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化粧品製造廠定義及廠商分類
一、 化粧品製造廠定義、設廠標準及申請製造程序 (一)定義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標準分類,化粧品製造業定義:『從事芳香及化粧調 劑製造之行業,如香水、化粧水、面霜、唇膏、染髮劑、指甲油、洗髮劑、脫毛 劑等製造。化粧用香料之製造或萃取亦歸入本類。不包括:天然精油提煉歸入1990 細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標準分類100 年 3 月第 9 次修訂)
(二)設廠標準
化粧品製造廠設廠標準,最早發布於民國63 年(西元 1974 年)。根據衛生福 利部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三章製造、第十五條工廠登記證及設廠標準:『化粧品 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前項工廠之設廠標準,由中央工業 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2002)條文中對 於廠房硬體、空間規劃、設備、衛生條件等均有明確要求。詳細設廠標準請見附 錄五「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三)申請製造化粧品之程序
根據衛生福利部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三章製造、第十六條申請製造化粧品 之程序:『製造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 名稱及製造要旨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及化驗報告書,
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 得製造。製造化粧品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 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及有關證件,並繳納審查費,申請直 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免予備查者,不 在此限。』(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2002)
只要領有工廠登記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即可生產製造「一 般化粧品」。若要製造「含藥化粧品」,則要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證明,才能量產。
(四)化粧品製造廠服務範圍
台灣化妝品製造廠大部分是中小企業,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所有設備無 論規格如何,一應俱全;從產品研發(配方設計、打樣)、量產製造、代客採購包 材、外包裝,或模具開發(特定客戶專屬包材)、包裝設計、充填封裝到出貨,提 供一條龍式的服務。實務上,工廠會協助客戶提出廣告文案審查申請、取得「妝
廣字號」,或送交第三方檢驗單位(例如:SGS)進行微生物、重金屬、禁用物質 等必要檢測服務。也有少數廠商專注配方研發,只提供量產內容物,不執行充填 封裝。或因特殊容器,如:氣壓式噴霧灌氣後密封,一般化妝品工廠沒有相關設 備,則轉包予協力工廠之特殊器械填充,以完成部分程序。
二、 化粧品廠商分類
經濟部工業局化粧保養品產業資訊網中,有「依產品別」與「依行業別」為 化粧品廠商進行分類。
依「產品別」分類,區分為美容化粧保養品、髮用製品、包裝材…等11 種類 別,共計988 家廠商,如表 2.3。其中歸在「美容化粧保養品」的廠商有 811 家,
占「產品別」分類的82%。若不列入通路商,並扣除以提供檢測服務以及沒有從 事化妝保養品生產或買賣的公會共8 家,共有 980 家廠商。
表2.3:台灣化妝保養品廠商數(依產品別分類)
類別 廠商數 備註
美容化粧保養品 811
髮用製品 16
刮鬍沐浴除臭用品 1
香水及盥洗用香水 2
精油 19
包裝材 20
容器/耗材 17
美容配件 5
其他 9 其中有「台北市化工原料商業同業公會」
檢測服務 7 提供微生物或重金屬等安全標準檢測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化粧保養品產業資訊網;本研究整理
若依「行業別」分類,分為:製造商、原物料商、代理商及其他等四大類,
從事進出口、代理、批發、零售業務的廠商占多數,如表2.4。
表2.4:台灣化妝保養品廠商數(依行業別分類)
類別 廠商數 登記營業項目
製造商 200 化妝品生產、製造、批發、代工OEM/ODM 原物料商 83 化妝品原物料製造、批發、零售、代工 代理商 327 化妝品進出口、代理、批發、零售,美容儀器 其他 68 化妝品批發、零售,研發、原物料、包裝設計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化粧保養品產業資訊網;本研究整理
無論行業別或產品別,在各自分類裡,廠商名單沒有重複。因兩種分類之廠 商總數不同,在跨行業別與產品別分類中,有廠商名單在兩個分類都出現,有的 廠商僅歸類在某一個分類。以中部知名工廠「儷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在
