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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加拿大溫哥華做為台灣移民的溫床

第三節 加拿大移民歷史與政策

一、 成立加拿大

1867,加拿大獨立建國,在短短的 40 年之間有經濟快速的成長,在這樣的經濟重 心時代,建立了加拿大惟一的跨省鐵路連結、貨物關稅,以及土地政策。這些條 件都相當吸引當時來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表 3-1)。

▼表 3-1 加拿大移民人數(1860-1920)

年 1861 1871 1881 1891 1901 1911 1920 移民人數 13,589 27,773 47,991 82,165 55,747 331,288 138,824

資料來源: http://www.cic.gc.ca/english/pub/facts2002/immigration/immigration_1.html

經過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加拿大又帶起了第二時期的移民風潮也對移民 的政策稍為做些改變。1919-1929 年之間,加拿大政府將申請移民者分區為「來自 加拿大偏好國家」(preferred countries)與「來自加拿大不偏好國家」(non preferred countries)。加拿大偏好國家例如: 英國、美國、澳洲、紐西蘭、南非等這些國家享 有較寬鬆的移民限制。

二、 1930-1940 年代

1930-1940 年之間因全球經濟大崩潰,失業率高達百分之十一,工作機會少,加拿 大政府決定讓加拿大移民政策暫時停留在封閉的狀態。除了對於英國、美國的移 民仍然繼續開放,還有對於投資資本的移民也一樣接受(表 3-2)。

▼表 3-2 加拿大移民人數 (1930-1939)

年 1930 1935 1939

移民人數 104806 11,277 16,994

資料來源: http://www.cic.gc.ca/english/pub/facts2002/immigration/immigration_1.html

三、二戰之後的加拿大

Mackenzie King(加拿大第十屆總理 1921-1926)在 1947 年議院(House of Commons)陳 述了政府當時對移民政策的藍圖。他認為移民政策可提高人口數,可協助經濟發 展,但是移民人的資格必須備選過。移民的政策也必須考量到本國經濟吸收移民

者尋找工作的能力,以及移民數不能改變加拿大人口的結構。換句話說,東方、

亞洲移民者的人口數是必須備受限制的。

四、移民法與政策

1962 年,Ather H. Akbari、Alan G. Green 以及 Green David 三位學者認為「移民法」

(Immigration Act) 對加拿大是一個大變動。在 1978 年的移民政策有三個目標去追 求經濟發展,分別為:

1. 方便加拿大居民於加拿大境內與國外近親團聚。

2. 對於難民要完成加拿大的法律義務,並且遵從加拿大的人道救援傳統。

3. 培養加拿大各地強而有力的經濟發展

五、CIC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2003 年,CIC 部長傳達了,「移民」總被認為是加拿大的獨特性,藉由移民可以家 庭團聚、提供難民一個天堂的環境,並且吸引有技術能力的新人。「移民」可以幫 助我們建立一個文化多元性且相互尊重的社區。加拿大是許多移民、學生、技術 移民的首選。

並且更進一步檢視強調 CIC 六大目標:

1. 貢獻加拿大經濟成長 2. 貢獻設回文化豐富意涵

3. 保戶加拿大人健康、安全及秩序 4. 符合國際人道救援承諾

5. 鼓勵新進者融入加拿大社會

6. 養成加拿大公民知悉權利及義務及國民自尊

部長為了建立更強大的加拿大,CIC 希望藉由全球人口移動以及從中獲得最大利 益、保護國內、國際難民”支持新移民適應、融入加拿大。

綜述以上,加拿大移民法的基本原則是通過引進不同種族人士,豐富加拿大多元 文化;通過引進人才和資金彌補加拿大人口老化、技術勞工短缺問題還促進加拿大 經濟發展。同時,加拿大也非常歡迎投資移民、商業移民增加國家資金。

六、加拿大移民類別

為因應經濟自由化及科技轉變導致世界人口加速流動,制定之 1976 年加拿大 移民法,歷經 1989 至 1992 年的多次修正後將移民類別區分為:

1. 親屬團聚- 凡 19 歲以上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及加拿大公民而符合資格者,皆可 擔保其配偶,依靠擔保人生活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及收養未滿 19 歲的小 孩到加拿大定居。

2. 技術移民-是加拿大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通常為年輕、高學歷;通英文且係加 拿大勞動市場所需求的人才。

3. 自僱移民-申請資格為申請人本身在其本國境內為一成功專業人才,如藝術家、

音樂家、作家、設計師、運動選手等。

4. 投資移民- 目前有聯邦投資計畫、魁北克投資計畫及省提名投資方案,申請人 必須證明自己在申請日前五年至移民申請結果確定之期間擁有至少兩年之商 業經驗。

5. 企業移民-主要目的在於引進符合特定條件,且有意願與能力的商業人士到加 拿大創辦或購買一項對加拿大經濟有明顯貢獻之事業,積極餐與該事業之經營 與管理。

因此可發現,加拿大的移民歷史與政策相當永久,但卻不斷的吸引各國各地的 人繼續移民到加拿大。再包括加拿大對國人的條件相當吸引許多移民者所以,加 拿大透過嚴謹與不斷修改的移民政策自然而然的產生出一個多元文化的國家,同 時也令許多台灣人慎重首選加拿大作為移民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