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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五節 研究工具

壹、學童口語表達能力測驗的編製

研究者為了解國小五年級學童接受「說故事活動」前後的口語表達能 力變化情形,設計了「國小五年級學童口語表達能力前測」及「國小五年 級學童口語表達能力後測」兩種測驗。在測驗設計編製的過程中,研究者 除參酌文獻探討中所論及之相關文獻資料,並依據九年一貫課程語文領域 之說話能力指標,擷取適用之指標項目外,更就教於說話教學經驗豐富的 國小教師,最後,再請指導教授審閱修正,以求設計一份能確切評量出學 童口語表達能力的測驗。

根據文獻探討內容可知,口語表達所包含的範圍很大,例如說故事、

演講、朗讀、相聲、自我介紹、戲劇……等都是常用來訓練或是測驗口語 表達能力的方式。由於本次研究的樣本是一群剛從四年級升上五年級的國 小學童,本身所具備的口語表達能力及曾經接受過的相關訓練有限,一些 屬於較高層次的口語表達方式,如相聲、演講、戲劇等,實不適宜作為評 量學童口語表達能力的測驗方式。此外,這群剛升上五年級的學童因為是 新編的班級,同學之間彼此十分陌生,透過「自我介紹」活動的安排,有 助於班級同學間的熟識、友誼的交流與班級向心力的凝聚。因此,本研究 採用「三分鐘說故事」及「三分鐘自我介紹」作為國小五年級學童口語表 達能力前後測驗的方式。

貳、學童口語表達能力測驗的評分標準

根據相關文獻研究及參酌九年一貫課程語文領域之說話能力指標 後,研究者發現尚無一套適用於本研究樣本的學童口語表達能力評分標 準。因此,在依據九年一貫課程語文領域之說話能力指標,並參考近年來

各縣市及各師範院校所舉辦的說故事比賽標準後,研究者自訂一套「學童 口語表達能力評分標準」,作為本研究施測時的準則。

這份學童口語表達能力評分標準滿分為一百分,其中,語言能力佔百 分之四十,表達內容佔百分之四十,表情儀態佔百分之二十。在「語言能 力」部分,評分的項目包含有語音正確清晰、語調自然、音量適中及語速 流暢等,各項目分佔百分之十;在「表達內容」部分,評分的項目包含有 掌握重點、內容豐富,思緒清晰、條理分明,遣詞用字適切妥當及富有創 意、引人入勝等,各項目也分佔百分之十;而在「表情儀態」部分,評分 的項目包含有態度自然大方、表情豐富生動、肢體動作合宜及儀容整潔有 禮等,各項目分佔總分的百分之五。而在此評分標準中,評分內容為「十 分」之項目,如語音正確清晰、語調自然…等,得分若為七分以上,評為

「高程度」;得分為三分以下,評為「低程度」;其餘則為「中等程度」。

評分內容為「五分」之項目,如態度自然大方、表情豐富生動…等,得分 若為四分以上,評為「高程度」;得分為二分以下,評為「低程度」;其餘 則為「中等程度」。依此評分標準,受試學童所得總分在七十二分以上者,

為口語表達能力「高程度學童」;所得總分在三十二分以下者,為口語表 達能力「低程度學童」;其餘則為口語表達能力「中等程度學童」茲將學 童口語表達能力評分標準詳列如表 3-5-2-1-1。

表 3-5-2-1-1 學童口語表達能力評分標準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