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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剖腹產後自然生產相關研究

一、剖腹產後自然生產的成功率及子宮破裂之發生率

國外研究指出,剖腹產後自然生產的成功率是 60%~80%(Hill, 2004)。國內台北榮民總醫院婦產部自 1997 年 2 月至 2000 年 1 月有 193 例(佔 16.7%)前胎剖腹生產個案願意嘗試自然生產,結果成功 從陰道生產者有151 例,成功率為 78.2%,所有 193 位嘗試剖腹產後 自然生產之產婦,未有子宮破裂之證據或確切之診斷(邱隆茂,

2001)。

國外以有過一次剖腹產經驗,本次懷單胎的婦女為對象的研究指 出,其剖腹產後自然生產的整體成功率是74%,子宮破裂的發生率是 1.4%。在沒有自然生產經驗的婦女,當其前次剖腹產的適應症是胎頭 骨盆不相稱、產程進展失敗或使用引產者,剖腹產後自然生產的成功 率會下降,而且當嬰兒體重≧4000 公克時,子宮破裂的危險性會增 加;但是當婦女有過自然生產經驗或有過剖腹產後自然生產的經驗 時,剖腹產後自然生產的成功率不會低於50%(Elkousy et al., 2003)。

一項在 1985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以 210 位前次剖腹產,此次 懷雙胞胎的婦女做試產的危險性和利益相關的研究指出,其中118 位

(56%)再次剖腹產,92 位(44%)選擇試產,剖腹產後自然生產有 64 例(70%)成功,並未增加母親和嬰兒的罹病率及死亡率,子宮破 裂的比率為0%(Miller et al., 1996)。

根據文獻報告,前胎行子宮直切的帝王剖腹術,其下胎懷孕引起 子宮破裂的比率為 4%;但若前胎行子宮橫切的剖腹術,其下胎懷孕 引起子宮破裂的比率低於0.5%(何卿維、楊明智,1992)。因此,傳 統式剖腹產(Previous classic section)不宜採剖腹產後自然生產。

二、子宮破裂對嬰兒與母親的影響

剖腹產後自然生產最嚴重的合併症是子宮破裂,雖然臨床上很少 發生,可是一旦發生卻可能引起產婦及胎兒的併發症,甚至死亡(張 平江,2001)。子宮破裂的徵兆,可以從產婦身上或胎兒身上發現一 些不尋常的變化。子宮破裂發生時,在胎兒方面可能有明顯的胎心速 率減速現象,而且臍帶或胎盤可能會突然經由子宮肌肉的裂口進入腹 腔,造成出血、胎兒窘迫,甚至有些會造成腦部損傷或死亡;對產婦 的影響主要的是出現無力感、焦慮、心悸、明顯的腹部疼痛、陰道出 血、血尿、子宮的形狀改變(特別是恥骨處有突起物)、子宮收縮減 少或停止,甚至呈現低血壓狀態,有些必須緊急施行子宮切除手術(何 卿維、楊明智,1992;Hill, 2004)。

三、剖腹產後自然生產的最適人選及相關準備

推行剖腹產後自然生產固然可以降低剖腹產率,然而,過度的執 迷於剖腹產後自然生產反而會增加胎兒與母親的危險性。謹慎選擇和 評估嘗試剖腹產後自然生產的產婦,做好隨時緊急剖腹產的準備,產 程中小心地監視與評估產程進展狀況是相當重要的課題(蘇棋楓,

2003)。

(一)剖腹產後自然生產的最適人選

剖腹產後自然生產需要在慎選產婦的狀況下為之,美國婦產科學 會(The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ACOG)於 2004 年 7 月修訂 1999 年訂定之剖腹產後自然生產的指引(ACOG, 2005);也有國內外學者指出,剖腹產後自然生產除了必須是產婦本 身要有嘗試的意願外,最適人選的條件為1.有過一次剖腹產,但其原 剖腹產的適應症不再存在;2.有過成功陰道生產經驗者;3.低橫位子 宮切開;4.頭位產;5.臨床判斷有足夠的骨盆腔大小;6.妊娠 37~40 週;7.估計胎兒體重≦4250 公克;8.沒有其他的子宮疤痕或前次子宮 破裂者(蘇棋楓,2003;Elkousy et al., 2003;ACOG, 2005)。不適合 嘗試剖腹產後自然生產的孕婦有1.古典式子宮切開;2.曾經子宮破裂 者;3.有二次剖腹產但沒有自然生產經驗者;4.多胞胎或胎位不正者,

外,有內科或婦產科併發症,不適合自然生產者,也不建議嘗試剖腹 產後自然生產(蘇棋楓,2003;ACOG, 2005)。

(二)剖腹產後自然生產相關的準備

婦女有意願嘗試剖腹產後自然生產,必須1.密切監控待產過程:

必須有醫護人員密切照護,醫護人員對子宮破裂的徵兆應該有足夠的 警覺性,待產過程需要全程以胎兒監視器(fetal monitor)監控著;

2.必須在有手術及麻醉設備齊全的醫院進行;3.醫院必須有能力可在 緊急狀況發生時,自決定要行立即剖腹生產到胎兒取出的時間在30 分鐘之內完成;4.應有小兒科及麻醉科醫師的配合;5.待產院所應有 完善的血庫,可提供充分的血源,以備不時之需;6.讓產婦簽立剖腹 產後自然生產同意書及緊急手術同意書:對於有意願嘗試剖腹產後自 然生產的產婦,婦產科醫師應清楚其前胎剖腹產的狀況及其手術方 式,醫師有責任與產婦充分地討論並告知其危險性及合併症,經過分 析利弊之諮詢後,仍然願意嘗試者,應予其簽妥同意書;同時重要的 是應將說明及討論的內容請產婦簽名作為憑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醫 療糾紛;尤其對於以前曾有二次或二次以上的剖腹產者,若要嘗試採 行自然生產時更應特別說明(何卿維、楊明智,1992;邱隆茂,2001;

Harer, 2002;孫藝琴,2002;羅良明,2003;蘇棋楓,2003;ACOG,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