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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張君勱立憲條件分析

第一節 治者的憲法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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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張君勱立憲條件分析

根據前一章的討論結果,我們知道在張君勱的思想中,共有六項立憲條件可 以檢驗治者與被治者究竟有沒有「憲法習慣」。有憲法習慣的治者,將具備「法 治精神」、「軍隊國家化」、「地方自治」三項條件,有憲法習慣的被治者,則會發 展出「人權精神」、「受教育」、「組織現代政黨」三項條件。本章將逐一分析張君 勱的立憲條件,企圖進一步了解每個立憲條件之實益。

第一節 治者的憲法習慣 一、法治精神

(一)張君勱的自由觀

在西方世界中,民主的發展受到自由主義思潮直接影響,79 張君勱畢生之 思想主軸在追求民主憲政使富強國家,他也一直認為民主憲政與自由有密切的關 係,「民主政治的第一個條件在發展個人自由」,80 因此在討論法治精神作為一 個立憲條件之前,本文欲先了解張君勱心中的自由觀思想。

關於「自由」,最著名的論點即I.Berlin提出的「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

之概念,81 前者又被稱為外在自由,乃英國古典自由學派對自由的詮釋模式,

指一個人能夠不被他人阻礙而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在某個行 動上受到侷限,則在此行動上可稱為不自由;後者又被稱為內在自由,為歐陸從 盧梭至黑格爾詮釋自由的脈絡,指個體本身的意志自由,與外在的的影響力無關。

79 張君勱,國民黨黨政之新歧路,《再生(北平版)》1:2(1932 年 6 月),頁 31。

80 張君勱,中西印哲學文集(台灣學生書局,1981 年)頁 248。

81 Issiah Berlin, Four Essays on Libert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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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君勱的自由觀比較偏向積極自由,他基於中國文化,認為與物質相對者乃 精神,而人類正因為有此精神,可以「有思想、有判斷、能辨善惡」,82 與天下 萬物才有所區隔。他的儒學基礎使他認為追求「精神自由」與西方哲學中的「積 極自由」是相通的,我們可以說,擁有「精神自由」的人,在Berlin的定義下就 是一個「積極自由」的人,同時,積極自由所根基的「意志自由」與宋明後儒家 強調的「心性之學」也能夠相對應。在這樣的思想基礎下,張君勱主張中國人應 該要能自由,並且是「意志自由」:

精神之自由,有表現於政治者、有表現於道德者、有表現於學術 者、有表現於藝術宗教者。各個人發揮其精神之自由,因而形成 其政治道德法律藝術……。個人精神上之自由,各本其自覺自動 之知能,以求在學術上政治上藝術上有所表現……。83

強調中國人的「精神自由」,其目的仍不脫離挽救中國於積弱不振之狀況,

他認為治亂之方必須使人民知禮節、知榮辱,接著做到衣食足、倉稟實。換句話 說,當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後,他們的才有能力追求「精神自由」,道德水 平才會提升,國事也才有穩定、富強的可能。他說:「各個人之自由發展,同時 即為國家養成健全的分子」,又說:「一國之健全與否,視其各分子能否自由發 展」。84

基於張君勱的儒學基礎,他同宋明儒學家一樣曾提出「去人欲存天理」的主 張,85 但張君勱所謂的「去人欲」,並非傳統儒家意義之禁欲式的道德規範,而 是先使人們衣食無慮,再促使他們自發地憑藉意志邁向精神自由,而「在日積月 累之中,以形成政治道德法律,以維持其民族之生存。」86 這種以個人自由之 發展鞏固民族之生存的觀點,雖然使「自由」在張君勱眼中,脫離了西方哲學的

82 張君勱,明日之中國文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60 年),頁 121。

83 同前註,頁 122。

84 張君勱,立國之道,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央總部印行,1938 年,頁 149。

85 張君勱,比較中日陽明學,(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0 年),頁 21。

86 同註 82,頁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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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意義,成為一種富國強民的工具,但仍不脫離張氏之思想主軸,畢竟當時知 識份子皆了為國家富強尋求方法,只是張君勱更強調尊重個人的自由,主張那是 在建設現代國家的過程中,應該更進一步利用並開發的價值。87

(二)自由與國家富強

個人自由是否真能使國家富強?事實上國家權力與個人自由在西方政治思 想中一直處於緊張關係,張君勱的自由觀,一方面承襲著清末民初社會達爾文主 義的觀點,另一方面又結合了自由主義,在「國家富強」的大方向大目標之下,

國家權力與個人自由巧妙地融合在張氏思想中。張君勱認為:

各個人發揮其精神之自由,因而形成其政治道德法律藝術;

在個人為自由之發展,在全體為民族文化之成績。……故因 個人自由之發展,而民族之生存得以築固。88

我們應該把這種「個人自由」解讀為「個人尋求精神(積極)自由」,張君勱 認為若只是漫無目的地追求每個人的外在自由,以行動不受拘束為自由,則此個 人自由將危害國家民族,這種自由再多,國家仍是一盤散沙。要以個人自由達到 國家的富強,必須是個人能發揮他的德性(virtue),使人們在各方面皆適才適所,

