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特定型語言障礙兒童的特質
第二章 文獻探討
語言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最普遍的形式是口語的表達,除了口語的表達之外,
亦需要理解他人表達的涵義為何,才能構成一個有效的溝通行為(林寶貴,
2003)。對於特定型語言障礙的幼兒來說,其在語言能力上的缺陷,使得其在社 交方面和認知學習的部份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本章主要針對特定型語言障礙幼 兒之特質以及口語能力表現文獻進一步探討,總共分為四節,第一節是特定型語 言障礙兒童的特質;第二節是特定型語言障礙國內相關研究;第三節是故事結構 分析的內涵;第四節是口語敘事能力的內涵。
第一節 特定型語言障礙兒童的特質
壹、 特定型語言障礙兒童的定義
依據國內教育部(2006)修定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的鑑定標準」第 六條規定-「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 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依此定義,語言障礙是就語言理解和語言表達兩 方面是否有異常或遲緩來界定。由於造成語言發展遲緩或語言障礙的病理因素有 許多種(林寶貴,2003)。國外研究指出有一部份具有正常的智能、聽力、發聲 系統,卻沒有明顯的中樞神經功能及構造異常的兒童,在正常的語言環境下,卻 沒有辦法發展出與同年齡兒童所具備的語言溝通能力,此類語言障礙兒童稱為
「特定型語言障礙」(Leonard,1998;Plante,1998),與國內四類語言障礙中的第 四類「語言發展遲緩」,指在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方面,較同年齡者有明顯偏差 或遲緩現象之分類較相近,可能在鑑定時將其歸納至語言發展遲緩。
此類語言障礙類型,早在1960年美國兒童失語症協會(Institute on Childhood Aphasia)的會議中,將這群沒有病理因素的語言障礙稱作特定型語言障礙。其語 言學習的困難並不是源自於智能障礙、感官缺陷、嚴重情緒行為問題、腦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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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的神經異常或環境因素(Leonard, 1998;Plante, 1998)。由此可見SLI兒童最主 要的是語言方面的異常,而無其他明顯的發展問題。
雖然SLI的主要問題是在語言方面,但Lahey(1990)指出SLI兒童在不同的 語言層面上所呈現的問題是多樣的且異質性高,例如語言內容、語言形式及語言 使用或是語言的理解和表達等方面的問題,而且個別差異大。由於SLI兒童在語 言學習上有困難,連帶也造成語言發展遲緩,可能表現在語意發展遲緩,語言內 容的豐富性不足,或者表達時經常出現語法上的失誤,其語言理解能力多少也較 同年齡的兒童差。國內學者林寶貴(1998)亦指出,SLI兒童的主要問題是語言 發展遲緩與異常,這一些兒童在非語文智力測驗及聽能測驗正常,但在語言測驗 的表現上卻有明顯的障礙。
根據以上的定義,茲將SLI之定義歸納以下兩項重點:
一、 SLI兒童呈現在語言上的遲緩或缺陷,較同年齡兒童在理解與表達上有明顯 困難的現象。
二、 SLI是單純在語言領域出現障礙,其有正常的非語文智能表現,正常的動作 技能、社會情緒發展和神經病理,僅單純在語言領域出現障礙,並須排除 聽力損失。
貳、 特定型語言障礙兒童的鑑定
由於 SLI 在語言領域中的有一個或多個困難。而這些語言習得的困難並不能 與其他方面的發展問題做連結。這些方面包括智力、聽力、口腔運動技能、情緒 的發展和使用語言的環境。然而,由於語言問題非常多元,語言困難也很難從其 他發展技能單獨分離出來,且在語言的發展過程是呈現個別化的,因此針對 SLI 的明確診斷標準已辯論超過了 20 年(Dollaghan,2008)。
目前國內外許多SLI的相關研究最主要是採用Stark&Tallal(1981)所發展的 一套標準程序為主,其中差距標準(discrepancy criteria)與排他標準(ex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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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teria)兩項項準則:
一、 差距標準:
(一)魏氏智力測驗作業量表智商分數在85分或85分以上(-1個標準差以上);
(二)其在接收性語言年齡至少小於心理年齡領年齡6個月以上,或表達性語言 年齡至少小於心理年齡或生理年齡12個月以上,或是接收與表達性語言年齡至少 小於理年齡領年齡6個月以上,及語言測驗分數平均低於1.25標準差以下
二、 排他標準:指排除聽力障礙、智能不足、感官障礙及情緒困擾等因素所 造成的語言問題。就林寶貴與林美秀(1994)調查發現兒童語言的發展與其智 力、人格與社會適應能力有顯著相關。可見智力是影響語言發展的重要因素之 一,因此要鑑定為SLI需要排除兒童本身的智力問題。雖有些研究以魏氏智力測 驗作業量表85分為智力測驗決斷分數做為標準,但錡寶香(2002)整理近年國 外研究者的研究結果,指出作業量表分數在85分以上和75分以上的決斷分數沒 有臨床上顯著的差別。
至於上述所提之差距標準應選用哪些評量工具,智商及語言決斷分數應如何 界定,目前有許多爭議(錡寶香,2002)。因為許多的研究發現認知能力與語言 的發展關係非常的密切,因此智能越低者,其語言能力表現上越有困難,而選擇 何種標準才是適合的,不同的研究者均有其各自的考量。Tomblin, J. B., Records, N.
