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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口語表達能力量表之建立

壹、九年一貫課程語文領域之說話能力指標

自民國六十四年、八十二年的課程標準實施以來,國語教學中雖然包 括了說話教學,但由於進行聯絡教學、混合教學模式之故,說話教學僅能 與聽、讀、寫作教學混合進行(李秀美,2003),在教學時間有限、班級 人數眾多(張淑娥,1993)、缺乏適當的教材教法(陳正治,1996;傅素 君,2001)、欠缺適切的說話能力評量以及教師本身說話指導能力不足(何 三本,1997;王天福、林君鴻,1991)的情形下,說話教學常常成為教師 忽視的一環,不但未能積極培養學童的口語表達能力,更無法與聽、讀、

寫、作能力做密切的配合(傅素君,2001)。口語表達能力的訓練,常常 只是為了栽培少數演講、朗讀、說故事、辯論比賽的參賽學童,無法落實 於正常的教學活動中(梁重容,1998)。但是,口語表達能力的培養,又 是需要長時間、不間斷、有目標的練習,才容易見到成效的。因此,陸又

力,必須要有一套完整的課程規劃及設計。

因此,教育部在民國九十二年所頒布的「九年一貫課程語文學習領域」

裡,從一年級到九年級的三個階段能力指標中,都明白標示了「說話能 力」,期使教師能有明確的說話課程規劃方向,使學童能夠學到帶得走的 能力,而非背不動的沉重書包。說話能力指標的建立,也宣告我國教育對 於學童口語表達能力的重視。

以 下 , 茲 將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語 文 領 域 之 說 話 能 力 指 標 , 羅 列 於 表 2-5-1-1-1 中:

