。. 政 治 大. 本章以歷史研究法敘述台灣 1980 年代後憲政發展的情況,並在歷史脈絡中. 立. 研究張君勱的立憲條件所發揮的作用。由於統治者在行為表示上逐漸願意尊重憲. ‧ 國. 學. 法、人民也對憲法中保障的自身權利有了自覺,社會運動逐漸發生;1986 年 9 月 28 日民主進步黨成為台灣第一個被統治者默許的現代反對政黨,台灣的憲政. ‧. 也逐步走向張君勱期待的那個完善、健康的態樣。. sit. y. Nat. io. er. 張君勱對立憲的執著與努力,造就了目前台灣所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 他無疑地是「憲法之父」,本文認為張君勱的立憲條件並無錯誤,但他始終過度. al. n. iv n C 期待統治者的德性,視統治者的法治精神為立憲過程之第一步驟,使得他的立憲 hengchi U 思想總是處於被動地主;無論在第三波民主化國家的憲政發展中,或是政治學民. 主轉型理論中,張君勱的立憲條件理論都顯得不夠完善,在立憲條件成熟前,只 能期待某個理想境界來臨,可說是張君勱思想中的缺失。. 13.

(16) 第二章. 張君勱立憲思想. 本文主要關心的是:張君勱的思想中,在什麼條件下,一部憲法可以建立並 順利施行。第一章提過,張君勱認為立憲必須在滿足「治者的憲法習慣」與「被 治者的憲法習慣」兩個條件下才能完備,接下來的第二章、第三章將以《國憲議》 、 《立國之道》和《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為主軸,另外參考、引用張氏的其他. 政 治 大. 作品、發表文章或談話,詳細論述兩個部分的立憲條件。. 立. 國家為什麼要憲法?. ‧ 國. 學. 張君勱在回答「國家為什麼要憲法」時,先處理了「要國家來幹什麼」這個. ‧. 問題:國家之目的在於保障人民的生存與安全、保障人民的自由、造成一種法律. sit. y. Nat. 的秩序;19 想要有這樣功能的國家,憲法就必須存在,若政府的權力不被限制,. n. al. er. io. 國家將「以君主之喜怒為法律」 ,就像張君勱身處的中國一樣。他認為「憲法乃. i Un. v. 是一張文書,可以規定政府權力如何分配於各機關,以達到保護人民安全與人民 自由的目的」。 20. Ch. engchi. 我們可以說憲法的功能在約束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國家在這個狀況下 才有富強的可能,而國家富強,正是清末民初知識份子所追求的。換句話說,張 君勱希望中國能成為一個法治國家,此目標需要靠憲法達成,否則「中國永遠不 會成為現代式國家」。 21 張君勱的憲政思想主要以三個時期的著作為代表:《國憲議》、《立國之道》 和《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以下將簡述三部作品的寫作背景與當中的憲政思 19 20 21.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北:宇宙雜誌社,1984 年,頁 5~7。 同前註,頁 6。 張君勱,立國之道,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央總部印行,1938 年,頁 38。 14.

(17) 想,本節重點不在對政府體制的設計,故不多加著墨,而是在探討各個時期中, 張君勱對個別立憲條件的觀點,以及對憲政架構如何可能建立的看法。 第一節. 八團體國是會議與《國憲議》. 民國初年袁世凱稱帝期間,假中央集權之名實行專制獨裁之實,造成許多知 識份子及大規模民間團體紛紛出現反對既有的單一國制的聲音,他們極力鼓吹 「聯省自治」,希望透過聯邦制改變時勢。另一方面,不少地方軍閥或政治勢力 為了避免被中央的武力「統一」 ,在確保自己既得利益的想法下,也表態接受「聯 省自治」這個概念,進而在全中國形成一股鼓吹「聯省自治」的風潮。. 治 政 在這樣的政治空氣中,1922 年 5 月 7 日,來自中國 大 14 個省區的省議會、商 立 會、教育會、農會、工會、銀行工會、律師工會、報界聯合會等八種團體,共 ‧ 國. 學. 35 位代表,在上海總商會召開「全國八團體國是會議」 ,希望能改變國體,將單. ‧. 一制改為聯邦制。. sit. y. Nat.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各省的「聯省自治」與「八團體國是會議」都以聯邦制. n. al. er. io. 為目標,兩者之間仍有重要的差異,並不能說八團體國是會議受到聯省自治運動. i Un. v. 的直接影響,只能說召開會議時,中國瀰漫著聯邦制之氛圍。大陸學者徐矛指出:. Ch. engchi. 聯省自治運動依靠各省的地方實力派, 「國是會議」運動的參加 者則包括了許多著名實業家。他們解決國是的方法,是通過召 集全國性的「國是會議」 ,制定聯邦制的全國憲法,採取「先國 憲,後省憲」的步驟,而不是聯省派的「先省憲,後國憲」 。22 當時的張君勱也應邀參加了八團體國是會議,更受會議中「國憲草議委員會」 的委託,草擬《國是會議憲法草案》,分甲、乙兩案。甲案為總統制,乃張君勱 之個人想法,乙案為章太炎強邀他擬成的,並不代表張君勱的思想。 23 後來張. 22 23. 徐矛,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年),頁 443。 鄭大華,張君勱傳(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12 月)頁 114。 15.

