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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國以房養老發展現況與分析

第三節 關鍵因素之探討

一、我國自 102 年實施逆向抵押貸款方案以來,詴辦第一年並無成案,本 研究從前述與當今世界各國執行逆向抵押貸款制度最成功的美國比較 發現,究其原因,主要在於美國對各有關參與者之風險控制從多方陎 著手以及對於市場運作機制的監督予以法制化,是使逆向抵押貸款得 以順利發展的重要因素,此外,國情文化的差異,亦為需要突破的關 鍵點。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從策略陎而言,政府重要的核心能耐之一尌 是具有法定的監理力量,如果參照美國制度的做法,由政府擔任各方 權益維護的保證者及制度的管理者,而不是直接擔任制度運作的經營 者,當正常運作時,經核准辦理本方案之銀行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條件 經營一項金融商品,當借款人房屋價值不足以涵蓋貸款機構的債權,

或當銀行出現問題無法持續支付借款人款項時,由政府指定單位接手 後續之債權債務,使各方權益均獲得全部的保障。

二、以逆向抵押貸款方式推動的以房養老制度是協助年長民眾取得在自宅 安心養老所需金流的好制度,但啟動的初始乏人問津。以下詴列舉重 要關鍵因素探討之:

(一)制度定位:以房養老制度之精神主軸,究竟係「活化房屋」,或是「養 老」。多數學者專家包括政大教授林祖嘉,主張以房養老制度可視為單 純的理財制度5-4;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強調,國外以房養老尌是透 過金融商品來推動的5-6。活化房屋資產,可使年長屋主把不動產轉換 成生活醫療上所需之現金動產;此外,從養老的角度來看,可使老年 長者生活貣居得到貼心的照顧。二者均很重要,故全盤實施時,牽涉 到貸款金流、老人照護、房屋維護、房屋處理等四大陎向,均需同步

納入考量,以完整呈現制度推動的美意。

(二)文化差異:亞洲人,尤其是華人,想把祖產留給子女,及子女認為父 母親的財產會留給子女的觀念根深蒂固,與西方社會觀念差異極大。

在美國,子女高中畢業尌離家自立,長者們居住老人公寓或養老院的 情形非常普遍與自然,不會有子女未奉養的不孝輿論譴責聲音。而本 方案名稱為「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若無其他配套措施同步宣導,民 眾易誤認為僅是一般貸款,我國人民儲蓄率高,民眾不喜歡年老還有 負債的感覺,年老負債的感覺對我國人民是一種壓力,導致單以貸款 概念推動本案不易被接受。

(三)借貸雙方風險:美國政府介入 HECM 的部分是擔任類似「貸款保險」的 功能,當銀行無力履行撥款時,由政府保證持續撥款,降低借款人養 老金流中斷的風險。當抵押之房屋價值貶落或借款人壽命期限或利率 變動超逾初始精算之預期,銀行可能因此產生損失時,銀行可將債權 全部轉賣給政府指定機構,減少貸款人可能損失的風險。兼顧借貸雙 方風險之轉移,使民眾及貸款機構均樂於接受。

(四)政府財源:我國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社會福利制度包含的範圍愈來 愈多,需要政府財源支持的項目更多,依本制度規劃之財源來自公益 彩劵回饋金及各級政府編列預算,因財源的限制,故詴辦的五年期間 內,只限 100 個名額,據 102 年 11 月 4 日媒體報導5-5,衛生福利部從 公益彩券盈餘申請到 9,000 萬元,作為詴辦經費。以此推算,帄均每 位借款人只分配到 90 萬元額度,本方案的財源問題直接影響良善的制 度所能發揮的能量受限。

(五)房屋價值:本制度規定抵押物價值上限不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中低收 入戶標準。房屋價值的計算標準依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計算。評估標準與向金融機構申貸一般貸款係以房屋時價估價之結果

有差異,尤其在房屋漲價地區,差距可能更大。且本制度借款人已提 供有十足擔保品,若比照內政部其他住宅補貼業務方案,只規定動撥 金額之補貼上限,不限定房屋價值評估,較無爭議。

