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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兒童基本資料問卷(附錄一)、家長同意書(附 錄二)、數位錄音筆(DENPA VT-50)、標準化測驗工具、研究用的繪本。

壹、研究對象篩選工具

本節說明研究中所用來篩選SLI幼兒的工具包括:SLI幼兒基本資料問卷(附 錄一)和家長同意書(附錄二),以及標準化測驗工具,依序說明如下:

一、幼兒基本資料問卷和研究同意書

本研究所使用之幼兒基本資料問卷(附錄一),內容包括:(1)個案基本 資料、(2)個案健康史、(3)教育/療育狀況以及、(4)家族病史,共四部分。

其中『基本資料』,係用以瞭解受試者的家庭背景。『個案健康史』,則是 用以瞭解幼兒本身的健康狀況,藉以暸解是否影響其語言。『教育/療育狀況』,

瞭解受試者是否因接受教育或其他療育,而得到足夠的環境刺激,以影響其語言 能力的表現。

二、標準化測驗工具

本研究篩選個案的測驗工具包括:「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吳武典、蔡崇建 等人,2006) 、「華語兒童理解與表達詞彙測驗」(黃瑞珍等人,2010)、「修訂學 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表」(林寶貴、黃玉枝等人,2008)及「學前幼兒與國小低 年級兒童口語語法能力診斷測驗」(楊坤堂等人,2005)以及以下分別簡介上述 評量工具:

(一)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TONI-2)-幼兒版甲式

L.Brown, R. J. Sherbenou & S. K. Johnsen三人在1982 年編製的Test of

Nonverbal Intelligence-Third Edition(簡稱TONI)。於1990年再版修訂的簡稱為 TONI-2,經國內吳武典、蔡崇建、胡致芬、王振德、林幸台、郭靜姿(1996)修 訂完成。此測驗分為分為普及版(共63題,適合七歲至十八歲)與幼兒版(為普及版 前45題,適合四歲至六),並有甲乙兩種複本,本研究使用TONI-2幼兒版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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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內部一致性信度甲乙式各為.95與.862,複本信度為.96,兩者複本信度達.86。

效度和其他智力測驗及成就測驗相關皆很高。施測以非文字的方式進行,能評量 受試之問題解決的能力,且不需運用口頭或書寫方式,受式者只要以簡單動作指 出答案即可,減除語言、文化及教育的影響。特別適用於聽障、語障及腦性麻痺 等特殊兒童。

(二)華語兒童理解與表達詞彙測驗(Receptive and Expressive Vocabulary Test;

簡稱REVT)

本測驗是由黃瑞珍、簡欣瑜、朱麗璇及盧璐(2010)參考國內外文獻、了解英語與 華語的詞彙發展、並探討國內外兒童詞彙測驗工具,研究編製而成本測驗。評量對象為 3 歲至 6 歲兒童,或 7 歲以上疑似語言遲緩者,用以評量孩童的聽覺詞彙理解能力。測 驗工具包括本測驗分成理解與表達兩大量表,並各自包含命名、歸類、定義及推理四個 分測驗,以評量兒童詞彙能力之表現,適合鑑定詞彙發展遲緩兒童,作為「語言」鑑定 之工具。並可得知兒童詞彙之相關認知能力,以了解個人內在的優弱勢表現。本測驗依 台灣北、中、南、東與外島各區人口比例共取樣 862 名兒童建立本量表常模。各年齡組 全測驗內部一致性信度介於.80 和.96 之間;各年齡組全測驗重測信度介於.80 和.97 之 間。

(三)修訂學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表

本量表係由林寶貴、黃玉枝等人(2008)編定,主要為評量3至5歲11個月學 前兒童之口語理解能力、口語表達能力及構音、聲音、語暢情形,已進一步確定 其是否具有溝通上的困難或障礙,並作為篩選或診斷學前兒童有無語言障礙或語 言發展遲緩的工具。量表共包括四個分測驗:分測驗一的題數共5題,用來與兒 童建立良好的關係;分測驗二共29題,用來瞭解語意理解、詞彙及語法能力;分 測驗三共13題,用來分析兒童表達性詞彙與構音音誤、聲調;分測驗四共18題,

包含口語表達、詞彙、語法、語用、造句和說故事的能力。本量表已經建立台灣 地區三至五歲十一個月等不同年齡百分等級常模,其測驗的信度介於.91 和.96 間,效度介於.93和.95之間。

