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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中分屬貸款與社會福利部份 15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區分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中分屬貸款與社會福利部份 15

一、不動產抵押貸款與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性質的比較

我國法規所稱之「貸款」,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以下 簡稱授信準則)第十四條規定,所稱消費者貸款,謂銀行以協助個人置產、

投資、理財週轉、消費及其他支出為目的,而辦理之融資業務。消費者貸 款係寄望以借款人之薪資、利息、租賃、投資或其他所得扣除生活支出後 所餘之資金,作為其還款財源。

授信準則第十九條規定,辦理授信案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核貸 前應先辦理徵信,未經辦理徵信者,不應核貸。第二十條規定,辦理授信 業務應…依借款戶、資金用途、償還來源、債權保障及授信展望等五項審 核原則核貸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以下簡稱徵信準則)第 二十五條規定,個人授信應辦理徵信事項如下:

(一)對於個人資料表所填內容,應逐項與其有關資料核對,並應查明授 信戶財產設定他項權利及租賃情形,必要時並將其證件資料影印存 卷。

(二)應查詢授信戶及保證人存借(含保證)往來情形、餘額及有無不良 紀錄。

(三)個人在金融機構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二千萬元者,應與最近年度綜 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得稅資料核對,作為其償還能力與還款財源之 參考。

(四)應依據授信戶借款用途,確實匡計資金實際需求及評估償還能力。

依據前揭規定顯示,銀行辦理包含個人不動產抵押貸款在內之消費者

貸款,應依據授信準則及徵信準則之要求,辦理徵信與授信作業,究其基 本性質,與我國已推行詴辦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有如以下表之異同點:

表 1:我國不動產抵押貸款與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性質異同點

性質 不動產抵押貸款 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 比較

資金用途 個人週轉、生活費 個人週轉、生活費 同

債權保障 房地 房地 同

借款戶 無年齡限制之行為能力人 65 歲以上 異

償還來源 借戶資金 房地 異

授信展望 房地價值及借戶還款能力 房地價值 異

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 異

估價單位 由銀行估價 由不動產估價師估價 異

估價費用 無 由申請人負擔 異

核貸成數 由銀行核貸,通常以核貸 7 成為原則

由 政 府 依 精 算 公 式 核 貸,國外經驗核貸成數 4 至 6 成

動撥資金 銀行資金 政府公益彩券回饋金及

各級政府預算 異 撥款單位 由銀行撥款 政府委託銀行撥款,銀

行屬代辦性質 異

監理強度 主管機關高度監理 無 異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1 中所分析之 11 項貸款性質,除資金用途、債權保障 2 項相同外,

其餘 9 項均不相同,可知我國現行所推行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規劃 的模式,並不是我國現行法規所定義及社會各界所認知的貸款,依其精神 及詴辦方案內容觀之,其定位較偏向社會福利制度的一環。若擬以貸款金 融商品為推動定位,對於「貸款」之定義宜擴大適用範圍,俾正名之。

二、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中分屬貸款與社會福利的部份

然而,站在公帄正義的角度來看,因為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施行 的前提是年長者自己有房屋,以自己擁有的房屋透過被認可的估價、設定 抵押權、簽訂貸款契約等程序,所取得的現金流入,是有對價的自益行為,

不宜全然視為接受政府的公益福利,倘若房屋價值不足以支應年長者現金 需求,而由政府支付的部分,方為社會福利。例如在美國執行成功的房屋 價值轉換抵押貸款(House Equity Conversion Mortgage,HECM)方案,在 貸 款 總 金 額 超 過 貸 款 期 限 終 止 時 房 屋 價 值 , 由 美 國 聯 邦 住 房 管 理 局

(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FHA)補償其差額,這部分即為社會 福利。

所以在美國,HECM 尌是一種金融商品,而政府介入的社會福利部分,

只是方案執行的補充機制,必要時才需使用。鑒於我國財政困窘情形日益 嚴重,若在制度上師法美國做法,清楚界定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定位為以 金融商品為主,社福公益性為輔,政府籌措公益彩券及各級政府預算等財 源以因應本方案資金需求的情形,應可立即緩解。

第四章 各國以房養老發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