「行業別」分類中歸類「製造商」,項次26、在「產品別」分類中歸類「美容化粧 保養品」,項次12。又以南部知名面膜製造廠「南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僅 出現於「產品別」的「美容化粧保養品」廠商名單中,項次494,沒有出現在「行 業別」分類中。另外也有一些實際參與化妝品產業,如:康迅數位整合股份有限 公司(PayEasy,購物網站),擁有多個自創品牌、且實際從事自有品牌商品銷售,
也曾代理法國L'Oréal 萊雅集團旗下 agnés b.彩妝,但在經濟部工業局廠商資料中 查無名單,推測其主要營業項目不屬於化粧品行業所致。
台灣北中南各地區都有化粧品商業同業公會,如「台北市化粧品商業同業公 會」、「高雄市化粧品商業同業公會」等,凡是與化妝品有關的廠商,不限製造廠,
繳交入會費用即可成為公會會員,查詢成立於民國47 年(西元 1958 年)的「台 灣化粧品工業同業公會」網站登錄會員資料(最後更新日期為2013 年 09 月 14 日),
共有167 家廠商,廠商名單與經濟部工業局「化粧保養品產業資訊網」有所異同。
考量官方資料的超然地位與整體性、也比較資料更新日期,經濟部工業局「化粧 保養品產業資訊網」廠商分類之建立日期為2015 年 03 月 06 日,屬近期資料,故
本章節使用的廠商分類,依經濟部工業局「化粧保養品產業資訊網」之廠商名單 進行分析。
三、 化妝品產業供應鏈
化妝品製造廠向原料商購買製造化妝品相關原料,向物料商採購包裝必要材 料,客戶(品牌商)向製造廠下訂單,製造廠以其設備技術製造出品牌商確認的 內容物,充填於容器內、封口入盒裝箱,再送到客戶指定地點,由品牌商、或經 由代理商或經銷商,將商品上架在通路銷售。
茲將化妝品產業供應鏈中之原物料商、品牌商、製造商、代理商或經銷商、
通路等角色職能,簡介如下:
(一) 原物料商:分為原料商和物料商。
(1) 原料:是組成化妝品內容物的各項成分;如:天然精油或合成萃取液、基 礎溶劑、乳化劑、香料、色素、防腐劑(抑菌劑)…等;進口或台灣製造。
有些原料商有化妝品製造廠相關設備,具有調製配方的能力;有些則將國 外原廠所附的配方建議做為附件,提供給購買該原料的工廠參考。
(2) 物料:分為包材、包裝、印刷物及配件、「面膜紙」等。分別有不同的廠商 專司進口或開發生產製造。包材:指能妥善裝載內容物的容器、蓋子,無 論是玻璃、壓克力、塑膠、金屬等材質的瓶子罐子蓋子,或是軟管、膠囊、
壓頭、噴頭等。包裝:外紙盒、塑膠收縮膜等。印刷物:說明書(仿單)、 中英文標籤等。配件:像是粉撲、刷具等,幫助使用內容物的工具。
(二) 製造商:領有工廠登記證,具備法規要求的設備及能力,將原料物料製作成客 戶期望的產品;或將自行研發的產品(包括內容物及包裝設計)推薦給客戶。
(三) 品牌商:品牌的擁有者或銷售者,價格的制定者。有些品牌商會自行負責商品 銷售,或是透過代理商或經銷商銷售。
(五) 通路:透過實體或虛擬商店,消費者可以直接購買或取得商品的場域。實體通 路主要在百貨公司專櫃、護膚沙龍、直銷、藥局、藥妝店、賣場開架、專賣店、
自動販賣機等;近年農會超市、生機專賣店等,也紛紛賣起保養品。虛擬商店 有型錄、電視購物、網路購物、手機APP、行動購物牆等。主動或被動(由代 理商或品牌商提案)、定期(如周年慶)或不定期舉辦促銷活動。
化妝品從製造生產到消費者手上,上中下游主要有原物料商、品牌商、製造 廠、代理商(或經銷商)、通路等五大角色,產業上下游關係如圖2.1。
圖2.1:化妝品產業上下游關係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 化妝品製造廠廠商基本資料分析
以刊載於經濟部工業局「化粧保養品產業資訊網」化粧品廠商分類、行業別 分類中200 家「製造商」名單,至經濟部商業司進行公司資料查詢,得到結果:
正常營運153 家(占比 76.5%),其餘分別為查無資料、解散、廢止、撤銷等共計 47 家,詳細數字如表 2.5。
物料商 原料商
品牌商 化妝品製造廠 品牌商
經銷商/代理商
通路 消費者
以查無資料的「浩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例:浩恩於1992 年接下「益 美化工」旗下「美爽爽」等品牌經營權,2006 年發布歇業訊息,停止美爽爽運作、
進行清算,現已終止營業。因經濟部工業局「化粧保養品產業資訊網」所載之資 料建立日期為2015 年 03 月 06 日,顯示資料未準確更新,故本研究僅就結果正常 營運之153 家製造廠進行分析,分別依成立時間與資本額探討如下。
表2.5:化妝品製造廠公司狀況查詢
公司狀況 廠商數 占比
正常營運 153 76.5%
解散 15 7.5%
廢止 7 3.5%
撤銷 1 0.5%
查無資料 24 12.0%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本研究整理
(一) 依成立時間分析
經濟部工業局「化粧保養品產業資訊網」化粧品廠商分類、行業別「製造商」
名單中,正常營運的153 家製造廠設立時間,僅 1 家工廠在民國 100 年之後設立,
有80 家工廠在民國 90 年至民國 100 年之間成立,占 52.3%,如圖 2.2。
民國90 年至 100 年(大約西元 2001 年起)正是台灣化妝品自創品牌高峰期。
以2003 年設立於台中的「儷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資本額 1500 萬,是牛
以2003 年設立於台中的「儷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資本額 1500 萬,是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