(18) 君勱又出版了《國是會議憲法草案》甲案的理由書《國憲議》。程文熙先生對於 《國是會議憲法草案》與《國憲議》有過如此評價: 以之作憲法比較讀,可;以之作政治學讀,可;以之作民國初 年政治思想史讀,可;以之作公民課本讀,可。就中國近數十 年之政治或憲法著作言之,雖謂為第一稀有之著作可焉。 24 程氏的高度評價是因為張君勱在《國是會議憲法草案》與《國憲議》中,不 只在憲政思想上勾勒出政府的基本藍圖,還反映出當時知識份子的自由主義思想 動向。 25 以下將討論張君勱在《國是會議憲法草案》與《國憲議》中,與本文 主軸相關的立憲思想。 (一)中央-地方關係.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國是會議憲法草案》第一條規定: 「中華民國為聯省共和國」 ,採聯邦制而. ‧. 非單一國制,一改張君勱之前提出《聯邦十不可論》的觀點。在旁人看來必說此. sit. y. Nat. 為張君勱憲法思想之斷裂處,但本文認為,要說是張氏「憲政思想」斷裂,可,. n. al. er. io. 但以「立憲思想」的角度觀之,我們只能說從單一國到聯邦制是張君勱立憲思想. i Un. v. 的一個轉變,無論國家基本藍圖為何,張氏都以「立憲」為思想主軸。換言之,. Ch. engchi. 若要中國的憲法穩定發展,只能實行分權的聯邦制(或聯省制),除了避免袁世 凱一類人藉中央集權「陰圖帝制」,更因世界潮流如此。張君勱指出: 夫世界之大勢既如彼(聯邦或聯省制) ,而我中央之久已不見信 於國人又如此,則今後立國之基礎,舍聯邦其奚由哉? 26 省在規模上比國家小,張君勱認為若一省能集中力量施行自治,較能養成人 民的智識與政治能力,各個省境內成效較易顯現,對全國立憲的幫助也較大。. 24 25 26. 程文熙,張君勱先生與中國憲政,見《張君勱傳記資料》(一),頁 121。 同前註,頁 115。 張君勱,國憲議(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0 年),頁 3。 16.

(19) 行聯邦制,最重要的功課就是如何規範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國憲議》的前 兩篇就在討論「中央與各省權限上之劃分」 ,其中提到中央與各省權限之畫分計 有三法:(1)將中央之權列舉之、(2)將各省之權列舉之、(3)將中央與各省之權同 時列舉之,第一項如美國,第二項只是理論上的分法,不見於任何聯邦國憲法, 第三項如加拿大。《國是會議憲法草案》採用加拿大的方式,對中央與地方各省 的權限以「列舉」的方式進行規定,因為張君勱認為除非將中央與地方的事權一 一列舉,否則雙方都會利用制度上沒有限制的「剩餘權」恣意擴大政治利益, 《國 憲議》中提到:. 政 治 大 同時列舉之,列舉中央權限者,所以保障中央也,列舉各省權 立. 以上二法,既各有利弊,故我(張君勱)以為不如將雙方之權限. ‧ 國. 學. 限者,所以限制各省,不得以剩餘權對抗中央也。 27 列舉的規範方式在遇到新事權的爭議時,張君勱也設計了一個原則:. ‧. sit. y. Nat. 若夫雙方列舉之上,各冠以總原則曰:全國利害之事,中央主. io. er. 之,地方利害之事,各省主之。此後茍有新事權發生,則根據 此原則而判其所屬。 28. n. al. Ch. engchi. i Un. v. 以此方法,《國是會議憲法草案》中規定中央事權二十七項,各省事權十九 項,同時因為中國乃先有國後有省,故各省憲應該服從中央憲法,如依以上之規 定,則中華民國已由單一國而為聯邦國或聯省國矣。 29 根據張君勱的論述,當 一國政府願意給予地方自治空間時,其憲政將更有機會順利確立。 (二)選舉 議會所以代表民意也,……故議會而良焉,則政府良而民蒙其. 27 28 29. 同前註,頁 6~7。 同前註。 同前註,頁 8。 17.

(20) 福;議會而不良焉,則政府不良而民受其害。 30 聯邦制的國家通常行兩院制,上院(參議院)代表地方各省,下院(眾議院)代 表全國人民,張君勱主張中國行兩院制,但在《國憲議》中,他主張先行參議院 一院制。原因在於當時中國戶口普查制度尚未完成,無法編成選民冊,再加上常 有「本無其人之虛偽選舉」、「數十百票可能由一人投出」 31 的選舉瑕疵,為避 免選舉投票受少數人操縱,造成選舉結果與民意無涉,普選制有先停止之必要。 參議院一院制,是由省議會與教育、農、工、商會共五團體為選舉機關,以 此五會行選舉權,張君勱認為其利有四:. 治 政 會員人數可以稽考一也;入會者有姓名有資格,故不至於冒名 大 立 頂替二也;此五種會議,為有智識有職業階級,當知選舉權之 ‧ 國. 學. 寶貴三也;以有智識有職業者負選舉之責,較之無知愚民,將. ‧. 選票任意出賣者,其所選代表必較為得人四也。 32. sit. y. Nat. 停止普選制,改由上述五個團體行選舉權,反映出張君勱心中對當時人民的. n. al. er. io. 智識不具信心,加上現實上選民冊的缺乏,只能先讓菁英團體擁有參政權,但張. i Un. v. 君勱並不認為這種非常之法會使多數人民應有之權利被剝奪,他指出:. Ch. engchi. 以上五種團體中,除省議會原為代表機關外,其他四種,皆以 會員組成。誠能另定法規,將國中之有智識有職業者網羅其中, 則以自處於會外而不得與於選民之列者,殆亦甚鮮。故謂參議 院議員之複選,為剝奪民權為不能代表民意者,此大誤也。 33 張君勱對此制度深具信心,在今日的觀點看來,此種選舉方式之代表性仍嫌 不足,相信他也了解,但參議院一院制就是一個時代下的產物,他自言一院制不. 30 31 32 33. 同前註,頁 35。 同前註,頁 36。 同前註,頁 37。 同前註,頁 38。 18.

