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一節 受訪單位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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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受訪單位基本資料
本節敘述已施行 RFID 逾兩年以上之圖書館、國家檔案典藏單位、歷 史檔案典藏單位與機關檔案典藏單位等四種類型之受訪單位概況,包括 RFID 對建置單位的建置過程、建置範圍、經費運用等,及各檔案典藏單 位的現況等項目。以下就訪談單位分述其概況。
一、 已施行RFID逾兩年以上之圖書館
RFID 自民國 89 年應用於逢甲大學圖書館以來,圖書館為能提供多元 服務及妥善運用人力資源,無論是何種類型圖書館,紛紛採取新科技的 RFID 作為圖書館的替代方案,解決圖書館長年遭遇的問題。本研究為整 合圖書館實際建置經驗,探討分析我國圖書館應用 RFID 之建置作業時 間、經費運用、使用成效及對 RFID 之看法等,供檔案典藏單位參考之,
因而揀選已施行 RFID 逾兩年以上之各類型圖書館,作為分析比較之對 象。以下分述各受訪單位之基本資料:
(一)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圖書館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於民國 93 年時鑑於圖書館應用新科技加強資訊 服務之必要,有意將RFID導入館內作業,但因當時總館藏書量約 400 萬冊
(註1),礙於經費與人力資源有限的考量,決定改以小型之醫學院圖書館 開始著手。民國 93 年 10 月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圖書館(簡稱臺大醫圖)
與國立臺灣大學法社分館共同推動此案,開始研議圖書館導入RFID技術之 計劃(註2)。為審慎評估系統的規劃建置,民國 94 年由臺大醫圖主任擔 任召集人,由館內技術服務股及推廣服務股兩部門同仁成立RFID工作小 組,確認館方所需之軟硬體設備與技術,撰寫需求建議書,作為招標用之 書面文件(註3)。
招標後,邀請合格廠商到館測試軟硬體功能,RFID工作小組針對自助 借還書機、館員工作站、自助還書箱、可攜式盤點設備、晶片轉換器和安 全偵測門等六項設備訂定測試平分表,依據測試分數進行討論後,民國 94 年 6 月進行決標,奪定建置RFID之廠商,在館內可運用之經費有限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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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D應用成效,在未來有試著考量將RFID重現於圖書館中。(四) 國立臺中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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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之效益,但因讀取器與系統並無聯結,館員仍須將書目資料由自動化 系統中匯出再進行核對,亦須花費些許時間,且讀取時易受鐵製書架干 擾,導致讀取率不佳,約略半年後,即停止採用手持式讀取器進行盤點業 務。
(六) 崑山科技大學圖書館
崑山科技大學圖書館原位於校內東北隅,因教學需求,遷徙至電機館 四樓、技職館五樓。民國 92 年為擴大館舍空間,始於校區正中軸線位置 建設樓高十三層之圖書資訊館,美國寶點(Check-Point公司)在因緣際會 下,民國 94 年前來崑山科技大學參觀,並與圖書館館內同仁討論RFID應 用於圖書館之看法。館內同仁於多方考量下,決定儘速著手RFID建置工 作,找來國內RFID建置廠商進行規劃測試,半年後選定廠商開始於新館加 入RFID設備,歷經一年光景,於民國 94 年正式啟用(註14)。
現行除期刊尚未採用RFID管理外,其餘館藏資料皆已使用。如今圖書 館為將RFID能擴大其加值服務,館內已購買數臺PDA導覽機,可於多個 RFID的定點進行館內導覽服務,使讀者亦能透過機器的操作介紹,瞭解圖 書館提供之服務項目(註15)。
二、 國家檔案典藏單位
檔案管理局為我國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成立於民國 90 年 11 月 23 日,
隸屬於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下,分設企劃組,檔案徵集組、檔案 典藏組、應用服務組及檔案資訊組等五個部門,負責檔案政策制定及推 動;各機關檔案銷毀審核;國家檔案之徵集、移轉、整理、典藏與開放應 用;檔案管理學術之研究、出版、技術發展、人員培訓等事項(註16)。
國家檔案進入檔案管理局之典藏管理程序,首先由機關移轉至檔案管 理局徵集組進行點交,再將清理過後的檔案交由典藏組執行除蟲、修裱及 編案立卷,爾後將其入庫上架典藏,由應用服務組進行目錄檢核、應用及 數位化製作,如圖 4-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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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工作人員需注意或處理,對於檔案之清查、調檔及銷毀等檔案管理作業 上,均能提供有效且快速的協助(註27)。
檔案科內之檔案於民國 97 年後更換為檔案管理局所制訂的三公分卷 夾,RFID標籤黏貼時,採非直接黏貼於卷夾外側方式,使標籤可進行重複 使用,標籤內容建入卷夾之檔號、架位碼及保存期限三者資料(註28)。
因建置完工至今仍未滿一年,現仍為清查作業期間,同仁及廠商有測試盤 點效用,但因檔案架為鐵製品,測試時易受干擾致使不靈敏,目前尚未實 際取代人工盤點作業。
(二) 教育部檔案科
教育部檔案科隸屬於教育部總務司第四科,現存約 25 萬冊、DVD3600 片,每年檔案成長量約 20 萬件,分別典藏於徐州路庫房、木柵庫房及中 和積穗庫房等三地(註29)。受訪者表示,現今檔案以條碼方式進行管理,
可於線上進行檔案調閱申請,將已轉為數位化之檔案予民眾閱覽。因檔案 存量過大且庫房使用空間有限之因素下,每年執行一次銷毀暨清理程序,
以解決庫房所負荷的壓力。典藏之檔案於檔案法頒布後,皆以三公分為限 之卷夾統一管理並按保存期限歸類,相對於檔案法前之檔案,則並未依保 存期限放置,而是以各行政業務為全宗歸類,對於清理方面,易造成該科 同仁須將檔案調閱出來後,仔細審查達保存期限之卷夾,避免銷毀重要之 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