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立台東專科學校發展現況與文獻探討
第四節 友善校園相關研究
ㄧ、學生輔導新體制
曾慧佳(2004)研究報告認為既然學校是進行人權教育的重鎮、國家有需要在 學校中建立更優於社會的人權環境,最根本的方法是應該從師資培育著手,全力 加強教師的人權知識與概念;此外在教材教法上,師資培育機構必須教會準老師 處理、引導爭議性議題的討論的能力,因為灌輸知識對人的行為改變不大,透過 溝通與對話,促成思考與反省,才能深層的改變文化裡的刻板印象。而這並不需 要獨立設科,僅需在教材教法,教處理爭議性議題的方法;在課程設計上協助學 生理解,爭議性議題用講述,知識、現象的學習,不容易造成反省,而應讓學生 有衝突,造成不平衡的感覺,因此討論才具意義,有衝突者自會尋找皮亞傑所謂 的平衡(equilibrum),才較有可能造成行為與思想的改變。
王秀槐(2007)依據教育部推動的「教訓輔三合一」政策,第一級發展性輔導 的要角為一般教師,強調需培養一般教師有效教學,並且能在教學過程與班級經 營中輔導學生的知能,以有效預防學生產生身心發展問題,並增進學生的學習動 機、自我認識與全人教育。教師輔導知能的培養,乃爲建立友善校園的一個重要 基礎。
黃旭田(2006)教師對學生實施輔導管教時,至少必須顧慮、權衡下列因素:
(1)行為態樣
(2)行為強度(重打一拳/輕輕拍一下)
(3)犯前態度、犯後態度(嘻皮笑臉/深自反省) (4)行為原因、對方反應(義憤)
(5)行為次數(初犯/累犯)
因此,在處罰學生時,除非是具急迫性、為維護秩序、防止妨礙其他學生學
習者外,建議在未對學生偏差行為作相當程度的瞭解前,應盡量避免作立即性的 處置。
楊士隆、曾淑萍(2007)認為教師進行管教時,應該注意十個重點:
(1)五育均衡發展
(2)經營良好的師生關係
(3)訂立明確、合時宜的校規,並確實執行
(4)隨時注意學生出、缺席紀錄,確實掌握缺席者的行蹤 (5)全面檢討獎懲制度,多給予鼓勵、獎賞,少懲戒 (6)避免體罰之使用
(7)勿偏愛或歧視特定學生
(8)勿公開羞辱,顧及學生之自尊心 (9)處罰前聆聽申辯與處罰後的輔導
(10)設置匿名投訴系統,落實當事人隱私之保護
綜合上述,研究者歸納出友善校園—學生輔導新體制之幾項重要內容,做為 建立層級架構之參考,研究者認為友善校園—學生輔導新體制必須經由教師、家 長、學生三者相輔相佐,其一、學校應先建立「友善校園之重要性」將正確的觀 念經由傳達轉化為行動,加強教師與學生的法治觀念使其有良好的價值觀與道德 感;家長在日常生活中應經常關心和注意學生,若有不適當行為表現應鼓勵改過 與更正、有優良行為表現應積極讚美與嘉獎,積極教育學生經營良好的人際關係 使學校生活更加愉快。其二、教師自我應強化班級經營能力與輔導學生的能力,
藉由良好的班級經營風氣帶動學生學習成長,在與學生互動中關懷學生、瞭解學 生,熟記學生姓名增加親切感。其三、建立完善的學生申訴管道,如設置匿名投 訴系統,保護當事人不受到任何威脅與暴力傷害。其四、教師與家長間保持友好 互動關係,多利用聯絡簿讚美學生優點與鼓勵優秀事蹟,學生缺失盡量以電話聯 絡家長溝通、不要直接在課堂或同學面前苛責或懲罰學生,以免學生身心受創。
二、人權與法治教育
(一)人權教育
王玉鈴(2005)人權必須落實於法治當中,人權教育亦必須與法治教育相配 合,學校與老師須時時檢視校園環境、校規、學校措施是否有侵害人權的情況,
例如:公佈學生成績排行榜是否違反人權?學校檢查宿舍是否涉及侵害隱私權?
