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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新價值

Schumpete (1934) 創新為廠商採取一種足以改變其生產可能性的新生 產程序或生產方法。Allen and Hamilton (1982) 創新定義為:(1)對公司的 新穎程度,(2)對市場的新穎程度或創新性(Innovative)。Drurck (1985)創新 就是改變資源的產出,代表一種能夠對外在環境造成衝擊與影響的變革,

以創造更高的附加價值。OECD (1997) 技術創新定義為技術上全新的或有 顯著技術改良之產品或製程創新。

徐作聖(1999)科技產品創新的五項特質:(1)與組織整體策略配合。(2) 組織整體資源的整合。(3)與市場及市場需求互動。(4)彈性的組織及經營 策略。(5)持續的經驗累積。施振榮(2000) 創新主要形式:(1)營運模式創 新:透過營運模式創造組織價值。(2)科技創新。(3)產品創新。(4)服務創 新。(5)行銷創新。(6)供應鏈創新。將 Henderson and Clark (1990)以核心技 術設計觀點,創新以二維矩陣方式表示為結構的創新、蛙進式跳躍的創 新 、 功 能 增 強 的 創 新 、 核 心 部 分 或 內 容 的 創 新( 張 吉 成 , 2002) 。 Christensen and Raynor (2003) 每個市場都有一定程度改善空間,每個市場 都有一定程度改善空間,推出改良式新產品,技術革新的速度總是比顧客 吸收的速度快。提出創新者預先察覺環境變化,提出因應之創新策略。

Mizik and Jacobson (2003) 將 創 新 價 值 分 為 兩 種 , 分 別 是 創 造 價 值

(creating value ) 與 擷 取 價 值 ( appropriating value ) , 所 謂 創 造 價 值

(creating value)定義為:組織自行研發專利技術,包含「研發」這個動 作,所創造出的專利,而導致研發創新的因素有兩種,一種是吸收外來知 識創新,一種是藉由整合新技術與組織既有技術創新(Mansfield et al., 1977;Quintana-Garcı´a and Benavides-Velasco, 2008) 研究指出,技術多樣

(1998)、Singh et al. (2001) 與 Garcia-Vega (2006) 研究認為,提升技術多樣 性會增加組織績效與銷售量,且技術多樣化程度越高,相較於程度較低的 組織,組織績效越好、擷取價值越高 (Lang & Stulz, 1994)。

吳思華(2002)認為「創新」是將創意變成具體的商品或成果,能為消 費者帶來新的價值。張明輝(2006)指出「創新」是使創意成為一種有用的 商品,服務或生產方法的過程,整合不一樣的想法、認知及資訊處理與判 斷方式的結合而產生。吳松齡(2005)認為「創新」的本質在協助成功解決 問題,進而實現企業的願景與經營目標,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吳清山 (2004)表示「創新」即是將創意的點子,轉化為有用的產品、服務或工作 方式的過程,以促進組織品質的提升。

Popadiuk and Choo (2006) 「創新」包含觀念的新穎性、可執行性或 商業化,換句話說,一個想法如果沒有轉化為開發的產品過程或服務,或 沒有被商業化,就不會被稱為「創新」。Hill and Jones (1998)認為「創 新」是組織運用資源與技能,建立新科技及產品的程序或新方法,對顧客 的需求提供改變或較佳的回應。Tidd and Pavitt (2001)是以「創新」的活動 來看,「創新」是組織、技術與市場的交互活動,也是將新的創意轉化為 實務應用的過程,亦即組織從新設計或改良其產品、程序或服務,使組織 能持續成長或生存。

一家企業最重要的就是創新能力的獨特性,技術越是創新、獨特,企 業的核心競爭力越強(Sher and Yang, 2005)。吳思華(2003)將「價值」定義 為所有能夠為顧客減少成本或增加效用的事物,是策略思考的核心。是由

「認知價值大小的顧客」、「傳遞價值的商品組合」、「創造價值的廠商 活動」三個基本要素所組成的。Kotler (1998)把「價值」定義為「依目標 市場的需要(need)、需求(wand) 決定組織目標,且比競爭者更有效率和效 能的傳遞顧客渴望的滿足」。Patterson and Spreng (1997) 認為「價值」是 以認知為基準在預期與知價值效所獲得的利益與犧牲之間的差距,是認知

