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整理相關文獻,成為本研究之理論基礎與資料分析之參考依據。本章分為三 節,第一節探討創意、創造力和創意教學,第二節是敘述繪本教學,第三節是三隻小豬 故事,第四節探討繪本創意教學,第五節則是小節。
第一節 創意、創造力和創意教學
以前的人談「創造力」或「創意思考」,現代的人談「創意」。談到創意教學,一般 人又會將「創造力」、「創造思考教學」相提並論,這之間有何相同或相異觀點,值得研 究。教育部 2002 年提出《創造力教育白皮書》,現在年年舉辦中小學「創意教學」比賽。
創意和創造力有沒有關係?創意是創造力的代名詞,創意隨時可以各種形式出現(沈翠 蓮,2005,頁 3)。基於此,在創意教學部份,我決定先從創意和創造力談起,了解兒 童創造力發展特質與能力產生,再提教學,想想創意是否可教或可學。
一、創意和創造力定義
創意經濟時代來臨,創意成了個人與組織的核心競爭力。但何謂「創意」?何謂「創 造力」?它們又如何產生?
郝廣才說:談創意,必須要有開放心態,要能隨機應變。創意的關鍵不是時機,而 是思考的方法、思考的模式。要有創意,首先要能拋棄舊框框,讓思路可以離開原來的 固定軌道。(2006,頁 52、76)
創意是將似乎不連貫的事物連結的事物在一起的地方。普羅姆解釋(詹宏志引用,
1986,頁 283)燈泡一亮,靈感來臨,創意於焉誕生。因為創意的來臨不可捉摸,經常 帶著神秘的氣息。有的人因為創意的這種特質,把創意歸為不可測、不可預期、不可信 賴的東西;有的人則因為創意發生斷續不連貫的特性,把創意稱為「點子」。有些心理 學家用「累積」的觀點,來解釋創意的來臨雖然以「靈光一現」的方式出現,卻不乏過 去的基礎。詹宏志提出「魔島理論」,認為主義的產生,有時像魔島一樣,在人的腦海
中,悄然浮起,神秘不可捉摸。它主要談的是「發明」,也就是杜拉克講的「聰明的創 意」(bright idea),是生成的,獨創的。然而我們生活中大部分的主意並不是「發明」,
它常常是「有效的模仿」、「改良式的主意」或「拼湊式的創造」,這一類不聰明的創 意,有時候是可以透過計畫、透過研究、透過排比,而得到預期的結果。創意有時候只 是「概念的一扭」,它換了一個方式被瞭解,或者換了一個方式被運用;這時候,它已 經是「新的」創意。所以,「創意思考」是一種態度、一種習慣,至少是一種可訓練的 技術。(詹宏志,1986,頁 5、15、18-19)
沈翠蓮以笛卡兒的「我思故我在」提到創意人的特質:探索許多選擇,時時讓自己 不僅是維持現狀,亦能創造樂趣,抱持經常質疑問題、欣賞異己論點、用新方法嘗試新 事物、習慣異於他人的不自在、體會到自我存在的價值意義。並以創意人的積極進步、
不封閉停滯的特質,和愛因斯坦、畢卡索等人的例子,說明創意能力與個性培育要避免 抹殺。(2005,頁 56)
潘裕豐認為想知道創意是什麼,可以從創造力的本體論來著手,瞭解創意的本質為 何。他並用創造的本質為本,以三個定義來探究創意的內涵與應用:1.創意是對傳統或 文化的再詮釋。2.創意是舊元素的新組合,新元素的再進化。3.創意是對標準或定義的 再超越。接著,他主張創意歷程是創意實踐的道路,走在這條創意之路上,正確的創意 工具的使用可以增進創意的產生(2006,頁 38-54)。
李惠敏綜合羅文基、單文經、廖鹹浩等各家學者歸納「創意」:
(一)創意要在穩固的基礎下去進行改變,而非墨守成規。
(二)創意具活潑、多樣與彈性,能引發學習者學習樂趣,並增進教師教學效能之 概念。
(三)創意是將不相干的事物,連結產生的另類多元與更好的表現。如同教師群進 行教學設計,當配合教學策略及協同方式進行有效的課程連結時,與教學群 在彼此討論與激盪中所激發的教學創意。
(四)創意要能發揮新意,創造獨特,有賴教師勇於嘗試與顛覆傳統之教學。
(五)創意源於思考,需要教師具備思考的能力與習慣。(2003,頁 7)
研究者綜合各家,認為創意是:以多元思考的態度,將不同的事物發揮新意,加以 聯想與變通。教師若要培養學生的創意,需具備喜愛思考的習慣,並願意嘗試活潑、多 元、不呆板的教學方式。
再談創造或創造力,解釋它的人就比較多了:
表 2-1 創造力相關解釋表
提出者 創造力的解釋
Osborn(1963) 創造產生對本身具有價值的新構想或新領域,其能力也就是創造 力。
Torrance(1965) 創造力可能是一種發明、產出的能力、擴散性思考能力,也可能 是想像力。
Maslow 馬 斯 洛
(1959)、莫思塔 卡斯(1967)
創造力是一種生活的方式,能夠具有創造性生活的能力就是創造 力。
Guilford(1968) 創造力是一種思考能力,也就是擴散性思考能力,它具有以下五 種特性:敏感性(sensitivity)、流暢性(fluency)、變通性(flexibility)、 獨創性(originality)、精進性(elaboration)。
Williams(1972) 創造者應包含兩方面,一是認知:流暢性、變通性、獨創性、精 密性 ; 一是情意:好奇心、冒險性、想像性、挑戰性。
De Bono(1973) 創造思考能力是一種水平思考能力,具感性、非邏輯性、直覺反 應的思考模式。
張玉成(1983) 創造是一種思考歷程,在思考過程中運用創造力,在思考結果表 現創造力。