國家自然有富強的那天。

了解「個人自由」對於國家富強的影響後,接下來要討論的就是如何確保在 國家富強後,個人自由不會遭到迫害。張君勱曾說「立國之正當理由殆無一而能 逃出於社會契約與人權學說之範圍者」,89 也就是說要立國,就必須訂出一套契 約來保障人民自由,而國家存在的目的在於:維護人民的生存與安全、保障人民 的自由與造成一種法律秩序,而最後一項是為前兩項服務的;無論是立國的前提 或國家的目的,都必須透過一個制度來確定,這個制度就是憲法。

87 徐錦賢,張君勱政治哲學論析,中國思想史研究(南京社會科學,2000 年),頁 36。

88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北:宇宙雜誌社,1984 年,頁 122。

89 張君勱,兩時代人權運動概論,《民憲》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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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就是保障人民自由的契約,憲法就是實現三個國家存在目的的文本,沒 有憲法,則富強的國家將很可能成為霍布斯筆下的利維坦,吞噬人們的自由。因 此,當立憲成為張君勱思想中的第一義後,「以憲法造成一種法律秩序」即成為 張君勱憲政思想中最重視的立憲條件-法治精神。

(三)現代民主國家與法治

同為一國之人民,理應同享權利,同盡義務,立於同一法律 之下,同受政府之愛護,此乃天理人情。90

這段話可以說是張君勱對中國成為一個現代國家的深切期待,國家是一群有 政治組織的人民,居住在一定領土範圍之上的團體,一個國家有數千數萬人民,

不可能沒有法律來規範統治者與被治者,傳統的帝制中國雖曰有法,但是從政治 上的政策決定、司法上的罪行定奪、甚至個人的生殺大權,君主都可以憑一己之 好惡行事,「各種政治、行政、經濟、道德之制度,概以法名之,造成帝王專制 之局」。91 面對此狀況,張君勱認為「就今日立國次序言之,法是應在人之先」,

92 當然也不是說有了法律(或有了憲法),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法律應該被遵 守,國家才能存續與強大,這需要「政府中人」對法律的支持,也就是本文指出 的「法治精神」。

想要順利立憲,就要使中國走向法治、民主的道路,基於此想法,張君勱極 力反對孫中山的訓政學說與民國初年國民黨的訓政政策,認為這種政策完全違沒 有法治精神。所謂立憲政治,其內容就是民主政治,在《立國之道》中提到的三 個民主政治之要點為「統治權屬於全團體的分子」、「各分子之意思表示靠投票」、

「投票不能求全體人民之一致,只可以多數取決」。張君勱期待看到的,是確立 一種限制政府權力的憲政制度,統治者能夠尊重憲法、恪守法律,而非國民黨那

90 張君勱,中華民國獨立自主與亞洲前途(香港:自由,1955 年),頁 11。

91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北:宇宙雜誌社,1984 年,頁 382。

92 同前註,頁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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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限制人民權利的訓政行為,在他眼中,訓政其實就是一種專制的統治,應即刻 立憲才是長遠之計。

「守法」並非被統治的人民的專屬義務,但統治者是否具有尊重法律的習 慣,往往比被治者的情形更具影響力。統治者應平等、公開地受到法律的約束,

同時要有「自然法」的觀念,正如張君勱所說「法律的背後,存有一種公是公非」,

93 使法律受到人民的同意。在張君勱的立憲思想中,要確保統治者擁有法治精 神,他們還要能做到下列三點:(1)保障司法獨立機制、(2)接受法律至高無上,

忠於法律、(3)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94 若統治者真能懷抱以上各項概 念,養成法治精神,可以使人民的「個人自由」獲得充分發展,憲政自然能夠穩 固,則國家富強之目標也指日可待。

二、地方自治

(一)地方自治思想之演變

1911 年 12 月,張君勱寫了一封信給梁啟超,內容在於希望梁啟超能在政治 上與袁世凱合作,期望在當時的國體之下進行政治改革,同時「藉其勢力以發展 支部於各省」;由於當時滿清尚未退位,這樣「和袁慰革」的想法,一來反映出 張君勱不主張革命的思想,二來表示當時的張君勱是主張單一國制的。

值得注意的是,張君勱並非真正擁戴袁世凱。1912 年 11 月發生「俄蒙事件」, 袁世凱為求自己政治勢力之穩固,向俄國妥協、締結條約,張君勱隨即發表《袁 世凱十大罪》加以批評,可知當時支持單一制、聯合袁世凱,乃擔心聯邦制造成 分裂,其初衷在於維持國家之穩定與統一。

當時支持聯邦制的人,為數不少,他們的出發點無非是反對袁世凱假借中央 集權之名,行專制獨裁之實。在政界最有代表性的為戴季陶,他分析聯邦制與單

93 張君勱,中國專制君主政制之評議(台北:弘文館出版社,1986 年),頁 632。

94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北:宇宙雜誌社,1984 年,頁 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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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後,認為兩者相較下,聯邦制有五利五弊。五利為「對外能一致,對內能圖

一制後,認為兩者相較下,聯邦制有五利五弊。五利為「對外能一致,對內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