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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原住民族與觀光

台灣原住民地區的觀光發展,仍難脫全球趨勢與政府政策引導之影響。早期 的大眾旅遊以原住民異文化為賣點,後有民間的九族文化村及政府的原住民文化 園區之設立。又因世界逐漸興起自然保育的觀念,而有生態旅遊的起步與國家公 園的規劃。更早以前,還有文字記載中的探險者、掏金者、踏查者及研究者深入 高山及原住民部落;如:清朝的郁永河、荷蘭的掏金者、日本的人類學者鳥居龍 藏等;國府時期,亦有衛惠林等眾多學者專注於原住民地區研究。以上各種型式 的記錄,不論其目的為何,仍屬「觀光」的一種。一般將到原住民地區觀光的型 態及行為,通稱為「異族觀光」。我們若從近年來,原住民地區觀光發展的演變 及其社區發展的變遷,應可找出原住民地區觀光發展的脈絡。

一、原住民族

探討原住民地區的觀光發展及相關議題,首先須先了解什麼是「原住民族」

及「原住民地區」?「原住民」一詞,從有歷史記載以來,台灣原住民族在文獻 和地方志上,通常被稱為「東鯷」或「東番」。清代,則根據土著「漢化」的程 度,稱呼他們為「東番」、「野番」、「生番」、「化番」、「熟番」;日治時期,台灣 土著被稱為「蕃族」或「高砂族」;國府來台後,行政上土著族被統稱為「山胞」,

並區分為「山地山胞」與「平地山胞」。至於,學術對台灣原住民族的稱呼,則 有「土著族」、「高山族」、「南島語族」等用法。在進入 1980 年代後,居住在台 灣的土著族群開始以「原住民」一詞做為族群認同、民族識別的訴求,在社會運 動中表現出極強烈的政治意涵。在當前強調多元文化、重視少數族群的社會趨勢 中,提舉出「原住民」一詞,巳脫離以科學事實為基礎的判斷,成為弱勢族群凝 聚渙散的認同、爭取政經資源的基礎,也負有行動上的主體性與指標性作用(王 嵩山,2001)。

「原住民地區」乃依據行政院 2002 年 4 月 16 日「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之規定,核定台灣省「原住民地區」包括 30 個「山地鄉」及 25 個「平地鄉」。「山 地鄉」計有 12 個縣 30 個鄉,台北縣有:烏來鄉;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 石鄉、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台中縣:和平鄉;南投縣:信義鄉、仁愛鄉;

嘉義縣:阿里山鄉;高雄縣:桃源鄉、三民鄉、茂林鄉;屏東縣:三地門鄉、瑪 家鄉、霧台鄉、牡丹鄉、來義鄉、泰武鄉、春日鄉、獅子鄉;台東縣:達仁鄉、

金峰鄉、延平鄉、海端鄉、蘭嶼鄉;花蓮縣:卓溪鄉、秀林鄉、萬榮鄉;宜蘭縣 有:大同鄉、南澳鄉等。

「平地鄉」計 6 個縣 25 個鄉,新竹縣有:關西鎮;苗栗縣:南庄鄉、獅潭 鄉;南投縣:魚池鄉;屏東縣:滿洲鄉;花蓮縣:花蓮市、光復鄉、瑞穗鄉、豐 濱鄉、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富里鄉;台東縣有:台東市、

成功鎮、關山鎮、大武鄉、太麻里鄉、卑南鄉、東河鄉、長濱鄉、鹿野鄉、池上 鄉等。本研究的兩個案例,為台東縣平地鄉卑南鄉之東興村及山地鄉延平鄉之鸞 山村;東興村為魯凱族部落,鸞山村則為布農族部落,詳細之資料與背景,另於 第三章及第四章再作介紹。

二、原住民地區之生態旅遊與文化觀光

原住民地區的觀光型態及行為,在研究上常被稱為「異族觀光」。紀駿傑

(1998)認為,「異族觀光」是民族、文化商品化呈現的方式之一,人類學家 Valene Smitb(1989)把異族觀光的特性,界定在原住民及其獨特風俗介紹、行銷給 一般大眾。謝世忠(1994)則認為,「異族觀光」,是指到一個異文化、種族、

楊秋霖(2007)於《台灣的生態旅遊》一書中認為,生態旅遊乃為從先進 國家發軔,而風行至開發中國家的一種精緻化或深層化旅遊方式,之後風行全 世界。民眾從城市走入人跡罕至的原始自然或文化古蹟旅遊,有一部份人是要 對文明展開反思,更多人卻是為了體驗不同的情境而來;到了專家學者眼中,

對於生態旅遊的解讀,卻進一步帶有保育、美學及哲學的意涵。因生態旅遊概 念已風行於全球,聯合國將 2002 訂定為國際生態旅遊年,並在當年 5 月加拿大 魁北克召開世界生態旅遊高峰會議,提出生態旅遊宣言。我國為響應此盛舉行 政院特於 2002 年 1 月 16 日,同步宣佈 2002 年為台灣生態旅遊年;並通過當年 工作計畫,分別由交通部、內政部、農委會、文建會等十二個部會辦理(行政 院交通部,2002)。2005 年 1 月,更由行院永續發展會國土分組,擬定生態旅遊 白皮書,規範生態旅遊的定義、原則、精神、目標、推動策略,配套措施如規 劃管理、生態旅遊點與分級、環境解說導覽機制、推動執行管考機制等(行政 院內政部,2005)。