Sternberg 史 騰 柏 格(1988)
創造力是改變既有領域、或是將既有領域轉變成新領域的認何作 為、理念或產品。
張春興:張氏心理 學辭典(1989)
創造,從字義上來看是指:在問題情境中超越既有的經驗、突破 習慣限制,形成新觀念的歷程。
董奇(1995) 創造力是根據一定目的,運用所有已知資訊,產生出某種新穎、
獨特、有社會或個人價值的產品的能力。這裡的產品是指新概念、
新設想、新理論,也可以是一項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一個 人的創造力通常是透過進行創造活動、產生創造產品而表現出 來,因此根據產品來判定是否具有創造力是合理的。
吳武典(1997) 創造力是一種高層次的心智能力或思考能力,具變通、新奇、原 創、精練且有意義價值的行為表現,人們不是天生具有創造力,
而需靠後天培養。
陳龍安(1998) 創造力是個體在支持的環境下結合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 進的特性,透過思考的歷程,對於事物產生分歧的觀點、賦予事 物獨特新穎的意義,其結果不但使自己也使別人獲得滿足。
米哈裏‧契克森米 哈 賴 、 杜 明 城
(1999)
創造力是一種思考歷程。創造力並非在人們的腦中發生,而是個 人思維與社會文化互動的結果。創造力是一種系統性的,而非個 別的現象。
賴麗珍(2001) 創造力是智慧(intelligence)的一種,表現於新概念、新事物、或 解決問題的新方法。也是可以培養的能力(ability),包括、敏覺、
流暢、變通、獨創、精進、綜合、擴散思考等等次能力。
羅綸新(2003) 創造是經由一種思想的開放,願意去嘗試新的事物,並堅持努力 達成目標的勇氣,才可能發生。
張世彗(2003) 創造力可說是創造性人物,以其原有的知識、經驗為基礎,發揮 其好奇、想像、冒險挑戰的人格特質,運用其習得的創造技術,
透過慣有的創造性歷程,表現出流暢、變通、獨創和精進的能力,
獲得新穎、獨特、與眾不同,利人利己的觀念、行為與產品的總 和。
沈翠蓮(2005) 創造除了「靈光乍現」(Gardner,1978)外,其間仍須有相當的 環境及個人因素的配合始能竟其功。能在創造活動中可以意志集 中和冒險前進,展現意想不到、改變慣性、產生新技術、服務、
產品的能力,就是創造力。換言之,創造力需要在解決問題的情
境中,運用創造思考運作能力解決問題。
潘裕豐(2006) 創造力的本質可以歸納為認知本質: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
精密力,情意本質:敏覺、冒險、挑戰、好奇。
研究者綜合各家說法,說明創造力的特性:
(一)敏感性(sensitivity):是指對問題或情境的敏感程度,亦即能否敏銳察覺優劣、
實虛、異同、不尋常現象或性質的能力。
(二)流暢性(fluency):是指產生觀念、構想、見解、解決方案之能力。在討論的主 題能提出許多想法和構想,可以想出許多點子,即滔滔不絕思路暢通、應對自如 的能力。
(三)變通性(flexibility):是指能不受習慣限制而變通思考方式的能力,亦即能否由 不同角度思考問題或看問題的能力,即舉一反三、處類旁通的能力。
(四)獨創性(originality):是指對一件事能想出別人想不到的想法,即產生不尋常、
新奇、獨特、精美之反應、見解或方案,與眾不同、標新立異、別出心裁的能力。
(五)精密性(elaboration):是指在原來的構想、概念上,增加新觀念或細節內容使 達完美的能力,及精益求精、慎思熟慮、描繪細膩、錦上添花、百尺竿頭更進一 步的能力。
(六)想像力(imagination):是指用直覺推測、聯想,將腦中意象構思出來,具體化 超越現實時空之限制,及天馬行空、異想天開或自由聯想的能力。
(七)好奇心(curiosity):是指對事物感到懷疑、疑問時的探究、詢問,並不斷思索、
找尋答案直到明白真相,及追根究底或打破沙鍋問到底的能力。
(八)挑戰性(challening):是指在複雜混亂的情境中,尋求各種可能性解決之道,找 出問題頭緒,鼓起勇氣再接再厲,能接受挑戰以尋求解決問題的能力,即再接再 厲、鍥而不捨、百折不撓、求新求變、勇於探索的能力。
這些創造力的特性,研究者將於本教學研究過程後面,討論並分析學生的創造力在 哪些方面有所進步或待改善。
二、兒童創造力發展與特質
(一)在創造力發展方面:
阿瑞斯特Arasteh3認為個體從幼兒到青少年時期其創造力的發展有四個關鍵期,分 別是第一期 5~6 歲、第二期 8~10 歲、第三期 13~15 歲、第四期 17~19 歲。第一期在入 小學前的幼稚園階段,若權威者(如父母和老師)愈嚴厲,兒童的創造力也愈不易發展。
阿瑞斯特Arasteh3認為個體從幼兒到青少年時期其創造力的發展有四個關鍵期,分 別是第一期 5~6 歲、第二期 8~10 歲、第三期 13~15 歲、第四期 17~19 歲。第一期在入 小學前的幼稚園階段,若權威者(如父母和老師)愈嚴厲,兒童的創造力也愈不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