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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語敘事能力的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口語敘事能力的內涵

敘事能力是學齡前和學齡兒童很重要的一項語言能力,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成 人或兒童都常以敘事方式與人進行溝通,或傳達訊息,或表達心中感受(張鑑如,

2006)。近年來,關於兒童口語敘事能力的研究,日漸受到重視。為深入探討幼 兒的口語敘事能力表現,本節以口語敘事能力的定義、口語敘事能力的發展及口 語敘事樣本的搜集方式四個部份進行說明:

壹、口語敘事能力的定義

敘事能力包含了說故事、個人生活經驗敘述詞彙的使用情況、句子使用情形 和敘事結構,國內有翻譯為「敘事」、「口語述說」、「說故事」等(莊琬琦,

2006)。它就像傳達他人自我意念的橋樑,可以把說話者的訊息完整地傳達給聽 話者。

口語敘事能力是由不同單位,如插曲事件或概念聯結一起形成一完整的敘文 (text),具某種長度的獨白(monologue),但卻又不是互動式的對話。敘事之所以不 像對話,乃因為對話是雙方有互相性對談,但是敘事的責任則是在說話者一人身 上。由於敘事通常也牽涉到過去的經驗,有些研究對敘事的定義是包含至少兩種 獨立的訊息結合起來的一串話語,或單一過去事件的陳述,即說故事者自身的經 驗(郭蕙僑,2009)。對於敘事的定義蔡敏玲(2006)等人指出敘事能力包含了 看圖說故事、各人生活經驗敘述詞彙、句子使用情形和敘事結構。

Hudson和Shapiro(1991)則進ㄧ歩說明敘事運作過程中需應用很多不同的知 識,包括:人際、社會互動的知識、語用前設(pragmatic presupposition)的了解、

事件如何發生(如:前後順序、因果關係)的知識、不同敘事類型結構特徵的知 識(如:想像的童話故事等),特定事件的記憶以及語法應用的知識(如:動詞 時態、連接詞的應用),述說者必須整合上述之訊息才能將一個故事或事件適當 地描繪出來(引自錡寶香,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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錡寶香(2004a)也指出隨著年齡的增長,幼兒可以將重複聽到的音節與其 所指的物品或是出現的情境連上關係,並儲存在語言表徵系統及認知系統中成為 心理詞彙(Mental Lexicon),而隨著心理詞彙的累積,幼兒漸漸的學會了選擇適 當的詞彙(語意),即在適當的情境中表達出來(語用),此外,亦學習在輸入 的語言訊息及情境線索中,抽取、導出其母語語言結構中的語法規則,儲存在表 徵系統中,運用在其語言表達上。也就是個體在溝通情境中,使用一句以上的話,

清楚表達個人的想法或事物的狀態,除了必須注意句子與句子之間意義的連結,

亦顧及整體訊息表達的組織與安排,使每一句話傳達出來的概念合乎邏輯。

綜合上述學者對敘事能力的定義,可將敘事能力歸納為:一、是一種非對話 的方式,而是說話者自身的表達;二、提取正確的詞彙,並使用正確的句子在適 當的情境下將自身概念、想法表達出來;三、使用篇章凝聚(如「所以」、「結 果」)來連結句子與句子之間的意義;四、將敘說的故事、事件或經驗依合乎邏 輯的架構說出來。因此本研究也將探討特定型語言障礙幼兒口語敘說的風格、主 題的維持與延續、因果關係、描述主角心理狀態的表現及插曲情節之間的連貫,

以深入的了解其整體的敘事能力。

貳、幼兒口語敘事能力的發展

整體而言,口語敘事能力之發展,2至5歲的幼兒會使用二個策略:( 1 ) 事件 核心(centering):內容圍繞著故事中心概念發展 ( 2 ) 事件連結(chaining):事件發 生遵循時間及邏輯順序;事件核心和連結皆為孩童早期組織故事的特徵(Hedberg

& Westby, 1993)。Trabasso, Stein 和 Johnson(1989)指出3-4 歲的幼兒敘事以 描述動作和物體為主,5歲時則在圖片提示下,會敘事以目標為方向所採取的動 作。兒童大約5、6歲時的故事已包含典型的故事文法,他們不僅擁有深度故事結 構的認知,而且有能力去使用這個架構。進入小學時,大多數孩童已經具備了基 本的敘事能力,該能力將有助於他們與同儕的相處和學業的學習(Wolf,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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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bee(1978)以2到5歲幼兒為對象,分析其對故事的概念、如何組織故 事和故事的演變,其模式是以Vygotsky (1962)認知發展模式為基礎來分析學前幼 兒說故事,解釋口語敘事能力的變化。研究者參考錡寶香(2004a)所探討的相 關文獻,將Applebee所區分的學前階段之發展概述如表2-2:

表2-2 Applebee幼兒口語敘事能力之發展階段

年齡 階段 故事結構發展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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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在故事中所述說的人物、主題或背景已具有邏輯關係,可以說明事件發生的地 點,這是兒童敘事能力快速發展的一個階段;而5歲左右的兒童已可述說一個較 長、較完整的故事了。

Peterson 和McCabe(1994)也曾對歐裔美國兒童進行一系列研究,茲將兒童口 語敘事能力的發展情形整理如下(引自石素里,2008):