L., Buckwalter, P., Zhang, X., Smith, E., & O’Brien, M.(1997)使用魏氏幼兒智力量表 修訂版(WPPSI-R;Wechsler,1989)之圖形設計分測驗及圖畫補充測驗施測,
其分量表非語文智商分數須達85分,以及在全套語言測驗低於1.25個標準差,以 作為SLI鑑定標準。Leonard(1998)回顧特定型語言障礙的界定標準,多數研究 能以非語文智力85分以上,語言能力低於1.25個標準差作為鑑定標準。但是近年 來國外許多學者認為這樣的分數標準過於嚴苛,且認為沒有實證支持此分數限制 有意義。故錡寶香(2002)指出Plante根據DSM-IV智能障礙認定的標準,智障者 的分數為70或70分以下,但為顧及測量標準誤,SLI的非語文智商的切截分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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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75分。目前國內針對SLI幼兒鑑定標準的相關研究中,包含許月琴(2000)、
葉麗莉(2004)、羊蕙君(2008)三篇研究亦將非語文智商設定為75分以上,以 及語言測驗分數低於標準差-1.25當作SLI幼兒的取樣標準。
如上述,SLI之鑑定除了智商方面的標準之外,亦須有語言能力的取決標準,
為取得語言表現的分數,就需透過正式的語言測量工具。而針對語言測驗工具的 選取數量上,許多研究者有不同的看法。大多研究者會使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測 驗,錡寶香(2002)整理SLI的鑑定方式中,部份使用者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語 言測驗,當作SLI兒童的標準,並建議後續相關研究應使用多樣的語言評量方式,
包含兩至三種標準化語言測驗工具,且結果同時低於1.25標準差,另外亦需要採 取語言樣本進行分析。而語言切截分數在過去的SLI研究中,有低於1、2,1.3或 1.25個表準差的不同。而Tomblin et al.(1997)執行調查SLI盛行率的計畫中,從 一般幼稚園幼兒中簡單篩檢疑似SLI的幼兒,再給予全套語言測驗及非語文智力 測驗,以低於-1.25標準差為標準和非語文智商85分以上,多為後續研究沿用。以 下將國內研究者對學齡前SLI的相關研究中所用的語言測驗以及非語文智商決斷 分數的標準做整理如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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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國內學齡前SLI相關研究選取標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合上述的文獻,國內大部分對SLI的非語言智力測驗皆以魏氏幼兒智力量 表非語文智商(作業量表)為主,但在施測魏氏幼兒智力測驗施測時,常因幼兒 年紀小,需要稍作休息或是要給予增強,幼兒才能持續進行,所以十分的費時,
且國外研究指出針對四歲以下幼兒進行智商測驗是很難把握的(陳榮華,2000)。
所以亦有許多研究採取Tomblin et al.(1997)的研究中對SLI選取方式,即僅取魏 氏幼兒智力測驗其中的圖形設計和圖畫補充分測驗,由於上述兩分測驗分數與作 業量表智商分數的相關最高,也被指出可作為幼兒的作業智商估計。
研究者 學齡前特定型語言障礙幼兒選取標準
許月琴(2000) ■ 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幼兒版75以上
■ 學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表測驗分數<-1.25標準差 葉麗莉(2004) ■ 魏氏幼兒智力測驗-作業量表75分
■ 口語理解測驗、畢保德圖形詞彙測驗、學齡前兒童語言障礙 量表及魏氏幼兒智力量表語文智商等四種語言測驗有三個以 上分數<-1.25標準差
鄒啟蓉(2006) ■ 非語文智商70分以上,語文與非語文智商的差異在一個標準 差
■ 學前語言障礙評量表、修訂畢保德圖畫詞彙測驗及張欣戊學 前兒童語言能力測驗等三項標準化語言測驗中至少
■ 兩項分數<-1.5標準差(百分等級7左右)
騫心曼(2006) ■ 曾有語言發展里程遲緩史的報告或魏氏幼兒智力量表非語文 智商達85分以上
■ 學齡前兒童語言障礙量表或兒童語言能力測驗、魏氏幼兒智 力量表語文智商、畢保德圖畫詞彙測驗及圖片命名測驗(張 顯達、彭淑貞編製)等四種語言測驗中兩項以上分數<-1.25 標準差(百分等級10)
羊蕙君(2008) ■ 魏氏幼兒智力測驗-操作量表75分以上
■ 學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表、修訂畢保德圖畫詞彙測、學前兒 童語言能力測驗、魏氏幼兒智力測驗-語文量表75分等四項語 言測驗工具中三項以上分數<-1.25標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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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僅取魏氏幼兒智力量表部分做為非語言智商之依據,台灣還未有信效 度之研究去驗證,所以在國內應用上有其限制。另外為了使用差距標準,一般仍 建議使用盡可能排除語言成分的非語文智力測驗,且Plante(1998)認為SLI孩童 的智能平均得分普遍較低,若將智力測驗決斷分數設定過高,則有可能讓研究結
然而,僅取魏氏幼兒智力量表部分做為非語言智商之依據,台灣還未有信效 度之研究去驗證,所以在國內應用上有其限制。另外為了使用差距標準,一般仍 建議使用盡可能排除語言成分的非語文智力測驗,且Plante(1998)認為SLI孩童 的智能平均得分普遍較低,若將智力測驗決斷分數設定過高,則有可能讓研究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