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立台東專科學校發展現況與文獻探討
第三節 友善校園內涵分析
本研究中「友善校園」之內涵,乃依據教育部(2005)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中以學生輔導新體制為核心理念、積極發展校園中人權法治教育的精神、同時強 調多元的性別平等教育及生命教育的落實,實現近十年來教育發展的首要目標— 把每個學生帶上來,營造一個「如師如友,止於至善」的校園生活。友善校園總 體營造計畫,整個計畫中包括四項介面(學生輔導新體制、性別平等教育、人權 與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做為第三章研究構架之參考依據。
一、學生輔導新體制
1.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的內涵
陳均姝(1997)認為學生往往處於被動地位,接受與因應教師的指導與處遇。
因此,教師是否能以接納尊重的態度與學生互動、傾聽學生的心聲、主動關懷學 生的問題,往往是班級或校園環境是否有善溫馨的關鍵。
鄭崇趁(2000)建立各級學校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最佳互動模式與內涵,
培養教師具有教訓輔統整理念與能力,有效結合學校及社區資源,逐步建立學生 輔導新體制。
教育部(2005)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中以學生輔導新體制為核心理念,而學 生輔導新體制主要是結合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的教學方式,建立師生間 和諧的互動關係,希望藉由教師專業將輔導與訓導融入教學,結合社區與學校資 源,建立良好互動,實現帶好每一個學生的目標。
2.學生輔導新體制的目標
教育部(1998)對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方案提出具體目標為:
(1)建立有效輔導體制 (2)增進輔導組織功能 (3)建立學校輔導網路 (4)協助學生適性發展 (5)培育學生健全人格
鄭崇趁(2000)提出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方案主要目標為:
(1)帶好每位學生
(2)整合教學、訓導、輔導功能 (3)孕育最佳互動模式
(4)闡揚教師大愛
教育部(2005)有更完整的學生輔導新體制推動整合計畫,在友善校園總體營 造計畫中對學生輔導新體制提出的執行目標為:
(1)激勵一般教師全面參與輔導工作,善盡教師輔導學生責任。
(2)增進教師教學效能與人性化照顧學生,融合輔導理念,全面提升教學 品質。
(3)彈性調整學校行政組織運作,為訓輔人員及一般教師規劃最佳互動模 式與內涵。
(4)結合社區輔導資源,建構學校輔導網絡。
二、人權與法治教育
(一) 人權教育
1.人權教育的定義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將「人權」定義為,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 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
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才能尊重個人尊嚴、包容差異,
達到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教育部,2000)。關於人權的抽象概念,可由不同的觀 點探討其涵義,但國內在實質上的觀念皆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與「友善校園 總體營造計畫」觀念為依據提出解釋。以下就國內專家與學者的看法分述如下:
教育部(2000)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對於「人權教育」定義為,是關乎人類尊嚴 的教育,也就是在幫助我們了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 括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也讓我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 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如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議題,從而採取行動,
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進一步來說,藉由 人權教育的實施,加強對人權的意識、了解、尊重、包容,而能致力於人權文化 的建立,共同推展人類世界的和平與合作。
黃明珠(2001)研究認為人權教育的具體內容可分為人權文化的培養及人權 理念的學習兩部分,目的在培養學生有恆久、正向的人權態度並將人權理念內 化,養成自信、尊重、公平及平等的概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吳雪如(2002)研究認為人權教育實際上是維繫人類尊嚴的教育,也就是幫助 我們了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心理、生理及精神方 面的發展。讓我們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大原則下學習維護自己的權利,尊 重別人的權利,提升個人容忍和尊重的態度,拒絕不正義的歧視,真正創造一個 人全文化的環境。