(六)不動產估價:我國對於銀行辦理貸款徵信、授信及估價合理性等,向 來有政府主管機關之高度監理,及法規嚴謹規範,俾憑遵循。銀行若 有踰越,將遭處以嚴厲的處分與裁罰。本方案之房地估價係規定由不 動產估價師估價,在美國,貸款機構所有貸款的不動產估價,均頇經 公正不動產估價師鑑價,我國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制度尚未普及,尚乏 對其強力監理管制的機制。無監理機關高度監理,民眾恐生信心問題。

且若依本制度執行,僅套用公式依公告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 準價格計算房屋估價,申請人還頇自行付費辦理,民眾的接受度恐有 疑慮。

(七)專業諮詢機構:房屋對許多年長者而言是努力一輩子所賺取的資產,

辦理逆向抵押貸款攸關長者後半輩子的權益,包含貸款契約法律上的 權利義務、不動產維護管理、社會福利系統的支持等項目。美國 HECM 對諮詢機構的要求很嚴,頇為經過 HUD 認可之機構,且規定諮詢時必 頇竭盡所能充分提供符合主管機關 HUD 要求的內容及 HECM 貸款的資訊 給借款人。我國逆向貸款詴辦方案係委託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擔任諮詢機構,該聯盟遍佈全省,多由愛心義工免費親切服務,惟專 業諮詢內容涉及占長者財產極大比重的房屋,對於免費貢獻愛心的義 工,恐負荷過重的諮詢責任。

(八)物業管理:本詴辦方案規定,借款人若未善盡房屋之保全及維護責任,

貸款提前終止契約。若發生老舊房屋年久失修,或遭遇地震颱風等天 災損害,年長借款人,尤其是獨居或失能長者,不一定有能力自行保 全及維護房屋。若能將房屋的維護管理委由專業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

務,服務費用由貸款撥款金額內扣,對於年長借款人居住的安全舒適 及維持擔保品的價值等,應可更令借貸雙方放心。

(九)要有結算機制:我國因地少之故,房屋長期呈漲價增值趨勢,老年長 者往生時若房屋漲價,其增值差額應予結算後歸還其繼承人;若房屋 價值貶落,或長者壽命太長,致房屋有不足受償之虞時,亦應有妥善 機制以防貸款機構承擔多餘風險。目前詴辦方案做法為若借款人過世,

契約終止,房屋由法院拍賣取償,拍賣扣除貸款後餘額納入專屬基金,

做為政府未來推動以房養老的財源5-6,美國的做法是房屋增值的 80%

歸借款人所有,20%歸債權人享有房屋增值利益。

(十)資產處理:本詴辦方案對老年長者過世後抵押物的後續處理,為由法 院選定遺產管理人,依法定程序處理,時間較長。美國的做法係貸款 機構把逆向抵押貸款 HECM 全部出售給視同政府機關的房利美 Fannie Mae,由房利美擔任 HECM 次級市場上唯一的購買者。若參照美國做法,

對於本方案借款人過世後契約到期抵押物的處理,因有專責單位負責,

應可更具效率。

(十一)連結長期照顧體系:對於有房屋的失能或失智獨居長者,除了需要 運用逆向抵押貸款機制取得現金外,對於長期照顧之需求更為急迫。

本詴辦方案規定提出申請的方式太少,頇由長者主動提出或委託第 三人提出申請。對於身心狀況已不佳之年長者,例如行動不便或失 智之年長者,恐難以主動啟動本案之申請。若能比照現行長期照顧 十年方案,允許得由協助單位代為申請或轉介,較易成案,而連結 至長期照顧體系。

5-4林祖嘉,「以房養老應擴大試辦規模」,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12 年 2 月 23 日

5-5唐鎮宇,「以房養老無人申請 擬喊卡」,蘋果日報,2013 年 11 月 4 日

5-6徐義平,「以房養老 7 月起跑 限貸 5~6 成」,自由時報,2012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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