(21) 過暫時之方法,等到戶口冊、選民冊調查清楚後,自然由民選的眾議院與參議院 成為兩院,回歸到聯邦國憲政通例之兩院制。 我們能從這裡看出,張君勱在設計制度背後的最大核心價值就是「制度的實 踐」,只要制度能推行,那就算是向現實妥協也在所不惜。 除了議會的選舉,張君勱還提到總統選舉的問題。他認為國內的條文雖規定 「大總統由國會議員組織選舉會選舉」,但國內的狀況為「議員未舉,而總統已 先定」 ,再加上賄賂風氣盛行,本屬甲黨者可以受到數百元津貼,轉而支持乙黨, 國內狀況可謂:. 治 政 今之議員,忽東忽西,殆豢養之群犬,以此等人而委之以選舉, 大 立 則國安有不亂不亡哉? 34. ‧ 國. 學. 張君勱認為我國的總統選舉應該學習美國的方式,從地方初選時就盡可能公. ‧. 開,參選政黨應「時時以其主義與人物與國民相見」 ,35 減少由少數人以金錢或. sit. y. Nat. 武力決定選舉結果的政治黑幕狀況。從議會選舉到總統選舉,都必須革除弊端,. n. al. er. io. 先以菁英團體參與政治,再擴大選舉的代表性,中國就能邁向現代式國家,故可 知「選舉」在張君勱心中之重要性。 (三)軍人與軍隊. Ch. engchi. i Un. v. 中華民國之成也,不由於公民之自覺,而由於軍人之發難。逼 清廷遜位者,軍人也;抗洪憲帝制者,軍人也;以護法號召者, 軍人也。軍人哉,爾真中華民國之主人翁也。 36 上述這一段話為張君勱對民國初年軍人在政治上恣意妄為的影響力所作的評 論,在長期軍人干政的狀況下,即使有民國、有憲法,國家的公共財產與人民生. 34 35 36. 同前註,頁 57。 同前註,頁 56。 同前註,頁 51。 19.

(22) 命權仍掌握在少數軍閥領導人手中,任其宰割與奴役,使中國人民無法飽居安寢。 從制度上改變這個狀況的方式有三:(1)在憲法中限制軍人不得為總統,若 「憲法上不禁軍人之被選者,其效等於獎亂而已」 ; 37 (2)從人民到議員都能「齊 心一志,以拒軍人,……軍力自消也」 ; 38 (3)限制軍隊之數量、預算、與軍人的 政治言行。 《國是會議憲法草案》中,對軍人與軍隊的限制規定如下: 第七條第二項. 省之行政首長或為一人或為數人之委員會。由省之人民或議會選 舉,但不得以退職未滿三年之軍人充選。. 第三一條. 政 治 大 中華民國人民完全享有公權,年滿三十五歲得被選為大總統。現役軍 立. ‧ 國. 學. 人非解除兵柄三年後,不得當選。. 第六三條. 軍費之總數不的逾聯省政府歲出百分之二十。. 第六五條. 現役軍人對於政治不得以文字向公眾發表意見。. n. al. er. io. sit. y. ‧. 國防軍採用義務民兵制,設幹部軍隊,其總額不得逾二十萬人。. Nat. 第六十條. Ch. i Un. v. 由上述可知,張君勱的思想中,限制軍人與軍隊在政治上的行動,對憲政的. engchi. 穩定有著正面的影響力,故在《國是會議憲法草案》條文中明文規定之。 (四)社會主義之規定、國民教育與生計 歐美國家近百年來的意識形態以個人主義或曰自由主義為主,這類思維使小 到個人競爭,大到國際貿易、戰爭,都在求富力發達, 「終日計較強弱等差,和 戰遲速」 ,39 以至於有德意志發難,衍成歐戰之人類慘劇。有鑑於此,張君勱希 望中國在朝向現代化國家邁進的過程中,國家的富強不該是最重要的目標,必須. 37 38 39. 同前註。 同前註。 同前註,頁 82。 20.

(23) 了解「內求社會生計之公道」 40 這樣社會主義的精神,並展現在制度中。 張君勱認為一個國家不應該因為企圖富強而將人民視為奴隸牛馬,而是懷抱 此原則:「世界一切活動,以人類之幸福為前提」, 41 中國以農立國,受到「工 藝智識缺乏」與「物質需求量低」 42 的兩個背景影響,數千年來勉強維持在寡 而均貧而安之的狀態。但在西風東漸的當時,中國工商要求發展,必須要: 與社會倫理相調和,其條件有數。曰:工人之待遇,不可不優; 曰:婦女小孩之勞動,不可不限制;曰:工人之工作,當限以 不得超過十時;曰:工廠應辦學校,准工人入學…..。國家不可. 政 治 大. 不急急於求富,而工人則以奴隸牛馬待之。 43. 立. 除了工人權利與工廠義務等規範外, 《國是會議憲法草案》第八七條更明訂:. ‧ 國. 學. 「全國人民不論男女有受教育的義務。聯省政府省政府以及地方團體應協力謀教. ‧. 育之普及。」. sit. y. Nat. 此處顯現的社會主義思想,對「人民幸福」的重視,是張君勱思想的一個極. n. al. er. io. 大修正,44 不再追求富國強兵,轉而將人民幸福視為國家第一目的,因此在《國. v. 是會議憲法草案》第七三條至第八五條列舉出的 13 項條文,即以「法律限制主. Ch. engchi. i Un. 義」做出保障人權之規定。雖然以整個人權保障的範疇來說,這 13 項條文顯得 浮濫且粗糙,無法進一步保障憲法條文以外的人權, 45 同時,對人民權利不採 「憲法保障主義」,確實是設計制度時的一大失誤。但就本文觀點,這樣的設計 反映出張君勱體認到除了對統治者、有權勢者從制度面加以規範限制外,還要保 障人民的權利、以教育提升人民的智識,憲法體制才有可能行之久遠。. 40 41 42 43 44 45. 同前註。 同前註,頁 86。 張君勱此處的意思,應指與歐美相比,中國人民較無「求富力發達」之競爭心態。 張君勱,國憲議(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0 年),頁 85。 陳惠苓,張君勱憲政思想之硏究(1945-1948),國立台灣大學碩士論文(1991 年),頁 47。 薛化元,民主憲政與民族主義的辯證發展,台北:稻禾,1983 年 2 月,頁 147。 21.