表 2-5-1-1-1 九年一貫課程語文領域之說話能力指標 九年一貫課程語文領域之說話能力指標 C-1-1 能正確發音並說標準國語。

1-1-1-1 能清楚明白的口述一件事情。

1-1-1-2 能簡單介紹自己。

1-1-1-3 能發音正確,口齒清晰。

1-1-2-4 能正確的使用標準國語說話。

1-1-2-5 能用完整的語句回答問題。

1-1-2-6 能用自然的態度說話。

1-1-2-7 能依照文意,概略讀出聲音的節奏。

1-1-3-8 能清楚說出自己的意思。

1-1-4-9 能清楚複述所聽到的事物。

1-1-4-10 能主動使用正確語詞說話。

1-1-7-11 能用完整的語句,說出想要完成的事。

1-1-9-12 能充分感受表達的成就感。

1-1-10-13 說話語音清晰,語法正確,速度適當。

C-1-2 能有禮貌的表達意見。

1-2-4-1 能愉快的與人溝通。

1-2-5-2 能先想然後再說,有禮貌的應對。

1-2-5-3 能表達自己的意思,自然與人應對。

1-2-5-4 能主動問候他人。

C-1-3 能生動活潑敘述故事

1-3-4-1 能用標準國語說簡單的故事 C-1-4 能把握說話主題

1-4-7-1 發言不偏離主題

1-4-8-2 使用電話與人交談時,能掌握說話主題。

1-4-9-3 能依主題表達意見。

C-2-1 能充分表達意見。

2-1-1-1 在討論問題或交換意見時,能清楚說出自己的意思。

2-1-1-2 能和他人交換意見,口述見聞,或當眾做簡要演說。

2-1-2-3 在看圖或觀察事物後,能以完整語句簡要說明其內容。

C-2-2 能合適的表現語言。

2-2-1-1 說話時能保持適當的速度與音量。

2-2-2-2 能針對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或看法。

2-2-3-3 能轉述問題的內容,並對不理解的問題,提出詢問。

2-2-4-4 能運用合適的語言,與人理性溝通。

2-2-4-5 能說出一段話或一篇短文的要點。

2-2-8-6 能具體詳細的講述一件事情。

C-2-3 能表現良好的言談

2-3-4-1 他人與自己意見不同時,仍樂意與之溝通。

2-3-5-2 能正確、流利且帶有感情的與人交談。

2-3-5-3 能從言論判斷是非,並合理應對。

2-3-5-4 能透過語言,表達對他人的關心。

2-3-6-5 能談吐清晰,風度良好。

2-3-6-6 能養成說話負責的態度。

2-3-7-7 說話用詞正確,語意清晰,內容具體,主題明確。

2-3-7-8 有條理有系統的說話。

2-3-8-9 能利用電子科技,統整訊息的內容,作詳細報告。

2-3-8-10 能利用擴音器材練習良好的語言表達。

C-2-4 能把握說話重點,充分溝通。

2-4-9-1 能抓住重點說話。

2-4-9-2 能主動學習充實說話的內容。

2-4-10-3 能報告解決問題的方法。

2-4-10-4 能與人討論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C-3-1 能發揮說話技巧。

3-1-1-1 面對不同意見時,能舉證事實,有條理的進行論辯。

3-1-1-2 能口述見聞,或當眾簡要即席演說。

3-1-1-3 能依語氣需要,調整說話的速度。

3-1-1-4 能注意抑揚頓挫,發揮說話技巧。

3-1-2-5 能口齒清晰,聲音響亮,當眾發表意見,並注重語言禮貌。

3-1-2-6 能針對他人演說的內容發表自己的意見。

3-1-2-7 能因應不同說話目的與情境,適度表現自己。

3-1-3-8 能將所聽到的內容,用完整而優美的語言說出來。

3-1-4-9 能依理解的內容,選擇不同的溝通方式,適當表達。

3-1-4-10 能明確表達意見,並清楚表達情意。

3-1-4-11 能明白說出一篇作品的優缺點。

C-3-2 能運用多種溝通方式。

3-2-4-1 能用不同溝通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

3-2-4-2 能選擇良好的溝通方式,建立正面的人際關係。

3-2-5-3 能在團體活動中,扮演不同角色進行溝通。

C-3-3 能以優雅語言表達意見。

3-3-5-1 表達意見時,尊重包容別人的意見。

3-3-5-2 能以感性的話語,表達對他人的關心。

3-3-6-3 能言談中肯,並養成說話負責的態度。

3-3-6-4 能在交談中,用詞恰當表現語言之美。

3-3-8-5 能靈活利用電子及網路科技,統整言語訊息的內容,作詳細 報告。

3-3-8-6 能擔任廣播劇或其他表演藝術的演出。

3-3-8-7 能運用說話技巧,擔任不同戲劇角色。

3-3-8-8 能修正自己說話的內容,使之更動聽,更感人。

C-3-4 能自然從容發表、討論和演說。

3-4-7-1 能有條理、有系統思考,並合理的歸納重點,表達意見。

3-4-7-2 能有組織有系統的報告每件事。

3-4-9-3 能察覺問題,並討論歧見。

3-4-9-4 能提升主動表達的能力。

3-4-9-5 能主動報告讀書心得。

3-4-10-6 能和他人一起討論,分享成果。

3-4-10-7 能視不同說話目的與情境,進行口頭報告,發表評論、公開 演說。

綜觀表 2-5-1-1-1 九年一貫課程語文領域之說話能力指標,可發現以 下兩個特點:

一、九年一貫課程之說話能力指標將說話能力的培養融入在日常生活的經 驗中

在觀察上表所列出的說話能力指標後,我們不難發現:九年一貫課程 的說話能力指標,不僅包含了說故事、讀書報告、即席演講、戲劇表演等 課堂活動的學習內容,更囊括了日常生活中的人際相處經驗與個人的溝通 表達能力。例如能夠簡單的自我介紹、講電話時的口語禮儀、從容表達自 我想法與見解的態度、與他人不同觀念時的溝通技巧等,都是九年一貫課 程說話能力指標所強調的重點。其欲配合學生的經驗,極力培養學生具備