(四)學前幼兒與國小低年級兒童口語語法能力診斷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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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測驗是由楊坤堂、張世彗、李水源(2005)編制,測驗對象為 4-8 歲孩童,

測驗內容包括接受性口語語法分測驗和表達性口語語法分測驗,接受性口語語法 測驗共計二十二大題,第一大題至第十二大題為學前幼兒的測驗題目,而從第十 三大題至第二十二大題則是國小低年級兒童的測驗題目,表達性口語語法分測驗 計有二十三大題,第一大題至第八大題是學前幼兒的測驗題目,而從第九大題至 第二十三大題則是國小低年級兒童的測驗題目,2 種分測驗皆須配合圖冊作施 測。本測驗已建立台灣地區四至八歲標準化常模,其重測信度介於.767 和.887 之 間,而全體接收性測驗、表達性測驗及整個測驗總分之重測信度分別.796、.869 及.897。

貳、研究工具 一、繪本

本研究之繪本篩選,邀請兩位學前特教教師,以七項故事結構要素針對六本

繪本進行評分(附錄四),最後選擇兩本繪本,分別為2005年世一出版社出版之

「小朋友的IQ童話-甜蜜的果實 」以及國語日報社於2006年出版的「我變成一隻噴火 龍了」,此兩本繪本,圖大字少、色彩以及角色鮮明,很適合用來誘發及收集幼 兒說故事的語料(林敏宜,2000),研究者以不偏離繪本本身內容之下,依故事 結構的七個要素將其內容重新整理,並以整理之內容描述故事,同時錄音作為重 述故事的依據。另外研究者考量幼兒不一定有說故事之經驗,若對同一位幼兒只 收集一次的語料,可能會低估幼兒的能力,所以選用兩本繪本進行兩次語料的收 集。

語言樣本收集後即進行轉寫工作,轉寫方式是將錄音筆所錄下的語言樣本逐 字、逐詞轉寫成文字稿;其內容包括SLI幼兒所說的每一個音、音節及停頓之處。

所有語言樣本的轉寫工作都由研究者執行。當所有的文字稿完成後,研究者商請 服務於台中市一位巡迴輔導教師,擔任語言樣本轉寫信度考驗的檢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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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事結構評分表

本研究以繪本為題材,在幼兒聽完故事後,請其重述故事內容,然後研究者

再將所得知語料加以分析,分析內容根據Stein & Glenn(1979)的故事結構要素,

並參考石素里(2008)之故事結構檢核表,將兩本繪本的故事結構要素定義出來,

自編「故事結構評分表」(附錄八和附錄九),共有三項得分,即「全篇故事結 構要素得分」、「全篇故事內容得分」及「全篇完整插曲得分」。本計分表編製 過程如下:

(一) 研究者根據「小朋友的IQ童話-甜蜜的果實」(附錄六)及「我變成一隻 噴火龍了」的故事內容(附錄七),分別區分出2個插曲情節及4個插曲情 節,共有6個情節。

(二) 找出每一個插曲情節中的「問題」或「目標」。

(三) 根據「問題」或「目標」再找出上述七個故事結構要素(包括故事背景、

初始事件、內在反應、內在計劃、嘗試、直接結果、反應),並列舉出符 合七個故事結構要素的內容。通常每一個故事結構要素列舉一項內容,但 是有的插曲情節中的「故事背景」、「嘗試」與「直接結果」有時候會出現 若干項內容,也都全部列出。

(四) 故事結構評分表之內部一致性考驗:本「故事結構評分表」編製完成後,

研究者請兩位學前幼教師來擔任信度考驗檢核者。此兩位幼教師對兩本繪 本之情節非常的熟悉,並對故事結構要素之概念達成共識後,使用附錄十 一、附錄十二之「內部一致性檢核表」記錄研究者前後兩次說故事中,在 故事結構及語氣的表現是否具前後一致性,求出信度為.94,且說故事語氣 一致,經達共識後定稿。

三、故事結構評分之信度考驗

研究者與信度考驗之教師於進行「故事結構評分表」計分,先溝通評分標準,

評分主要根據敘事內容決定故事結構元素,而非語句呈現的形式,因此抽取一位 受試者G11之語料進行試評,以點對點一致性考驗之公式計算,得出平均信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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