(24) 以上為張君勱在《國是會議憲法草案》與《國憲議》中,與本文主軸相關的 立憲思想,在此部分牽涉的立憲條件包括「地方自治」 、 「人權」 、 「軍人與軍隊」、 「法治」、「教育」。. 第二節. 《我們所要說的話》與《立國之道》. 1929 年,歐美資本主義國家紛紛發生經濟危機,日本也在這個時候擴軍備 戰,欲向外找尋資源與出路,當時的中國就是日本眼中的一塊肥肉。隨後爆發九 一八事變,在國民黨決定先採取妥協政策的影響下,日本迅速於 1932 年初佔領 全東北。當時許多社會團體與知識份子對國民黨的政策感到不滿,除了妥協政策. 治 政 斷送東北河山外,更要求國民黨改革,放棄一黨獨裁的統治方式。 「中國國家社 大 立 會黨」即創立在這樣的歷史環境下。 ‧ 國. 學. 1932 年 4 月 16 日,中國國家社會黨在北平北海公園內的松坡圖書館成立,. ‧. 受到當時政治風氣影響,成立大會是秘密進行的,而參與的二三十人也事先約定. sit. y. Nat. 分批到場,分批離開,避免引起國民黨的注意。創黨後,隨即成立「再生社」,. n. al. er. io. 並在 5 月 20 日的創刊號中,針對內憂外患的現勢提出了解決方案,就是《我們. i Un. v. 所要說的話》,署名記者,實際上是由張君勱、張東蓀、胡石青三人意見共同寫. Ch. engchi. 成,張君勱更是其論述之主軸。 《我們所要說的話》共三萬多字,從中國國家社 會黨的角度出發,對中國的政治、經濟與教育提出主張,列出「98 條綱領」。 1938 年,張君勱於桂林出版《立國之道》 ,這本書實際上就是他對自己 1930 年代以來政治思想的整理。此書在張氏眼中「係關係今後建國方案的陳述,非一 種學理的著作」, 46 且不少章節內容都曾於過去發表。 《我們所要說的話》的內容大致可分為政治、經濟、教育、人權與司法、軍 人管理等部分,《立國之道》則分成國家民族主義、修正的民主政治、經濟、文 化、政治家與民眾等部分。以下將討論此二著作中與本文研究有關之處。 46. 張君勱,立國之道,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央總部印行,1938 年,凡例第八條。 22.

(25) (一)修正的民主政治 《我們所要說的話》中強烈批評國民黨的訓政理論,認為不可因為中國人民 智識不足,就剝奪人民參政的機會,以訓政方式反對或延緩民主政治,不但人民 的政治能力無法進步,也很難看到憲政正常施行的那天。 47 他們提出「修正的 民主政治」 ,既反對一黨獨裁,也不樂見多黨紛爭,他們認為真正符合民主精神 的是「在平時,不拘兩黨或多黨都能運用,即假定無黨亦可運用;而在緊急時候 立刻可以集中全民的意思與力量」。 48 有學者認為張君勱在《我們所要說的話》與《立國之道》中出現集權主義之. 政 治 大. 傾向,49 本文贊同該說法,在此處的確有集權主義的「傾向」 ,但我們不該就此. 立. 認為張君勱放棄民主、放棄憲政;我們應該思考張君勱為什麼要設計一套「修正. ‧ 國. 學. 的民主政治」?《立國之道》的緒論中提到日軍侵華對中國的三個重大意義: (1) 民國之存亡、(2)四千年歷史之中斷、(3)東方文化之消滅; 50 可以看出在戰火肆. ‧. 虐下,國家存續的重要性勢必高過各別人民之權利,圖國家民族之生存與發展當. y. Nat. sit. 為最先考量目標,在這個情況下,張君勱才會優先強調國家的權力,使力量集中. er. io. 在政府部門,迅速反應,但這絕非完全站在集權主義那端之理論。. al. n. i v 51 n C 關於「修正的民主政治」,張君勱提出十一項基本原則: hengchi U 一、國家之特徵,在乎統一的政府,應以舉國一致之精神組織 之。(軍閥割據局面一日不打破,則純一的民治政府決無成立之 望,此點尤應首先解決。) 二、國民代表會議,由全體公民每若干萬選出代表一名組織之。 47. 張君勱,國民黨黨政之新歧路,《再生(北平版)》1:2(1932 年 6 月),頁 4。 記者,我們所要說的話, 《再生(北平版)》1:1(1932 年 5 月),頁 14。 49 薛化元,民主憲政與民族主義的辯證發展,台北:稻禾,1983 年 2 月,頁 154~159。原文為 「極權主義」 ,本文認為張君勱在《立國之道》中的主張是指在緊急狀況下,原有的民主政黨政 治可以稍微被犧牲,目的在使政府集中權力應付國難,並不是要政府以獨裁方式壟斷政權,因此 以「集權主義」修改之。 50 同註 47,緒論。 51 同前註,頁 152~154。 48. 23.