黃躍雯、王鑫及黃宗成等(2001)於〈台灣原住民部落發展生態旅遊的概 念架構與實踐方針〉一文中認為,在台灣偏遠地區,尤其是在原住民部落發展 生態旅遊,應該鼓勵部落的參與;要獲得部落的參與,最重要的是要先協助部 落成立運作推動的組織,並滿足部落基本經濟需求才有可能。一旦部落基本需 求獲得滿足,部落才可能做好生態與文化工作,也才願意支持並參與生態旅遊 的運作。而且,生態旅遊行程安排得好,遊客的求知慾與好奇心獲得滿足,服 務品質提升,重遊意願自然增高。遊客如能藉由當地的嚮導解說而對自然、文 化高度尊重,原野地區的生態與文化才可能獲得永續發展。

近年來,台灣原住民地區發展生態旅遊,較成功的有嘉義縣阿里山鄉的山 美村的達娜依谷自然生態公園的案子;其二、是位在宜蘭縣與臺北縣交界處的 福山植物園;其三、則是位於新竹縣尖石鄉的司馬庫司等處。山美村的達娜依 谷自然生態公園起源於社區營造,社區居民透過對達娜依谷鯝魚保育的活動,

營造出社區的生態保育的特色,進而產生後來部落生態旅遊的規劃。生態資源 的利用與永續發展,必需經過較細緻的評估與規劃,採行必要的措施,如提高 價位及門檻等,易於管制並降低人為的干擾與破壞。其次是宜蘭與臺北縣交界 的福山植物園,植物園為林管單位所經營,透過入園人數總量管制的方式,亦 有不錯的成效。另,司馬庫司位於新竹縣尖石鄉海拔一千五百公尺高山上,可

說是台灣最深僻的原住民部落之一,交通非常不便;高山上有完整保護的森林

(尤以檜木群著稱),適合森林生態的體驗,因地處偏遠、交通不便,除假日 外、一般時候少有旅客。司馬庫司部落的生態旅遊採行共同經營模式,與一般 社區的狀況不同,因交通問題與來客不多的情形,在生態保育上干擾較少(司 馬庫司旅遊資訊網站,2007)。

以上目前三個較為成功的案例,如:山美村的達娜依谷自然生態公園、福 山植物園及司馬庫司部落的生態旅遊,三者發展的起源與經營的模式各異,然 此三者亦確為當前原住民地區較常見的生態旅遊發展模式。也因為受到政府法 規的保護、居民共同保護意與經營意識的抬頭,再加上地處偏遠、交通不便,

人為的破壞與干擾較少,狀況較一般的觀光據點要好得很多。

(二)文化觀光的發展

「文化觀光」是地方振興的重要利器。因此,近年來各地「地方文化產業」

逐漸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透過「社區整體營造」及地方性活動的推行,

結合「產業」、「文化」、「藝術」、「休憩」與「生活」的方式,使地方文化產業得 以再生(林慧雯,2002)。以英文而言,「文化」一詞是 culture,在字源上,culture 源於古希臘,其本來意義是「農耕」或「農業」,也就是人類利用工具,在大地 從事耕作的生產活動所形成的人文內容,今日稱之為 agriculture,譯之為「農業」, 而將 culture 譯之為「文化」。由此字的演進可知,對歐洲而言,「文化」乃是源起 農業活動的人文總體(潘朝陽,2005)。在觀光的領域裡,族群作為觀光客「凝 視」(gaze)的對象,日漸顯出其重要性。因為,在「文化觀光」(cutlture tourism) 或「民族觀光」(ethnic tourism)這類觀光型態中,觀光客透過一種與文化上的他 者接觸,而獲得從事獨特的文化體驗活動之機會(石原照敏等,2005)。

2007 行政院交通部觀光局規劃台灣地區觀光節慶活動,計有 56 處,包含:

賞蝶季活動、糖果文化節、元宵民俗嘉年華會、各地燈節、鹽水蜂炮、綠色博覽 會、傳統藝術季、油桐花祭、黑鮪魚文化觀光季、竹筏競技活動、南島文化節、

台灣咖啡節及溫泉季等,各式各樣之動、靜活動,熱鬧非凡。近年來,政府為達 成觀光倍增的目標,無不卯足勁的支援各縣市舉辦各種大型節慶活動;地方為爭 取各種資源與增加遊客,亦有樣學樣地辦理各種類似活動。以台東縣所辦理的各

項活動為例,2007 年全年支援補助辦理各鄉、鎮、市釋迦節、油菜花季、炸寒單、

飛魚季、射耳祭、活水節、豐年祭及跨年晚會活動等活動計 12 項,可說已經到 了月月有節慶活動的狀況了。本研究的兩個案例,東興村於每年 7 月份會固定舉 辦「收穫節及鞦韆祭」活動;鸞山村則於每年 4 月間會舉辦以鄉或村為主的「射 耳祭」活動,近期則已發展出跨鄉的「射耳祭」活動,兩者都是典型的文化觀光 活動,且頗受遊客的歡迎及期待。

黃忠華(2005)在〈節慶觀光活動行銷策略之研究-以台東南島文化節為例〉

論文中談到,中央政府想藉由「節慶觀光」將台灣的觀光產業推向國際,以吸引 國外遊客的到訪。近年來,各級地方政府也將節慶活動的舉辦,視為吸引觀光客 前來及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利器。對於此,筆者認為文化觀光需結合在地的生 活,且節慶應該是在地人的地方慶典,而並不純粹是一種表演;如果文化觀光不 能根植於在地與在地文化,僅是移植國外的活動,就無法感動人,亦無持久的動

論文中談到,中央政府想藉由「節慶觀光」將台灣的觀光產業推向國際,以吸引 國外遊客的到訪。近年來,各級地方政府也將節慶活動的舉辦,視為吸引觀光客 前來及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利器。對於此,筆者認為文化觀光需結合在地的生 活,且節慶應該是在地人的地方慶典,而並不純粹是一種表演;如果文化觀光不 能根植於在地與在地文化,僅是移植國外的活動,就無法感動人,亦無持久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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