黃劍華(2004)研究指出人權教育應具有兩方面的意義探討之。
(1)智力資本著重知識的獲得:
所以人權教育是教導人權相關概念的教育,例如涉及人權的意義、人權 的內容、人權的發展歷史、人權的重要概念等議題的教學,都是可視為 人權教育。
(2)社會資本著重德行、氣質與技能的培養:
所以「人權教育」是使學生將人權相關概念落實到實際生活中的教育,
例如培養學生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的素養、權力與義務對等的觀念、文 化差異認同等相關的教育都是人權教育的範圍。
2.人權教育的目標
聯合國於(1994)推動「人權教育十年」,在計畫中提及人權教育的目標為:
(1)加強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尊重 (2)個性與尊嚴的充分發展
(3)推動不同國家原住民種族、族群、宗教、語言、群體之間的相互瞭解 與容忍,性別的平等與友誼
(4)促進所有的人在自由社會中有效的參與 (5)加強聯合國維護和平的活動
而國內在教學目標上多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容為依據。九年一貫課程 綱要制定之人權教育課程的理念為,透過人權教育環境的營造與「經驗式」、「互 動式」、「參與式」的教學方法與過程,協助學生澄清價值與觀念,尊重人性尊嚴 的價值體系,並於生活中實踐維護與保障人權教育部(2000)。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制定之人權教育課程目標為:
(1)認知層面:
了解人權存在的事實、基本概念、價值等相關知識。
(2)情意層面:
發展自己對人權的價值信念,增強對人權之正面感受與評價。
(3)行為層面:
培養尊重人權的行為,及參與實踐人權的行動力。
黃明珠(2001)研究認為人權教育目標包括認知、情意、技能三個層面,其中 認知層面為瞭解人權的特徵與存在的事實,人權的基本概念和價值;再者,情意 層面為涵養人權的信念和價值態度,增強對人權之正面感受與評價,以同理心去 尊重他人的權利;最後,技能層面為培養尊重人權的行為與參與實踐人權的行動 能力。
吳雪如(2002)研究認為人權在認知目標方面應包含,人類的分類、人權歷史 的演進和公約、知道與人權相連結的概念等。
人權在態度目標方面應包含:
(1)人權的基本價值 (2)人權的保障方式 (3)人權的普遍性認同等
但昭偉(2003)指出「人權教育」是一特定的課程領域,在這特定的領域中,
我們要教的是人權理念,讓學生知道做為人享有的權利是什麼?我們要教學生不 侵犯他人的權利,在自己權利受到侵犯時,也能挺身而出。
(二)法治教育
1.法治教育的內涵
國內法治教育大多以「法律教育」和「法治教育」的研究為主,前者主要為 法律學院之學生學習的專業法學教育,目的乃是培養法律專業人才;後者則指一 般民眾所學習的普遍法治知識,目的乃是培養人權的認知與民主之法治素養,因 此本研究係指後者而言。
張澤平(2002)認為法治教育的內容應該包涵法律、人權、民主等主題,目的 是要使每個人了解身處在現代法治社會的權利和責任,進而能適應並參與法治社 會的運作。如此的教育內容必須從小開始給予所有國民適當的訓練,才能期待建 全法治社會的誕生。
高涌誠(2003)認為法治教育的內容應該包涵法律、人權、民主等主題,而法 律、人權、民主等觀念不僅是一門知識,更是一種價值觀,這些價值觀必須在生 活中加以實踐,才能顯出其意義。
莊世同(2005)認為法治教育是一種守法意識的養成教育,守法意識的內涵,
又毋寧是一種人性價值的展現,而人性價值的展現,則是對於人之存在價值給予 消極道德肯認,或者進一步給予積極道德珍視的實踐評價態度。
2.法治教育的目標
教育基本法第2 條明文規定教育之目的以培養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 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 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
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教 育我們孩子具備良好的民主素養及法治觀念,是教育工作者所不可或缺的精神。
教育部(2000)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制定之法治教育課程的目標,即一切依據法 律,力求公平公正,並依此推行施政、治理百姓的制度,即謂法治。法治是民主 國家的基礎,透過法治精神的貫徹,可使社會有秩序的運行,使人民得以有所保 障及尊嚴。而法治教育即是以推動上述概念為目標之教育;其目標乃為提升國民 法治素養,並奠立民主社會公民教育的基礎。
黃旭田(2003)將法治教育目標設定為三個要點:
(1)師資方面:
此部份與校園法治環境之建構上要打破既有思考,將有法律背景並具備 行政管理與教學技能之人力投入校園才能事半功倍。
(2)教材方面:
素材上宜多作「法治」理念的思辨、減少犯罪預防之宣導;在方式上多 思考、少記憶;多元多立體媒體或漫畫,少文字敘述。
(3)教法方面:
多用活動操作等方式呈現,但更重要的是要妥為規劃執行的細節並時時 檢討改進。然而無論師資、教材、教法三者如何改造,最先要做的仍是 心靈的改造,教育工作者要真正能體認法治的重要性,自然會樂於營造
多用活動操作等方式呈現,但更重要的是要妥為規劃執行的細節並時時 檢討改進。然而無論師資、教材、教法三者如何改造,最先要做的仍是 心靈的改造,教育工作者要真正能體認法治的重要性,自然會樂於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