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動物福利的提升與改善措施
目前全世界對於動物保護的主流思想可歸納為兩個大的理念,一為動 物福利,二為動物權。無論是動物權抑或是動物福利,都有相關的學術理 論背景支持,因此在社會上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一)動物權:其主張為「禁止剝削動物」,強調絕對的動物權利,人類不 具有使用動物之權利,基本原則是對於非人類動物就本質上來說牠們應具 有行為之自由,自由生存在生活圈中,遠離人類的迫害與虐待剝削,正如 人類擁有此權利一樣。動物權主義者將人類的各種知覺擴展到其他非人類 動物身上,因此他們大多不支持飼養動物農場、動物實驗或任何因為人類 自身娛樂而產生的賽馬、鬥牛、穿戴皮草或觀看動物表演等行為。
(二)動物福利:主張「應用人道的方式對待動物」,動物不應該承受不必 要的痛苦。其不承認絕對的動物權,但可承認人類利用動物的事實,同時 強調必須以人道的方式對待動物。以下由英國政府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
(FAWC)於 1992 年所提出的動物福利「五大自由」,在國際各動保團體 的努力下,近年來不斷在世界各地被廣泛討論:(引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 會,2005)
1.免於餓渴的自由:
清淨飲水及供應無虞的食物以維持其健康與精神所需。
2.免於不適的自由:
提供良好的庇護環境及具有適當溫度與氣候舒適的休息場所。
3.免於痛苦、傷害與疾病的自由:
提供疾病預防、迅速診斷與治療。
4.免於恐懼與緊迫的自由:
確保各種環境及對待不會造成動物的精神痛苦。
5.表現自然行為的自由:
提供同類動物夥伴、足夠空間與適當設施。
以動物園為例,圈養動物的展示場若出現以下任何狀況,則可能表示 動物福利有不佳之狀況,應即刻要求動物園進行改善。(1)空間極端狹小 擁擠,使動物無法正常轉身,或任何可移動的空間不到三個身長(包括尾 巴)。(2)地面有一半以上是水泥、其他硬材質表面或鐵網等構成。(3)圈 養空間缺乏任何可用的設施或器具。(4)動物出現嚴重的刻板或異常行 為。
事實上就發展歷程而言,先出現的是動物福利(1849 年英國訂定《防 止虐待動物法》,禁止「引起不必要痛苦」的行爲),其次才是動物權
(1870 年代,出現反對活體解剖運動)。
二、動物園動物之動物福利改善
由於動物權與動物福利概念的出現,大眾開始關注起相關議題,開啟 了動物園中動物對待之討論。19 世紀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 1789)指出:「問題不在於牠們會不會思考?或者牠們會不會說話?而是牠 們會不會受苦?」(引自王瑞香譯,1996)。如果動物會「感受到痛苦」,人 類應該如何對待牠們?在這個充滿衝突與競爭的世界,如果人與動物的互 動難以完全避免建立在「動物資源的利用」上所產生的傷害,那麼應該如 何減少或避免動物感受到的痛苦?痛苦該如何被定義?如何被評估?如何 做得更好?這些都是動物福利科學所涵蓋的範疇。
由於目前還是存在必須圈養野生動物的需求,故要兼顧野生動物的動
物福利與動物園內設施限制或人員飼養方便性,即使在今天,還不是每個 動物園都充分了解圈養動物的重要組成:良好的照顧和良好的福利之間的 區別;良好照顧是提供維持生命的基本需求,而這只是良好福利的部分基 礎,但它本身並不能確保個體處於良好的福利中。良好的福利是當身體、
社會和心理需求達到滿足時,也是所有在制定動物迫切需要的決策和在日 常生活中進行選擇和管控時所要考慮的(Kagan & Veasey, 2010)。特別是日 漸蓬勃發展的動物福利科學領域使動物園有效解決了關於福動物利的問 題。然而,這種不斷增長的知識同時也承認,在個體動物福利方面會挑戰 到動物園的現有限制和物種福利。
動物園的專業人士對動物負有多重的責任?這幾年在基本領域管理、
育種、營養和獸醫護理,慢慢看到了顯著的改善和幾十年來的進步,但福 利問題其實仍然存在。動物園的動物福利已經在很多討論和研究中獲得關 注,但是有意義的進步並不明顯,包括許多人繼續質疑動物園的合理性。
而獲得動物園和水族館協會(AZA)認證為保護組織的動物園,實際上超 過一半的動物園並沒有達到AZA 建議、甚至是達到最低水平的條件;而動 物福利也是如此。越來越多的動物園認為須以動物福利作為優先事項,但 很少有動物園認為自己是動物福利組織。
圖一 通用圈養動物福利框架的主要元素。(引自Kagan, Allard & Carter, 2018)
Detroit Zoological Society(DZS)為動物園和水族館制定了一個普遍的 福利框架(圖一)並且應該編入認證過程(Kagan, Carter & Allard, 2015)。
認為所有動物園和水族館應該有福利框架,這些框架應從制度哲學和政策 開始著手,然後分配全部執行工作的資源,最後需要不斷評估這些框架,
目標必須是每個圈養動物都能具有良好的動物福利,不僅僅是為了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