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兩個案例的比較分析
第一節 社區營造的歷程
1970 至 1980 年間,原住民地區已發展出不同的觀光型態,如謝世忠(1994)
所指出,「山胞觀光」有不同型態的發展,如:九族文化村、原住民文化園區等。
1994 年文建會開始規劃「社區營造」工作,原住民地區始以特有的原住民文化及 豐富的自然資源,營造適合休閒與觀光的環境,並有大量的觀光客開始進入到山 地部落,從事觀光休閒活動。所以,「社區營造」工作,可說是直接或間接的開 啟了原住民地區觀光的大門。
原住民地區的觀光,常因觀光條件與資源的不同,而發展出不同形式的觀光 活動及產業。比如:嘉義縣山美部落的自然生態園區、新竹縣司馬庫斯的生態旅 遊活動等;其組織型態及活動內容,以及所採取封園、封村、封溪、護溪、收取 清潔費、入門票及收費擔任嚮導解說等措施,均不盡相同。另外,新近開發觀光 的原住民部落,如:嘉義縣阿里山鄉的茶山村、花蓮縣光復鄉的馬太鞍等,所採 取之容納量管制措施、重視生態保育及文化體驗方式,以及強調部落自主等作 法,也顛覆了早期「大眾觀光」與「園區觀光」的模式。其中雖亦具部落自主發 展的努力、社造或政府協助的鑿痕,但過去大眾旅遊場域中的「原住民觀光」,
並未對原住民本身帶來實質的利益,反却遭逢觀光發展的種種負面衝擊。近年 來,保育概念的「生態旅遊」及以文化為賣點的「文化觀光」等觀光形式,已蔚 為政府推動原住民產業之重點方向。
為進一步比較本研究兩個案例社區營造與發展的差異,以下將兩個案例的社 區營造理念、社區營造經驗及成果來作一比較。
一、社區營造理念的比較
本研究的兩個案例都認為他們的「社區營造」都能符合自主與在地的思維。
東興村的社區營造過程中,規劃團隊對發展的目標及課題,雖然經過調查及溝 通,但工程類的開發似乎過多,對原有的部落風貌及地景,已產生一些破壞及影 響,過程中似乎較欠缺細緻的思考與規劃。
鸞山村雖然沒有輔導團隊的協助與規劃,但對於相關的建設,卻能堅持自然 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的立場,且標榜「不建設比建設好」的社區營造理念。如:
鸞山湖的開發案,公部門雖已提列約 2 千萬元的規劃經費,但因部落人認為會破 壞原有地貌及水土保持而堅決反對,導致該規劃案被擱置。
兩個案例整體而言,在營造理念上均能堅持其自主性與主體性。但,在開發 的分類及方法上,東興村較偏重以「人工」造景的方式營造景點;鸞山村則較偏 重以「自然」的方式來營造。兩個案例社區營造理念之不同處,應在於魯凱族人 對異族及新事物,較易以開放學習的心態應對,如:外來的宗教、生活方式及物 質等,及所謂「文明」的事物接受度較高。反之,布農族對於外來的事物較不易 學習接受,對於外來事物的抗拒及對異族的抵抗,認為是一種「高尚」的情操。
從東興村魯凱人對社區營造的全然接受,到鸞山村布農人之對建設原則的有 所堅持,不難看出兩族在對外基本態度上的不同,對社區營造的理念自然也會有 所不同,於是無論發展或成果也必然會有所不同。
二、社區營造經驗的比較
就社區營造的經驗而言,東興村的社區營造,是在政府及輔導團隊的規劃與 輔導執行中,屬較成功的案例。經過 12 年的營造及規劃,大部份課題仍能依原 訂目標及規劃執行,除較大型計畫案如比利良魯凱文化園區、社區手工藝與特產 銷售中心、大南溪谷為旅遊休閒區等因土地與經費問題尚待努力外;青年會所、
造街造屋計畫已部份完成或持續在執行中。經驗上,東興村除成功改善了部落有 形環境外,也因計畫的執行過程及成果,建立了族人的自信心。
鸞山村的社區營造工作,却因為沒有輔導單位及相關機制,相關營造工作比 較凌散,未能透過較完整的調查與輔導,所以呈現的成效大都短暫且不完整。社 區發展協會及教會幹部,雖努力提報計劃,却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加上,各家 族之間的意見無法整合,及對公部門都欠缺信心,因此就社區營造經驗而言,相 較於東興村的成效,看來仍是失落的。
東興村現有的兩個民間組織(東興社區發展協會及東魯凱文化教育協進 會),對社區建設及活動最為熱衷,社區有能力者都希望透過兩個組織展現自己 的能力,並透過組織建設部落或參與公共事務等,以取得個人服務的機會與部落 的地位。而布農族,傳統上乃一平權社會,家族與家族之間地位平等,人與人之 間地位亦平等,權力與地位的取得,需透過個人能力的展現與家族間之交換。因 此,其個人或家族的特別能力表現,容易變成他人或其他家族排擠及掣肘的目標。