老師沒收學生東西或罰錢,是否侵害學生財產權?老師要學生在走廊罰站,不准 進教室聽課;或三次點名沒到,該科予以死當,是否侵害學生的學習權?老師可 否針對特定的學生予以搜身?老師辱罵學生是否侵害學生人格權?學校與老師 站在教學第一線的現場,唯有足夠的人權與法治的認知與概念,方能以實際行動 捍衛學生的基本人權,達成人權教育崇高的理想與希望。
曾慧佳(2004)研究報告認為我國推展人權教育之策略建議:
(1)教師部分-增進人權教學能力包括 尊重自己、尊重學生
了解人權意涵
選擇適當的議題
細緻化技能的教學與評量
(2)教育行政部分-整合人權教育行動包括
整合課程與其他活動
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
整理人權教育之教材與教法 (3)社會部分-重視生命多元價值
林佳範(2006)友善校園之內涵與實務發表中提到人權教育:尊重學生的權利 主體性。人權教育是價值教育,並非是價值灌輸,而是構築溝通的橋樑,且只有 你我自己,才可能破除那偏見的圍牆。人權價值有其絕對與相對,其要寬容更要 包容差異性。
教育部 部長杜正勝(2006)指出進入 21 世紀,人權已成為世界各國民主化的 指標,提升人權也成為民主國家努力的目標,教育部在校園推動人權教育,短期 目標在於改善教育環境,保障學生基本的學習權益,長期目標則在於打造國內的 人權文化,讓每個人既能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尊重他人的權利。從禁止校園體罰 事件,到取消能力分班等各項改革與倡議,人權教育正逐步在校園展開,人權意 識逐漸萌芽茁壯,進而改善學校人權狀況、營造人權保障與尊重的教育環境,孕 育一個尊重、包容、公平、正義、關懷的人權文化。
(二)法治教育
莊世同(2005)認為法治教育是一種人性價值的養成教育,也就是一種人文教 育,同時更是不折不扣的道德教育。進一步來說,法治教育做為一種人文教育與
道德教育,會呈現出消極與積極兩種面貌。消極面貌的法治教育,是以培養關心 自我的守法意識為目的,也就是以自主與尊重的人性價值為核心,所展現出來的 守法意識教育。反觀,積極面貌的法治教育,則是一種關心他人的守法意識教育,
也就是培養以關懷他人福祉為宗旨的法治教育。
林佳範(2006)指出近代法治(rule of law)的思想,強調人權的保障,所以對人 民之制裁規範,更是對公權力之裁判規範,要求其謹守分際;公權力非高於法律,
甚者,公權力源自於法律的授權。法治教育的重點,並非在學校威權強制力的制 裁,而在於建立理性溝通互動的過程,然而,如此的互動必須先承認溝通對象的 平等互動地位,及允許其檢視自己的主張與理由,而強調以其主張之合理性來說 服他人。
黃旭田(2006)校園環境的改善,最重要的是檢討各校現有的「校規」,就是 校園「法治」環境的重新建構,並回應民間對「不友善」校規的批評,教育部應 該全面檢討所有學校的校規,而具體的作法應該是延聘一些專家,提供「合法、
妥當」的校規與「不合法、不妥當」的校規範例,另一方面為提共各級學校資源,
應盡速協調各地律師公會及大學法律系所分別認養各縣市政府作為「法治資源」。
綜合上述,研究者歸納出友善校園—人權與法治教育之幾項重要內容,做為 建立層級架構之參考,研究者認為人權教育是運用學校資源、教育資源、社會資 源所規劃與推展之人權理念的教育,目前國內的人權教育實施已經有不錯的起 步,但學生生活的空間包括學校及家庭,在學校的推行與執行上仍有些許應注意 之事項,其一、教師應運用學校資源加強宣導人權及實施民主法治精神,教師與 學生各需學習和瞭解人權教育的基礎外,更應配合親師合作、社區與學校的結合 將其觀念傳給父母,藉由與家長間的相互溝通、尊重和信賴關係,使人權教育能 在校園以外的環境順利推行與發展,建立一個正確美好之人權的生活空間。其 二、學校應還給學生幾項權利,如1.建立合理、妥當的校規使學生懂的遵守與維 護自己的權利,2.解除髮禁,讓學生學習自主。其三、校園內應打造師生平權的 觀念並積極落實,人權與法治是同時建立的,實施法治教育應該要同時重視教師 與學生之權利,兩者是處在平等的位置之上,學校應該清楚規範教師之權利與學 生之權利,讓師生之權利藉由討論與協調而產生,使其能明白各自所擁有之權利 與義務,即可盡量減少師生因權力問題產生之爭議與對抗。其四、學校積極維護 與尊重個人隱私,達成友善校園師生相處間的和諧美好、互助互信之良好互動。
三、生命教育
生命教育的目標應包含啟發生命智慧,深化價值反省及整合知情意行等方 面。早期生命教育著重於生命的意義與生命的價值之上,近期友善校園總體營造 計畫中生命教育亦包括教育零體罰,要確切落實友善校園讓學生生命免於恐懼。
生命教育與學生輔導新體制中零體罰的概念,因在校園實際執行上無法刻意做強 制分類,由此可知,友善校園之內容是相輔相佐運作的,缺一不能成方圓,而不 同處在於生命教育中零體罰的概念可被定義為校園安全的一種,在此先簡單澄清 與說明,本論文亦將其定義為此。
Ido Weijers 指出打小孩的教育意義,並非在使小孩感到「痛苦」,而在於使 其感到「羞恥」與「愧疚」,換言之,小孩是感受到處罰是教育者在表達負面的 意思,且其經驗是伴隨著「羞恥」與「愧疚」。若小孩只感受到「痛苦」而無任 何羞恥感,則無任何教育者所意欲的教育性功能(引自林佳範,2006)。
林佳範(2006)指出處罰是社群對行為規範違反者的制裁,行為規範之違反同
林佳範(2006)指出處罰是社群對行為規範違反者的制裁,行為規範之違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