「帶得走」的說話能力之意圖,顯而易見。

二、九年一貫課程之說話能力指標強調延續性、連貫性的學習(劉美芬,

2003)

九年一貫課程,將說話能力指標依一年級到九年級分成第一階段、第 二階段以及第三階段三種分段能力指標,針對各項基本能力分別規劃該階 段學童所應具備的說話能力,由淺入深,循序漸進。例如,在「了解自我 與發展潛能」此項基本能力中,第一階段的說話能力指標是「1-1-1-1 能 清楚明白的口述一件事情。1-1-1-2 能簡單介紹自己。1-1-1-3 能發音正 確、口齒清晰」。而第二階段的說話能力指標則有「2-1-1-1 在討論問題或

交換意見時,能清楚說出自己的意思。2-1-1-2 能和他人交換意見,口述 見聞,或當眾做簡要演說。2-2-1-1 說話時能保持適當的速度與音量。」。

至於第三階段的說話能力指標則包含了「3-1-1-1 面對不同意見時,能舉 證事實,有條理的進行論辯。3-1-1-2 能口述見聞,或當眾簡要即席演說。

3-1-1-3 能依語氣需要,調整說話的速度。3-1-1-4 能注意抑揚頓挫,發 揮說話技巧」。此種學習能力的設計,具有延續性與連貫性的學習特點,

對於學童口語表達能力的培養與扎根,易有事半功倍之效。

但是,雖然九年一貫課程之說話能力指標具有上述兩項特點,範圍廣 泛、立意甚佳,能夠協助教師將說話能力的培養融入在日常生活中,並且 清楚的了解說話能力培養之延續性與階段性。但若仔細觀察九年一貫課程 所設計之各項說話能力指標,卻發現其中出現「能力指標涵意多所重複」

及「能力指標語意不夠明確」的缺失,此缺失對於教師在進行學童說話能 力培養及評量的過程中,容易出現目標混亂、方向不明的隱憂。

九年一貫課程的說話能力指標範圍泛指所有的說話場合,含一般說話、

公開討論、發表評論、專題報告、戲劇表演等(劉美芬,2003)。囊括的 範圍雖然遍及日常說話時的語音、內容、儀態等;但若細加觀察分析,九 年一貫課程的說話能力指標,常常有同一句話,卻包含了多種說話能力的 情形。例如,語 3-1-2-5:「能口齒清晰,聲音響亮,當眾發表意見,並注 重語言禮貌」,在此句說話能力指標中,即包含了發音清楚、音量適中、

說話內容的統整與說話時的儀態等多樣說話的能力。又例如語 2-3-7-7:

「說話用詞正確,語意清晰,內容具體,主題明確」,此句說話能力指標 中亦包含了說話內容用詞適當、意義明確、表達清晰等能力。如此的能力 指標設計以一蓋全,似乎目標向度較為不清。

再者,亦有多句說話能力指標,卻在重述同一個說話能力的情形。例 如,語 2-2-2-2:「能針對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或看法」,語 2-4-10-4:

「能與人討論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語 2-1-1-1「在討論問題或

交換意見時,能清楚說出自己的意思。」三句能力指標的行文雖然不同,

但都同樣重述著「能面對問題清楚表達自己看法」的能力。

因此,針對上述九年一貫課程說話能力指標所出現的缺失,研究者認 為,教師若要建立一套簡單清楚、明確可行、適用於班級說話教學的「口 語表達能力評量量表」,除應先參考九年一貫課程的說話階段能力指標,

就儀態、內容、條理、流暢、反應、語音、音量、聲調等要點進行評量的 設計(教育部,2003)外;更應針對九年一貫課程說話能力指標多所重複 及語意含糊之缺失處,依照實際教學需要作更適當的調整及設計。因之,

研究者在本實驗的進行過程中,即自行設計教學所需之「學童口語表達能

研究者在本實驗的進行過程中,即自行設計教學所需之「學童口語表達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