(26) 凡黨綱公開、行動公開、不受他國指揮之政黨,一律參與選舉。 三、中央行政院由國民代表會議選舉行政員若干名組織之,各 黨領袖一律被選,俾成為舉國一致之政府。 四、第一次國民代表會議,議決五年以內之行政大綱,此大綱 與憲法有同等效力,非行政院所能變更。 五、國民代表會議之主要職權,在乎監督預算,議訂法律,不 得行使西歐國中之所謂信任投票制,以更迭內閣。預算為確立 財政計劃與其數字之方法,其通過與否,不生政府責任問題。 六、國民代表會議,關於行政大綱之執行,得授政府以便宜行 事之權。. 政 治 大. 立. 七、行政院各部長,除因財政上舞弊情形或明顯違背法律外,. ‧ 國. 學. 不宜輕易令其去職。. ‧. 八、行政大綱中每遇一年或告一段落之際,由國民代表會議,. sit. y. Nat. 或其他公民團體聯合推舉人員,檢查其實施事項與所宣布者是. io. er. 否相符,若言行相去太遠,得經國民代表會議議決後令其去職。 九、文官超然於黨派之外,常任次長以下之官吏,不因部長之. n. al. 辭職而更動。. Ch. engchi. i Un. v. 十、國民代表會議之議員,宜規定其中之若干成,須具有農工 商技術或科學家資格。 十一、關於行政及經濟計劃,除國民代表會議議定大綱外,其 詳細計劃由專家議定。 從這十一項原則中可看出張君勱的憲政思想在日軍侵華的非常時期中出現 的轉變,整體而言, 「修正的民主政治」是在揉合「集權」與「民主」兩個傳統 上被認定為互斥的政治型態:在被人詬病的「集權」方面,為了確保國家之利害, 希望中央政府權力集中,更為了中央政府權力的穩定,剝奪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 24.

(27) 的「倒閣權」 ,立法機關的權力僅剩監督預算與議定法律;另一個「民主」方面, 為了重視各合法黨派之意見,規定中央政府必須由各黨派代表共同成立,達到整 合政黨與尊重民意之效果。 除了討論「修正的民主政治」外,以下將關心「十一項原則」的字裡行間所 透露的,與《我們所要說的話》 、 《立國之道》中寫出哪些張君勱心中所想的立憲 條件。 (二)軍人與軍隊 「十一項原則」的第一項點出軍人與軍隊若一日不制度化,則民治政府一日. 治 政 無法成立,反映出「軍人與軍隊」此條件之重要性。在《立國之道》中張君勱談 大 立 到對日抗戰的重大國防計劃時,除了提到「國民兵役法制徹底之施行」這樣戶口 ‧ 國. 學. 普查與教育之政策、另外還有「新式武器之大量採用」 、 「將領智識之提高」 、 「軍. ‧. 事傳統之延續」等方法,但其中他最強調的是「軍事行政統一之強化」:. sit. y. Nat. 我以為今後種種補救方法中,首先應將各省軍事司令與省主. al. n. 不得其人,及軍事亦永遠不會辦好。 52. Ch. engchi. er. io. 席,徹底的分開,因為軍政與民政放在一個人手裏,不但民政. i Un. v. 張君勱認為當時軍人割據之情形嚴重,即使國家在瀕臨存亡之際,幾乎所有 軍隊統領都把軍隊視為私產,為了掌握地方上既得之私益,「臨陣之際,亦時刻 不忘其『保存實力』之一念」,如此觀念之下的軍隊,對外根本無法有效對抗外 患,對內也破壞謀求國家統一之理想和憲政的確立、施行。 上述「軍事行政統一之強化」一法為制度面,想要順利見到效果,尚須「將 領智識之提高」、「軍事傳統之延續」兩方法配合: 53 (1)軍事人才之選擇必須妥 當;(2)軍人屬於國家,不屬於任何黨派,極力防止軍人干政的狀況;(3)軍人嚴. 52 53. 同註 47,頁 69~70。 同註 47,頁 72~76。 25.

(28) 守國法,「對於國內現役軍人要告誡他們嚴守法令,一切糾紛遵照國法和平解 決」。 軍人與軍隊的國家化,除了能有效抵抗外侮、強大國家實力之外,各軍隊領 袖不再以一己之私利割據地方,對於國家的統一與安定也有莫大的助益。我們可 說軍人與軍隊的制度化、國家化程度,是個用來檢驗張君勱在探討國家立憲成功 與否的重要指標。 (三)法治 「十一項原則」中的行政權力集中且凌駕立法權,儘管如此,第二項至第四. 治 政 項顯示立法機構國民代表大會是由全體公民每若干萬「合法選舉」產生,並以及 大 立 其結果組織中央行政院、議決五年內與憲法具同等效益之行政大綱,如此政治運 ‧ 國. 學. 作邏輯仍為憲政基本態度。. ‧. 我們都知道此時期張君勱的政治思想為國家民族本位,主要問題意識在於如. sit. y. Nat. 何組織有效率的政府組織對抗外患,同時又滿足憲政理想,關於這點,張君勱提. n. al. er. io. 出建國的兩大源頭:法律與道德,而此處討論重點在「法律」此概念上。. Ch. i Un. v. 在種種法律之上,更有一根本法,規定國家最高機關之權限與. engchi. 其執掌,如行政、立法、司法等機關之權限及其相互之關係, 並人民之根本權利及其保障,是曰憲法。 54 憲法為所有法之根本大法,張君勱在《立國之道》中指出,中國要想成為一 個現代式國家,就要從日常中,對「法律」保持下列態度:(1)尊重法律、(2)嚴 格遵守、(3)公平執行、(4)正確解釋、(5)改革以漸。至於究竟是統治者或被統治 者必須抱持這樣的態度?整體而言當然是舉國上下所有成員皆恪守法律,但張君 勱在此所提之對象應為統治者,他說「若政府中人,對於一切法律,以為可以頤 指氣使,可以隨便變更,……要那樣便那樣似的,則這個國家永無健全之基礎」; 54. 同註 47,頁 34。 26.