服務創新價值創造是實現和整理多童學科方法的服務性科學驅動力。

重視服務的支持、發展及交付過程(Paton and McLaughlin, 2008),產生 獨特顧客利益的能力信賴,共同分享與合作等活動,所創造更大價值 (Ghemawat, 1999 ; Hal1, 1992) 建立雙方相互彼此(Holm et al., 1996)。Hill and Jones (1998) 提出競爭優勢的四基石為效率、品質、創新及顧客回應的 觀點,此這四個因素之間都有著高度的關聯性,如創新就能夠提昇效率、

品質及顧客回應。創新為規劃並實現一個新技術系統的創造性過程,而創 新的最終目標乃是為客戶所接受並解決客戶的問題,所以需提供創新的功 能以滿足顧客需求,成功的企業不再只是著重附加價值,更重要的策略任 務乃是重新定義流程的創新價值(張宏帆、羅志明,2009)。Drucker (2012) 認為,價值是由顧客界定的,顧客買的不是產品,而是特定需要的滿足 感,隨著不同的人、時空,產生不同的變化,價值不只有很多種形式,也 有許多種不同來源。

Hage and Hollingsworth(2000)開發了“觀念創新網絡”的概念,有六 個方面的反映研究方向: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產品開發研究,生產研 究,質量控制研究和商業化/營銷研究。 Hansen and Birkinshaw(2007)提 出了“創新價值鏈” 並推薦觀看創新是一個涉及想法的連續三階段過程生 成,思想發展和發達概念的傳播。值得注意的是,知識特徵被認為是創新 價值 的 重要 預 測 因 素, 這 與創 新 對 後 續創 新 努力 的 影 響 有關 (Phene, Fladmoe-Lindquist and Marsh, 2006); 換句話說,創新價值反映了創新被認 為特別重要的程度,從而刺激了後續創新。

鑑於公司的關係資源有限,重要的是要知道哪些供應商有更大的潛力 來提供創價值(Schiele, 2006; Smals and Smits, 2012)。Yanand et al. (2017) 了解供應商在創新價值方面可能在數量上和質量上都存在差異,購買公司 需要確保供應商創新價值與其創新需求之間的匹配,以便通過供應商參與 創新來最大化價值創造。供應商可以為不同的客戶提供不同類型的創新價

響創新績效的機制,提供了潛力評估未來政策舉措的結構。

Roper and Arvanitis (2012)創新價值鏈(Innovation value chain)將創新 過程劃分為三個獨立的鏈接或活動:知識收集,知識轉化和知識利用。創 新價值鏈中的第一個環節與企業為創新提供知識投入的活動有關(Frenz and Ietto-Gillies, 2009)。Roper and Arvanitis ( 2012)創新價值鏈中的第二個 環節是知識轉化過程,其中企業採購的知識被轉化為創新產出。創新價值 鏈中的最後一環是知識利用,即企業績效受創新影響的過程(Geroski et al., 1993)。

Roper and Arvanitis, (2012)創新價值鏈中的初始環節是企業的知識採購 活動。企業的市場地位和內部資源基礎的優勢是用於捕捉適當的創新後回 報的能力。 就遞歸創新價值鏈而言,我們認為創新產出指標必須在開發 過程之前預先確定改善業務表現。企業的特徵,內部資源和市場環境,然 而,所有這些都在塑造創新價值鏈中每個環節的力量方面發揮作用(Roper et al., 2008)。

Capaldo and Petruzzelli (2011) 創新價值創造是指創新產生的社會價 值,即公用事業社會之間的差異所產生的總盈餘來自創新和生產它們的成 本。創新價值專用性是指創新者能夠捕捉創新產生的價值的程度。雖然價 值創造和專用性被視為不同的概念和過程(Coff, 1999; Smith and Taylor, 2007),但它們都在創新的基礎上塑造競爭優勢。Roper et al.(2008)認 為創新價值鏈本質上是線性的,因此新產品和新工藝等創新產出必須在開 發前預先確定。

Doran and leary (2011)創新價值鏈的最後階段是對創新的開發通過利 用它來提高企業生產力或盈利能力的整體效益。創新價值鏈關注的是企業 採購的過程知識,將這些知識轉化為創新產出並最終利用創新產出以提高 績效(Hansen and Birkinshaw, 2007)。適當管理的買方,供應商關係可以 提高采購公司的供應商創新價值,同時降低創新風險(Yanand et al., 2017)。

創新價值的供應商可能對另一家購買公司沒有價值(Yan et al.,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