綜觀兩案例之社區營造經驗,如欲分析其不同的真正原因,必須先從兩個不 同族群的社會組織,與如何取得權力地位的方式來探究。魯凱族個人與個人之 間,為了權力地位雖亦有競爭,然大多以提升或晉升為上一階級為其目的,為屬 於同一階級間的競爭,而競爭乃以能力之展現及對部落的貢獻程度大小為主。布 農族的競爭則除了個人之間外,還擴及到家族之間,使得問題更具複雜性;導致 家族與家族或個人與個人之間,或家族與個人之間等,都將處於競爭的狀態,有 時為了共同利益必要時亦需有所交換或聯盟。依東興村魯凱族與鸞山村布農族社 區營造的經驗上來看,魯凱族對於公共議題,比較能有統合一致性的意見及行 為,而布農族却不易形成共識。另,當計劃性的資源導入部落後,因為資源分配 的問題,部落往往會陷入分配公平與否的紛擾,目前兩個案例都無法避免藏於部
落內部的隱憂。
三、社區營造成果的比較
黃世輝(2002)認為,社區總體營造成為近年來影響社區發展最深遠的運動,
藉由不斷地推展與實踐,使其普及與深化,希望透過居民的參與,來達成「社區 營造」的理想,以下乃針對兩個案例社區營造之成果,逐一比較:
1.充分運用地方文化特色,建立地方主體性
東興村與鸞山村之兩個案例,不論在硬體與軟體的營造上,都能堅持自主與 主體性。鸞山村對路口意象及圍籬的營造,堅持以部落傳統文化及故事,營造路 口意象、圍牆及路燈意象等,就維護地方文化特色上似較勝於東興村。
2.生活環境的改善與生活品質提升
兩者在「社區營造」的方式不太相同,東興村為文建會所輔導的對象,自然 相計劃與資源較鸞山村豐沛,又因東興村族人能全力配合。因此,在生活環境的 改善與生活品質提升的部份,東興村則較優於鸞山村。
3.由文化產業與產業文化的發揮,造就地方產業振興
依據調查所得,東興村在近 12 年的社區營造過程中,計成立了工作坊有 5 家、香椿產銷班 1 班、民宿有 3 家、餐飲 4 家,造就地方產業之振興,可謂成效 豐碩。反之,鸞山村除了風靡一時的民宿之外,其他與文化相關之產業可,說寥 寥無幾,森林博物館的成立算是個特例。
4.阻止環境破壞的行為,留給後代子孫可長可久的自然環境
東興村在「社區營造」項目中,工程與開發類計有:卡帕里瓦舊社遺址的開 發等 7 項,佔全部課題之 70%,因工程與開發類佔最多,對原有的部落風貌及 地景,勢必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反之,鸞山村的意見領袖則認為「不建設,比亂 建設好」,希望把優美的環境留給子孫,可知兩案例對於環境之保護,鸞山村更 能注意及關心。
四、小結
在社區營造的理念方面,因兩個族群與異族接觸的經驗不同,對異族及新事 物,會有不同的應對方式。魯凱族對所謂「文明」的事物接受度較高;反之,布 農族對於外來的事物較不易接受或學習,對於外來事物的抗拒及對異族的抵抗,
認為是一種「高尚」的情操。
在社區營造的經驗方面,兩個族群因其不同的社會組織,而導致在社造議題 或營造方式上,會有不同層次的權力競爭與鬥爭。現況是,魯凱族似乎較能在公 共議題上比較能統合一致性的意見及行為,布農族則相反。
在社區營造的成果方面,兩者之對於社區營造皆宣稱要堅持其營造時的自主 性與主體性。但魯凱族全然接受政府的建設,固然能提升環境與生活的品質,但 環境自身與子孫們將承擔環境被破壞的後果。反之,鸞山村雖然進步遲緩,確為 環境及子孫們留下較自然的生活環境。筆者認為可能是布農族對其傳統的文化與 生活方式,較具自信心,對於所謂的文明或進步也有不同的見解與因應之行為態 度。
由以上三個面向的解析,發現魯凱族與布農族在「社區營造」工作的歷程上,
確實有很不一樣的經驗,發展的結果亦不同。兩者的差異及其原因,除了其傳統 文化與社會、對外應對經驗之差異外,相信與其部落主事者之個人背景或經驗,
亦有一定關連性。
第二節 觀光活動的發展
當前,台灣各個不同族群及地區之原住民,仍以生態旅遊、文化觀光及社區 觀光為主要的發展模式。大多以自然資源、祭儀活動及地方特殊的文化產業為主 要賣點,並依據各個地區及族群所擁有的資源,採行不同的方法及模式。其目的,
不外是希望透過觀光的推展,來帶動及找回地方經濟活力,避免人口外流,增加
不外是希望透過觀光的推展,來帶動及找回地方經濟活力,避免人口外流,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