(29) 55. 「若政府濫用權力,則人民之痛苦將無底止……政府權力範圍,規定於憲法. 之中」。 56 由此可見,政府官員(即本文所謂統治者)若擁有法治觀念,必有徙木立信 之功,風行草偃之效,有了健全的法治觀,從法律到憲法的施行都有穩固之基礎, 才能夠進一步完成「建國」的目標。本文認為此時期張君勱所謂的「建國」實際 上包含了他最在乎的「立憲」這個觀念,因此, 「法治」乃立憲之一大基礎條件。 (四)人權、地方自治 「十一項原則」中的第十項與第十一項,該項表現出擴大立法機構之代表權 之精神:. 政 治 大. 立. ‧ 國. 學. 此後國家行政上關於管理經濟事項既多,非有專家不足以討論 技術方面之問題。所以我人規定國民代表會議中之議員,若干. ‧. 人須有農工商之技術智識及科學家的資格。行政與經濟計劃,. sit. y. Nat. 雖經國民代表會議之同意,但事先事後,須與專家共同商. n. al. er. io. 定……,與昔日由政客操縱者絕不相同。 57. Ch. i Un. v. 上述防止政客專權、尊重民間各方專家的理念,就是一種尊重人權之表現, 這是立憲所必須。. engchi. 除了重視「民間專家」的意見外,張君勱也十分重視一般民眾的政治參與, 他在《立國之道》的「修正的民主政治之方案」一篇中,首先反對國民黨以「訓 政」為藉口行一黨專政,他說: 所以訓練四萬萬人民者,為識字教育、調查戶口、修理道路等 等;此種種事務,凡愛護民國者都肯擔當,而不必以此責任加. 55 56 57. 同前註。 同註 47,頁 146。 同註 47,頁 157。 27.

(30) 在一黨的身上。 58 就在這個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張君勱對「地方自治」的看法,他指出清丈 地畝、戶口調查等事項都可由地方自治分別辦理,立憲的重點並不在這些地方可 自行辦理的業務,中央不應該以任何理由一手掌握,而是將施行憲政視為首務, 再以地方自治的方式完成上述國民黨所謂「訓練人民」之事項。 將施行憲政視為第一優先的任務,若人民智識不足則如何?張君勱並未忽略 當時中國民眾甫脫離數千年來的帝制統治的狀況,人民對「民主」 、 「憲政」 、 「政 治參與」等概念都不瞭解,這也是國民黨持續行「訓政」之說法。但張君勱認為:. 治 政 憲政之要點,在乎人民能參加選舉,參加會議,能起而組閣。 大 立 所謂憲政之核心在此。此數事必須人民實地練習,乃有進步。 59. ‧ 國. 學. 我國長期處於君主專制時代,人民如奴僕牛馬為政府所驅策,大小官吏與士. ‧. 大夫競相逢迎上意,這樣唯唯諾諾的風氣無法使中國成為現代式國家。張君勱覺. sit. y. Nat. 得政治之常軌,當先立憲而後穩定行憲,而此處可看出的行憲前提則為尊重人權. n. al. er. io. 和給與地方自治空間,尊重人權則百姓之言論有所發揮、有成熟的空間,地方自 治則避免中央政府專政。 (五)教育. Ch. engchi. i Un. v. 什麼是國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即是國家的利益;人民的痛 苦,亦即是國家的痛苦。 60 在張君勱心中,建國必須立憲,而建國後謀求國家之利益,必須反過來先考 量人民的利益,謀國者應以人民利益為前提來行動,以確保國家利益,當然,張 君勱最關切的立憲與行憲才能獲得實現。. 58 59 60. 同註 47,頁 143。 同註 47。 同註 47,頁 358。 28.

(31) 我們緊接著要問:什麼是「人民的利益」?人民依其年紀有兒童至老年之分 別、依職業有士農工商之差異,各式各樣的利益都不同,定有許多相互衝突之處, 則當政者如何保障人民之利益?張君勱曰:教育。他說西方大多數人民都受過一 定程度的教育,因為無論政治人物或黨派團體,都比較不容易利用煽動群眾的方 式謀求私利,簡而言之,受過教育的人民較不易被欺騙和蒙蔽,也更能做出符合 自身利益的選擇與判斷。為了使中國人民的智識有所發展,政府必須保障人民受 最小限度的教育,即義務教育。 61 《我們所要說的話》中也提出了「把教育認 為是造成民族團結之唯一方法與再造國民經濟之最好途徑」 。 《立國之道》中也寫 到:. 政 治 大 民國主權既屬於人民,無論如何,要教育人民,使他有健全的 立. ‧ 國. 學. 智識,能判斷政治上之是非得失,然後他方能成為民國之真正 主人翁。……在地方自治中練習起來,理論之辨別與執行之難. ‧. 易,可以得到實地經驗。 62. y. Nat. sit. 如此一來,儘管一國的政治是由少數人在運作,只要人民有健全的智識,他. n. al. er. io. 們就不會變成少數人或團體的工具,國家政治也更有可能貼近人民之期望、符合 人民之利益。. Ch. engchi. i Un. v. 以上是《我們所要說的話》與《立國之道》中與本文討論主題相關之內容, 提到的立憲條件有「軍人與軍隊」、「法治」、「人權」、「地方自治」與「教育」。 第三節. 《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 身為一個憲法思想家,民國三十年代對張君勱而言是個非常重要的階段,這 個階段的張君勱受到主政者的重視,參與了多次憲政運動,雖然最終無法扭轉蔣 介石一黨專政的態度,張君勱在這段期間為憲法的努力,制定出一套《中華民國. 61 62. 張振國,張君勱的憲政思想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 年),頁 29。 張君勱,國民黨黨政之新歧路,《再生(北平版)》1:2(1932 年 6 月),頁 366。 29.