(一)2歲時:單一事件敘事(one event narrative),敘事內容只含一件過去的經 驗。

(二)3歲半時:雙事件時期(two events narrative),敘事內容包含兩件過去的 經驗。

(三)4至5歲時:跳躍式的敘事(leap-frog narrative),敘事中有兩件以上過去 的經驗,但事件之間沒有關連,也沒有先後的時間順序。

(四)5歲時:在高點結束敘事(end-at-high-point narrative),敘事中有兩件以上 過去的經驗,在敘事結尾時充滿讚嘆的口氣。

(五)6歲時:典型的敘事(classic narrative),除了描述過去的經驗外,也能描 述現在的感覺。

(六)6歲至成人:流水帳式的敘事(chronological narrative),事件有先後順序,

但結尾無高潮。

其研究結果顯示,兒童在2-5歲時,敘事內容能圍繞著主題,但事件之間沒有 時間順序。5歲以後才具有故事結構,6歲以後的敘事則比較接近成人。

而國內黃秀文和沈添鉦(2003)研究幼稚園大班、國小二、四、六年級學生,

重述故事書故事和看圖說故事的敘事能力,發現幼稚園大班兒童已能完整說出結 構完整的故事,而且兒童的故事結構與內容隨著年齡的增加而進步。Chang(2004)

研究國內三歲半至四歲三個月兒童的生活經驗之敘事能力,在每三個月的訪談 中,也發現其敘事能力隨著年齡增加而進步,兒童在四歲時,其敘事結構(narr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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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ucture)的內容和長度,評價用語和時間因果關係用語,所出現的種類與次數 都比三歲六個月及三歲九個月時多。而另外錡寶香(2004a)以故事結構分析低 閱讀能力和一般閱讀能力學童的口語敘事表現,雖研究對象為國小學童,亦有同 樣的發現,其研究結果六年級的一般兒童其故事結構能力較三年級的一般兒童 好。

綜合上述國內外文獻,兒童口語敘事能力的發展,隨著年齡的增加而進步,

在幼稚園中大班階段(約5-6歲左右)的兒童,已能說出結構完整的故事,而進入 學齡期的兒童,則能進行更多、更複雜插曲情節的敘事。由於各種口語表達能力 的發展似乎都跟「年齡」有密切的關系,本研究考量幼兒口語敘的發展,加上語 言發展遲緩或語言障礙的幼兒在語言方面有其困難在,因此將研究對象取樣的年 齡層定義在5-6歲幼兒。

参、 口語敘事樣本的搜集方式

Owens(2004)將敘事分為三種:自述故事(self- generated

stories, storytelling)、故事重述(story retelling)與個人經驗(personal experience),

無論是使用哪一種敘事方法,除了語言層面,還必須要考慮能夠整合認知與社會 互動層面的技能。且Feagans 和Applebaum(1986)也指出口語敘事能力是典型發展 兒童與語言學習障礙兒童之學業成就重要的預測因素之一。因此,使用誘發的方 式,能讓研究者瞭解兒童語言使用的情形,以及敘事內容所反應出來的認知結構 與社會互動知識。國內學者錡寶香(2001)將兒童口語敘事樣本的搜集方式、分 析項目概述如下:

一、故事重述:提供圖卡或無文字的圖畫書,先將故事述說一遍,然後讓受試者 述說一次,再進行正式的施測,大部分的口語敘事的研究採用這樣的方式來 進行研究。

二、自創故事:說話者需要用他們自己的字彙來虛構或回憶,該敘事方式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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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泛地用來做研究之用(Gazella & Stockman, 2003)。Roth 與Spekman(1986)

和Merrit 與 Liles(1987)曾以自創故事來做為故事述說方式,其方式是運 用故事樹幹(story stems),也就是包含主角和情境的元素做為開頭,來引 導故事的產生。

三、事件描述:請兒童描述剛經歷過的事件,例如:參加喜宴、看電影、旅遊、

某個親戚來訪。

四、影片觀賞:先讓兒童看一段錄影帶,然後再陳述影片的內容,研究者石素里

(2008)採用播放「企鵝家族」錄影帶、許舜杰(2009)亦採用播放「笑笑 羊系列」錄影帶等做為敘事樣本的工具。

五、活動描述:評量者與兒童共同做完某一活動後,再請其述說製作的過程或如 何進行該活動,例如:做蛋糕、做布丁、做飛機模型。

六、述說遊戲的規則:請兒童說明如何玩ㄧ樣他所熟悉的遊戲或其規則例如:大 風吹、大富翁。

Paul et al.(1996)、Merritt&Liles(1989)及Roth&Spekman(1989)數篇 研究中比較自述故事、故事重述、口語述說不同形式間故事結構之差異。其中,

不論是語言障礙或普通兒童,在自述故事與重述故事之故事結構並無顯著差異,

兩種誘導方式皆可以評量出語言能力,唯語障兒童自述故事所產生的語句較少

(粘玉芳,2008)。

Merritt & Liles(1989)研究發現對於較大的孩童來說,在評估故事結構能力 時重述故事在臨床上則較有用,因為重述故事可以產生更長的、包含較多文法結 構的故事結構元素,更完整的插曲情節,而且重述故事可以運用認知基模產生更 多完整的插曲情節。

國內學者黃瑞珍(1999)也指出,重複說故事法可以用來評量兒童語言能力,

例如評估兒童說故事內容之結構、語法是否正確、使用句型複雜程度、語意深度;

例如評估兒童說故事內容之結構、語法是否正確、使用句型複雜程度、語意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