(32) 憲法》,這套憲法後來也終於在國民黨播遷到台灣後開花結果。 抗戰結束後,他於 1945 年代表國家出席聯合國成立大會,之後又與張東蓀 等人代表國家社會黨受邀參加政治協商會議。李璜先生認為出席聯合國成立大會 只是虛應一應故事,對外表示中國是個有多黨派的民主國家,但那份出席聯合國 大會的代表名單也是革命北伐以來,國民黨政府做得最民主的一次。 63 在政治協商會議召開七日後,張君勱才從歐洲的考察行程中趕到成都開會。 此會議是 1940 年國民參政會決議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之修正草案》宣告失敗 後,張君勱再度參與的憲政運動。. 治 政 他到了會場,卻發現各黨對憲法的內容無法達成基本的共識,最大的問題在 大 立 無法調和各黨在制度設計上之需求,張君勱白天與國民黨爭辯憲法制度,晚上向 ‧ 國. 學. 共產黨解釋憲法內容的狀況下,達成《憲草修改的十二條原則》之基本共識,但. ‧. 大會最後卻只由李維漢在會上說了「此項草案,只不過是紀錄,不受約束」,使. sit. y. Nat. 當時勉強成形的憲法草案成為一張廢紙。. n. al. er. io. 立憲行動暫無發展,此時的張君勱將心思放在改組國家社會黨,原因是抗戰. i Un. v. 末期時許多人惡意中傷「國家社會」這個黨名,說它與希特勒的黨有關;經過討. Ch. engchi. 論,在 1946 年 8 月 15 日宣佈中國國家社會黨與民主憲政黨合併,改名為「民主 社會黨」,推舉張君勱為黨主席。民主社會黨成立之初,張君勱仍在國民黨、青 年黨、共產黨之間奔波,強調立憲、和平、民主、統一之重要性,各方價值本來 就有差距,又因為中共勢力逐漸壯大,不願再與國民黨和平共處,談判最終仍告 破裂。 直到 1946 年 9、10 月間,蔣介石忽然決定採用政治協商會議中由張君勱主 導而成的憲法草案,隨即在 11 月 15 日於南京召開制憲國民大會,12 月 25 日正 式通過《中華民國憲法》,並訂次年 12 月 25 日開始施行憲政。這部《中華民國 63. 李璜,敬悼張君勱先生,張君勱傳記資料(六)(台北:天一出版社,1979 年 11 月),頁 270。 30.

(33) 憲法》的成形,實有賴張君勱多年來的努力與堅持,他多年來的立憲目標也終於 獲得實現。 在制憲國民大會召開前,張君勱為了向更多人宣傳自己的立憲思想與憲草 (即後來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內容,在 1946 年 7 月時於上海八仙橋青年會 針對「中華民國未來民主憲法」這一主題發表了一系列的演講,希望人民能理解 立憲之必要,並為憲政之施行盡心盡力。該演講內容後來集結成冊,1947 年 3 月出版成《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一書,共分「國家為什麼要憲法?」 、 「吾國 憲法何以至今沒有確立?」 、 「人權為憲政基本」 、 「國民大會問題」 、 「行政權」 、 「立. 政 治 大 個部分,以下將討論該書中與本文主題有關之立憲條件。 立. 法權」 、 「司法獨立」 、 「民主國政黨」 、 「立憲國家財政」 、 「朝野上下之大責任」十. ‧ 國. 學. (一)人權. ‧. 欲起草一部憲法,需參酌各國憲法典籍、再考量本國現勢進行研擬修正,假. y. Nat. 以時日就可撰寫出來,但單憑一紙文件並不具備實質意義,張君勱指出「國民實. er. io. sit. 際所享受之權利,不視乎憲法之條文,而視其運用之能」 。64 憲法之功能,最重 要的就是防止國家的專擅、防止國家濫用權力,其中尤以人身自由為基本。 65. n. al. Ch. engchi. i Un. v. 《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第三講為「人權為憲政基本」,直接點明人權是 立憲的基本條件,若人民應享的人權不受保障,則任何憲政都是空談。1776 年 的美國獨立宣言或 1789 年的法國人權宣言注意到了人民的言論自由、信仰自 由、結社自由與財產自由,張君勱認為人權觀念是會與時俱進的,到了二十世紀, 有關勞動工作權、休息權、生活平等權的人權都將被視為人民應該受到保障的基 本權利。 「中華民國未來民主憲法」的系列演講進行時,蔣介石尚未召開制憲國民大. 64 65. 張君勱,開國前後言論集(台北:正中書局,1982 年),頁 30。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北:宇宙雜誌社,1984 年,頁 7。 31.

(34) 會,因此張氏在此討論的憲法文本為五五憲草。他指出五五憲草與歐州各國的憲 法一樣都有關於人民權利的一章,其中包括了人身自由、住居自由、言論自由、 集會結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66 雖然保障人權將使政府權力受到約束,這多半是統治者所不樂見的狀況,但 張君勱認為保障人權的結果將使政府地位更加鞏固,因為人民在享有人權後,就 能「有人格、明禮義、知廉恥」 , 67 國家政府脫離混亂,其地位當然鞏固。一個 政府若能明白這樣治國平天下的道理,要做到以下三點: 第一、要拿人民當人,不可拿人民當奴隸;第二、保障人權,. 政 治 大. 政府權力自然受到限制,但政權上之限制,即所以抬高人民地. 立. 位,為國家百年大計,是合算的。第三、萬不可拿一部份人民. ‧ 國. 學. 作為一黨之工具。 68. ‧. 憲政就是以人權保障為運作目標的政治制度,立憲的目的就是推翻專制,無. sit. y. Nat. 論是君主專制、一黨專制或任何專制形式,有了人權,推翻專制政治的目標也才. io. al. n. (二)法治. er. 有繼續下去的可能,因此張君勱心中,立憲之條件少不了「人權」。. Ch. engchi. i Un. v. 法治做為立憲條件,這個概念與人權息息相關。帝制時期的中國,國家所有 權力皆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上,雖然周代有司寇、漢代有廷尉、唐代有御史等司法 機構,但皇帝權力極大,往往仍能以一時之喜怒決定判決;偏偏當時人民沒有人 權觀念,遇到不公平的判決,就唯唯諾諾地接受了。這樣一來,使數千年來的中 國一直在治亂循環中,發展不出像歐洲現代式國家的樣子。 一旦國家沒有司法獨立的法治精神,那就是「一權專制政治」,在張君勱心 中,這並沒有古代現代之分: 66 67 68. 同前註,頁 26~29。 同前註,頁 37。 同前註。 32.

(35) 所謂的一權專制政治,也就是立法行政司法混合的政治情形, 並不限於帝王時代。要知道一權政治,在一黨統治的國家中, 他的所作所為,也同古代專制時代一樣。 69 滿清被中華民國取代後,從民國初年到對日抗戰結束,國民黨政府遲遲沒有 確立一套具體之憲政,「所謂約法所謂憲法之既已頒佈多次,條文自條文,政治 自政治,好像有了憲法,也不過是一種具文」 ,70 整個國家就像在原地踏步,延 續前朝之人制政治,其中最大原因就是政府缺乏法治精神。 所謂「司法獨立」就是「法律統治」 , 71 人民有罪與否,當以「法律」為根. 政 治 大. 據,要剝奪人民權利,必須由法院依法判決後才能執行;相反地,單憑一個人或. 立. 少數人的好惡或手段使人民權利受損,都是不合法、違反「法治」意義的。. ‧ 國. 學. 張君勱提出英美的法治做為標竿,英美之憲法分別為柔性與剛性憲法之代. sit. y. Nat. 三種原則呈現:. ‧. 表,兩者之共同點在於懷抱「法律統治」的概念,這個法治精神在英美憲法中以. n. al. er. io. 第一原則,承認法律之至高性,即法律不徒適用於人民,同時. i Un. v. 適用於政府。第二原則,無論何人,不處於法律之上,不論其. Ch. engchi. 官階地位如何,均受普通法律同樣之支配。第三原則,法院之 審判權不僅及於人民與人民間之訴訟或人民與行政官吏之訴 訟,而進一步法庭更能判定國會之立法是否違法,大總統所決 定之事項是否違法。 72 前兩項原則可看出統治者與政府權力不但止步於人民權利的範圍之外,更受 到法律之約束;第三原則更看出法律之位階性,任何法律合於憲法則有效,反之. 70 70 71 73.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北:宇宙雜誌社,1984 年,頁 89。 同前註,頁 11。 同前註,頁 90。 同前註,頁 93~94。 33.

(36) 則否,這項原則可看出一部憲法的確立必然建立在「法治」精神之上,否則連一 般的法律都不被遵守的情況下,不可能期待憲法受到尊重。 (三)教育 一篇憲法的文章是靠不住的。要憲法靠的住,就要看人民對憲 法的警覺性如何。 73 張君勱始終認為中國人民智識不足使憲政遲遲無法確立,同時他更反對國民 黨以此為藉口繼續專政,這個思想在前幾個階段就已論述過。在《中華民國民主 憲法十講》中,他更明確地指出,人民的智識高低,完全取決他們「有無衣食」,. 治 政 有了衣食,智識就會提高,自然有禮義廉恥之心。大 而人民有無衣食的責任就 立 在統治者與政府,一個國家中,不管性別、種族、階級、宗教、黨派,所有人民 74. ‧ 國. 學. 都是國家的主人翁,若統治者與政府只顧慮一部份人之利益,則國家必陷於混. ‧. 亂,天天內亂的國家,人民之衣食一定不足,其智識就無法發展,憲法也就不可. sit. y. Nat. 能可靠,遲早淪為統治者的一種裝飾品。. n. al. er. io. 一部憲法要可靠,前提就要人民有衣食、長智識,在人民長智識後,政府還. i Un. v. 應該使人民能有參與政治的意願、或說行使公民權之能力,這些意願與能力就是. Ch. engchi. 「人民對憲法的警覺性」之體現。人民不但要了解自身在憲法保障下享有的權 利,還要能起身捍衛之,不受統治者或政黨之操弄,甚至有能力自組政黨,與執 政黨競爭。 張君勱希望統治者與政府在思考百年大計時,負起「教養人民」之責任,當 人民對國家政治自然養成責任心時,舉國上下都依憲法原則行事,即使政黨輪 替,國家仍能處於穩定狀態,國家安定則人民衣食充足,智識得到發展,這樣一 個良性循環使憲政更能被確立,可知人民的教育也是立憲的一大前提。. 74 74. 同前註,頁 9。 同前註,頁 18。 3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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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 and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Racism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Philosophical Canon, 1780–1830,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13) 等人 的 研 究。Garfield

Christopher Clapham, A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of Mathematic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New York, 1990.. Nelson, The Penguin Dictionary of Mathematics, Penguin Books

(1997,NC State University, The Center for universal

The Ttimes history of 20th century (New Edition). London: Times Book.. Oxford: Heinemann Educational. Success in world history since 1945. London: John Murray. London; New

11 釋 聖 嚴,《 明 末 佛 教 研 究 》;Chün-fang Yü, The Renewal of Buddhism in China: Chu-hung and the late Ming Synthesi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Akira Hirakawa, A History of Indian Buddhism: From Śākyamuni to Early Mahāyāna, translated by Paul Groner,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0. Dhivan Jones, “The Five

3 David Hume, Enquiries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and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5 David Hume, 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15 Pierce Salguero ed., Buddhism and Medicine: an anthology of Premodern source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7.. Pierce Salguero ed., Buddhism and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